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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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3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8
页码: 708-715
摘要: 本章描述了郴县的医疗中医、西医、医疗卫生、医疗单位以及各个政府的。
关键词: 郴县 地方 医疗

内容

第一节 中医
  清光绪年间,城关河街的“仁寿堂”,愈泉街(今郴州市干城街)的“济生堂”,是境内有名的中医诊所。以坐堂、挂牌、游乡、摆摊等方式行医市药者城乡皆有之。光绪三十年(1 9 0 4),创办公立国医学堂,培训中医人才。就读于该校的陈静斋、李云松、李赓唐、陈壬盛等人,后成为县内名医。
  民国时期,政府一度排斥中医,但县内致力于发展中医事业者仍不乏其人。名医张驻尘钻研医术,悉心精治,颇有成效。民国1 1 年(1 9 2 2),县城流行瘟疫,他用中医中药治愈患者甚多。民国3 2 年,他撰写《脑膜炎·春瘟之我见》一文,刊登于湖南《民国日报》,引起医学界关注。嗣后,其文被省外多种医学杂志转载,其人被天津医学院中医学术委员会聘为名誉顾问,晚年撰写《伤寒论·金匮要略浅释》。李赓唐撰有《麻科秘本》。陈静斋撰有《儿科临诊知要》。民国3 7 年,全县申请登记的中医共3 7 人,另有一些半农半医者尚存于民间。
  新中国建立后,中医不断发展。19 5 0 年9 月,成立县中医师公会。1 9 5 5 年,全县建立集体所有的中医联合诊所2 7 个,加上个体医户,共有中医药人员3 0 8 名。1 9 5 6 年,实行以区为单位的联合,全县设区联合诊所1 0 个。人、财、药由区统一管理。1 9 5 7 年,全县设片联合医院4 所,其中县城的华强、利民、环城、仁济4 家联合诊所和9 家个体诊所,组成郴县中医院,有病床3 0 张,医务人员5 4 名。其余3 所联合医院分别设在许家洞、良田、华塘等地。此外,还设区中医院6 所,有病床9 0 张;乡中医分院1 7 所,边远山区设区中医门诊部或医疗站共2 7 所。全县共有中医药人员2 6 9 人。1 9 5 8 年,除县中医院外,其余各院(站)分别并入各公社卫生院,成为各院的中医门诊室。1 9 5 9 年,将县中医院移交给郴州市。19 70 年,县人民医院设中医门诊室,197 9 年扩充为中医科。
  1 9 8 0 年,全县有中医5 1 人。各医院、卫生院设中医门诊室2 9 个。8 0 年代,县人民医院用中药配制出肝炎糖浆、乙肝合剂,主治乙型肝炎;研制出中成药消水丸,治疗肝硬化腹水。治愈率为6 0 %左右。1 9 8 8 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有病床5 4 张,并有直流感应离子导入器、电动按摩牵引器和电疗仪等现代化医疗设备。治疗糖尿、风湿、中风、骨质增生和心血管病等症总有效率达7 5 %。其余各医院、卫生院设中医门诊室2 3 个。全县有中医6 4 名,中药人员5 6 名。另有个体中医7 户,从业1 9 人。
  第二节西医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西医伴随基督教传入境内。光绪三十三年(1907),长老会湘南区会在城关东门外建立惠爱医院,为境内西医院之始。至民国38 年(1949),县内有医院3 所、卫生院1 所、私人诊所16 家、医务人员134 名、病床186 张、主要医疗器械13 台(件)。内科只能治疗普通常见病,外科只能做阑尾、子宫切除之类的小手术。
  新中国建立后,西医发展迅速。1951 年,有卫生院1 所,人员23 名,开展门诊医疗。
  之后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员不断增加,设施日臻完善,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至1988 年,全县有各种医疗单位364 个、人员885 名。其中,全民医疗单位9 个(含县二医院和鲁塘中心卫生院下设的3 个乡村卫生所), 392 人;乡镇集体医疗单位36 个(含10 个乡卫生院下设的18 个村卫生所), 128 人;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32 个,38 人;个体村卫生所268 个,308 人;个体诊所19 家,19 人。各医院、卫生院拥有病床793 张,主要医疗器械496 台(件),其中部分属现代化的先进设备。内科能治疗部分疑难症,抢救危重病人成功率达90.7 %。外科能做开颅等部分高难手术。此外,中央、省、地驻县厂矿企业有职工医院、医务所(室)10 所。
  一、医疗单位
  (一)县属医疗单位
