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厂矿机关体育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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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1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厂矿机关体育设施
分类号: G818
页数: 1
页码: 695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县各个厂矿、机关运动场地设施情况。
关键词: 厂矿机关体育设施 郴县

内容

民国时期,县属厂矿、机关无运动场地。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厂矿、机关体育设施逐步增加。1987年,县人民政府在院内始建门球场。1988年县体委调查统计,县内厂矿、机关共建有15个灯光球场,21个水泥球场。其中,县属厂矿、机关建灯光球场7个,水泥球场17个。其余8个灯光球场和4个水泥球场,为驻县的中央、省、地属厂矿、机关所建。各厂矿、机关均有球类、棋类、牌类等常用体育器材。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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