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1
页码: 592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信用合作社贷款1952-1988年的发展历史。
关键词: 金融 贷款 信用合作社

内容

1952年6月,建立信用合作互助组后,各组、社利用社员股金、存款和银行贷款作为资金,贷款帮助社员解决购买口粮、农具及治病等生产、生活上的资金困难,打击农村高利贷者的剥削活动,免除了贫苦社员卖土地、卖青苗等情况的发生。农业合作化后,信用合作社又向集体社队发放贷款,帮助社队解决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资金困难。1971年起,开始向社队企业发放贷款,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1954~1979年,共发放贷款3121万元。1980年后,农村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贷款发放从过去只支持生产环节,转变到支持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的全过程,重点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发展商品生产;从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转变到坚持按需要常放常贷。1980~1988年,共发放贷款13604万元,其中集体贷款1750万元,企业贷款2040万元,个人贷款9814万元。1988年贷款余额2350万元,其中集体121万元、企业387万元、个人1842万元。但是,由于部分信用社缺乏调查研究和个别信贷员以贷谋私,发放贷款出现盲目性。
  经清理信贷资金,1988年贷款余额2350万元,其中非正常贷款2306万元,占总余额的98%;非正常贷款中,一般逾期贷款1123万元,呆滞贷款1125万元,呆帐贷款58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