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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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17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篇 医药卫生
分类号: R19
页数: 23
页码: 696-718
摘要: 本篇描述了郴县的医药卫生苏耽,医术精湛,是当时名医,在民间被传为神仙,其事迹被收入《古今图书集成·医术名流列传》。西医西药于清代传入。民国时期,县民政科兼理卫生行政事务。县卫生院,主管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并开展医疗业务。民国30年(1941),湖南省第六检疫所设于郴县。民国31年成立郴县临时防疫委员会,翌年改为夏令卫生防疫委员会。民国32年成立郴县检疫所,配员3人。这些机构主管疫病检查、预防注射、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
关键词: 郴县 医药 卫生

内容

郴县中医中药始于汉代。县人苏耽,医术精湛,是当时名医,在民间被传为神仙,其事迹被收入《古今图书集成·医术名流列传》。西医西药于清代传入。民国时期,县民政科兼理卫生行政事务。县卫生院,主管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并开展医疗业务。民国30年(1941),湖南省第六检疫所设于郴县。民国31年成立郴县临时防疫委员会,翌年改为夏令卫生防疫委员会。民国32年成立郴县检疫所,配员3人。这些机构主管疫病检查、预防注射、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囿于人力、物力,工作时断时续,范围局限于城关,各种疫病防不胜防。民国35年春,瘟疫流行,全县死亡6000多人。民国38年,全县医院、卫生院4所,私人诊所16家,医护人员171人,病床186张,X 光机、高压消毒器、显微镜等主要医疗器械13台(件)。医药卫生事业长期落后。10多种传染病长期流行不止,尤以疟疾为甚,全县人口感染率一般为62~83%,有些山区高达100%。新法接生未能推广,婴儿死于破伤风者甚多。
  1950~1957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领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治理环境;建立医疗卫生队伍,培训种痘员、接生员、抗疟员和保健员,进行大规模疫病防治,推行新法接生。
  1952年基本消灭天花,霍乱、伤寒等疫病得到控制;1953年建立县卫生科,1956年建立县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至1957年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54个,人员230名,病床200多张。新法接生率为76%。
  1958~1965年,各公社设卫生院,大队设保健室,形成县、社、队三级医疗防治网络,着重根治疟疾和丝虫病。但在1960~1962年间,因国民经济困难,生活物资紧缺,全县患水肿病、小儿干瘦病、妇科病者共6万多人。县委、县人民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治疗“三病”患者。
  1966~1969年,撤并县卫生行政事业机构,将三分之二的人员下放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受批斗,房屋被挤占,设施遭破坏,爱国卫生运动被中断。一些已经被控制的传染病又开始流行。
  1971年起,恢复县卫生行政事业机构。卫生工作以根治疟疾、丝虫、麻疹等病及农村改水为中心。1977年,基本消灭疟疾,结束“人到郴州打摆子”的历史;1981年基本消灭丝虫病;1988年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由1951年的2407.17/万下降到21.9/万。
  1988年,全县有各种卫生和医疗单位369个,医卫人员989人。其中,卫生行政单位1个、30人;卫生事业单位4个、74人;全民、集体、个体医疗单位364个、885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有中医师、中药师24人、中医士、中药士26人、西医师167人、西药师8人、西医士121人、西药士8人、技师110人、技士21人、护师(士)220人、助产士10人。是年,卫生经费为100万元,是1952年(3.31万元)的30.21倍;基建投资114.95万元,其中国家专项拨款18.5万元,地方自筹96.45万元,完成房屋建筑面积6925平方米。其投资金额是1958年(5.3万元)的21.7倍;医疗单位共有病床793张,主要医疗器械496台(件)。县人民医院能做肝左叶切除、高位截肢、开颅等高难手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迅速。
  第一章 公共卫生
  第一节 环境卫生
  清代,县无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县城有几名清道夫,负责打扫街道。县政府有时组织县城居民开展大扫除,并改造厕所,设置垃圾箱等。民国31年(1942),成立郴县临时防疫委员会,翌年改称夏令卫生防疫委员会,主管环境卫生治理事宜,然而治理范围仍局限于县城。乡村之中,畜粪乱堆,阴沟堵塞,污水横流,环境卫生极差。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号召群众讲究卫生,预防疾病。1951年2月,成立郴县防疫委员会,县长郭策兼主任。县公安局制订《清洁卫生暂行办法》,发动群众开展春季清洁大扫除,环境卫生初有改观。
  1952年,美军在侵朝战争中使用细菌武器。全县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动员起来,讲究卫生,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号召,清理污泥浊水,扫除垃圾脏物,使用“滴滴涕”、“六六六”之类的药品,杀灭苍蝇、蚊子、跳蚤、臭虫、虱子等“五害”,设置各种器械,捕杀老鼠,时称“五灭一捕”。为郴县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之始。
  是年,全县灭鼠53万多只;城关镇建设里被评为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模范单位;城乡环境普遍得到治理,卫生面貌为之一新。1953年,县防疫委员会改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区乡设立相应机构,经常清扫与突击治理相结合,坚持不懈,爱国卫生运动成为制度。
  1956年,中共中央颁布《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为“除四害”、“灭四病”,即除掉苍蝇、蚊子、老鼠、麻雀(1960年改为臭虫)和消灭疟疾、丝虫、钩虫、蛔虫病。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鸡鸭猪牛公养,食堂厕所公共,农业生产“放卫星”。县人民政府结合生产积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清理阴阳沟和天井;拆除私有厕所、猪牛栏、鸡埘、烂屋、老灶,挖掉地脚泥、古树蔸、废墙脚;铲除屋前屋后杂草;洗涮门窗、顶棚、楼板、家具;下光肥料,灭光害虫。规定任务,事后检查评比。城乡环境清洁可观。
  1960~1962年,生活物资紧缺,水肿病、小儿干瘦病和妇科病发病率高,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重点由治理环境卫生转为医治“三病”患者。
  “文化大革命”初,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机构瘫痪,工作中断,环境卫生无人管,疟疾、脑膜炎等已被控制的传染病又开始流行。1969年7月,周恩来总理发出关于“重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被中断3年之久的爱国卫生运动再度开展,环境卫生状况开始好转。
