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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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5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墓葬
分类号: K928.76
页数: 4
页码: 664-667
摘要: 本节介绍了50年代到1988年郴县城建部门发现的墓葬20多处。
关键词: 文物名胜 墓葬 郴县

内容

一、楚汉墓群
  50~70年代,城建部门在县城建设施工中发现马家坪、和平里、高山背楚墓群,省、地文物部门在上述地方清理楚墓14座。至1988年止,县内还先后发现东汉墓群8处,分布在五里牌乡鳌头岭村石面坦、洞尾村茶山;岗脚乡湾塘村龙家;小溪乡光明村王家;坳上乡新丰村朱家、水塘村公堂坪、黄泥坳村三角铺;华塘镇毫里村茶园等地。
  二、义帝陵
  义帝陵在原县城文化路西侧。《水经注》:“郴县南有义帝冢。”唐《元和郡县志》:“义帝陵在郴县西一里。”
  义帝熊心,战国时楚国怀王之孙。楚王负刍五年(前223),秦灭楚,熊心流落民间牧羊。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原楚国贵族项羽、项梁在吴起兵响应,趁势攻秦,为召唤天下,访回熊心,立为怀王。秦二世三年(前207),怀王封宋义为上将、项羽为次将率兵北上救赵,军至安阳,宋义罢兵不前,项羽杀宋义,挥军渡过黄河,破釜沉舟,在巨鹿(今河北平乡)与秦军决战,大获其胜,于汉王元年(前206)率兵西入咸阳,杀秦降王子婴,自立为西楚霸王,据九郡,都彭城。因王不能二,羽佯尊怀王为义帝,并以“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为名,徙义帝于长沙郡郴县,汉王二年(前205)冬十月,令九江王英布杀之,葬于原县城穹泉后山坡(即今郴州市文化路西侧)。
  陵原为土封,高丈余,底径2丈余,前有“义帝陵”碑,侧有义帝祠,祠内有宋、元碑刻,记述项羽徙义帝史实。民国8年(1919),陵被驻郴湘军总司令谭延闿挖掘,随复原状,并加竖华表石柱二,刻联于柱云:“楼头有伴应归鹤;原上无人更牧羊。”
  1956年,义帝陵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57年,县人民委员会拨款重修。切去陵冢边沿封土,砌以砖围,墓室朝南,冢高3米,底径4米,陵前竖汉白玉碑,楷书阴刻“义帝陵”三字。1966年秋,郴州地区煤炭局驻进陵园,铲平陵冢,兴建平房。1983年,重新划定陵园保护面积3374.4平方米。1988年重修,拆除保护范围内屋宇,沿汉制复堆陵冢,高5.2米,底径8.5米,陵前竖“义帝陵”汉白玉碑,周围以花岗石护坡,并砌台阶和甬道。阶下重竖大理石华表,复刻表联。1956~1988年,义帝陵曾先后四次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唐刘瞻墓
  清嘉庆《郴州总志》:“唐宰相刘瞻,郡人,葬州南四十里良田市侧,茔向南,坐大鹅岭,左琉璃江。”即今良田镇鲁塘岭村东。墓堆已被夷平。
  刘瞻,字几知,郴县人。新、旧《唐书》有传。生平事迹详见《人物篇》。
  四、明何俊墓
  何俊墓在杨柳铺,即今马头岭乡马头岭村。原墓周有石围,墓前后有碑。1969年,墓、碑均被毁。
  何俊,字廷彦,郴县永宁乡(今鲁塘乡)村头人。成化五年(1469)举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管理钱粮,出纳明辨,升户部员外郎。成化十七年(1481),擢云南按察司佥事兼云贵提学,重视人才,力黜浮华。卸任后回归故里,钻研医学,蓄积方药,施与贫病者,并著《纳斋稿》十卷。归家18年卒。翰林院侍读学士李廷相为其撰神道碑文。
  五、明何说墓
  何说墓在刘仙岭,即今白露塘镇坪田村林场。茔向南,顶圆平,封土堆残高0.7米,底径4米。青砖墓围,青石墓碑,当中竖镌“刑部郎中何公礼说之墓”。今,墓碑已断,墓围被毁。
