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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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520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40-058
页数: 7
页码: 619-625
摘要: 本章郴县教育管理记述管理机构、管理体制、教研教改、政治工作、经费设备。
关键词: 教育 郴县 教育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明、清时期,郴县为郴州直隶州直辖,学务行政事宜由州儒学署管理。
  民国2年(1913),复置郴县,县知事公署设第三科,主管全县教育工作。民国5年,设郴县劝学所,履行第三科职责,并实施劝学制,至民国15年,县劝学所有所长1人、劝学员3~5人,以劝导学龄儿童入学率高低,界定其工作优劣。民国16年,改县劝学所为县教育局,配副局长1人、办事员5人。实施督学制,督促基层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教育行政事宜,并巡视和指导区乡教学工作。民国21年,县教育局配局长、副局长、课长、督学、保员、产款经理各1人,雇员2人。这种机构编制,沿用至解放前夕。
  1949年冬~1965年,县人民政府下设教育科或文教科,配员5~9人,设教研、扫盲、教学辅导等股室。1966年夏,机构瘫痪。1968年9月,县教育科被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教育组所取代。1971年12月,撤销该组,成立郴县教育局,下设办公、政工、扫盲、教学辅导等股室,全局9人。1978年,增设电教仪器站和勤工俭学管理站,全局33人。1983年,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配备干部,调整机构,设办公、人事、计财、普教、教研、电教、仪器、勤工俭学、工农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人招生办、自学考试办、工会、纪律检查组等14个股(站、室),人员44名。1986年9月,改县教育局为县教育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兼主任,配副主任5名,委员会由县计委、财政、税务、工商、供销、物资、科技、卫生、农业、粮食、公安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增设职教、督导两个股室;1988年,教委机关共72人。县教育科(局、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时期教育方针、政策和各种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调整学校布局;管理教职工配备、有关人事任免、师资培训、职称评聘、教研教改、自学考试、监督指导、经费使用等具体事宜。
  区、乡镇(公社)教育管理机构,1949年冬~1955年,区政府配文教助理员,主管本区教育行政,区中心完小代管本区小学教学计划、总结、鉴定、教师学习等业务工作。
  1956~1965年,乡镇(公社)设学委会,主管本乡镇(公社)教育行政和业务。1966年夏~1971年,各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2~1988年,公社(乡镇)设学区,管本公社(乡镇)教育。1956~1988年,乡镇(公社)党委宣传委员兼管当地教育领导工作,以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
  第二节 管理体制
  清代教育,官促民办。境内民众,自行聘师,兴办私塾。8所书院,民立5所,官立3所。境内地方岁考由州儒学署主持,从各私塾中选拔生徒,入州学深造。书院无论官立民立,均须报省提学道批准,不得自行聘师设院。清末废书院改学堂,官立中学堂和高等小学堂由省学务处管理,初等小学堂由州学务部门管理。
  民国时期,办学承清制。民国18年(1929),全县128所小学,私立82所,占64%,居全省第17位。民国29年起,实施国民教育,公立学校逐渐增多,但私立学校仍为数不少。民国35年,全县330所小学,私立113所;5所中学,私立4所;职业学校绝大多数为私立。学校立案、学生学籍、毕业证验发等事项,小学由县政府管理,中等学校由省教育厅管理。乡镇国民中心学校校长,由县政府派任;保国民学校校长,由保长或推荐地方人士担任;中等学校校长,由县政府推荐,报省教育厅批任;驻县省立三师,直接由省管理。实行视学制,县教育局设督学员,配合省督学开展视察,督促各校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评定办学优劣。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旧的管理体制,实行教育统筹,学校公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起用部分民办教师,充实师资力量。
  1950年起,县人民政府陆续接管旧学校,统一配备教职工,选派有文化的共产党员或民主人士担任中学、高小、完小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民主管理校务。县文教科管理全县教育,区文教助理员管本区教育行政,区中心完小代管本区教学业务。1954年起,学校(一校或几校联合)始建中共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中学校长,须报省教育厅批准,一般中学校长,报地区批任,中学教导主任及高小、完小校长由县任命。
  1956年起,全县教育由县乡两级管理,乡设学委会,主管本乡教育。1958年起,分县、公社两级管理。公社党委宣传委员兼管本社教育领导工作,学委会经办各项具体事宜。中学校长由县任命,高小、完小校长由公社任命。1968~1971年,县城学校由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管理,各公社学校由贫下中农管理,局面混乱不堪。1972年起,县教育局主管全县教育,公社学区主管本社教育,公社党委加强对教育的领导,其工作由宣传委员分管。这种形式沿用至80年代初。
