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饮食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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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饮食卫生
分类号: R15
页数: 2
页码: 698-699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县的饮食卫生县卫生院和县警察局协同管理。传染病流行季节,组织人员上街检查,规定碗筷要进行高温消毒,陈列食品要罩上纱罩,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短期培训。民国36年,检查县城各饭店、饮食店,多数未按规定执行。饮食卫生长期处于不良状态。
关键词: 郴县 地方 饮食卫生

内容

民国时期,饮食卫生管理局限于县城,乡村集镇饮食卫生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民国19年(1930),县警察局对县城饮食服务行业进行检查和登记,卫生合格者,发给营业许可证。民国27年起,饮食卫生由县卫生院和县警察局协同管理。传染病流行季节,组织人员上街检查,规定碗筷要进行高温消毒,陈列食品要罩上纱罩,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短期培训。民国36年,检查县城各饭店、饮食店,多数未按规定执行。饮食卫生长期处于不良状态。
  1951年,县卫生院与县公安局对饮食行业进行检查登记。5月,县人民政府颁布《食品卫生管理细则》,饮食行业各单位按章行事。1956年,县卫生防疫站配专职医生,监督饮食卫生。1960年起,按国家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布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和《湖南省食品加工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检查上岗制度,合格者方能从业。并经常举办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班,培训从业人员。1979年,县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198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冷饮卫生管理意见》,整顿冷饮行业。1982年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暂行规定》,加强饮食市场管理。1983年7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法》,对食品行业发《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经营卫生许可证》,凭证营业,每年体检、换证。县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和卫生部门,每年开展食品卫生检查。1983~1988年,组织食品行业人员体检11561人次,先后查出传染病患者509人,均及时调离。1988年全县食品卫生合格率由1984年的41.3%提高至83.3%。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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