第三十篇 民俗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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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44
颗粒名称: 第三十篇 民俗方言
分类号: K892.464;H07
页数: 24
页码: 728-751
摘要: 本篇介绍了郴州市郴县的民俗习惯、方言文化概况。
关键词: 民俗 方言 郴县

内容

第三十篇 民俗方言
  第一章 民俗
  第一节 劳动习俗
  县俗尚农,事农为本。少习工艺,亦少商贾。此俗历代相沿,至今改变不大。
  一、农林养殖
  作田,习于冬耕,谓之“冬不耕,禾不青”。冬耕又习赶早,俗有“七金八银九铜十铁”之说。制犁分深浅,视田泥深浅而用。制耙分润年平年,润年造耙装13个齿,平年造12齿。立春之日,用红纸书“迎春接福”、“五谷丰登”贴于犁上,以兆丰年。又赶牛至田中,犁田丈许即归。俗谓“开春”。耕田讲究三犁四耙,烂泥如浆,俗云“泥巴烂如粥,天干也割谷”。
  作土,少以牛耕,习用人挖。挖土普用四齿铁耙,开荒用厚板窄口锄,除草用薄板宽口锄,中耕用三齿铁耙。讲究深耕多耘,俗谓“人要结实,土要疏松”、“土里一块板,作物不得长”。
  山坡之地,习以火耕,俗谓“烧荒”。烧后撒播子、粟谷,春种秋刈,耕作粗疏,但省工省力,广种薄收,所获亦丰,故成一俗。
  种收习依时令,俗云“穷人不听富人哄,桐子打花乱浸种”、“清明前,好种棉,清明后,好种豆”、“立夏小满,扯秧莳田”、“芒种芒种,样样要种”、“处暑不割禾,一天丢一箩”、“冬栽竹,春栽木”等。
  营林习封育,村族自立约规,告示众人,共同遵守。山林一经封定,不到鸣锣开山之时,人畜均不得进入,违者按约处罚,不讲情面。园界土角种桃李,空坪闲地种棕桐,村前栽树“长风水”,村后育林“主龙脉”,历代传承,大都如此。
  养殖素重猪牛,俗云“牛富人真富人,猪富人在肥田”。购牛特别慎重,习以其齿多少辨年岁之大小,以颈短长辨其力之大小,以后脚印是否套着前脚印辨其行走快慢。牛栏讲究冬暖夏凉,俗谓“热天一口塘,冷天一铺床”。农家素惜牛,每年农历四月初八日和立夏之日不用牛,俗传四月八日是牛生日,立夏用牛易得痧症。凡耕牛不轻易宰杀。养猪讲究栏干食饱,习喂潲圈养。购买小猪,喜挑毛粗、嘴短、口宽、颚齐者,忌养黑睾、白顶、痣脚、五爪等猪。杀猪时,习以小碗猪血泼在猪栏门上,以祈“血财”兴旺。常用石灰水在畜圈门墙之上涂写“姜太公在此”和打石灰手印,意在驱瘟镇邪。
  养鸡、鸭、猫、狗,亦各有其俗。养鸡,习自孵小鸡而养;养鸭则上市购买雏鸭;猫、狗幼仔多不出卖,习赠人喂养。自家所养猫、狗,多不自食。小孩吃剩的饭菜忌喂猫、狗。民间还有招养猫、狗之习,俗云“鸡来穷,狗来富,猫来坐金库”。别人的猫、狗入家,主动喂食。
  养鱼素喜草、鲤、链、卿混养。栖凤渡和五里牌一带,养鱼尤甚,并有孵化鱼苗之习。鲤、鲫之苗,孵出即卖,卖时素以“碗”计量;草、鲢之苗则要长至能分清个数才卖,卖时习以“双”计量。
  新中国建立后,各种农事讲科学,禽畜饲养不信“姜太公”,诸多习俗依使用科学方法而易。
  二、工艺 商贸
  县民少以工艺为业,境内从事金石土木之艺者,多为异境人。山区农民习尚竹编,但亦农亦艺,农闲,编织篮、箩、箕、篓等物上墟零售。其艺系家传,无所谓祖师崇拜。以艺为生而正规从艺者,则各行各有祖师。如木匠崇鲁班,铁匠敬李老君,银匠奉尉迟公,酒业拜杜康等。各行艺匠,在开工开业、竣工落成、初一十五、过年过节之时,均须具鸡黍酒果祭祀祖师。学徒三年无酬,并虚心敬师,除随师苦干艺活外,师家杂务亦必精心料理,若稍不称师意,则难得“绝技”。其身价十分低微,俗有“徒弟徒弟,三年奴婢”之说。三年学成后,还须义务帮师一年。各行工艺,均有行规暗语,招揽活计各有专呼。今,从艺多不承旧习。阉猪阉鸡由兽医站管理,兽医下乡不须叫唤。修桶、补锅者少见。
  旧时从商者拜赵公元帅,意在求财,清早要将算盘摇几下,以兆当日生意好。开店门时须口念“生意兴隆,财源广进”等语。扫地须从外向内扫,意在财不外流。顾客上门,满面春风,百问百答。拉客洽谈生意,招待热情,若不成交,便道“生意不成仁义在”,欢颜相送。讲价,有行话暗语。民间贸易,多在乡村墟场进行,定期赶墟早已成俗。凡逢墟之日,人群云集,携货交易,以其生产之有易其所无,随行就市,价格面议。有经纪一至二人,既参与洽谈议价,又管理称秤刮斗。场上设摊点,置土灶、市酒肴,人流纷纷攘攘,逾午而散。今,商贸旧习多被摒弃,赶墟之习传承,市场由县工商部门管理。
  第二节 生活习俗
  一、服饰
  (一)首饰
  旧时,女人兴插簪子、凤钗,戴耳环、手镯,并以银链串针筒、牙签、珠子等物为一串,系于胸前。男女均喜戴戒指。小孩帽沿缀“十八罗汉”或狮、马、象、鹿等银铸像,戴项圈,上系“长命锁”,戴手圈、脚圈,上系响铃。凡首饰多为银制,唯戒指耳环多用金制,手镯以玉制者亦多。贫家则无首饰可戴。
  50年代,戴首饰者少。“文化大革命”时期,视首饰为“四旧”,禁戴。80年代,渐兴戴耳环、戒指、项链等。
