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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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保险
分类号: F842.764
页数: 1
页码: 593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农村保险1951-1988年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金融 郴县 农村保险

内容

1951年8月,县保险公司以“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为目的,开办耕牛保险,每头耕牛交保险费2元。耕牛保险点多面广,保险费收不上,耕牛死亡赔款多。1953年,承保耕牛165头,收保险费330元,处理赔案64起,赔款1177元。年底,停办耕牛保险。
  1956年10月,恢复耕牛保险,至年底共承保耕牛2343头,收保险费4062元。翌年春,耕牛死亡213头,赔款5684元。1958年6月,保险公司对耕牛、生猪实行“三包”(平时包防疫、病时包治疗、死亡包赔偿),到7月底,全县参加“三包”的生猪63173头,占全县生猪数(仔猪除外)的95%;参加“三包”的耕牛7292头,占能劳役牛数的37%,共收“三包”费3.15万元,占应交“三包”费12.03万元的26%。10月,保险公司将耕牛、生猪“三包”工作移交给人民公社。1959年3月,农村保险业务停办。
  1985年恢复耕牛保险业务,并开办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塘溪乡铅锌矿投乡镇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404.8元,8月25日该矿被山洪洗劫一空,保险公司及时核实灾情,赔款10.37万元,使该矿绝处逢生。1986年,开办农户家庭财产保险,试办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户家庭财产统保。塘溪乡、大奎上乡由乡政府统一交费,为全乡农户投保家庭财产险。
  1987年,有4个乡镇统一投保农户家庭财产保险。全县还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现役军人家庭财产一年期还本保险及“三定”人员财产保险。1988年,开办森林火灾保险,一次收取县林业局为20万亩森林交纳的100万元保险储金。森林保险成为农村保险的主要险种。农户财产保险因赔案多、耗力大、效益差,处于停滞状态,1988年,仅收入2.7万元,赔付4.2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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