  郴县卫生院 建于民国27 年(1938) 7 月,院址在县城西街赵公祠。首任院长邓一韪 ,人员4 名。民国28 年,省卫生处拨给开办费800 元、经常费1800 元,之后按经常费数额补贴。民国29 年,省卫生处将该院扩充为中心卫生院,除主管郴县卫生行政与医疗业务外,还负责指导邻近各县卫生工作。有人员30 名,病床34 张。民国32 年10 月,被列为甲等卫生院,设医疗、防疫等课,其中医疗课下设门诊、化验、住院、护理等室。民国35 年,有人员37 名。1949 年10 月郴县解放,该院被撤销,21 人中留用两人。
  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 建于1951 年7 月,下设医疗、防疫、保健、办公等股(室),工作人员23 名,既开展医疗业务,又兼管全县医疗卫生行政事宜。1956 年7 月,因防疫、保健、卫生行政等机构分设,该院被撤销。
  郴县人民医院 1969 年12 月,郴州地区职工疗养院被撤销,其人员和设备移交给郴县建立县人民医院。时,暂借县一中校舍应诊。1970 年,县人民政府拨款15 万元,在郴州市桔井路征地5 亩,1971 年建成院房4838 平方米,该院迁入新址。是年有职工57 名、病床51 张。1975~1979 年,年临床治疗2500~2800 多人次,年门诊5~6 万余人次。1988年,院房建筑面积14149 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面积为8175 平方米,病床增至229 张,有固定资产200 多万元。人员195 名,其中有副主任医师7 人、医药技护各行主治医师57人、医师42 人、医士39 人。设内儿、外、妇产、传染、口腔、中医等6 个临床科和药剂、放射、检验、手术、理疗、B 超、护理等7 个技术科室以及行政管理、后勤等机构。是年临床治疗2667 人次,治愈率为68.8 %,好转率为26.7 %,死亡率为1.5 %,门诊50394 人次。
  郴县第二人民医院 前身是栖凤渡区卫生所,组建于1952 年9 月。1958 年,与该区中医联合医院合并为栖凤渡公社卫生院,1972 年改为栖凤渡地区医院,1980 年11 月改为郴县第二人民医院。时有院房1580 平方米,职工46 名,病床64 张。设内儿、妇外两个临床科和检验、放射、超声、心电图、药剂等5 个科室。1988 年,院房建筑面积6272 平方米,职工66 名,病床80 张。年门诊5 万余人次,年临床治疗千余人次。岗脚和廖王坪乡卫生所,为该院常年门诊医疗点。
  郴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附属医院 原系华塘地区医院,1979 年12 月县卫校迁入,被改为该校附属医院。1988 年,有病床53 张,年门诊4 万余人次,临床治疗近千人次。
  郴县精神病医院 前身系二区卫生所,1952 年1 月建于雅市,1956 年改为雅市地区医院,有职工12 人,病床2 张,房屋面积280 平方米。1973 年,该院与板桥公社卫生院合并为板桥地区医院,址在白露塘,院房530 平方米,职工14 人,病床15 张。1980 年11 月改为精神病医院。1988 年,院房2834 平方米,职工31 人,病床40 张,设门诊、临床、手术、制剂、后勤等科(室),年门诊4 万人次,临床治疗900 多人次。
  良田中心卫生院 前身系四区卫生所,1952 年1 月建立,1958 年改为良田公社卫生院。1965 年改为良田地区医院,院房684 平方米,有职工21 人,病床20 张。1980 年11 月改为县结核病防治所,1984 年改为良田中心卫生院。1988 年,院房2997 平方米,职工34人,病床35 张。年门诊治疗4.8 万多人次,临床治疗千余人次。
  鲁塘中心卫生院 前身即鲁塘公社卫生院,1965 年改为鲁塘地区医院,院房250 平方米,职工21 人。1980 年改为鲁塘中心卫生院。1988 年,职工11 人,病床20 多张。年门诊3 万余人次,临床治疗800 多人次。村头卫生所为该院常年门诊医疗点。
  (二)区、 乡(公社)卫生院(所)
  民国31 年(1942),建立华塘、桥口、保和、良田、许家洞、栖凤渡6 个区卫生所,人员11 名。民国34 年, 日本侵略军陷郴,区卫生所人员离散,其机构瘫痪,再未恢复。
  1952 年,陆续建立桥口、雅市、坳上、良田、两湾洞、鲁塘、华塘、马头岭、栖凤渡等9个区卫生所,共有工作人员26 名,设施简单,只开展门诊医疗。1958 年,按公社设置卫生院,原区卫生所除雅市外,其他各所分别并入所在公社卫生院。公社卫生院属集体所有,行政上由公社和县卫生科双重领导。之后,公社卫生院数量的增减依公社政区增减而变,各院设有简易病房。1965~1972 年,先后将华塘、鲁塘、板桥、良田、栖凤渡等5 个公社卫生院改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地区医院,予以重点建设,直属县卫生局领导。70 年代末,各公社卫生院设内、外、妇产、放射等科室,主要医疗设备与所设科室基本相应配套。1988 年,全县乡卫生院18 所,职工128 人,病床162 张,X 光机、A 型超声波机、心电图机、生物化学检验仪等主要医疗器械200 多台(件),能做下腹手术,能处理一般难产和抢救一般急症病人。18 个乡卫生院各下设1 个村卫生所,为常年门诊医疗点。