  (二)发型
  清代,男子蓄辫,或垂于脑后,或缠绕于头。妇女多梳平鬏,俗称“巴巴鬏”。有的梳高鬏,俗称“螺蛳鬏”。姑娘少女喜扎单辫,以红绳系之。
  民国,男禁留辫。学生、职员兴理分边西式头,工农大众多剃光头,老者习于脑后留“半月”形短发,俗称“后山”,小孩于脑前或脑后留一小块短发,前者俗称“鞑子”,后者称“胆大毛”。亦有沿鬈留一小撮发者,俗称“鬈”。城镇女人兴剪短发,农村女人发型沿旧。
  50年代,男子剃光头者逐渐减少,多理成小西式头、平头、球头、青年式等。亦有留大西式头者,俗称“包菜头”。妇女多剪短发,姑娘喜扎长双辫。“文化大革命”时期,男子发型多承50年代式样。妇女兴剪短发,少妇兴剪“运动头”,俗称“西瓜皮”,姑娘少女喜将短发分边而扎,俗称“刷把式”,或结成“羊角辫”。80年代,青年男女多兴烫发,姑娘少妇秀发披肩,唯老年人发型变化不大。
  (三)服装
  旧时,服装款式为宽大型。颜色以青、蓝、白为主。布料,富者多为丝绸毛呢,一般为棉布土布。
  清代,男戴碗帽。寒冬腊月,老人和小孩戴风帽,小孩风帽制成狗头型或猫头型。富家男子穿长袍马褂。一般百姓穿大襟布扣衣,其长过膝二三寸许。劳动时腰扎长条布巾,俗称“汗帕”,或系围裙。穿便裤,其裤筒宽大较短。裤不分前后,穿时将裤头抄合折叠,结系于腰。袜用布缝,俗称“布袜”。布鞋或圆口方口,均为自制。室外劳作,多穿草鞋,寒冷雨天出远门则穿牛皮钉鞋,近处行走穿木屐。女,一般头系一种由两块叶形布片制成的冠圈,俗称“勒子”。加罩黑色绉纹绸巾,俗称“绸帕”。穿大襟布扣衣,其长过臀寸许,并缀花边。裤与男同。足不穿袜,只缠裹脚布带。布鞋多绣花,俗称“绣花鞋”。富家女多穿罗裙。
  民国时期,男性公职人员兴礼帽、舌沿帽、长衫、外套、中山服和西裤,亦有西装革履者。学生兴学生帽、学生装。工农大众帽多承旧式,亦有戴猴头帽、工人帽和毛线帽者。衣着为对襟布扣汉装和便裤。城镇女子,兴襟袖较短的大襟布扣衣,其中青年女子和女学生喜穿旗袍和大襟衣套裙子。农村妇女服装款式基本沿旧,但姑娘少女穿红绿大花衣者渐多。袜多为上底棉纱袜,鞋为圆口或剪刀口布鞋,雨天穿平口、马口套鞋或跑鞋、球鞋。
  50年代,流行八角帽、列宁装、青年装,但农村男女服装变化不大。60~70年代,流行军帽军装、和平装等,着汉装、穿便裤者少。男女多穿尼龙袜和各式胶鞋、皮鞋。80年代,服装款式繁多,主要有各式平顶帽、工农帽、毛线帽、中山装、西装、夹克、太空服、各式风衣大衣、喇叭裤、牛仔裤、连衣裙、折叠裙、大摆裙、超短裙等,布料花色多样。袜多为各种花纹尼龙袜,鞋以皮鞋、胶鞋、塑料鞋、胶底或塑料底布面鞋等为主,其式样各异,有高跟、中跟、平跟之分,又有高统、中统、平口之别。
  二、饮食
  (一)主食
  大米为主,俗称“主粮”。辅以红薯、小麦、荞麦、子、粟米、马铃薯、玉米等,俗称“杂粮”。但在旧时,山区农村以及贫苦者素以“杂粮”拌大米为主,只有过年过节或招待客人才吃大米饭。大米多为糙米。农家注重早晚两餐,同席共进热食,中餐随便。农忙季节,若在远处劳作,一般不回家吃中饭,或自带,或家人送去。县内大部分地区习用铁制鼎锅煮饭,俗称“鼎锅饭”,栖风渡一带,喜用木甑蒸饭,俗称“撮饭”。
  新中国建立后,主食大米,“杂粮”多作调剂食品。80年代,煮饭使用压力锅、电饭煲者日益增多。
  (二)菜肴
  平日以素菜为主,新鲜蔬菜依季节更换。淡季,多半吃腌制的各种素菜,俗称“坛子菜”。腌菜主要有酸豆角、酸萝卜、辣椒萝卜、剁辣椒、子姜、酸咸大菜、霉豆腐、腊八豆等,制作有法,香脆可口。常用荤菜有猪肉、鸡、鸭、鱼、禽蛋等。一般人家待客、过年过节或农忙时才用,富有之家则一年四季荤菜不断。宴筵菜肴各有不同,办“红喜事”,富者兴海参席、鱼翅席、燕窝席等,一般人家兴鱿鱼席,亦有用墨鱼代替鱿鱼者,亦称鱿鱼席。各种筵席菜数不等,民间习依碗之大小而计,通常有“八大四小”和“六大四小”等,但不论菜数多少,必有一大碗油炸方块肉或扣肉。方块肉俗称“团子肉”,西部乡村讲究大块,每块重达百余克,以显示主人大方气概。最末一道菜必用鱼,表示“家业兴旺,富足有余”。白喜宴兴米粉肉,菜数稍简。富户亦兴海参席、鱿鱼席,以示体面。
  新中国建立后,平素以新鲜蔬菜为主,荤菜间常搭配,腌菜多用于调剂胃口。待客或逢年过节,荤素俱备。喜庆宴筵,50~70年代菜肴较简。80年代渐转奢繁。
  (三)小食
  小食俗称“点心”。农忙歇晌时分,劳作者常另食一餐糍粑、甜酒、稀饭、红薯、印把(一种用木模打制的米粑子)之类的食品。或者餐前来客,先以米粉、面条、“荷包蛋”(即煎成荷包状的禽蛋)给予招待,俗称“打点心”。
  (四)饮茶
  县民素有饮茶之习,茶叶多自采自制。平日用鼎锅烧茶,装入大茶壶内,欲饮则饮。节日喜庆或招待客人,则烧热茶,并配有自制茶点,围桌共饮。西部农村妇女,习于闲暇之时相邀成群,各出一碗腌菜,聚集于一家,边吃腌菜,边饮茶水,俗称“吃菜茶”。此习今已衰。
  (五)风味食品
  红曲肉鱼 系鲜猪肉或鲜鱼片沾红曲腌制而成。色桔红,味醇香,在腌菜坛内存放,逾年不腐,食用方便。
  嗍螺 即去尾田螺、生姜、辣椒、香葱、茶油等料爆炒而成。其味香辣,汤尤鲜美,食者吮壳吸肉,嗦嗦有声,故称“ 螺”。80年代进入饮食市场。