  1972年起,以“两管五改”(即管水管粪和改良水井、厕所、炉灶、畜圈、环境)为中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治理城乡环境。至1979年,全县新建改建公共厕所681间、炉灶1885个、单式沼气池294个、畜圈10828间,治理环境9220处。1982年起,结合“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治理脏、乱、差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单位,至1988年,全县有16个单位(村)被评为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154个单位(村)被评为县文明卫生单位;1426户被评为县文明卫生之家。
  第二节 饮水卫生
  民国时期,郴县城乡居民大多数饮用二、三类井水或河水。民国29~35年(19401946),县政府在县城水井投放漂白粉,进行饮水消毒。
  5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对县城水井作采样检测,施行漂白粉消毒,并组织农村群众改井打井,逐步改善饮水条件。70年代,将农村改水列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项目,发动各社队投工投料,全县先后新建改建水井1238口。1981年开展水井普查,查得全县共有水井3671口。其中一类井437口、二类井2148口、三类井1086口。饮用三类井水与河塘沟渠之水的群众约有11万人之多。枯水季节时,有8万余人需到外地取水饮用。1982年,县成立改水领导小组,按照民办公助、多方集资、因地制宜的原则,领导群众继续改水。至1988年,共投入改水经费229万元。其中群众自筹120万元,省、地、县拨款27万元,乡镇投资47万元,部门资助35万元。共兴建大型水井2263口、简易自来水工程90处,受益人口达21.22万人,占是年农村人口的67.81%。郴县被评为湖南省农村改水先进单位。
  第三节 饮食卫生
  民国时期,饮食卫生管理局限于县城,乡村集镇饮食卫生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民国19年(1930),县警察局对县城饮食服务行业进行检查和登记,卫生合格者,发给营业许可证。民国27年起,饮食卫生由县卫生院和县警察局协同管理。传染病流行季节,组织人员上街检查,规定碗筷要进行高温消毒,陈列食品要罩上纱罩,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短期培训。民国36年,检查县城各饭店、饮食店,多数未按规定执行。饮食卫生长期处于不良状态。
  1951年,县卫生院与县公安局对饮食行业进行检查登记。5月,县人民政府颁布《食品卫生管理细则》,饮食行业各单位按章行事。1956年,县卫生防疫站配专职医生,监督饮食卫生。1960年起,按国家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布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和《湖南省食品加工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检查上岗制度,合格者方能从业。并经常举办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班,培训从业人员。1979年,县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198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冷饮卫生管理意见》,整顿冷饮行业。1982年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暂行规定》,加强饮食市场管理。1983年7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法》,对食品行业发《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经营卫生许可证》,凭证营业,每年体检、换证。县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和卫生部门,每年开展食品卫生检查。1983~1988年,组织食品行业人员体检11561人次,先后查出传染病患者509人,均及时调离。1988年全县食品卫生合格率由1984年的41.3%提高至83.3%。
  第四节 劳动卫生
  一、厂矿劳动卫生
  民国7年(1918),县内有冶金和采矿企业四五十家,手工业厂(场)313家,无一家设卫生机构。少数厂矿有简陋的通风设备,其他劳动卫生设施无几,环境脏乱不堪。工人受工伤得不到抢救,患职业病者,不但得不到治疗,反而被老板辞退。东波磺矿自清光绪二十八年开办至民国38年(1902~1949),工人患矽肺病、职业性中毒和因劳动事故伤残、死亡者近千人。
  50年代起,开始治理工厂、矿山的环境卫生,并逐步建立医务室、卫生所和职工医院,对患职业病或其他疾病的职工,实行劳保医疗。60年代起,开始培训车间卫生员,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防暑降温等卫生工作。70年代,各厂矿改善通风防尘设施,配通风防尘员,专门管理,并开展矽肺病普查。1981年,县卫生防疫站设劳动卫生科,配专干5名,购置测尘器、风速流量器等设备,开始对厂矿卫生进行监测管理。至1988年,县内4个省属、7个地属和7个县属厂矿,建立劳动卫生技术档案。500人以上的厂矿,建有职工医院,500人以下的厂矿,建有卫生所或医务室。1970~1988年,累计投照X 线检查15326人次,查出矽肺病患者372人,有关部门及时将其送疗养院治疗,治愈后均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二、农村劳动卫生
  50年代,县内始用化学农药杀虫,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宣传使用农药知识,加强农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使用农药操作规程,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发现中毒者及时急救。1958年夏,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预防中暑的通知》,号召各地做好田间防暑降温工作。60年代起,“双抢”季节,县、社医疗卫生部门组织人员下到生产队,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急救中暑社员,治疗稻田皮炎,并为生产队培训劳动卫生员。各社、队一般采取早出工,晚收工,延长午休时间;在田间搭临时凉棚;号召社员戴草帽,扎头巾;生产队卫生员携带清凉油、十滴水及医治小创伤的常用药品上工地,随时为社员服务;组织人员送凉茶和开水等措施,进行田间防暑。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卫生由农民自行管理。
  第五节 学校卫生
  民国时期,县内只有少数中学配有校医,主管学校环境卫生监督和小病防治。民国29年(1940),县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对34所中小学校的1274名学生作健康检查,查出有各种疾病和缺点者924人,占受检人数的72.53%。事后矫治290人,占应矫洽人数的31.38%。至民国36年,还先后作过两次学生健康检查,其结果与前届检查近似。
  50年代,在治理学校环境的同时,并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1955年,培训第一批小学保健老师,共77人。之后,陆续培训。60年代,全县各小学均配保健老师,各中学均设医务室,配专职校医。70年代,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身高、体重、坐高、胸围等四项指标检查。80年代增检五官、脊椎、皮肤和内部器官等方面的疾患。历届检查结果所显示的大概情况为:全县中小学生患砂眼病者约占27.9%,龋齿约占18.8%,视力低下约占50%。其中,视力低下又以高中学生较为普遍,1984年高考时,全县61.6%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因视力低下,报考受到专业限制。1988年,这种情况仍无明显好转。
  第二章 疫病防治
  第一节 疟疾防治