  (三)村卫生所
  其前身系人民公社的大队合作医疗站。1960 年春,始在栖凤渡公社建试点站,随即推广至全县。1961 年,因经济困难,合作医疗站停办,1969 年后逐步恢复。1972 年,全县207 个大队建合作医疗站203 个,共有赤脚医生463 人。之后,合作医疗站基本按大队设立,每站人员1~2 名,其报酬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工分价值,年终由大队平衡,统筹支付。
  赤脚医生能为当地群众医治一些常见小病,亦自采自种草药。1982 年,全县20 个公社267个大队有合作医疗站256 个,赤脚医生401 人。1983 年起,村级办医形式不求统一,由各地根据其经济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合作医疗站逐步改为由乡村医生或卫生员个体办的自负盈亏的村医疗站。良田、堆上、保和、朱江桥4 个行政村的合作医疗站延办至1986 年。
  1987 年,地、县卫生部门整顿农村卫生组织,将村医疗站改为村卫生所。规定村卫生所必须具备“有诊疗专用房;有50 种以上西药品;有简单的医疗器具;有专用处方;有收支帐本;有诊疗防保登记册”等条件,经检查验收、挂牌发证后方可营业。1988 年,全县个体办的村卫生所268 个,个体乡村医生187 人,个体卫生员121 人,加上县属医院和乡卫生院所设的21 个村医疗点,全县共有村卫生所289 个。
  (四)个体诊所
  50 年代初,全县有旧时遗留下来的诊所10 多家,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诊所分别并入全民或集体医疗单位。80 年代初,为方便城乡群众就医,复允许个体开业行医。1988 年,全县经批准、登记发证的个体诊所有19 家,从业19 人。个体诊所一般设于集镇。
  (五)驻县医疗单位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基督教长老会湘南分会在城关东门外(今郴州地区美术印刷厂)建立惠爱医院,美籍牧师柳威士(亦是医师)任院长,是县内最早的医院。民国  8 年(1949),该院有人员43 名,病床50 张。1951 年9 月22 日,由郴县专员公署接管,更名为郴州专区区立医院。
  民国22 年,株韶铁路工程局在县城火车站前,建立郴县工地医务所,民国23 年与广东泅公坑工地医务所合并,更名为郴县诊所,民国35 年更名为衡阳铁路管理局医院郴县分院。时有人员40 名,病床40 张。
  民国36 年,省卫生厅在县城桐梓坪设省立郴县医院。翌年,该院有人员14 名,其中医师7 名,护士5 名,助产士2 名。设病床 6 6张。1951 年更名为郴州专区人民医院。1959 年6 月与郴州地区区立医院合并为郴州人民医院。
  1952 年,东波磺矿设有医务室。1958 年,驻县厂矿企业医务室(保健站)发展到15个。1972 年后,东波(后改为柿竹园)有色金属矿、街洞煤矿、鲁塘石墨矿、玛瑙山锰矿等相继建立职工医院。1988 年,有驻县厂矿职工医院4 所,医务室(卫生所)6 个,病床190张,医务人员300 余名。
  二、医疗设备
  郴县解放前夕,各医疗单位共有病床186 张,主要医疗器械13 台(件)。其中有X 光机2 台、高压消毒器3 台,显微镜4 台,血压器3 台,电冰箱1 台。县卫生院有病床34 张,显微镜、高压消毒器、血压器各1 台。惠爱医院上述器械均有,是县内设备最好的医院。
  50~60 年代,重点配置检验、诊断、手术等方面的常规设备。1956 年,县属各级医院、卫生院共有病床154 张、主要医疗器械百余台(件)。
  70 年代,设备更新较快。1979 年,全县有病床763 张,主要医疗器械200 多台(件),县人民医院有离心机、理疗机、心电图机、A 型超声诊断仪等现代设备。农村地区医院和公社卫生院,内、外、妇产、放射、检验等科(室)的常规设备基本配套。
  80 年代,各种先进医疗设备增多。1988 年,县属各级医疗单位共有病床793 张、主要医疗设备496 台(件)。其中,县人民医院有带全套防护装置的大型 X 光机及脑血流图诊断仪、纤维胃镜、纤维膀胱镜、B 型超声波显象仪、裂隙灯显微镜、 自动旋光仪、脑外科器械等主要设备224 台(件);县属农村医院、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共有X 光机14 台,显微镜19 台,高压消毒器38 台,手术床17 张,无影灯13 盏,电冰箱8 台,干燥箱10 台,吸引器16 台,心电图机3 台,A 型超声波诊断仪4 台,加上其它主要设备,共272 台(件)。
