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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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分类号: F842.764
页数: 1
页码: 594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家庭财产保险1951-1988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金融 郴县 家庭财产保险

内容

1951年,开办职工团体火灾保险和普通火险,是年保险费收入1.64万元(主要为普通火险),赔付44元。1957年,承保城关镇居民普通火险1760户,收保费1275元,是年,和平路、文化路发生火灾,赔款3455元。1958年4月,废止上述险种,改办城镇公民财产自愿保险,翌年3月停办。
  1982年,恢复家庭财产保险,是年收保险费3054元。1984年,增设附加盗窃险。1985年,开办具补偿和还本性质的三年、五年期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988年,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成为家庭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收储金62.5万元;一般家庭财产保险收保费2.7万元,赔付4.2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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