  酸芋秆炒仔鸭 以仔鸭肉、酸芋秆、子姜、大蒜、辣椒等料爆炒而成,香辣酸具备,中秋家宴多有此菜。
  馅豆腐 即填有肉馅的油炸方块豆腐。制馅考究,色香味俱佳,除夕晚宴必备,亦用来待客。
  米饺子 即大米粉作皮包肉馅的饺子,俗称“饺粑”。质柔软,味鲜美。夏至、冬至和新谷登场时,民间吃饺粑成风。集市饮食摊点素来有售。
  白露酒 用糯米甜酒和土法制的粮白酒各半混合而成。密封储藏,时间越久越好。酒呈汁状,醇香扑鼻,闻则想喝。因白露时节酿造故名。亦称“倒缸酒”。
  套环、糖花、板糕、粹 均以糯米、糖汁为主要原料。粹,还需加粹藤(一种味香无毒的野生植物)汁。这些食品,制作精细,其质或酥脆或柔软,其味香甜可口,既是民间常用茶点,又是春节喜庆送礼佳品。套环和糖花各地均做,相沿至今。旧时栖凤渡板糕有名;良田、坳上一带,做粹成风。80年代此习渐衰。
  三、居住
  旧时,县民习聚族而居,喜几代同堂。住宅多为一个天井连两厅或两个天井连三厅的大幢房屋,俗称此宅式样为“前后二栋”。前栋造形为“鸡冠垛”,后栋为“人字垛”。住4~8户不等。亦有一厅两户者,此宅无天井,俗称“四缝三间”。以上两种住宅均系砖木结构的楼房。住宅之厅,俗称“厅屋”,是宅内各户举行婚丧庆典的公用场所;厅后以木板为壁,俗称“鼓壁”,上设祖先坛;两侧之壁,各依砖之大小相对安装长方木头数块,是为灯架,用时将一头拉出,置油灯于其上,以供厅内照明,不用则扣入墙内,形与墙平;厅内陈设大方桌、太师椅、长板凳,以作宴客之用,亦放有砻、磨等物,供各家碾米磨粉;厅前设一木质大门,是宅内各户出入的通道,其门高大坚实,两扇门页厚达公寸有余,两根门闩均以方木为之,夜间闭门上闩,牢不可破;有些大门前侧还置长方形大青石一块,上书“泰山石”三字,相传能镇邪。宅内各户前门均朝厅而开,入户首间是厨房,俗称“火楼角”或“灶屋”,其室内一角设灶,伴灶靠墙放两条大板凳,俗称“上板凳”,灶边放小方桌、小板凳等。灶对面放一个架似马腿形的碗柜,俗称“马脚仓”,其内放油盐酱醋碗筷及剩余食物等,下放锅盆什物。旁边放水缸,以木架罩之,既防大人碰坏,又防小孩至缸边玩水。厨房之后为卧室,其内双门高柜、矮柜、板箱、床铺等物均伴墙而置,床上习垫稻草、草席,置印花被子,挂纻布蚊帐,两个枕头无论是用稻草扎成,或用长布袋装糠壳制成,其长均与床宽相等。卧室后侧伴“厅屋”处的一小间,俗称“道祖屋”,多作老人卧室或客房。畜圈、厕所等杂房,均依住宅就近而建。富户住宅,多为“前后二栋”式,青砖面地,门窗柱梁及室内家具遍刷朱漆,雕龙画凤,装饰华丽。一般住宅朴实无华,贫者住土墙茅房,家无盖藏。
  土地改革后,贫苦农民分得地主部分房屋,废弃茅房。县民使用房屋和陈设家具之习基本沿旧。但从50年代起,厅内不设祖先坛,均改贴毛泽东主席像。70年代末,普遍用电灯、碾米机,油灯、砻磨等物室内少见。家具式样有所更新,但陈设之习变化不大。80年代的住房,喜建成一家单居的楼房,其房一厅数室,宽敞明亮,厨房专用,并设有走廊和阳台。有砖木结构,亦有钢筋水泥结构。还有按“四缝三间”式建新房者。类如三门镶镜高柜、高低柜、五屉柜、立式碗柜、圆桌、圆凳、沙发、缝纫机等时新家具用具,一般人家都有几件。部分人家有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少数富裕户有组合柜、席梦思床等成套组合家具。其拥有程度虽然不同,但室内陈设均不依旧习,只按形式美观、使用方便而布置。
  四、行旅
  旧时县民少远行,若有事需去他乡异地,则喜结伴而行。平日出外做农事、砍柴、扯猪草、赶墟等,多邀伴而行。走亲戚、做买卖有择日择方向之习。平民百姓靠步行,官绅富豪出门则骑马坐轿。民国时期,公职人员和部分学生,远行多乘车、船。农民乘车、船者极少。
  新中国建立后,近行邀伴之习传承,远行结伴和择日择方向之习渐衰,并随着交通发达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外出办事多乘汽车火车。80年代,骑单车者尤为普通,部分青年人爱骑摩托车行旅。
  第三节 礼仪习俗
  一、婚礼
  旧时婚嫁,礼规繁缛,综其大概,从议婚至完婚主要有订婚、纳聘、迎娶、回门等仪式。
  订婚,先托媒提亲,由媒人往来通言两家门第、家风、人品等情况,经双方家长考察,如同意,则各书庚贴,交媒人传送至对方。两家各请星士推算男女庚贴,俗谓“合八字”。“八字”相合,即互议纳彩过聘等事。议婚妥当,男方备首饰、果饼、盐茶等物,择吉日送至女方,女方回赠以鞋帽、笔墨等物,此俗谓之“纳彩”。一经纳彩,婚姻既定。
  纳聘,订婚后,男方择定婚期,于先年或先数月向女方报日。女方同意,乃开具礼单索聘,主要礼物为聘金、猪肉、衣物、首饰等。至临近迎娶时,男方按女方要求备齐聘礼,送往女方。
