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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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药品经营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716-717
摘要: 本文描述了郴县的药品经营市场调查、预测与经营决策;药品经营计划与采购;药品销售;药品推销技巧;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储运管理等内容。
关键词: 郴县 经济 药品经营

内容

民国18年(1929),全县有药店88家,从业282人。药店多系江西药商开办,且多集中于县城。是年成立郴县药业同业公会,以维护药品经营的正常秩序。民国38年,共有药店56家。其中县城有中药店26家、西药店17家,从业150人,乡村各圩镇的13家药店,中、西药兼营,从业19人。这些私营药店中,“仁康”和“永泰长”两家资金最雄厚,其经营范围广及数省26县,往来药商800多家,有垄断湘南、粤北药材经营之势。
  民国时期,药商药贩在县内收购的中药材主要有山楂、益母草、土茯苓、黄柏、杜仲、厚朴等三四十种,年收购量一般为百余担;名贵中药和百多种普通中药以及西药,均从外地采购。中药材年采购量一般为七八百担。
  1954年,成立中国药材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是为药品国营之始。全县有私营药店71家,从业216人,资金总额213.44万元。其中32家分布在县城,39家分布在乡村圩镇。
  1955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仁康、永泰长等大型药店,由郴县专员公署接管,其余各药店由县药材分公司接管,组成公私合营药店。基层各圩镇,由县药材分公司设点经营。
  另存12家私营药店,由县工商联管理。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药品均为国营。西药、名贵中药及部分常用中药由上级公司调入;本地所产中药材,除由县药材分公司组织收购外,还委托基层供销社收购。50~70年代,药品年购进总额一般为90~120万元;年销售额一般为80~130万元;年收购本地药材五六十种,收购量达3.6~8.9万公斤,收购总额为15~30万元。80年代,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医药卫生事业不断发展,滋补药、名贵中西成药销量剧增,本地药材收购量减少。1988年,药品购进总额为426.51万元,销售总额为485.09万元;本地药材收购量不足一万公斤,收购总额为2.58万元。
  县药材分公司成立后,或称药材批发站、中西药批发部、药材公司、医药管理局等等,名称频改不定;经营领导权,时归供销社,时归商业局,时归卫生局,时归县经委,时归地区,时下放至县,更替无常。1979年起,允许药品私营。198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将县药材公司改为县医药管理局,下设中西药批发部。编制10人,在职职工12人,既经营药品药械,又实施医药行政管理。1988年,全县有国营药店6家,两家设在郴州市,其余4家分布在鲁塘、栖凤渡、五里牌和良田。共有干部职工92人。私营店6家,从业6人。各医院、卫生院和个体诊所亦兼营中、西药品。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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