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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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5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G40-058
页数: 2
页码: 619-620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教育管理机构明、清时期至1988年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 教育 郴县 教育管理

内容

明、清时期,郴县为郴州直隶州直辖,学务行政事宜由州儒学署管理。
  民国2年(1913),复置郴县,县知事公署设第三科,主管全县教育工作。民国5年,设郴县劝学所,履行第三科职责,并实施劝学制,至民国15年,县劝学所有所长1人、劝学员3~5人,以劝导学龄儿童入学率高低,界定其工作优劣。民国16年,改县劝学所为县教育局,配副局长1人、办事员5人。实施督学制,督促基层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教育行政事宜,并巡视和指导区乡教学工作。民国21年,县教育局配局长、副局长、课长、督学、保员、产款经理各1人,雇员2人。这种机构编制,沿用至解放前夕。
  1949年冬~1965年,县人民政府下设教育科或文教科,配员5~9人,设教研、扫盲、教学辅导等股室。1966年夏,机构瘫痪。1968年9月,县教育科被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教育组所取代。1971年12月,撤销该组,成立郴县教育局,下设办公、政工、扫盲、教学辅导等股室,全局9人。1978年,增设电教仪器站和勤工俭学管理站,全局33人。1983年,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配备干部,调整机构,设办公、人事、计财、普教、教研、电教、仪器、勤工俭学、工农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人招生办、自学考试办、工会、纪律检查组等14个股(站、室),人员44名。1986年9月,改县教育局为县教育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兼主任,配副主任5名,委员会由县计委、财政、税务、工商、供销、物资、科技、卫生、农业、粮食、公安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增设职教、督导两个股室;1988年,教委机关共72人。县教育科(局、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时期教育方针、政策和各种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调整学校布局;管理教职工配备、有关人事任免、师资培训、职称评聘、教研教改、自学考试、监督指导、经费使用等具体事宜。
  区、乡镇(公社)教育管理机构,1949年冬~1955年,区政府配文教助理员,主管本区教育行政,区中心完小代管本区小学教学计划、总结、鉴定、教师学习等业务工作。
  1956~1965年,乡镇(公社)设学委会,主管本乡镇(公社)教育行政和业务。1966年夏~1971年,各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2~1988年,公社(乡镇)设学区,管本公社(乡镇)教育。1956~1988年,乡镇(公社)党委宣传委员兼管当地教育领导工作,以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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