  迎娶,前数日女方邀集邻里姑娘,聚集于闺房中,陪伴待嫁之女,早晚哭唱,其词意均为新娘与亲人离别之情,俗谓“坐花园”。亦称“伴嫁”。至迎娶之日(路远者或先日),男方备花轿鼓乐、凉伞彩旗至女方迎亲。伴嫁女友将迎亲者拒之门外,并伺机向其脸上涂锅墨灰、泼水,藏匿扁担、箩筐、扛子等接亲工具,以示挽留新娘。女方按“出嫁不穿娘家衣”之俗“装娘”,又按“上轿不踏娘家地”之俗由兄长背负新娘上轿。轿至男方,新郎事先躲进青菜园中,以示“夫妇相亲”,随即由男青年将其找回,经礼生主持“装郎”后引入洞房,与新娘交杯合卺,再由二童子秉烛引新郎新娘至厅拜堂。晚上,亲朋云集于新房中,不分长幼辈份,尽情与新郎新娘说笑戏谑至深夜,俗谓“闹洞房”。翌日晨拜早茶,给新娘对夫家亲族定尊卑,尔后按辈份行事。
  回门,婚后三日或次年正月,夫妇备礼至女方“上门”。女家有戏郎之俗,届时用“摆拦门盅”(即拦门酒)、丝线缠筷、杯底贴红纸条等方式戏弄新郎。
  以上为一般男女初婚之礼俗。然而对童养媳、招赘、再嫁等,婚礼极简,甚至无“礼”可言。
  童养媳自幼由男方抱养,成年后简备酒菜择日圆房;招赘俗谓“招郎”,由女方亲族立约认可,新郎择日上门落户;再嫁之妇则更遭冷落,接亲只有“蔸子轿”(一种简易篾轿),轿不许进村,只能在半路的凉亭庙宇等候,故俗称再嫁之妇为“半路婆”。其出嫁时,须避人耳目,只许从后门偷偷溜走。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自主,并受法律保护。招赘、再嫁不再受人歧视;童养媳、指腹为婚、纳妾等陋习绝迹;一般男女初婚不依旧俗,按现代新式婚礼从简操办。男青年亦可到女方落户。80年代,纳彩索聘,大操大办之风又有所抬头。
  二、贺生
  妇女婚后生第一胎,其夫须备鞭炮礼品至岳家报喜。栖凤渡、五里牌一带,报喜兴送鱼。生男,送草鱼一对,生女则送鲤鲢之类。岳家备婴儿衣帽鞋袜及产妇所需之营养食品等物前来祝贺,其余亲友闻讯,亦如此办理,俗谓“看月婆”。之后所生,亦有“看月婆”之习,但礼仪较简。
  婴儿出生第三天,主家备酒肴宴请亲朋,亲朋备礼前来祝贺,俗谓“做三朝”。又因必吃甜酒煮姜片,故又称“做姜酒”。是日还用桥板木三小块和猫、狗毛少许煎水给婴儿洗浴,俗谓“洗三朝”;有的还讨百家之米煮粥施与路人,俗谓“施百岁粥”。凡此均为祝贺婴儿健康长命。
  小孩满月满周岁,亲朋邻里皆贺,俗称“做满月”、“做周岁”。“做周岁”有“抓周”之习,即父母置笔墨、算盘、剪刀、尺子等物于桌上,让小孩随意抓取,以测其日后志向。今贺生之俗相沿,唯“施百岁粥”、“洗三朝”等俗被弃。
  三、祝寿
  县民素有祝寿之习。父母年及50岁以后,由儿女牵头“做寿”,60花甲及以后的逢十寿庆特别隆重,儿女亲朋备衣帽、鞋、袜、鸡、鸭、肉、鱼、鞭炮等物给老人送寿礼,若老人夫妇双全,衣帽鞋袜必送双份。生辰之日贴寿联、挂寿匾,摆酒设宴,席间必吃面条,以示“长寿”。儿孙晚辈依次向老人叩拜,谓之“拜寿”。富有者还请乐官戏班奏乐唱戏。
  新中国建立后,祝寿习俗传承,但不兴“拜寿”之礼。80年代,寿庆多包场放电影,寿礼除送传统礼物外,有的儿女还送电视机、收录机给老人安度晚年。
  四、丧葬
  县俗土葬。老人去世,葬仪计究,有出讣告、择墓地,择葬日之习;年轻者故去,葬仪简单;小孩夭亡,不行葬礼。县内各地丧葬礼仪程序大同小异。
  送终,人快咽气时,先卸去床上蚊帐,并喂其少量糖水。儿女子孙围聚于床前守护,至咽气,跪地哀哭,烧纸钱,俗谓“送终”。随即讣告亲友邻里,谓之报丧。
  装殓,沐尸后穿寿服寿鞋。装殓有俗规,寿服必奇数,或三层,或五、七、九层,寿鞋底贴布钉,每只须“上七下八“。
  入殓,装毕移尸入棺,俗称“进材”。棺内四周,按死者岁数塞石灰包。死者头顶瓦、脚踩砖,头部两侧塞孝子内衣,身上盖“锦被”。富有之家,还给死者口含金银,谓之“含牙”。待奔丧亲友到齐瞻仰遗容后,盖棺封柩。
  停柩,柩停于厅,俗分男左女右。厅内设灵堂,柩前立灵牌,点长明灯,早晚祭祀。孝子贤孙,夜眠于灵堂守灵。停柩时间长短依葬日而定,有为择日而停柩达数年之久者。停柩期间,孝子蓄发49天或百日,家中禁欢宴、娱乐及嫁娶,以示哀悼。
  出殡,先请僧道“打开路”,“做功课”超度亡灵。此依贫富不等,或一日,或三日、七日。超度期间,亲友备牲礼香烛至丧家吊唁,俗谓“烧香”。出殡前夜,举行祭礼。由礼生司仪,诵主、客家祭文,以示追悼,俗称“上祭”。家人亲友均“戴白”送葬,至半途而归。孝子则头戴孝帽(一种缠有白纸的篾制凉冠)身着麻衣,腰系草绳,足履草鞋,手执孝棍(一种缠有白纸的莆竹或桐木枝),护柩直至墓地入葬。葬毕归家,祭奠灵牌,“安灵”于祖先坛。
  复三朝,葬后第三日,俱家男女上坟培土,加高坟冢。
  新中国建立后,丧葬“打开路”、“做功课”、“上祭”、择日、看地等俗渐被摒弃。人死后一般在第三天出殡,亲友吊唁改送花圈、挽联。城镇人戴孝多兴戴黑纱。干部职工亡故兴开追悼会。60年代初,郴州市建成火葬场,城镇人亡兴火葬。80年代,村民故去亦有火葬者。其他丧葬礼仪基本沿旧。
  五、其他喜庆
  建房上梁,新房落成,乔迁新居,儿孙分伙,子女升学等,县民均视为喜庆。