  疟疾,俗称“打摆子”,流行甚久,民间广泛流传“船到郴州止,马到郴州死,人到郴州打摆子”之谣。三国时期(220~280),史有“南蛮之地多瘴气”的记述。唐元和十年(815),监察御史刘禹锡被贬连州,过郴即染疟。他在《谢上连州刺史表》中写道:“自发郴州,但染瘴疟,扶策在道,不敢停留”。清代,一年之内疟疾流行长达7个月之久,其害广及城乡。民国27年(1938)县卫生院建立后,进行疟防宣传,个别年份组织人员下乡分送“阿的平”,供部分患者解临危之急,但无济于事。民国36年1~9月,全县门诊各种传染病1381例,其中疟疾有1213例,占87.8%。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全面开展疟疾调查和防治工作。1950年7月,湘雅医学院教授陈国杰、邓一韪率队到株木山、陈家楼及县城等地,调查农村小学生131人、居民327人、县城小学生647人,查出疟疾感染者依次为106人、274人和405人,感染率分别为80.9%、83.8%和62.6%。是年12月,湖南省地方病防治委员会在许家洞建立郴县实验所,1953年改为郴县疟疾防治所,进行疟防研究和开展防治工作,为彻底根治疟疾积累经验,提供科学依据。县卫生部门成立疟疾防治技术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成抗疟队,举办抗疟学习班,至70年代末先后培训抗疟员6100多人次,全面普查6次,各时期根据普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50年代初,对疟防重点试验区,每隔5天喷洒“二二三”乳剂1次,进行灭蚊;对现症病人,用喹宁7.2克7日疗法和阿的平2.4克5日疗法进行治疗。至1954年,发病率从1951年的1881.57/万下降到749.38/万。1955年起,在坚持灭蚊和治疗现症病人的基础上,实行全民性预防服药,每年3~10月底,对三年内疟原虫阳性者、有疟疾史者、脾肿者、6个月至15岁儿童、来自疟区的居民、病家健康人群和可疑患者等,每年服伯氨喹宁加氯喹1~3次。春季,对作过抗复发治疗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每周服圜氯胍或喹宁1次。
  至1964年,发病率下降至398.73/万。
  1965年起,按湖南省卫生厅制订的“一预防三根治”方案进行防治。即当年11月至次年2月,进行休止期根治和灭越冬蚊;3~4月,根治远期复发病人和灭早春蚊;5~10月,根治现症病人和灭冬蚊;重点人群服药预防。全县每年组织数百名医务人员分片巡回,按“送药到手,看服到口,服完才走”的原则,勤恳工作达12年之久,至1977年,疟疾发病率下降至0.76/万,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国标:发病率在1/万以下)。
  1978年起,疟防工作进入监测管理、巩固灭疟成果阶段。针对残存传染源分散、人口流动量逐年增大、输入病例增多、发病无周期规律、人群免疫能力低、各地防治力量不平衡等特征,建立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主体,并有县属和中央、省、地驻县单位所属医疗部门共200余人参加的疟疾监测网。其中设血检站11个,配血检员13名。各招待所、旅社配义务监测员,管理流动人口。1980年参加湘赣两省22县(市)灭疟联防组织,定期向执勤县报告防治情况,并每年派人到执勤县参加灭疟联防经验交流会。1980~1986年,全县共作血检68558人次,其中,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和发热原因不明的病人以及流动人口,作采血镜检67186人次,对输血队员和疫区人员作荧光体检测1372人次,查出疟原虫阳性者分别为42和74人次,阳性率分别为0.06%和5.39%;各招待所、旅社对过往住宿人员先后投服预防药万余人次。1987年,郴县灭疟工作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和科技人员进行考核验收,确认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消灭疟病”标准。1988年,县内未发现疟疾病例。
  第二节 丝虫病防治
  郴县是全国丝虫病发病率最高的县份之一,境内各地均为疫区,尤以板桥、桥口、马头岭感染最重。《博医会报》第二十六卷载,民国38年(1949),郴县丝虫病感染率为38%,严重地区高达69.9%。
  50年代初,省、地、县卫生部门调查,县内丝虫病感染率21.1~25.6%,严重地区高达56.9%。流行虫种为马来丝虫和斑氏丝虫。其中马来丝虫流行于东部和北部地区;斑氏丝虫流行于西部地区;南部地区二者混合流行。共有疫区点232个,分布于各个乡镇。传播媒介以中华按蚊和致乏库蚊为主,微小按蚊次之。
  1958年对丝虫病开始全面防治。5月,成立县消灭丝虫病委员会,并组成一个有省、地、县78名医务人员参加的防治队伍,赴各疫区普查普治。是年,血检19.07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1.8%,发现微丝蚴阳性者46017人,阳性率为24.1%,对微丝蚴阳性者采用日服海群生1.5~2克疗法进行防治。之后,历年查治不断。至1975年,微丝蚴阳性率下降到1.21%,区点减少到133个。1978年开始推广海群生拌食盐防治法,即将含海群生0.4%的食盐投入市场,供疫区人民日常食用,以减少直接服用海群生所产生的副作用。
  是年,全县销售药盐85万多公斤,食药盐者达27万余人,至1981年,微丝蚴阳性率下降到0.013%,接近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
  1982年,省地卫生部门抽查7个公社,共作血检78290人,查出微丝蚴阳性者3人,阳性率为0.38/万,据此确认郴县为基本消灭丝虫病县。1985年,县自行考核10个乡51个村,血检31810人,均为阴性。7月,省卫生防疫站在雅市、香山坪、塘溪3个乡进行残存传染源源监测,未发现阳性。至1988年,县内无丝虫病例发生。
  第三节 其他疫病防治
  一、天花
  旧时,县内常有天花流行,儿童死于此病者多见。民国初年,县城居民开始采用接种牛痘预防。县卫生院成立后,培训种痘员进行普种,但未坚持。民国31~35年(1942~1946),累计接种牛痘43400余人次。至解放前夕,天花仍未绝迹。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将天花列为防疫重点,连年免费普种牛痘,至1952年,3年累计接种239338人次。是年,基本消灭天花。1953年起,实行定龄种痘。初,每年对新生儿、6岁、12岁、18岁等4个年龄组人群普种一次。1962年起,对6个月以上至50岁以下的年龄组人群每隔6年普种一次。1979年起,每年对1~2岁的儿童给予初种,对7~10岁的儿童给予复种。1980年5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世界已消灭天花。1981年3月,根据国家卫生部通知精神,县内停止接种牛痘。
  二、霍乱 副霍乱
  自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霍乱从印度传入中国后,至民国38年(1949)的百多年间,郴县发生20多次,其中民国年间发生8次,民国27年(1938)霍乱流行,县城人口死亡甚众。湖南省卫生实验处在郴县城乡设临时检疫站和隔离医院,进行霍乱菌苗注射和收治霍乱病人,疫情渐被控制。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严密预防霍乱病发生,1950年起,开始进行预防注射,至1954年,共注射霍乱菌苗与霍乱伤寒混合菌苗23.2649万人份。之后,每年4~5月,对交通沿线、圩场、厂矿单位等地人群注射菌苗二、三万人份。1961年,世界第七次副霍乱流行。1964年成立县预防“102病”指挥部(102病为当时副霍乱代号),并组织3个防疫机动队,以随时对付副霍乱发生。铁路公路沿线的医院、卫生院,每年夏秋季节开设肠道门诊。县人民医院常年开设肠道专科门诊,进行检疫,预防工作持续不断。至1988年,县内未发生霍乱与副霍乱。
  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旧时流行频繁。民国24~36年(1935~1947年)县内发生4次流脑,死亡率最高者达83.3%,最低达15.9%。其中民国35年春,东河一带邱、林二姓人口死亡4/5,塘溪五马垅自然村70余口,疫后仅存一男四妇。
  新中国建立后,不断加强流脑预防,但局部性的流脑时有发生。发病一般为几十例,个别年份达二百余例。全县性的流脑暴发过两次。第一次暴发于1959年春,发病725例,发病率为33.23/万。经抢救和防治,疫情被控制。治愈642人,死亡83人,死亡率为11.45%。第二次暴发于1967年,疫区广及17个公社和5个厂矿,发病1389例,发病率为57.46/万。时成立县防治流脑指挥部,省、地均派医务人员,与县医一起组成5个医疗队,分片巡回防治,各医院、卫生院腾出病房,收治流脑病人。经大力抢救,治愈1273人,死亡116人,死亡率为8.35%。1976年,发病271例,发病率为9.08/万,治愈267人,死亡4人,死亡率为1.48%。是年,开始推广多糖体菌苗预防注射,发病率逐步下降。1980年,发病72例,发病率为2.28/万。1988年,继续下降至0.45/万。
  四、痢疾
