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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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8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保险
分类号: F842.764
页数: 4
页码: 592-595
摘要: 本章郴县保险记述农村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人身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关键词: 金融 郴县 保险

内容

民国25年(1936)7月,县邮政局开办简易人寿保险,每人交保险金50~500元,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时,按交费数量和年限给予赔偿。因投保者少,不久停办。
  1950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郴县代理处开办质押品火险和平安运输险,1951年增办财产险、火险、运输险、农业险、人身险,是年保险费收入5.03万元,理赔1.26万元。
  后业务不断增加,1957年,保险费收入13.8万元。1959年3月,停办投保业务,对已投保但是保期还未满的保户,其保险责任延至年底。
  1981年10月,县恢复保险业务,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后增加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及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险种。1985年8月25日降大雨,发生大洪灾,一些企业和个人遭受巨大损失。省、地、县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合理地赔付东波有色金属矿、塘溪乡铅锌矿等投保受灾单位,保险公司声誉大增,人民保险意识增强,保险业务增加。
  1988年承保财产总额2.18亿元,收保险费354.2万元(其中储金162.5万元),比1981年的7.64万元增长45倍,保险费支出88.8万元。1981~1988年,保险费总收入853万元,保险费总支出451万元。
  第一节 农村保险
  1951年8月,县保险公司以“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为目的,开办耕牛保险,每头耕牛交保险费2元。耕牛保险点多面广,保险费收不上,耕牛死亡赔款多。1953年,承保耕牛165头,收保险费330元,处理赔案64起,赔款1177元。年底,停办耕牛保险。
  1956年10月,恢复耕牛保险,至年底共承保耕牛2343头,收保险费4062元。翌年春,耕牛死亡213头,赔款5684元。1958年6月,保险公司对耕牛、生猪实行“三包”(平时包防疫、病时包治疗、死亡包赔偿),到7月底,全县参加“三包”的生猪63173头,占全县生猪数(仔猪除外)的95%;参加“三包”的耕牛7292头,占能劳役牛数的37%,共收“三包”费3.15万元,占应交“三包”费12.03万元的26%。10月,保险公司将耕牛、生猪“三包”工作移交给人民公社。1959年3月,农村保险业务停办。
  1985年恢复耕牛保险业务,并开办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塘溪乡铅锌矿投乡镇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404.8元,8月25日该矿被山洪洗劫一空,保险公司及时核实灾情,赔款10.37万元,使该矿绝处逢生。1986年,开办农户家庭财产保险,试办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户家庭财产统保。塘溪乡、大奎上乡由乡政府统一交费,为全乡农户投保家庭财产险。
  1987年,有4个乡镇统一投保农户家庭财产保险。全县还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现役军人家庭财产一年期还本保险及“三定”人员财产保险。1988年,开办森林火灾保险,一次收取县林业局为20万亩森林交纳的100万元保险储金。森林保险成为农村保险的主要险种。农户财产保险因赔案多、耗力大、效益差,处于停滞状态,1988年,仅收入2.7万元,赔付4.2万元。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1950年6月,开办质押品火险业务。1951年10月增加企业财产强制保险业务,至年底,收保险费1.04万元,赔付160元。1952年2月,承保县行政机关的财产强制险。
  1954~1955年,先后停办卫生院、学校、人民银行、铁路、交通、水利、邮电、地质、粮食等系统所属企业的财产强制保险。1956年,对国营企业全部实行强制保险。1957年,全县投保企业44个。1959年元月,停办国营企业强制保险。停办投保业务后,还对保险期限未满的企业出险给予赔偿,其中较大的赔偿3次,赔款9.33万元。
  1981年,恢复企业财产保险,是年有8个企业投保,收保费7.64万元。赔款2.73万元。后,投保企业逐年增加。1984年,有70个企业自愿投保,交保费19.91万元。1985年8月25日,发生特大洪灾,保险公司及时奔赴抗洪救灾前线,进行勘查、核损,共给41个受灾企业赔款225.54万元(其中赔付东波有色金属矿169万元),为所收保险费的10倍,使企业迅速恢复生产。1986年,商业、粮食、供销三大系统实行财产统一投保。1988年,收企业财产保险费30.4万元,赔付21.8万元,赔付率71.7%。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1951年,开办职工团体火灾保险和普通火险,是年保险费收入1.64万元(主要为普通火险),赔付44元。1957年,承保城关镇居民普通火险1760户,收保费1275元,是年,和平路、文化路发生火灾,赔款3455元。1958年4月,废止上述险种,改办城镇公民财产自愿保险,翌年3月停办。
  1982年,恢复家庭财产保险,是年收保险费3054元。1984年,增设附加盗窃险。1985年,开办具补偿和还本性质的三年、五年期家庭财产两全保险。1988年,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成为家庭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收储金62.5万元;一般家庭财产保险收保费2.7万元,赔付4.2万元。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1951年,开办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陆路运输险和牲畜死亡险。1952年,在承运货物时,采取预约统保办法,保险费按日或逐笔结算,使得保险面扩大,危险分散。牲畜承运死亡率高,赔款超过保费收入,1952年保险承运生猪23355头,赔付2.78万元。1953年3月停办生猪运输死亡险。1957年,收货物运输保险费1.28万元。
  1985年,开办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机动车辆承运货物运输保险,共收保险费3225元,赔付4200元。1986年,火车承运的货物险移交各火车站办理。县内大力发展机动车承运货物险,停办其他货运险。1988年,收机动车承运货物保险费5.1万元,赔付2.2万元。
  第五节 运输工具保险
  1951年,试办铁路车辆强制保险。1953年,收铁路车辆与船舶强制保险费1.11万元,赔付2.53万元,赔付率达228%。1954年开办汽车保险,自愿投保。1955年停办铁路车辆及船舶强制险。1957年收汽车保险费1275元。1959年3月停办运输工具险。
  1981年,恢复运输工具险,主要为汽车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982年收保险费6.87万元。后逐年增加。1988年保险费收入达68万元,赔付52.4万元,赔付率77%。
  第六节 人身保险
  1951年,开办团体人身保险及附加疾病津贴保险。1952年,开办带储蓄性质的生存和死亡两全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因承保责任、范围时宽时窄,业务发展慢,1954年仅收团体人身保险费118元,简易人身险456份。1957年增加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1959年3月停办人身保险。
  1985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主要险种有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城镇企业集体职工养老金保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等。是年,收人身保险费29.63万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32%。后,简易人身险、城镇集体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保险发展较快。1988年,开办特种养老金保险及独生子女保险。是年,共收人身保险费和储金82.8万元(其中简易人身险24.3万元,养老金险20.4万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37.6万元,独身子女险0.5万元),占全年保险费和储金收入的23.4%。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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