  建房上梁,主家备酒菜、米粑粑、花生、红枣及祭祀用品,工匠主持仪式。届时,匠人祭祀,上房顶吟咒语祝词,撒米粑粑、花生、红枣等物,围观者哄抢不已,凡此种种,意在驱邪,以求吉祥兴旺。新房落成及乔迁之日,亲朋邻里备礼品前来祝贺,主人备家宴款待。儿孙分伙有择日之习,届时长辈备齐炊具、食品,清晨将火种送入分居住宅,亲友前来祝贺,谓之“贺伙”。子女升学,亦须办酒宴祝贺,俗谓“做学酒”。以上习俗,世代相沿,传承至今。唯“上梁”一俗,于新中国建立后渐衰。其余各俗。50~70年代操办甚简。80年代,随着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
  新中国建立后,子女参军亦为一大喜庆。入伍之日,家长办酒宴,亲友来祝贺,大家共聚一堂,欢送应征入伍者。
  第四节 岁时习俗
  一、传统节日
  春节,县俗将春节和除夕统称之为“过年”,民间“过年”特别隆重。农历十二月中旬,家家开始购买年货,制作各种小食;二十三日扫檐尘,清理环境卫生,晚上祭灶神;二十四日过小年。之后即忙于杀年猪、年鸡,做茶点,贴春联,贴门神,并砍腊叶树枝(即女贞)插于门前,俗称“栽摇钱树”,以示新年财运亨通。除夕俗称“三十晚上”,晚餐菜肴丰盛,合家聚餐,俗谓“团年”。家家炉火旺盛,全家人围坐至深夜,俗称“守岁”。大人封“红包”给小孩,谓之“压岁钱”。尤恐小孩新年说不祥之话,便将盐茶米、腊叶投入炉火中烧爆,俗称“净口”。午夜时分,各家争先开门放爆竹,俗谓“接财神”,亦称“送岁”。正月初一,男户主大早起床,烧腊叶“避讳”,随即放爆竹开门,俗谓“开财门”。早餐后,晚辈向长辈拜年,行叩拜之礼,长辈向拜年者或赠以糍粑印粑,或赠以糖花套环。若平辈相逢,则拱手相贺。拜年持续数日,民间有谣歌曰:“初一崽,初二郎,初三初四女拜娘,过了初五和初六,同行朋友拜同行”。亲朋邻里相互请客,俗称“喊年饭”。各地舞龙狮至元宵而散,俗称“出节”。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规定春节放假三天。民间过春节之俗多被传承,但栽“摇钱树”、祭灶神、“净口”等俗渐废,拜年不兴叩头作揖。80年代除夕之夜,人们习于在家观看中央电视台春节文艺晚会节目。送礼多赠名烟、名酒、水果、糖食等物。
  元宵,即正月十五日。家家备酒菜用餐,以示贺元宵。良田坳上一带,兴吃猪头肉,意在新年有“头”,须开始各从其事,俗云“吃了猪头肉,耕的耕,读的读”。是夜,各地多有舞龙灯狮子和唱灯调等活动。新中国建立后,吃元宵丸子渐而成习,舞龙灯狮子和唱灯调者渐少。80年代,农村村民一般喜看电视,城镇居民则喜参加灯会、舞会和文艺晚会等活动。
  春社,“立春五戊为社”,民间祭日之一。县俗,人亡后头三年清明不扫墓,均于社日祭扫,俗称“挂社坟”。男女均上坟挂扫。
  三月三,是日各家用荠菜(俗名“地菜”)煮鸡蛋,相传食之能医疾病,尤能明目。
  清明,旧时前数日起,男子聚族扫墓,女子不许上坟。祭扫时兴牲礼鼓乐,自沿途至墓地,逢围观者便散给米粑子。归家后,全族男丁会餐吃喝,俗称“打清明会”。其资金源于族田公产。新中国建立后,聚族扫墓和“打清明会”之俗渐被摒弃。各家扫墓从简。机关团体和学校,兴组织干部职工和学生扫烈士墓,以缅怀先烈业绩,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月八,是日民俗以羊桐叶捣汁浸糯米煮饭,其色乌黑,俗称“乌饭”。相传吃了乌饭不遭乌蜘(一种咬人的黑色小昆虫)和蚊子叮咬,此俗今已衰。
  端午,五月初五日,家家做粽子,饮雄黄酒,门上挂艾蒿和石菖蒲。小孩脸上涂雄黄,胸前系内装艾粉、雄黄、蒜沫等物的桃形小“香包”。近午时分,采集草药数种,煎汤洗浴。凡此种种,均在于驱邪防病。江河沿岸乡村,龙舟竞渡至过午而散。新中国建立后,龙舟竞渡活动渐少。80年代,饮雄黄酒,小孩吊“香包”和涂雄黄者少见,其余各俗传承。
  六月六,是日习于曝晒衣物,俗传不生虫、霉。
  尝新,六月新谷登场,各地相约,择日尝新。一般喜择辛卯日,取“辛”、“新”同音。是日,家家备酒菜吃新米饭,用餐时须让长者先尝。是日还需割几蔸禾苗喂牛。
  中元,俗称“七月半”,民间祭日之一。旧时七月十二日,家家燃香点烛,设案供馔,以示迎接祖先归家,俗称“接老客”。中元前一日(即十四日)送。届时焚楮衣、烧纸钱,意在供祖先冥中受用。新中国建立后,此俗渐被摒弃。
  中秋,八月十五日。俗为“团圆节”,家家做糍粑,包粽子,备酒菜,合家欢宴。晚上吃月饼赏月。今,中秋之俗传承。城镇群众参加舞会、月光晚会者渐多,农村群众喜看电视中秋文艺晚会节目。
  重阳,九月初九日。县民喜酿酒,俗云“重阳酿酒桂花香”。文人士夫,三五相约,登高览胜,饮酒赋诗,抒情作乐,谓之“泛萸觞”,此俗已衰。今为老人节,各地组织老年人开展娱乐、体育、旅游等活动。或召开座谈会、群众会,表彰敬老模范人物。
  冬至,是日制作腊肉、腊鱼,俗传冬至腊肉分外香,并逾年不腐。喜吃“饺粑”和萝卜炖猪,肉。家长率儿孙至宗祠祭祖先,俗称“祭冬至”。今,“祭冬至”已废,其余各俗相沿。
  腊八,十二月初八。民间喜作霉豆子,俗称“腊八豆”,又习用井水浸泡糯米糟酒,解成“水酒”,俗称“腊八酒”。女人习于是日穿耳。今,穿耳不依旧习。
  二、现代节日