  痢疾流行已久。旧时发病率仅次于疟疾。民间多用草药偏方进行防治,但效果不佳,染此病而死者历年有之。
  新中国建立后,不断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预防痢疾,但发病率仍然较高。1950~1988年,年发病多者2500多例,少者几十例,一般五六百余例。各时期发病率不等,50年代约100/万,60~70年代约20/万,80年代约30/万。随着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痢疾死亡率较低,并逐年下降。50年代,死亡率一般为0.2%,80年代初一般为0.05%,,1987~1988年无痢疾患者死亡。
  五、伤寒
  旧时伤寒发病较多。民国31年(1942),开始作伤寒菌苗预防注射,至民国32年,共注射伤寒菌苗与霍乱伤寒混合菌苗36000余人份,仍防而不止。
  新中国建立后,采取注射伤寒霍乱混合菌苗进行预防。1950~1954年,共注射菌苗13万余人例。之后,每年持续,但仍有伤寒或副伤寒发生。1950~1988年,年发病多者百余人,少者一二人。其中1950~1956年间,有4%左右的患者死亡,1957~1988年,无伤寒患者死亡。
  六、脊髓灰质炎
  新中国建立前,县内脊髓灰质炎流行情况无考。
  60~70年代,年发病多者40多例,少者一二例,个别年份有一二名患者死亡。1968年起,开始使用糖丸疫苗预防。免疫对象为2个月~3岁的儿童,每年全程服苗1次,7岁时,再全程服苗1次。脊髓灰质炎流行时,对易感染儿童采用应急免疫法预防,即将一、二、三型疫苗一次服用。病例逐年减少,1982年全县发病2例,1983~1988年,县内未发现病例。
  七、麻疹
  麻疹流行史长,流行面广。旧时政府无防治措施,小孩死于麻疹者众。
  新中国建立后,麻疹发病仍然频繁,部分年份有1%左右的患者死亡。1959、1964和1971年出现过流行高峰。年发病率分别为374.72/万、274.81/万和362.60/万。1967年起,开始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进行预防。免疫对象为:8个月~1岁者初种1次;至4岁和7岁时各复种1次。1984年,全县发病率为3.97/万,至1988年下降到0.55/万。
  八、病毒性肝炎
  旧时检测技术落后,医疗卫生部门对病毒性肝炎无病史记载。
  1959年,首次将病毒性肝炎列入传染病报告内容,至1988年,年发病多者342例,少者3例。其中,1965~1977年,年发病浮动在35~91例之间;1978~1988年,年发病浮动在121~238例之间。60~80年代,部分年份有1~2名患者死亡。其防治主要是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70年代,开始采用中西医结合法隔离治疗病人,疗效见“医疗章”。1988年,开始采用乙型肝炎疫苗作预防注射,病毒性肝炎发病率有所控制。
  九、白喉与百日咳
  旧时,白喉与百日咳多见。民国时期患者死亡率一般为20%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白喉与百日咳历年有所发生。1966年,全县发生白喉191例、百日咳1142例,发病率分别为8.14/万和48.69/万。部分年份白喉患者死亡率约为7~8%,百日咳患者死亡率为1%左右。60年代初,开始实行定龄免疫,即每年对6个月以上及3岁和7岁儿童,用白喉类毒素进行预防注射。1978年起,按免疫程序实行计划免疫。即对出生6个月以上的婴儿注射白百破混合制剂,进行1次性全程免疫。2岁及4岁时各加强1次。7岁时,以精制白喉类毒素再加强1次。1986~1988年,县内未发现白喉病例,百日咳发病率下降至0.3/万。
  十、钩端螺旋体病
  钩端螺旋体病简称钩体病。1971年6月,在桥口公社白溪大队发现首例。随即,鲁塘、良田、华塘、宝峰、坳上等公社均有钩体病发生。至年底,全县有患者31人,死亡6人,死亡率为19%。1972年,疫点扩大至11个公社50个大队的74个生产队,患者增至145人,其中死亡10人。1973年,疫点再度扩大至14个公社85个大队的175个生产队,患者增至347人,全县发病率为12.21/万,其中死亡7人,患者死亡率为2.03。是年起,进行钩体病菌苗预防注射,并加强灭鼠工作。至1974年,发病率下降至1.11/万,1988年降至0.39/万。
  十一、麻风
  旧时,政府对麻风未进行查治,病史亦无记载。
  新中国建立后,县卫生部门对此病作过多次普查。1950~1988年,累计发生麻风病15例,最后一例发病于1979年。全县15例患者中,治愈11例。1988年仍有1例麻风病人在资兴市江背山麻风医疗站医治。
  十二、地方性甲状腺肿
  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民间称“袍颈”。旧时,政府未作防治。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将地甲病纳入防治计划。50~60年代,开始局部查治。1968年起,对部分地区试行供应加碘食盐。1979年,县卫生部门组织587名医务人员进行首次全面普查,共检查24547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8.9%,查出地甲病患者2576人,患病率为1.05%。按地域分:宝峰公社患病率最高,达4.22%;坳上公社次之,为2.3%,其余各公社在1%左右。按年龄分:从5岁年龄组起,人群患病率开始上升;至39岁年龄组达到高峰。按病型分:弥漫型患者占89%;结节型患者占5.9%;混合型患者占5.1%。按病情轻重分:一度患者占74.88%;二度患者占18.71%;三度患者占6.41%。1980年起,对全县居民供应加碘食盐。至1982年抽样调查,患病率已下降到0.60%,地甲病基本被控制。
  十三、地方性氟中毒
  地方性氟中毒,简称地氟病。1983年首次普查全县23个乡镇的250个村,共检查小学生13055人,查出氟斑牙患者3910人,患病率为29.95%。1984年和1985年又两次进行普查,全县氟斑牙患病率在30%以上的村有48个。其中畔冲、枫树下、栖凤渡、草田铺、朱家湾等5个村属煤氟型病区。1985年,县卫生部门在栖凤渡、草田铺、岗脚等地择定50家农户作防治试点,将各家旧灶改为降氟卫生灶,测定防氟效果,为制订控制氟中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 妇幼保健
  第一节 妇女保健
  一、劳动保健
  50年代起,人民政府推行妇女“五期”保健。即对处在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劳动工作中给予相应照顾;对处在分娩期的女职工给予产假56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60年代落实农村妇女“三期”保健,即对处在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生产队安排劳动时给予相应照顾。并对处在分娩期的妇女给予产假。80年代初,将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0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妇女劳动保健自行管理。
  二、围产期保健
  1981年起,对怀孕28周和产后7天的妇女及胎、婴儿实行围产期保健。县妇幼保健站和医疗单位建立孕妇登记卡,开展产前检查和产后视访。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保护,提前住院治疗。是年,由县妇幼保健站试点推行,建卡505人,产前检查316人,产后视访411人。1987年建卡2658人,占应建卡孕妇3959人的67.1%;产前检查和产后视访共万余人次;围产儿死亡53例。1988年,全县孕妇建卡率略有提高,围产儿死亡41例。
  三、妇科病防治
  县内常见妇科病有月经失调、子宫颈炎、阴道炎、子宫脱垂、尿瘘等,农村妇女患者尤众。旧时,政府未组织防治。
  1960年,县卫生部门开始查治,查出各种妇科病患者12295人,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治愈5680人,治愈率为46.2%。是年引进子宫环托技术治疗子宫脱垂,有效率达100%。70年代起,重点查治子宫脱垂和尿瘘病。1979年,全县共查出二度以上的子宫脱垂患者454人,治愈256人,治愈率56.4%;查出尿瘘患者12人,治愈10人,好转2人。
  1985年复查出子宫脱垂患者251人,治愈244人,治愈率97.2%。之后坚持查治,治愈率不断提高,各种妇科病患者明显减少,至1988年,县内未发现尿瘘病患者。
  第二节 儿童保健
  一、儿童健康检查
  民国时期,县卫生院开展过几次儿童健康检查和儿童健康比赛,对被选为优等的个别健康儿童发给奖品,对不健康儿童的缺点或疾患却未进行矫治。