  1984年起,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简称“三·二”体制。即县学县办、乡学乡办、村学村办,县教育局(委)主管全县教育,乡(镇)学区主管本乡(镇)及所属村的教育,乡(镇)党委加强对当地教育的领导,宣传委员兼管其具体工作。并允许私人办学。推行“三·二”体制,使教育管理走向规范化,形成县办高中、完全中学、职业中专、农民中专;乡(镇)办初中、中心完小;村办初小或几村联合办完小的格局。教育经费得到补充,教育事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基本消灭危房校舍,并实现初等教育普及。
  1986年起,各乡(镇)、村开始创建规范化、标准化学校。至1988年,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生合格率、小学普及率分别为99.3%、98.4%、95.2%、99.1;全县投入了大量建校资金,新建改建大批校舍,办学条件越来越好。
  第三节 教研教改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罗辉山、何广林等人创办舆算学会,研究天地测绘、制器革物、算学等学科,“力求变革学风”,“略去虚文,专求实际,平居请学,互相切磋”。是境内最早的教学科研活动。
  民国2年(1913),郴县始建教育学会,有会员60人,提倡循循善诱,不用体罚。民国10年,始在师范和小学推行字母注音识字法,各学校逐步使用杜威实用主义教育方法,开展启发式、自动主义教学实验。民国21年,推行会考制,中学毕业生参加全省会考,小学毕业生参加全县会考。至民国32年,共举办15届。
  1951年,在全县推行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按“自觉、直观、系统、巩固、可接受性”五个原则和“组织教学、复习提问、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五个环节教学,并实行五级记分(3分及格)法。各中学、中心完小相继成立教研组,建立集体备课、听课和观摩教学制度。1956年,县文教科设教育科学研究室,主要加强小学教学研究和指导。1958年,开展教育革命,贯彻上级“要从根本上改革教育旧秩序,彻底改革旧的教材和教学内容”的指示,增加劳动时间,参加工农业生产。下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停课1个月,大炼钢铁。教学秩序和教研工作受到冲击。1960年,按“适当缩短学制,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原则实施教改,推行“双高课”(高速度、高质量)教学,对原教材加以砍、换、补、合,10~30节课并为1节课讲授,小学改为五年一贯制,中学5年,三、二分段。基础知识教育被削弱。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方针,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以课堂教学为主,并加强课外辅导。1962年8月,县文教科教研室创办《郴县教学研究》季刊,推广先进教法。1966年夏~1967年夏,停课闹革命,教研活动中断。1967年秋,复课闹革命,按毛主席“五·七”指示精神,缩短学制,简化课程,以“阶级斗争为纲”选编教材;实行开门办学,要求师生在劳动中受教育,请工农兵进学校讲课;批判师道尊严,“反潮流”、“交白卷”等思想泛滥,以致取消统考招生制度,实行开卷考试,推荐升学。政治压倒一切,文化科学知识教育被严重忽视,这种局面延续至1976年。
  1977年起,逐渐恢复教学秩序和教研活动。是年,在塘溪、栖凤渡、板桥、新市等公社举力、电化教学培训班,自制幻灯片2120套,用于课堂教学,增强直观性。1978年,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拨乱反正,把教育工作重点转到教学上来,执行教育部《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按照“以教材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的原则教学,各学校陆续恢复教研组。1980年,县教育局、各公社学区均设教学辅导站,组织全县教师在良田、板桥等地开展集体教研活动,交流经验,提高水平。1981年,在华塘、栖凤渡等中心完小开展“三算(笔算、口算、珠算)结合”、“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等教改实验,学生计算和识字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已有66所中小学开展电化教学,有幻灯机、电唱机、录音机、电影机等电教设备181台(套),上电教课2197节,在初中语文、物理、地理、生物及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常识七科教学中收到良好效果。1982年,黄克易、周仁令编出《初中毕业辅导资料》,在全区推广应用。1984年,县人民政府为全县中学、中心完小配备彩色电视机、放相机,全面推广电化教学。1985年,使用教改实验教材。县一中黄楚杰撰写的《关于初中植物学实验教学的认识和体会》一文,获中国生物教学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奖。1986年,成立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等7个教学研究会。
  县一中李会湘采用预习——课堂提问——课堂解答三步教法,进行初中数学教改实验,全班61名学生参加地区会考,人平95.2分;邓加华参加全国初中数学竞赛,获二等奖;吴扬茂采用快速作文教法,进行教改实验,全班63名学生,能在20分钟内完成千余字的记叙文。1987年,中南六省农村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学现场会在郴县召开。1988年,郴县被列为全国“燎原计划”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
  第四节 政治工作