  三、医疗技术
  50年代,县属医疗单位仅设内外二科。内科只能医治感冒、痢疾、麻疹之类的一般疾病。外科只能作局部脓肿切开与清创缝合之类的小手术。此外,能处理胎儿横位、臀位等一般难产,能作血、尿、粪等常规检查。大病或疑难病,均须到省、地区医院治疗。
  60 年代,执行毛泽东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陆续分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工作,设备亦有所改善。从此,外科可作阑尾切除,胃及疝修补,烧伤植皮等手术。1965 年,华塘地区医院杨占坤、雷翔剑、李瑞云合作完成第一例疝修补手术。内科,能抢救一些危重病人和处理一些疑难病症。妇产科,能处理一般性难产和治疗子宫脱垂、尿瘘等病。华塘地区医院可作透视检查,是为县属医疗单位使用X 光诊断技术之始。
  1970 年,随着县人民医院的创建,医学院校毕业的医务人员逐年增加,设备不断更新,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至1988 年,外科,由作胃次全切除、胃空肠吻合、脾与肾摘除等下腹手术,发展到能作肝左叶切除、高位截肢、植骨、开颅等高难手术;内科,由治疗一般疾病发展到能治一些病因复杂的疑难病,抢救危重病人的成功率由1971 年的86.6 %提高到1988 年的 97.2 %;妇产科,由处理一般难产,开展新法接生,查治常见妇科病,发展到能作剖腹取胎及子宫、卵巢瘤、乳腺癌切除等手术,其中1985 年由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刘炳辉主刀,为月峰乡 6 5岁瑶族妇女冯云香摘除一个重达20.5 公斤的卵巢囊肿瘤,手术后13 天痊愈出院;五官科,70 年代始设,当时只能作睑板腺囊肿刮除、上睑下垂纠正及扁桃体、鼻耳息肉摘除等手术,1988 年,已能作晶状体外伤脱位、鼻泪管吻合及白内障 、眼球摘除等手术;放射科,由透视、拍片等检验,发展到子宫、胆囊、“T 管”、肾盂“V”、颅脑“V”等各种造影检查;检验科,由能作血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检查,发展到可作骨髓、类风湿因子、C 蛋白、尿胴体等多种检验,并掌握检测乙型肝炎的全套技术。
  第三节  中西医结合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提倡中、西医结合。50 年代起,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组织中、西医务人员相互学习基础理论;选送西医骨干脱产学习中医技术;采用中、西两套医术治疗常见病。60 年代末,广泛学习针灸治疗术。1973 年,县人民医院首次用针灸麻醉术摘取部分甲状腺获得成功。之后,针灸麻醉术被运用于剖腹取胎、子宫切除、疝气修补、人工流产等外科手术。1975 年,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医师吕干华用路边荆、田基黄、车前草、茵陈等草药,配制出“田基黄糖浆”,主治甲型肝炎;1981 年,吕又与同行医师姚惠玲合作,在“田基黄糖浆”配方基础上,加入矮地茶、女贞子、鸡血藤等,配制出“肝炎糖浆”,主治乙型肝炎;1986 年,该科医师李雪霏、廖亚平合作,用枸杞、当归、党参、白芍、茯苓、兔丝子、寄生 洋荷叶、百花蛇舌草等中药,配制出“乙肝合剂”。至1988 年,使用上述药方治疗甲、乙型肝炎共3732 例,其中治愈2494 例,治愈率为 66.8 %;好转1057 例,好转率为28.3 %。
  第四节  护理民国29 年(1940),县卫生 护理部实行护士主任、护士、护理员三级护理制度。民国38 年,该院有护士6 名、护理员2 名。
  1952 年,全县有护士15 名,护理员12 名。时,县属医疗机构未开展住院治疗业务,护士、护理员均参与日常事务工作。1958 年,公社卫生院收治住院病人,但多数院无护士和护理员,护理工作由医生兼管。1965 年起,陆续有护理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县,执行“三级护理制”,并开展晨间、晚间护理,护理工作开始走上正轨。旋即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医护不分,部分护士改行。1979 年,国家卫生部颁布《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县属各医院设护理部,配总护士长,形成护理指挥系统。执行“三级护理制”,并建立工作查对制度,每日小查小对,每周大查大对,落实基础护理和医嘱治疗情况,杜绝事故。80 年代,建立护理工作岗位责任制。1984 1988 年,省卫生厅先后为县内4 名从事护理工作3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1988 年,全县有护理工作人员220 名,其中有主管护理师16 名。
