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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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8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分类号: F842.764
页数: 1
页码: 594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企业财产保险1950-1988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金融 郴县 企业财产保险

内容

1950年6月,开办质押品火险业务。1951年10月增加企业财产强制保险业务,至年底,收保险费1.04万元,赔付160元。1952年2月,承保县行政机关的财产强制险。
  1954~1955年,先后停办卫生院、学校、人民银行、铁路、交通、水利、邮电、地质、粮食等系统所属企业的财产强制保险。1956年,对国营企业全部实行强制保险。1957年,全县投保企业44个。1959年元月,停办国营企业强制保险。停办投保业务后,还对保险期限未满的企业出险给予赔偿,其中较大的赔偿3次,赔款9.33万元。
  1981年,恢复企业财产保险,是年有8个企业投保,收保费7.64万元。赔款2.73万元。后,投保企业逐年增加。1984年,有70个企业自愿投保,交保费19.91万元。1985年8月25日,发生特大洪灾,保险公司及时奔赴抗洪救灾前线,进行勘查、核损,共给41个受灾企业赔款225.54万元(其中赔付东波有色金属矿169万元),为所收保险费的10倍,使企业迅速恢复生产。1986年,商业、粮食、供销三大系统实行财产统一投保。1988年,收企业财产保险费30.4万元,赔付21.8万元,赔付率71.7%。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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