  清代,郴州学宫内置卧碑,上刻顺治九年(1652)钦颁学规文,其内容为:忠君、修身、齐家、敬师、不词讼、不营私、不议论朝廷、不结盟结社八条,训诫生员“上报国恩,下立人品”,维护帝王政权和封建礼教。境内各私塾书院,亦以此为施教宗旨。晚清废科举,学堂思想教育仍不离其宗。
  民国2年(1913),郴县各学校按南京临时政府“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以美感教育完成道德”的方针,开展思想教育。民国6年执行教育部训令,禁止学生参加政党、议论政治、干涉校务。民国8年后,在“五·四”爱国运动的影响下,县内进步教师常结合有关教材,向学生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教育。民国15年,中央教育行政扩大会议制订《厉行党化教育计划》,推行党化教育,民国17年改称“三民主义教育”。为使计划得以实施,陆续颁布一些条例、章程,规定以“礼、义、廉、耻”为校训;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学生守则;开设党义课(后称公民课),以鼓吹“一个主义(三民主义),一个政党(国民党),一个领袖(蒋介石)”为授课内容,向学生灌输“忠于三民主义”,“忠于党国”的思想。并实行政治检查制度,钳制师生言行,违者严惩不殆。民国30年起,县党部、三青团分部在各学校大肆发展组织。中学配有导师,劝导师生加入国民党、三青团。并设军训课,配备军事教官,将初中学生组成童子军,进行严格训练,对高中学生直接开展军训,鼓吹“勘乱救国”之道,以维护其反动统治。进步师生仍冲破种种禁锢,加入共产党、共青团,宣传共产主义和革命思想。20~40年代,县城师生先后开展声援“五卅运动”,抵制英日商货,宣传抗日、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等一系列革命斗争。
  1950~1952年,全县各学校相继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大力宣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开展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广大师生捐献钱物,支援前线;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中学生踊跃参军参干。1953年起,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暂行规定(草案),“对学生施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各学校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学习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人物,争做“学习好、身体好、工作好”的“三好”学生蔚然成风。1954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领导。1957年起,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开展理想前途教育,启发高小、中学毕业生正确对待升学,“一颗红心,两种打算”。鼓励全心全意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58年,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展以“红”与“专”关系为中心的政治思想教育,强调政治挂帅,提倡知识分子劳动化,盲目增加劳动时间,严重影响课堂教学。1960~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全县各学校开展访“三老”(即访问老红军、老贫农、老党员)、写“三史”(即写村史、家史、校史)、忆苦思甜等活动,提高师生政治思想觉悟,战胜困难。1963~1965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教育。全县各校开展学解放军、学雷锋、学焦裕禄活动,弘扬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的共产主义精神,建立学雷锋小组千余个,先进人物、模范事迹层出不穷,出现一派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新风气。
  “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坚持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鼓吹“造反有理”、“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大批判代替政治课。提出“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口号,鼓励学生交白卷、反潮流,校风校纪遭破坏,学业被荒废,师生受害非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各学校党、团、队组织建设,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做好事”活动,进行纪律教育,校风校纪明显好转。1979年,执行教育部修订的学生守则,开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全县各学校把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到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尊师重教、尊师爱生、重视文化科学知识学习的良好风尚逐渐形成。1981年起,贯彻中共中央“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即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学习雷锋、创三好”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下鲁塘完小师生经常为当地敬老院挑水洗衣,义务照顾孤寡老人,被传为佳话。春节、“八·一”期间,许多学生向前线部队和当地驻军写慰问信,助人为乐之事不胜枚举。