  1951~1952年,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对县城577名7岁以下的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520人有各种缺点和疾患计1104项,人均近两项,非健康儿童占受检者的90%,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免费矫治。从1953年起,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进行一次儿童健康检查和免费矫治。初,以城镇为重点,1962年起普及到农村。是年,检查县直机关150名儿童,有102人属非健康儿童,占受检者的68%。1979年,全县儿童受检率为63.6%。1981年提高至94.5%。1983年,全县检查6026名儿童,有各种缺点和疾患的计705人,占受检者的11.7%。是年,举行首次儿童健美比赛,在受检者中评出健美儿童91名。1988年检查5736人,儿童健康水平比1983年略有提高。
  二、幼儿常见病防治
  50~70年代,幼儿常见病防治主要推行计划免疫,以预防幼儿易患的各种传染病。80年代,在继续进行计划免疫的同时,重点查治幼儿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1985~1988年,共查出7岁以下佝偻病患者3638人,治疗2837人,治疗率为78%;查出缺铁性贫血患者2863人,治疗2837人,治疗率为99.1%,治愈率为50%左右。
  第三节 新法接生
  清末,惠爱医院设有产室,仅城关有极少数孕妇住院生产。民国29年(1940),湖南省卫生处在县城护国街设立湖南省第三妇婴卫生人员训练所,先后举办训练班三期,每期学制一年,共培训115人。随即县卫生院推行新法接生,并开展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业务,但其面不广。民国32年,全县产前检查340人,新法接生168例,产后视访621人次。民国37年,县卫生院只有助产士1人,年接生百余例。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推行新法接生。1950~1952年,先后培训新法接生员195人,改造旧助产婆113人。并在县城和集镇建立接生站,实行低费或免费接生。1953年起,逐步建立乡接生站和村接生小组,并继续培训接生员。1955年,全县新法接生率达25%,1962年升至73.78%。是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16.78‰,妊产妇死亡率11.18/万。
  1988年,全县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均设有妇产科(室),并有农村接生员312名。新法接生率提高至98.3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下降至0.21‰,妊产妇死亡率降至4.19/万。
  第四章 医疗
  第一节 中医
  清光绪年间,城关河街的“仁寿堂”,愈泉街(今郴州市干城街)的“济生堂”,是境内有名的中医诊所。以坐堂、挂牌、游乡、摆摊等方式行医市药者城乡皆有之。光绪三十年(1904),创办公立国医学堂,培训中医人才。就读于该校的陈静斋、李云松、李赓唐、陈壬盛等人,后成为县内名医。
  民国时期,政府一度排斥中医,但县内致力于发展中医事业者仍不乏其人。名医张驻尘钻研医术,悉心精治,颇有成效。民国11年(1922),县城流行瘟疫,他用中医中药治愈患者甚多。民国32年,他撰写《脑膜炎·春瘟之我见》一文,刊登于湖南《民国日报》,引起医学界关注。嗣后,其文被省外多种医学杂志转载,其人被天津医学院中医学术委员会聘为名誉顾问,晚年撰写《伤寒论·金匮要略浅释》。李赓唐撰有《麻科秘本》。陈静斋撰有《儿科临诊知要》。民国37年,全县申请登记的中医共37人,另有一些半农半医者尚存于民间。
  新中国建立后,中医不断发展。1950年9月,成立县中医师公会。1955年,全县建立集体所有的中医联合诊所27个,加上个体医户,共有中医药人员308名。1956年,实行以区为单位的联合,全县设区联合诊所10个。人、财、药由区统一管理。1957年,全县设片联合医院4所,其中县城的华强、利民、环城、仁济4家联合诊所和9家个体诊所,组成郴县中医院,有病床30张,医务人员54名。其余3所联合医院分别设在许家洞、良田、华塘等地。此外,还设区中医院6所,有病床90张;乡中医分院17所,边远山区设区中医门诊部或医疗站共27所。全县共有中医药人员269人。1958年,除县中医院外,其余各院(站)分别并入各公社卫生院,成为各院的中医门诊室。1959年,将县中医院移交给郴州市。1970年,县人民医院设中医门诊室,1979年扩充为中医科。
  1980年,全县有中医51人。各医院、卫生院设中医门诊室29个。80年代,县人民医院用中药配制出肝炎糖浆、乙肝合剂,主治乙型肝炎;研制出中成药消水丸,治疗肝硬化腹水。治愈率为60%左右。1988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有病床54张,并有直流感应离子导入器、电动按摩牵引器和电疗仪等现代化医疗设备。治疗糖尿、风湿、中风、骨质增生和心血管病等症总有效率达75%。其余各医院、卫生院设中医门诊室23个。全县有中医64名,中药人员56名。另有个体中医7户,从业19人。
  第二节 西医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西医伴随基督教传入境内。光绪三十三年(1907),长老会湘南区会在城关东门外建立惠爱医院,为境内西医院之始。至民国38年(1949),县内有医院3所、卫生院1所、私人诊所16家、医务人员134名、病床186张、主要医疗器械13台(件)。内科只能治疗普通常见病,外科只能做阑尾、子宫切除之类的小手术。
  新中国建立后,西医发展迅速。1951年,有卫生院1所,人员23名,开展门诊医疗。
  之后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员不断增加,设施日臻完善,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至1988年,全县有各种医疗单位364个、人员885名。其中,全民医疗单位9个(含县二医院和鲁塘中心卫生院下设的3个乡村卫生所), 392人;乡镇集体医疗单位36个(含10个乡卫生院下设的18个村卫生所), 128人;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32个,38人;个体村卫生所268个,308人;个体诊所19家,19人。各医院、卫生院拥有病床793张,主要医疗器械496台(件),其中部分属现代化的先进设备。内科能治疗部分疑难症,抢救危重病人成功率达90.7%。外科能做开颅等部分高难手术。此外,中央、省、地驻县厂矿企业有职工医院、医务所(室)10所。
  一、医疗单位
  (一)县属医疗单位
  郴县卫生院 建于民国27年(1938)7月,院址在县城西街赵公祠。首任院长邓一韪 ,人员4名。民国28年,省卫生处拨给开办费800元、经常费1800元,之后按经常费数额补贴。民国29年,省卫生处将该院扩充为中心卫生院,除主管郴县卫生行政与医疗业务外,还负责指导邻近各县卫生工作。有人员30名,病床34张。民国32年10月,被列为甲等卫生院,设医疗、防疫等课,其中医疗课下设门诊、化验、住院、护理等室。民国35年,有人员37名。1949年10月郴县解放,该院被撤销,21人中留用两人。
  郴县人民政府卫生院 建于1951年7月,下设医疗、防疫、保健、办公等股(室),工作人员23名,既开展医疗业务,又兼管全县医疗卫生行政事宜。1956年7月,因防疫、保健、卫生行政等机构分设,该院被撤销。
  郴县人民医院1969年12月,郴州地区职工疗养院被撤销,其人员和设备移交给郴县建立县人民医院。时,暂借县一中校舍应诊。1970年,县人民政府拨款15万元,在郴州市桔井路征地5亩,1971年建成院房4838平方米,该院迁入新址。是年有职工57名、病床51张。1975~1979年,年临床治疗2500~2800多人次,年门诊5~6万余人次。1988年,院房建筑面积14149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面积为8175平方米,病床增至229张,有固定资产200多万元。人员195名,其中有副主任医师7人、医药技护各行主治医师57人、医师42人、医士39人。设内儿、外、妇产、传染、口腔、中医等6个临床科和药剂、放射、检验、手术、理疗、B 超、护理等7个技术科室以及行政管理、后勤等机构。是年临床治疗2667人次,治愈率为68.8%,好转率为26.7%,死亡率为1.5%,门诊50394人次。