  第五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1952 年起,党政机关、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属工资制的,每人每年公费医疗费标准为24 元;属供给制的,每人每年18 元。
  1953 年起,不分工资制与供给制,凡享受者,每人每年均为24 元。是年成立郴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管理细则。县卫生科设公费医疗办公室,经办各项管理事宜。
  至1973 年,一直采用凭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诊,费用记帐,定期结算,实报实销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一时期,各年人平支出医药费为9~25 元。
  1974 年起,采用将定额医药费分到各系统或单位,各自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进行管理。是年人均支出医药费28.1 元。1978 年起,药品价格逐年上涨,政府将公费医疗标准提高至30 元,至1986 年,年人平支出医药费由28.1 元增至97 元。超支日益严重。
  1987 年,采用单位包干、定额药费加工龄补助药费计算到人,节约部分归己、超支自负20 %、滋补药品自费的办法进行管理。1988 年,人平支出医药费75.8 元,超支有所控制。
  二、劳保医疗
  劳保医疗制度始于1953 年。享受对象,初为工交、邮电等企业的正式职工。后,凡全民、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均可享受。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提取,1953 年为3 %, 1956年重工业单位为7 %,轻工业单位为5.5 %。 1969 年11 月起,按中央财政部规定,将职工医疗卫生费与奖励基金、福利费等各项合并为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1 %提取,列入成本。1981 年起,改为从利润留成中提取,不列入成本,至1988 年未变。管理办法各单位不一。或统一管理,调剂使用(即单位与医院挂钩,患者凭介绍信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定期结帐);或将定额药费和按工龄补助的医药费一并发到个人,门诊费自理,住院药费视工龄长短报销60~90 %不等。工伤及职业病患者的医药费则全部报销。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医药费可报销50 %。
  三、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始于1960 年春,先在栖凤渡公社试行,随即推广至全县。其形式为社办,即经费由公社按每人每年1~1.5 元的标准进行统筹统用,不足,则从公社公益金内提补。社员在本公社就诊,一律免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可酌情报销部分药费。公社设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大队设管理分会。不久,合作医疗制度因经济困难而停止实行。1969 年起,逐步恢复。其形式改为社队联办,即经费由公社、大队、社员共同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1972~1977 年,国家共补助各公社合作医疗费28.8 万元。凡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在本公社就诊,均免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者,可报销所用医药费的50~80 %。经费管理为社队两级核算,公社统一管理。1983 年起,允许群众自愿选择办医形式,合作医疗制度渐停。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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