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人储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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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个人储蓄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3
页码: 585-587
摘要: 本节郴县个人储蓄记述1931-1988年的发展历史。
关键词: 金融 存款 个人储蓄

内容

民国20年(1931),县邮电局开办小额个人储蓄。民国29年,国民政府推行“节约建国储蓄”,储蓄任务按人口分配,农村由保、甲长劝储,机关团体按人员工资的5~10%储蓄。
  民国32年,邮局发起“十元节储运动”,按常住人口的半数分配任务,每人储金10元。此外,郴县还发行过特种有奖储蓄券、节约建国储金邮票,开办乡镇公益储蓄等业务。后因货币急剧贬值,储户蒙受经济损失,储蓄业务开展艰难。
  新中国建立后,个人储蓄由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承办。银行于1949年12月开办折实储蓄。1951年开办人民币活期储蓄和定额、零存整取、保本保值等定期储蓄,年末储蓄余额2万元。1952年,停办保本保值储蓄。1954年,城镇开设储蓄网点,农村建立作用合作社,方便个人储蓄。1956年工资改革,职工收入增加,年末储蓄余额达105万元,其中城镇66万元,农村39万元。“大跃进”中,提出不切实际的储蓄高指标。1959年末,个人储蓄余额达464万元,比1956年增长3.4倍,其中城镇188万元,农村276万元。1960~1962年,农业遭受自然灾害,收入减少,市场物价上涨,生活开支增加。1963年储蓄余额仅70万元。1965年6月储蓄利率调低,储蓄余额增长缓慢。1960~1971年储蓄余额累计1304万元,年均108.7万元。1972年起,县办企业和社队企业逐渐发展,职工收入增加,储蓄余额上升,1978年末,储蓄余额355万元,比1971年增长1.7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农副产品增多,国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干部职工工资调整,企业发奖金,允许城乡居民个人经商、办企业,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储蓄余额逐年增多。1985年,国家对各专业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体制,各银行采取各种办法竞相揽储。1988年开办保值定期、特种(大额)定期、各种有奖(奖房屋、奖彩电、冰箱等大宗实物,奖化肥)储蓄,个人储蓄余额迅速增加,是年储蓄余额8820万元(其中城镇6182万元,农村2638万元),比1978年的355万元,增长23.8倍。按1988年人口计算,人平储蓄271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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