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体育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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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61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体育设施
分类号: G818
页数: 2
页码: 694-695
摘要: 本章介绍了郴县设立的体育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习体育设施、农村体育设施、厂矿机关体育设施。
关键词: 体育活动 体育设施 郴县

内容

第一节 公共体育设施
  民国8年(1919),在县城东门外建成郴县县立体育场,场地不大,设备简陋,抗日战争时期遭到日本侵略军严重破坏。抗战胜利后虽经修复,终因管理不善而逐步废弃。
  1956年,在县城人民东路建成郴县露天篮球场,有座位2600个,1959年划归郴州市管辖。此后未建县体育场馆。
  第二节 学校体育设施
  民国时期,县内各公、私立中学只有简易球场和少量运动器械。乡村小学一般无运动场地。学生拍皮球、做游戏等活动多在近校空坪隙地进行。
  新中国建立后,学校体育设施不断改善。县体委1988年调查统计,县属6所中学建有10个水泥球场。县第一职业中学建有圈道400米的田径运动场,一、二、三、五、六中,均有圈道200米以上的运动场,并有跑道、沙坑、单杠、双杠等设备。乡、镇中学、完小,均建有简易球场或水泥球场,配有普通的运动器械。但仍有少数乡村小学缺乏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第三节 农村体育设施
  50年代末,随着田径、球类等体育活动在农村兴起,许多公社、大队和少数生产队建有简易球场。60~70年代,原建球场多被废弃。80年代,农村体育设施不断增加。1984年,华塘镇建成灯光球场。1985年,芙蓉和马头岭等乡镇建成水泥球场,到1988年,全县各乡、镇都建有球场,但均为一场多用,即乡、镇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学生、农民等共同使用。村组运动场地极少。
  第四节 厂矿机关体育设施
  民国时期,县属厂矿、机关无运动场地。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厂矿、机关体育设施逐步增加。1987年,县人民政府在院内始建门球场。1988年县体委调查统计,县内厂矿、机关共建有15个灯光球场,21个水泥球场。其中,县属厂矿、机关建灯光球场7个,水泥球场17个。其余8个灯光球场和4个水泥球场,为驻县的中央、省、地属厂矿、机关所建。各厂矿、机关均有球类、棋类、牌类等常用体育器材。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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