  民国时期,政府曾依公历规定过一些节日。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规定3月12日为植树节,又定4月4日儿童节、8月27日教师节、10月10日“双十节”(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建国纪念日)。凡节日,县政府发动民众庆贺,然和者寡,仅县城公职人员和学生开展一些庆祝活动,多数工农民众若无其事。
  新中国建立后,共同的节日有:1月1日元旦节;3月8日国际妇女节;3月12日植树节;5月1日国际劳动节;5月4日青年节;5月12日护士节;6月1日国际儿童节;7月1日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农历9月9日老人节;9月10日教师节;10月1日国庆节等。其中元旦节、国际劳动节全国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两天。凡节日,到处贴标语,挂横幅,插彩旗,并举行晚会、联欢会、座谈会、报告会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以示庆贺。
  第二章 方言
  郴县话属西南官话。其声母韵母多数与普通话声母韵母相同。声调四类,调值趋向于中、低音,升降幅度不大,然而平仄分明。县内无土语,各地能相互通话。但语音有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少数声母及韵母读音分混不一,故境内东、西、南、北语言各具一方特色。
  第一节 语音
  一、声母
  郴县话有19个声母,其中无卷舌音[ts]、[t‘]、[z],而有舌面鼻音[]和舌根鼻音]、[[]。古浊音和塞擦音声母清化,并且基本情况是平声送气,如:皮[p‘i]、头[t‘ou]、葵[k‘uei]、茶[ts‘A]、晴[t‘in]等;仄声不送气,如:败[pai ]、跪[kuei]、近[tin ]、坐[tso]、住[tsu]等。古 “见”母、“匣”母开口二等字多读成一等字,如:读“跤[tiαu ]”为“高[kαu]”“江[tαn]”为“缸[kan]”、“街[t1ε]”为“该[kai ]”、“械[iε]”为“盖[kai ]”、“懈[iε]”为“害[xai]”、“咸[ian]”为“寒[xan]”等等。没有尖团音之分,如“精、青、星”不读成[tsi]、[ts‘i]、[si]。而和“京、轻、兴”一样,读成[tin]、[t‘in]、[in]。各声母的发音情况如总表。
  二、韵母
  郴县话有33个韵母,其中单韵母7个、复韵母15个、鼻韵母11个,鼻韵母中轻鼻音多,重鼻音少。普通话中的重鼻音韵母[a ] 、[ia ] 、[ua ] 和[ ] 、[i ] 、[u ] 在郴县话里分别由轻鼻音韵母[n]、[iεn]、[u n]和[en]、[in]、[uen]所取代。全部韵母由[a]、[A]、[a]、[o] 、[e]、[ε]、[] 、[i]、[u]、[y]等10个元音和1个辅音[] 组成,其结构情况如总表: [u ] 和[yo ]系按古今音韵系统排列。
  三、声调
  郴县话声调分阴平、阳平、上声、去声4类。以通常采用的汉语声调“五度标记法”为准,郴县话4类声调的调值情况如下:
  第一声阴平调,声音中而平,即由3度到3度(简化为33),系中平调。
  第二声阳平调,声音由次低降到低,即由2度降到1度(简化为21),系低降调。
  第三声上声调,声音由高降到中。即由5度降到3度(简化为53),系高降调。
  第四声去声调,声音由低升到中,即由1度升到3度(简化为13),系低升调。
  古入声归入阳平。如“哭、桌、出、瞎、白、敌、学、直”等字,在今郴县话中均读第二声。同调音节连读一般不改变调值。
  四、音节拼合
  在郴县话语音系统中,音节拼合有一定规范。双唇音声母[P] 、[P‘] 、[m]只能与开口呼、齐齿呼以及合口呼韵母中的[u]、[o 〓]相拼,余不能拼;唇齿音声母[f]只能与开口呼以及合口呼韵母[u]、[o〓]相拼,余不能拼;舌尖中音声母[t]、[t‘]、[n]、[l],其中[t]、[t‘]可与开口呼、齐齿呼、合口呼3类韵母相拼,[l]除能与这3类韵母相拼外,还可与撮口呼韵母中的[y]相拼,而[n]则只能与开口呼及合口呼两类韵母相拼,余不能拼;舌面音声母[t〓]、[t〓‘]、[]、[]4个都只能与齐齿呼和撮口呼两类韵母相拼;舌根音声母[k]、[k‘]、[x]、[],其中前3个均可与开口呼、合口呼两类韵母相拼,而[〓]则只能与开口呼韵母相拼,余不能拼;舌尖前音声母[t s]、[t s‘]、[s]都只能与开口呼、合口呼两类韵母相拼。33个韵母中能自成音节的有31个,仅[]、[a n]不能自成音节,只能作韵母。
  五、县境内语音差异
  境内东、西、南、北语言中,有少数声母韵母读音分混不一,形成郴县方言语音的内部差异,其大致情况如下:
  东部地区的桥口、白露塘、塘溪一带,声母[x]与[f]以及[n]与[l]不分,形成有关音节的 [=此处为插图=] 东南部的坳上和北部的栖凤渡、五里牌一带亦是声母[x]与[f]以及[n]与[l]不分,有关这类音节的混读情况与东部地区同。坳上除上述声母不分外,撮口韵与齐齿韵分混大致与东部地区同。