  郴县第二人民医院 前身是栖凤渡区卫生所,组建于1952年9月。1958年,与该区中医联合医院合并为栖凤渡公社卫生院,1972年改为栖凤渡地区医院,1980年11月改为郴县第二人民医院。时有院房1580平方米,职工46名,病床64张。设内儿、妇外两个临床科和检验、放射、超声、心电图、药剂等5个科室。1988年,院房建筑面积6272平方米,职工66名,病床80张。年门诊5万余人次,年临床治疗千余人次。岗脚和廖王坪乡卫生所,为该院常年门诊医疗点。
  郴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附属医院 原系华塘地区医院,1979年12月县卫校迁入,被改为该校附属医院。1988年,有病床53张,年门诊4万余人次,临床治疗近千人次。
  郴县精神病医院 前身系二区卫生所,1952年1月建于雅市,1956年改为雅市地区医院,有职工12人,病床2张,房屋面积280平方米。1973年,该院与板桥公社卫生院合并为板桥地区医院,址在白露塘,院房530平方米,职工14人,病床15张。1980年11月改为精神病医院。1988年,院房2834平方米,职工31人,病床40张,设门诊、临床、手术、制剂、后勤等科(室),年门诊4万人次,临床治疗900多人次。
  良田中心卫生院 前身系四区卫生所,1952年1月建立,1958年改为良田公社卫生院。1965年改为良田地区医院,院房684平方米,有职工21人,病床20张。1980年11月改为县结核病防治所,1984年改为良田中心卫生院。1988年,院房2997平方米,职工34人,病床35张。年门诊治疗4.8万多人次,临床治疗千余人次。
  鲁塘中心卫生院前身即鲁塘公社卫生院,1965年改为鲁塘地区医院,院房250平方米,职工21人。1980年改为鲁塘中心卫生院。1988年,职工11人,病床20多张。年门诊3万余人次,临床治疗800多人次。村头卫生所为该院常年门诊医疗点。
  (二)区、 乡(公社)卫生院(所)民国31年(1942),建立华塘、桥口、保和、良田、许家洞、栖凤渡6个区卫生所,人员11名。民国34年, 日本侵略军陷郴,区卫生所人员离散,其机构瘫痪,再未恢复。
  1952年,陆续建立桥口、雅市、坳上、良田、两湾洞、鲁塘、华塘、马头岭、栖凤渡等9个区卫生所,共有工作人员26名,设施简单,只开展门诊医疗。1958年,按公社设置卫生院,原区卫生所除雅市外,其他各所分别并入所在公社卫生院。公社卫生院属集体所有,行政上由公社和县卫生科双重领导。之后,公社卫生院数量的增减依公社政区增减而变,各院设有简易病房。1965~1972年,先后将华塘、鲁塘、板桥、良田、栖凤渡等5个公社卫生院改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地区医院,予以重点建设,直属县卫生局领导。70年代末,各公社卫生院设内、外、妇产、放射等科室,主要医疗设备与所设科室基本相应配套。1988年,全县乡卫生院18所,职工128人,病床162张,X 光机、A 型超声波机、心电图机、生物化学检验仪等主要医疗器械200多台(件),能做下腹手术,能处理一般难产和抢救一般急症病人。18个乡卫生院各下设1个村卫生所,为常年门诊医疗点。
  (三)村卫生所
  其前身系人民公社的大队合作医疗站。1960年春,始在栖凤渡公社建试点站,随即推广至全县。1961年,因经济困难,合作医疗站停办,1969年后逐步恢复。1972年,全县207个大队建合作医疗站203个,共有赤脚医生463人。之后,合作医疗站基本按大队设立,每站人员1~2名,其报酬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工分价值,年终由大队平衡,统筹支付。
  赤脚医生能为当地群众医治一些常见小病,亦自采自种草药。1982年,全县20个公社267个大队有合作医疗站256个,赤脚医生401人。1983年起,村级办医形式不求统一,由各地根据其经济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合作医疗站逐步改为由乡村医生或卫生员个体办的自负盈亏的村医疗站。良田、堆上、保和、朱江桥4个行政村的合作医疗站延办至1986年。
  1987年,地、县卫生部门整顿农村卫生组织,将村医疗站改为村卫生所。规定村卫生所必须具备“有诊疗专用房;有50种以上西药品;有简单的医疗器具;有专用处方;有收支帐本;有诊疗防保登记册”等条件,经检查验收、挂牌发证后方可营业。1988年,全县个体办的村卫生所268个,个体乡村医生187人,个体卫生员121人,加上县属医院和乡卫生院所设的21个村医疗点,全县共有村卫生所289个。
  (四)个体诊所
  50年代初,全县有旧时遗留下来的诊所10多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个体诊所分别并入全民或集体医疗单位。80年代初,为方便城乡群众就医,复允许个体开业行医。1988年,全县经批准、登记发证的个体诊所有19家,从业19人。个体诊所一般设于集镇。
  (五)驻县医疗单位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基督教长老会湘南分会在城关东门外(今郴州地区美术印刷厂)建立惠爱医院,美籍牧师柳威士(亦是医师)任院长,是县内最早的医院。民国8年(1949),该院有人员43名,病床50张。1951年9月22日,由郴县专员公署接管,更名为郴州专区区立医院。
  民国22年,株韶铁路工程局在县城火车站前,建立郴县工地医务所,民国23年与广东泅公坑工地医务所合并,更名为郴县诊所,民国35年更名为衡阳铁路管理局医院郴县分院。时有人员40名,病床40张。
  民国36年,省卫生厅在县城桐梓坪设省立郴县医院。翌年,该院有人员14名,其中医师7名,护士5名,助产士2名。设病床66张。1951年更名为郴州专区人民医院。1959年6月与郴州地区区立医院合并为郴州人民医院。
  1952年,东波磺矿设有医务室。1958年,驻县厂矿企业医务室(保健站)发展到15个。1972年后,东波(后改为柿竹园)有色金属矿、街洞煤矿、鲁塘石墨矿、玛瑙山锰矿等相继建立职工医院。1988年,有驻县厂矿职工医院4所,医务室(卫生所)6个,病床190张,医务人员300余名。
  二、医疗设备
  郴县解放前夕,各医疗单位共有病床186张,主要医疗器械13台(件)。其中有X 光机2台、高压消毒器3台,显微镜4台,血压器3台,电冰箱1台。县卫生院有病床34张,显微镜、高压消毒器、血压器各1台。惠爱医院上述器械均有,是县内设备最好的医院。
  50~60年代,重点配置检验、诊断、手术等方面的常规设备。1956年,县属各级医院、卫生院共有病床154张、主要医疗器械百余台(件)。
  70年代,设备更新较快。1979年,全县有病床763张,主要医疗器械200多台(件),县人民医院有离心机、理疗机、心电图机、A 型超声诊断仪等现代设备。农村地区医院和公社卫生院,内、外、妇产、放射、检验等科(室)的常规设备基本配套。
  80年代,各种先进医疗设备增多。1988年,县属各级医疗单位共有病床793张、主要医疗设备496台(件)。其中,县人民医院有带全套防护装置的大型 X 光机及脑血流图诊断仪、纤维胃镜、纤维膀胱镜、B 型超声波显象仪、裂隙灯显微镜、 自动旋光仪、脑外科器械等主要设备224台(件);县属农村医院、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共有X 光机14台,显微镜19台,高压消毒器38台,手术床17张,无影灯13盏,电冰箱8台,干燥箱10台,吸引器16台,心电图机3台,A 型超声波诊断仪4台,加上其它主要设备,共272台(件)。
  三、医疗技术
  50年代,县属医疗单位仅设内外二科。内科只能医治感冒、痢疾、麻疹之类的一般疾病。外科只能作局部脓肿切开与清创缝合之类的小手术。此外,能处理胎儿横位、臀位等一般难产,能作血、尿、粪等常规检查。大病或疑难病,均须到省、地区医院治疗。
  60年代,执行毛泽东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陆续分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工作,设备亦有所改善。从此,外科可作阑尾切除,胃及疝修补,烧伤植皮等手术。1965年,华塘地区医院杨占坤、雷翔剑、李瑞云合作完成第一例疝修补手术。内科,能抢救一些危重病人和处理一些疑难病症。妇产科,能处理一般性难产和治疗子宫脱垂、尿瘘等病。华塘地区医院可作透视检查,是为县属医疗单位使用X 光诊断技术之始。
  1970年,随着县人民医院的创建,医学院校毕业的医务人员逐年增加,设备不断更新,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至1988年,外科,由作胃次全切除、胃空肠吻合、脾与肾摘除等下腹手术,发展到能作肝左叶切除、高位截肢、植骨、开颅等高难手术;内科,由治疗一般疾病发展到能治一些病因复杂的疑难病,抢救危重病人的成功率由1971年的86.6%提高到1988年的 97.2%;妇产科,由处理一般难产,开展新法接生,查治常见妇科病,发展到能作剖腹取胎及子宫、卵巢瘤、乳腺癌切除等手术,其中1985年由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刘炳辉主刀,为月峰乡65岁瑶族妇女冯云香摘除一个重达20.5公斤的卵巢囊肿瘤,手术后13天痊愈出院;五官科,70年代始设,当时只能作睑板腺囊肿刮除、上睑下垂纠正及扁桃体、鼻耳息肉摘除等手术,1988年,已能作晶状体外伤脱位、鼻泪管吻合及白内障 、眼球摘除等手术;放射科,由透视、拍片等检验,发展到子宫、胆囊、“T 管”、肾盂“V”、颅脑“V”等各种造影检查;检验科,由能作血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检查,发展到可作骨髓、类风湿因子、C 蛋白、尿胴体等多种检验,并掌握检测乙型肝炎的全套技术。