  何说,字商臣,何俊之子。明成化十七年(1481)举进士,授刑部主事。办理义顺两豪绅争地案,事涉皇室宦官,说不畏权贵,秉公直断,升刑部员外郎,总理诸司案卷,校阅精敏。御史报来“山西乱民谋反”一案,被定死罪者众。说审查后提出异议,认为此案系假佛惑众,并非谋反。所议被朝廷采纳,救活无辜千余人。旋迁刑部郎中,奉旨进京,记录在押囚徒罪行凡六千人,慎重审查后定罪三千人。其余囚徒,经说上疏奏明实情,均获平反。杨州有“毒药杀人”一案,被告死罪已定,经说审理,提出疑点多处,派人反复查证,原系巡逻人与被告有仇,乃虚构罪名诬陷,说奏明朝廷,缉拿元凶,释放被诬者。安徽广德县有饥民向官仓贷谷,未能获准,于是被迫轰抢仓谷。县衙拘捕四十余人,均判死罪。说审理此案,认为饥民此举系出无奈,情有可原,便准其自首悔过,退还所抢之谷,予以宽大释放,饥民跪哭拜谢而去。弘治六年(1493),说因刑部祸事受牵连。下都察院狱,在狱中沾染疾病,生命垂危。皇上下诏,将说降罪一等,释放补外缺。说出狱不久,病逝。翰林院侍读学士李东阳为其撰墓志铭。
  六、明何孟春墓
  何孟春墓在鲁塘乡村头村仙岗岭。墓顶呈圆拱形,封土堆残高1.2米,底径3.5米。两道青石墓围,内围中有墓碑3块。青石碑坊横跨墓道,造型为三层四柱,上镌鳌鱼,刻异兽,雕“八仙过海”、“丹凤朝阳”等图案。坊前排列狮、马、虎、羊四石兽,栩栩如生。墓侧有享堂,内有何孟春塑像及碑刻数块。现堂、坊及石兽均已被毁,唯存“谕祭文”碑一块。
  何孟春,字子元,何说之子。弘治六年(1493)春进士。屡官兵部主事、右副都御史、云南巡抚、吏部左侍郎等职,卒后被追赠礼部尚书。生平事迹,详见《人物篇》。
  七、明陈缟墓
  陈缟墓在桥口镇高家塘村楠木塘。茔向东南,封土堆残高1.45米,底径3.6米。墓前有碑,高1.2米,宽0.55米,竖排镌“明显考监察御史陈公之墓”、“明显妣孺人李氏之墓”。系夫妇合葬墓。
  陈缟,字美中,郴县人。正德十四年(1519)中乡试,任江西省泰和县训导。教人先德行后艺文,常捐俸接济寒士。升奉化知县,屡辨疑狱,摺广东道监察御史。督办两淮盐政,陈盐法十二事。后巡按贵州道,卒。著有《西昌北上稿》文集。
  八、明欧礼墓
  欧礼墓在良田镇。
  欧礼,字汝和,郴县人。嘉靖四年(1525)中乡试,知龙泉县,体察民情,兴利除弊。调任丰城知县,立差役九等法管理徭役,贫富无欺,上下称赞,擢云南佥事,后升左参议。清嘉庆《郴州总志》、光绪《湖南通志》均有传。
  九、明袁子让墓
  袁子让墓在原县城郊梨树山东陂岭。封土堆残高1.6米,底径2.2米。墓前原有碑,墓地上原有享堂、华表、石狮等,俱已久废。
  袁子让,字孜肩,郴县人。万历十三年(1585)应乡试中举,万历二十九年(1601)中进士,授嘉定知州,课士爱民,振兴文教,升兵部员外郎。子让博学多才,有《字学元元》、《香海棠集》等著述。尤长于词章题咏,曾为京都“上湖南会馆”题联:“岣嵝坐衡宗揖五盖九疑青紫千层朝蓟北;潇湘汇郴水带三江七泽风云万顷壮湖南。”至清初,该会馆被王内翰占为己有。郴人控告,执此板联为左证,有司据此仍断为“上湖南会馆”。又作《香海棠赋》,文词华美,郴人将此赋刻于碑,并在城南建香海棠亭,置碑刻于亭中,以作纪念。清嘉庆《郴州总志》、光绪《湖南通志》均有传。
  十、明代墓群
  明代墓群在瓦窑坪神仙砦。清嘉庆《郴州总志》:“低头窾、船窾在州北五十里瓦窑坪,内停枯丧二十余棺,男女可分。衣黼黻者四五人,系前朝衣冠。因代远年湮,挂祭无人,以致风雨飘摇,牛羊践踏。州人悯之,捐五十余金,请于朱宪出示晓谕,掩土砌石,封闭窾门,俾无暴露。”
  十一、清陈昭谋墓
  陈昭谋墓在桥口镇石河村。墓前有碑,竖镌“皇清诰封奉直大夫甘肃文县知县陈公讳昭谋大人陈母曹太宜人之墓”,墓上方还立有“诰封碑”。全墓至今完好。
  陈昭谋,郴县人。有《剑溪文稿》、《典制分类文海》、《理题正宗》等多种著述。但其生平事迹详情无考。
  十二、清陈起诗墓
  陈起诗墓原在南塔岭。墓高丈许,底径约3丈。同治元年(1862)二月,陈的后裔将该墓迁至永丰乡(今桥口镇)长桥黄家山。
  陈起诗,字敦甫,号云心,郴县人。道光九年(1829)进士,屡官吏部主事、吏部员外郎、记名御史、诰命大夫等职。有《孔子年谱》、《四书求是录》、《四删诗》、《补全唐诗选辑》、《平瑶议》等著述刊行于世,其学识之渊博与魏源、左宗植、汤鹏齐名,时称“湖南四才子”。生平事迹详见《人物篇》。
  十三、黄世潘家墓
  黄世潘家墓在桥口镇瓦窑坪沙子塘。青石墓道依山谷而建,其长百米,宽30米,两侧狮、虎、马、羊等石兽相对排列。墓道尽头至坟台,有台阶6级,第二级两侧树立青石华表,高2米,直径0.32米,隶书阴刻表联:“华衮耀当年皇恩浩荡;表坊垂后代世泽绵长。” 字径0.1米。第四级中央立石碑,高2.5米,宽0.75米,正中竖镌“黄氏佳城”四字,亦隶书阴刻,字径0.54米。墓右侧自上而下砌石阶57级。其工程之浩繁,在县内古墓中少见。1981年10月,该墓被盗。
  1982年,县文物部门调查,该墓系亚家山村黄世潘所建,先葬其母,后葬其媳。村人言,黄于清代统领过江西水陆军队。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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