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单位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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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单位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2
页码: 584-585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单位存款民国时期到1988年发展历程。
关键词: 金融 存款 单位存款

内容

民国时期,县银行的单位存款业务,以公库和军队、机关的存款为主,公、私企业存款次之。民国26年(1937),各项存款余额为16.5万元。民国30年,存款余额66万元。随着货币贬值,存款余额虚增,民国35年达18327万元,民国36年增至16.31亿元,比上年增长7.9倍,其中机关存款(以粤汉铁路购料款和特矿处收砂款为主)10亿元,工商存款2.6亿元、公库存款2.1亿元、其他存款1.61亿元。
  1950年4月,实行现金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先后在银行建立帐户,凡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都必须先存后用,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经过银行实行转帐结算,单位存款逐年增加。1952年末,存款余额105万元,其中企业52万元,机关团体52万元,农村1万元。1954年,增加财政存款。1956年,农村社队开始存款。1957年存款余额446万元,是1952年的4.2倍,其中企业154万元、财政37万元、机关团体71万元、特种4万元、农村180万元。“大跃进”中,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工商贷款大幅度增加,单位存款大增。1959年存款余额1779万元,比1957年增长3倍。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存款下降,年均存款余额675万元。1972年起,县办企业和社队企业发展,存款余额增加。
  1977年,建设银行开始办理基本建设存款。1978年各项存款余额增至2009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留利增多,部分企业将一时用不完的款转为存款,存款猛增,1988年存款余额8518万元,比1978年增长3.2倍。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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