  西部地区的鲁塘、芙蓉一带,声母[t ]、[t ‘]、[] 与[ts]、[ts‘]、[s]相混淆,形成与之有关音节的混读。如:
  第二节 词汇
  一、词汇特点
  郴县方言词汇多数词与普通话所使用的词相同,少数词在形式结构和词义发展等方面存在差异,情况大致如下:
  (一)郴县话的某些单音词是普通话的双音词。如:米(大米)、麻(芝麻)、草(稻草)、灰(灰尘)、淤(肥料)、地(坟墓)、墟(集市)、郎(女婿)、搞(玩耍)、崽(儿子)、女(女儿或闺女)等等。
  (二)郴县话的某些双音词是普通话的单音词。如:虾公(虾)、蚌壳(蚌)、豺狗(狼)、鸭鹰(鹰)、天鹅(雁)、脑壳(头)、背甲(背)、芒心(心)、肝花(肝)等等。
  (三)郴县话有些不带词尾“子”的词,普通话则带“子”或带儿化词。如:鞋、梳、凳、桶、刀、锯、凿、索、崽等等。
  (四)郴县话无儿化词,普通话有大量的儿化词,其中部分儿化词郴县话以“子”作词尾。如:枣子(枣儿)、铃子(铃儿)、样子(样儿)、影子(影儿)、方子(药方儿)、花裙子(花裙儿)等等。
  (五)郴县话有很多词用“古”、“老”、“拐”、“得”作词尾,普通话不用。如:石脑古(石头)、锤脑古(拳头)、膝脑古(膝盖)、哑卵古(野蛮人)、墩脑古(木礅儿)。对本省的外县人,习惯于在其县名后加“古”而称,如:衡阳古(衡阳人)、耒子古(耒阳人)、安仁古(安仁人)、嘉禾古(嘉禾人)等;对外省人则习惯于在其省名后加“佬”而称,如:山东佬(山东人)、河南佬(河南人)、湖北佬(湖北人)、广东佬(广东人)等。用“拐”作词尾的词也很多,如:麻拐(泥蛙)、青鸡畔拐(青蛙)、蛇拐(蛇))、兔拐(兔)、泡水拐(蝌蚪)、哑拐(哑巴、痴呆人)、矮子拐(矮个儿)等。带 “得”尾的词如:姑得、嫂得、姨得、舅得、姐得、妹得、几斤得、二两得、两个得、一下得、一会得、下下得、会会得等等。
  (六)普通话里有些词,在郴县话里其词义或被扩大,或被缩小,或被转移。如:“茶”扩大为“中药”,例:抓茶(买中药)、吃茶(服中药)。“抵”扩大为“值”,例:抵钱(值钱)、不抵钱(不值钱)、抵得(值得)、不抵(不值得)。“斗”扩大为“凑”、“开玩笑”、“为难”、“对接”等义,例:斗份子(凑股)、斗个把(开个玩笑)、故意斗贩子(故意为难)、斗拢(对合)、斗把(在用器上装柄)。
  “吃”扩大为“喝”、“饮”、“吸”、“啃”等义,例:吃水(喝水)、吃酒(饮酒)、吃烟(吸烟)、吃骨头(啃骨头)。“丐”,普通话泛指粉末,郴县话缩小专指丐条。“打”、“扯”、“称”、“砍”等词转移为“购买”例:打油(买酒)、扯布(买布)、称盐(买盐)、砍肉(买肉)。
  (七)郴县方言中还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古楚语词和其他古方言词。如:猋[piau ]33。《楚辞·云中君》;“猋远岸兮云中。”王逸注。”云疾貌。”今郴县话中有“一猋就走了”、“鱼从手上猋走了”、“猋然闪间[kan]地走了。”等言词。
  揔[Xu ]33。《方言》:“南楚凡相推搏曰揔”今郴县话作“打”,口语中常有“揔两棍”(打两棍)、“揔两拐耳”(打两个耳光)等言词。
  姦[kan]33。《说文》:“私也。”《楚辞·招魂》:“多贼姦兮。”今郴县话有“爱躲姦”、“不躲姦”等言词。
  〓[εi]21。《说文》:“〓·饭窒也。”《楚辞·九思》:“仰长叹兮气〓结。”今郴县话有“〓倒了”、“冒〓倒”、“吃饭防〓,走路防跌”等言词。
  篓[lo u]5。3《方言》:“〓之小者,南楚谓之篓。”郴县话有“盐篓子”、“油篓子”、“走篓子”(干挑运活儿)等言词。
  沤[ou]13。《说文》:“久渍。》”考工记注》:“楚人曰沤。”郴县话有“沤淤”、“沤脚”(将脚用保暖物包住,使其发热)、“沤被窝”(将热物体用被子盖住,使其发热)、“沤气”等言词。
  杇[u]21。《说文》:“所以涂也。秦谓之杇。”郴县话有“杇壁头”、“杇坼缝”等言词。
  搲[y A]33。《集韵》:“吴俗谓手爬物。”郴县话有“搲花生”、“搲米”、“搲一搲”(作量词读上声)等言词。
  圳[t yn]13。《觚賸》:“粤人以通水之道为圳。”郴县话称渠道亦为圳。至今还在口语中使用的古方言词很多,不尽枚举。
  二、常用词语选录
  第三节 语法
  语法上,郴县话主要是词法有些差异,句法结构随之产生相应变化,形成郴县方言某些语法特征。
  一、动词类
  “要”重叠以及“下”[x A]、“会”重叠加词尾“得”,成为表时间或表频率的副词。如:“他要要来”(他经常来)、“他下下得想走”他时时想走)、“毛毛会会得哭”(毛毛时时哭)。
  “下”、“会”加词尾“得”后,成为表时间短暂的动量词。如“走下得(走会儿)、“看会得”(看会儿)。
  “叫”、“顶”与象声词“呱呱”组合后,成为形容性词组,相当于“很好”,在句子中作谓语或定语。如:“这种钢笔呱呱叫”、“这种布料顶呱呱”、“叫呱呱的苹果”、“顶呱呱的牛”。