  第三节 中西医结合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提倡中、西医结合。50年代起,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组织中、西医务人员相互学习基础理论;选送西医骨干脱产学习中医技术;采用中、西两套医术治疗常见病。60年代末,广泛学习针灸治疗术。1973年,县人民医院首次用针灸麻醉术摘取部分甲状腺获得成功。之后,针灸麻醉术被运用于剖腹取胎、子宫切除、疝气修补、人工流产等外科手术。1975年,县人民医院传染科医师吕干华用路边荆、田基黄、车前草、茵陈等草药,配制出“田基黄糖浆”,主治甲型肝炎;1981年,吕又与同行医师姚惠玲合作,在“田基黄糖浆”配方基础上,加入矮地茶、女贞子、鸡血藤等,配制出“肝炎糖浆”,主治乙型肝炎;1986年,该科医师李雪霏、廖亚平合作,用枸杞、当归、党参、白芍、茯苓、兔丝子、寄生洋荷叶、百花蛇舌草等中药,配制出“乙肝合剂”。至1988年,使用上述药方治疗甲、乙型肝炎共3732例,其中治愈2494例,治愈率为66.8%;好转1057例,好转率为28.3%。
  第四节 护理
  民国29年(1940),县卫生护理部实行护士主任、护士、护理员三级护理制度。民国38年,该院有护士6名、护理员2名。
  1952年,全县有护士15名,护理员12名。时,县属医疗机构未开展住院治疗业务,护士、护理员均参与日常事务工作。1958年,公社卫生院收治住院病人,但多数院无护士和护理员,护理工作由医生兼管。1965年起,陆续有护理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县,执行“三级护理制”,并开展晨间、晚间护理,护理工作开始走上正轨。旋即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医护不分,部分护士改行。1979年,国家卫生部颁布《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县属各医院设护理部,配总护士长,形成护理指挥系统。执行“三级护理制”,并建立工作查对制度,每日小查小对,每周大查大对,落实基础护理和医嘱治疗情况,杜绝事故。80年代,建立护理工作岗位责任制。19841988年,省卫生厅先后为县内4名从事护理工作3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1988年,全县有护理工作人员220名,其中有主管护理师16名。
  第五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起,党政机关、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属工资制的,每人每年公费医疗费标准为24元;属供给制的,每人每年18元。
  1953年起,不分工资制与供给制,凡享受者,每人每年均为24元。是年成立郴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管理细则。县卫生科设公费医疗办公室,经办各项管理事宜。
  至1973年,一直采用凭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诊,费用记帐,定期结算,实报实销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一时期,各年人平支出医药费为9~25元。
  1974年起,采用将定额医药费分到各系统或单位,各自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进行管理。是年人均支出医药费28.1元。1978年起,药品价格逐年上涨,政府将公费医疗标准提高至30元,至1986年,年人平支出医药费由28.1元增至97元。超支日益严重。
  1987年,采用单位包干、定额药费加工龄补助药费计算到人,节约部分归己、超支自负20%、滋补药品自费的办法进行管理。1988年,人平支出医药费75.8元,超支有所控制。
  二、劳保医疗
  劳保医疗制度始于1953年。享受对象,初为工交、邮电等企业的正式职工。后,凡全民、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均可享受。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提取,1953年为3%,1956年重工业单位为7%,轻工业单位为5.5%。1969年11月起,按中央财政部规定,将职工医疗卫生费与奖励基金、福利费等各项合并为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1%提取,列入成本。1981年起,改为从利润留成中提取,不列入成本,至1988年未变。管理办法各单位不一。或统一管理,调剂使用(即单位与医院挂钩,患者凭介绍信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定期结帐);或将定额药费和按工龄补助的医药费一并发到个人,门诊费自理,住院药费视工龄长短报销60~90%不等。工伤及职业病患者的医药费则全部报销。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医药费可报销50%。
  三、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始于1960年春,先在栖凤渡公社试行,随即推广至全县。其形式为社办,即经费由公社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进行统筹统用,不足,则从公社公益金内提补。社员在本公社就诊,一律免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可酌情报销部分药费。公社设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大队设管理分会。不久,合作医疗制度因经济困难而停止实行。1969年起,逐步恢复。其形式改为社队联办,即经费由公社、大队、社员共同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1972~1977年,国家共补助各公社合作医疗费28.8万元。凡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在本公社就诊,均免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者,可报销所用医药费的50~80%。经费管理为社队两级核算,公社统一管理。1983年起,允许群众自愿选择办医形式,合作医疗制度渐停。
  第五章医药第一节中药资源1987年中药资源普查,查明全县有药用野生植物124科、536种;药用矿物3种;药用野生动物多种。
  药用野生植物黄莲、石耳、石斛、地下明珠、前胡、山楂、百部、仙茅、地米参、草乌荨等,多分布在大奎上、五盖山一带;山兰根、黄花倒水莲、杜衡、南沙参、大伸筋、洋合叶、射干等,多分布在永春、芙蓉一带;石蒜、金银花、枝子、大青叶、夏枯草、松花粉等,多分布在廖家湾、保和一带;双勾、天门冬、土茯等、乌药、何首乌、金樱子、杨梅、天南星、田基黄、贯仲、半边莲、半枝莲、白花舌草、野菊、香薷等,多分布在荷叶坪、栖凤渡一带;黄精、香砂仁、金钱草、瓜蒌、沙参等,多分布在塘溪、桥口一带。
  药用矿物寒水石,分布在保和、良田、邓家塘等地,蕴藏量约10吨;滑石主产于芙蓉;金英石主产于华塘。
  药用野生动物鳖、蝙蝠、蛇类等,县内各地均有所产。穿山甲主产于保和、华塘、同和一带。
  在数百种野生药用植物中,山楂、枝子、香付子、金银花、牛子、青香子、夏枯草、水杨柳、金钱草、黄精、石蒜、杜衡等,是经济效益较好的大宗药材。银杏、黄莲、石斛、地下明珠、党参等名贵药材,多分布在五盖山、狮子口以及永春、芙蓉等高寒山区。
  第二节药材种植旧时,有些农民在园头土角种植草药,以供自用。
  1954年,县药材分公司设生产培植机构,配员3人,指导山区农业合作社开展药材生产。主要移栽野生厚朴、黄柏、杜仲等药材。
  1958年,以山区各公社为药材生产基地,培训药农千余人,划出土地3500亩,兴办亦农亦药的综合性药场30个,并创建桥口、两江口、九子山、塘溪4个县属药场,种植各种药材60多种。其中玉竹、白术、淮山、黄芪、川芎、白芍、尾参等10多个品种及其栽培技术,系从外地引进。由于自然条件不适合、栽培技术没有过关等原因,所引种的药材,质量多不合格。