1985年起,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全县各学校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作为政治思想工作重点,举办“读书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创文明学校”、“创文明班级”等活动,开展理想、情操和法制教育,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思想,继承革命传统,政治思想工作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广大师生从中受到深刻教育。至1988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正规,秩序井然,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是年,全县师生向遭受洪灾的岳阳县捐献救灾款1.87万元、粮票1.6万公斤,县一中师生向南县一中捐款1142元、粮票2170公斤、衣服52件,支援灾区师生恢复正常教学。
  第五节 经费设备
  一、教育经费
  晚清,官立学堂由官府置田土、山林、铺宇等不动产,每年从中收租,以作教育经费;民立、私立学堂,由办学者置不动产。此外,各学堂还从学生所交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转入不动产,使其产业不断扩大,以补充教育经费不足。光绪三十二年(1906),提取额为:初等小学,学生每月银元0.3元;高等小学0.6元;中学1~2元。还有民众和社会团体捐资,亦转为不动产。是年,境内各学堂共有不动产租谷25947石,折银元6.58万元。
  民国时期,县政府接管晚清遗留校产租谷5000多石(年收租量);晚清办的各私立、民立学校校产相承;新办的私立、民立学校,其常备教育经费的筹积方式与晚清同。并且县内捐资兴教者众。民国10~35年(1921~1946),县内众多捐资兴教者中,受到教育部奖励的有2人,其中捐稻谷百石者1人,捐法币万元者1人;受到省政府奖励者10人,其中捐银元千元者2人,捐银元1100元者1人,捐田者7人,所捐田亩折年租谷合计406.5石,其中最多的78石,最少的31石;由地方树碑立传的1人,捐田折年租谷百石。民国25年,省政府颁布《补助私立学校暂行规程》,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各级私立学校给予补助。民国29年底,全县各私立学校共获省政府补助费34.5万元。民国36年,全县8乡1镇的所属学校,校产合计有:水田折年租谷27298石、铺宇24间以及年产600斤茶油的油茶林。
  凡校产均由所属学校支配。县财政历年有教育经费支出,其情况详见《财政篇》。其经费由县教育科统一支配。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来源虽广,但多数年份入不敷出。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经费有县财政拨款、上级追加补助、农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投资、群众集资、勤工俭学收入提成等项。1953~1988年,县财政历年支出教育经费一般占总支出(不含上解)的25~30%。其中,1953年为76.52万元,占是年财政总支出的55.3%,1988年为599.9万元,占是年财政总支出的27.7%,其金额是1953年的7.8倍。群众集资,1954~1958年,5年累计为6.76万元,1984~1988年,5年累计为431.8万元,是前个5年群众集资的63.9倍。勤工俭学收入提成,1980~1988年,累计为610.7万元。1984年起,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的办学体制,乡(镇)、村所属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由乡(镇)财政和村集体收入中支出。部队、厂矿学校经费自筹,未办学校者,就近投资,其子弟就近入学。1984~1988年。全县乡镇财政支出教育经费1117.3万元,占同时期乡镇财政总收入的75%;村集体投资249.2万元;驻县部队与厂矿单位向驻地乡、村投资共200多万元。80年代,有港、澳、台胞和华侨捐资兴教。1987年,成立郴县侨联教育奖励基金会,至1988年,捐资者共35人,捐献人民币5.388万元。
  二、教学设备
  晚清,私塾学生需自备桌椅,中小学堂图书、仪器及运动器材极少,教学设备十分简陋。民国时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备最好的当数第七联合中学。民国19年(1930),该校添置图书价值为260元,添置仪器价值为290元,民国35年,有理化教学仪器93件、实验药品49种、图书943册。小学教学设备状况近似晚清,改善不大。
  50年代末,全县学校的课桌椅、黑板、床铺等用具基本换新。1962年,全县各类学校有理化、生物等教学仪器共4816件,价值2.6万元;实验药品107种,价值4000多元;图书1.26万册,价值1.4万元。1966~1967年停课“闹革命”,绝大部分教学设备被毁。
  1968年复课,课桌奇缺,图书一空,实验演示不能开课。1972年发动师生自制教具。1973年举办首届自制教具展览,展出各类自制教具3663件,价值1.05万元,至1982年添置各类仪器总价值12.7万元。其资金源于国家资助、乡(镇)村集资、勤工俭学提成和学生交纳等方面。1984年扩大电化教学,县财政拨款24万元,为各中学、中心完小购置彩色电视机、录音机、电唱机等电教设备。1988年,全县各类学校中有实验楼1栋(面积1700平方米)、仪器室70间、实验室50间(总面积5500多平方米)、地面卫星接受站1座、各种仪器柜640个、录相机33台、监视器34台、电影机1台、微电脑10套、投影仪3台、录音机252台、幻灯机150台、幻灯教材1092套、教学录相带621盒、教学录音带817盒。电教仪器总价值121.6万元。其他教具、仪器、运动场地、普通体育器材基本齐备。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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