  西部口语中,“等”、“散”均可作“给”使用。如:“拿本书等我”(拿本书给我)、“倒杯茶散我”(倒杯茶给我)。“等”、“散”还可作介词“被”使用。如:“米等鸡吃了”(米被鸡吃了)、“鱼散猫吃了”(鱼被猫吃了)。
  二、形容词类
  “崽得”既是词尾,又相当于形容词“小”,在名词后起修饰作用,如:“猪崽得”(小猪),“凳崽得”(小凳子),“猴子崽得”(小猴),凡小物体均如此而称。表示动物性别的形容词也是在名词后起修饰作用,如:“鸡公”、“鸡婆”、“鸭公”、“鸭婆”、“猪牯”、“猪婆”、“牛牯”、“牛婆”等等。这类词在句子中形成定语与主语或宾语相互倒置的格局。
  形容词“蛮”,口语中常作程度副词“很”使用。如:“蛮好”(很好)、“蛮坏”(很坏)、“蛮冷”(很冷)、“蛮热”(很热)等等。
  三、量词类
  表示个体单位的物量词“个”,北部口语读“扎”,西部口语读“赏”或“啦得”,东南各地对数量词中的“个”仍读“个”,对指示代词中的“个”则读“哒”。“个”的运用范围较广,除作普通话的量词“个”使用外(如:一个人 ,一个杯子,一个冬瓜等),还作“头、匹、只、尾、块、台”等量词使用如:一个(头)猪、一扎(匹)马、一赏(尾)鱼、一个(块)手表、一个(只)鸡、一个(座)钟、一个(台)收音机等等“啦得”与数词组合成数量词时,格式不变。如:一啦得(一个),两啦得(两个),当它与名词组合成偏正词组时,“啦得”被撤开使用,“啦”成了量词“个”,“得”成了词尾。如:一啦猪得(一头猪),两啦人得(两个人),百把啦鸭得(百把只鸭)等等。指示代词中的“个”可泛指一切物体。如:咯哒路不好走(这条路不好走),那扎汽车坏了(那辆汽车坏了),咯赏火车好长(这列火车很长),咯赏屋好太(这栋房子很大),咯哒飞机飞得好高(这架飞机飞得很高),等等。
  动量词一下”,既可作表示范围的副词使用,如:一下来嘀(全部来了),一下吃光嘀(都吃光了);又可作表时间的副词使用,如:一下想看电视,一下想看电影(一会儿想看电视,一会儿又想看电影)。一下哭,一下笑(一会儿哭、一会儿笑)。一下站倒一下坐倒(一会儿站着,一会儿坐着)等等。
  四、副词类
  “捞共”,既可作表范围的副词使用,如:捞共五十个人(总共五十个人),又可以作表时间、频率的副词使用,如:捞共得病(经常生病),捞共想吃好的(时时想吃好东西)。
  借用某些形象性词语,放在形容词或动词后面表示程度,相当于程度副词“很”的修饰作用,形成状语倒置或一些特殊补语。如:白青嘀(很白),红绯嘀(很红),辣唏嘀(很辣),香喷[p‘o ]33嘀(很香),臭纷嘀(很臭),热不过(很热),冷不过(很冷),酸不过(很酸),咸不过(很咸),笑死人(笑得很厉害),走死人(很难走),气死人(气得很厉害),吵死人(很吵闹)等等。
  五、代词类
  人称代词表示复数时不用“们”而用“家”[k A]21。如:他家都来嘀(他们都来了),你家湾里(你们村里),我家屋里(我们家里)。
  西部地区,第一人称代词“我”读“俺”[en]33。表复数时加“娘”,如:俺娘一下去[k‘]13(我们一齐去)。第二人称代词“你”读“妞”[iou]33,“妞”和第三人称代词“他”表复数时都加“屋”,如:妞屋来不来(你们来不来),他屋下来哩(他们都来了)等等。
  六、介词类
  介词“把”常作动词“拿”、“给”使用。如:把本书把我(拿本书给我),把件衣服把我(拿件衣服给我)。“把”还可以作介词“被”使用,如:草把牛吃了(草被牛吃了),鱼把猫吃了(鱼被猫吃了)等等。
  表方向的介词“到”常作表处所的介词“在”使用。如:坐到屋里(坐在屋里),放到桌上(放在桌上),记到心里(记在心里),睡到床上(睡在床上)等等。
  口语中多用“和”、“跟”作介词“给”使用。如:我和他买了一件衣(我给他买了一件衣),他跟我做了一天事(他给我做了一天事)等等。
  七、助词类
  北部地区,结构助词“得”作动词“给”、“拿”使用。如:得书得我(给书给我)、得纸来(拿纸来)、得笔来(拿笔来)。“得”还作介词“被”使用。如:米得鸡吃了(米被鸡吃了)、肉得狗吃了(肉被狗吃了)等等。
  各地口语中,“得”还作形容词,在动词后起修饰作用。如:这戏看得(这戏好看)、这菜吃得(这菜好吃)、他既讲得又写得(他既很会讲话又很会写文章)等等。
  表示动作持续的动态助词“着”,口语中常用动词“倒”、“起”、“顿”代替。如:站倒(站着)、坐倒(坐着)、眯倒眼睛(闭着眼睛)、板起脸(板着脸),门是关起的(门是关着的)、窗户是开起的(窗户是开着的)、哇顿哇顿不哇了(说着说着不说了)、走顿走顿不走了(走着走着不走了)、看顿看顿不看了(看着看着不看了)等等。
  表示动作结束的动态助词“了”,西部读“哩”,其余各地读“嘀”。“嘀”或“哩”多与“呱”(完)、“了”组合成词,表示动作结束。如:吃呱哩(吃完了)、吃呱嘀了(吃完了)。表示趋向动作完成时,“呱嘀了”被拆开使用。如:进呱去[k‘]13嘀了(进去了)、出呱来嘀了(出来了),东西把强盗偷呱去嘀了(东西被强盗偷去了)等等。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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