  1960年,全县药场减至21个。是年起,省、地药材公司以无偿提供药苗药种和分配化肥指标的形式,扶持郴县药材生产。时,扶持物资的价值为三四百元。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药场难以维持,于是均被解散。药材生产由各公社自行安排,上级扶持物资下到从事药材生产的社、队。1976年扶持物资价值为900元,1977年为1500元,1980年增至3000元。1984年8月,郴州地区药材公司投资2500元,扶持保和乡顶上村村民黄声旺创办药用野生动物养殖场,购买7只穿山甲,进行人工饲养。3个月后,两头母甲各产子一只。由于每只穿山甲每天需食白蚁0.1公斤,食源困难,所养穿山甲相继死亡。 1987年冬,黄改养麝。经省药材公司介绍,到省直安化县药场购回麝7头,耗资1200元。起初3个月,饲养顺利。后,408地质勘探队在该场周围钻井探矿,钻机昼夜轰鸣,麝惊恐不安,至翌年秋相继死亡,养殖场停办。由于县药材部门机构多变,投资效益不佳,省、地区药材公司扶持郴县药材生产的资金于1988年终止。
  第三节药品加工与制造新中国建立前,郴县无药品加工与制造的专业工厂,部分中药饮片均由各药店自行加工。
  1960年,县药材公司下设制药厂,除加工泡制中药饮片外,还生产黄连素,年产值约13万元。1971年,开始配制中成药和西药,产品有当归精、益母丸、田七粉、十滴水、樟脑酊、复方樟脑合剂、盐酸黄连素、抗菌素片、液体葡萄糖等品种。全部产品由郴州地区医药公司包销。1974年改制药厂为中药饮片加工厂,停止药品制造,只加工中药饮片。1987年获全省中药饮片加工比赛第三名。1988年,该厂职工18人,各种机具15台,年加工量为41990公斤,产值41.99万元,利润2.10万元,加工品种达160余种,合格率达97.3%。
  第四节药品经营民国18年(1929),全县有药店88家,从业282人。药店多系江西药商开办,且多集中于县城。是年成立郴县药业同业公会,以维护药品经营的正常秩序。民国38年,共有药店56家。其中县城有中药店26家、西药店17家,从业150人,乡村各圩镇的13家药店,中、西药兼营,从业19人。这些私营药店中,“仁康”和“永泰长”两家资金最雄厚,其经营范围广及数省26县,往来药商800多家,有垄断湘南、粤北药材经营之势。
  民国时期,药商药贩在县内收购的中药材主要有山楂、益母草、土茯苓、黄柏、杜仲、厚朴等三四十种,年收购量一般为百余担;名贵中药和百多种普通中药以及西药,均从外地采购。中药材年采购量一般为七八百担。
  1954年,成立中国药材公司湖南省郴县分公司,是为药品国营之始。全县有私营药店71家,从业216人,资金总额213.44万元。其中32家分布在县城,39家分布在乡村圩镇。
  1955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仁康、永泰长等大型药店,由郴县专员公署接管,其余各药店由县药材分公司接管,组成公私合营药店。基层各圩镇,由县药材分公司设点经营。
  另存12家私营药店,由县工商联管理。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药品均为国营。西药、名贵中药及部分常用中药由上级公司调入;本地所产中药材,除由县药材分公司组织收购外,还委托基层供销社收购。50~70年代,药品年购进总额一般为90~120万元;年销售额一般为80~130万元;年收购本地药材五六十种,收购量达3.6~8.9万公斤,收购总额为15~30万元。80年代,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医药卫生事业不断发展,滋补药、名贵中西成药销量剧增,本地药材收购量减少。1988年,药品购进总额为426.51万元,销售总额为485.09万元;本地药材收购量不足一万公斤,收购总额为2.58万元。
  县药材分公司成立后,或称药材批发站、中西药批发部、药材公司、医药管理局等等,名称频改不定;经营领导权,时归供销社,时归商业局,时归卫生局,时归县经委,时归地区,时下放至县,更替无常。1979年起,允许药品私营。198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将县药材公司改为县医药管理局,下设中西药批发部。编制10人,在职职工12人,既经营药品药械,又实施医药行政管理。1988年,全县有国营药店6家,两家设在郴州市,其余4家分布在鲁塘、栖凤渡、五里牌和良田。共有干部职工92人。私营店6家,从业6人。各医院、卫生院和个体诊所亦兼营中、西药品。
  第五节药政管理民国元~26年(1912~1937),县民政科兼管药政。民国27年起,由县卫生院管理。
  民国34年,设药械监察委员会,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质量监督,并按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管理毒、麻药品。但到解放前夕,县内鸦片仍未禁绝。民间滥用毒、麻药品造成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游医药贩卖假药,巫医神汉骗人钱财者屡见不鲜。
  1953年,县卫生科配专职药政管理员4名。1954年起,各医疗单位配兼职药政管理员1名。1979年,成立郴县药品检验所,并结合公安、工商部门,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严格管理药政。
  一、毒药麻醉药品管理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毒、麻药品实行专门管理。50年代起,执行国家内务部、卫生部联合通知,严禁私营、私用、私制毒、麻药品。县公安、司法、财政等部门联合缉查,严惩违法者,贩毒、吸毒、种植鸦片者绝迹。对医疗部门,规定按限量使用毒、麻药品,门诊不准超过一日剂量,临床连用不准超过三日极量。医用毒、麻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业进销,专册登记,处方专用,处方中如毒、麻药品含量不清或书写不清,专管人员拒绝发药。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进行1~2次检查,至1988年,滥用毒、麻药品的现象极少发生。
  二、药品质量监督新中国建立后,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历年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凡经营药品,必须先进行登记,经审查合格,发给临时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1952年,抽查中药50种,其中伪劣品种有28种,占56%。随即进行整顿,没收并销毁伪劣药品,打击不法药商。1956年,实行药品国营后,进销管理严格,药品质量得到保证。1979年10月,成立郴县药品检验所,配员4名,负责药品质量监督。80年代,县药品检验所设药物化验室、中药检验室和生物测定室,对中、西药进行定量、定性、化学、物理等项检验。县人大、政协与卫生行政部门经常进行联合检查。1983年共检查中药8699种,西药6581种,合格品分别为8071种、6515种,合格率分别为92.8%、98.9%。1988年检查中药16541种,西药13291种,合格品分别为15371种、13199种,合格率分别为93%、99.3%。凡查出伪劣药品,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游医药贩管理50年代初,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对游医药贩进行登记审查,对合格者发给营业许可证,对不法者及巫医神汉均予以取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禁止游医药贩个体经营,有一技之长者,组织起来,集体联合经营。80年代允许个体行医卖药,对游医药贩仍采用登记发证的办法进行管理。对伪造《从业许可证》和《药品营业许可证》,冒充医生,贩卖假药者,依法惩处。1985年7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至1988年,全县统一时间,统一部署,对医药市场进行14次查缉,共取缔非法药贩47个,没收假虎骨、假田三七、假天麻等伪劣药品284种,计82.77公斤,没收伪造锦旗65面、假药宣传单748张。
  医药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得到保障。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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