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货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货币管理
分类号: F822.764
页数: 3
页码: 582-584
摘要: 本节郴县货币管理记述金银管理、现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方式。
关键词: 金融 货币 货币管理

内容

一、金银管理
  清代和民国初,金银自由买卖,并可当货币流通计价。民国时,全县有银楼14家,其中8家经营金、银饰品,6家专营银饰品。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度,规定金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
  1949年12月,县城8家经营金银饰品的银楼转业。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金银买卖由人民银行进行,金银允许人民储有,但不能用以计价行使,代替通货,私相买卖。同时,县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1952年,县人民银行将县城7家个体银楼合并成1家联营银楼,并规定银楼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购原料和销售银品都限制在县城范围内。1955年,县人民银行规定全县4家银饰店年配售白银65两。
  1959年11月,县城银饰品店划归郴州市。1965年,五里牌银饰品组私自向群众收购银子和接受来料加工,县人民银行取缔了该银饰组,按国家牌价收购该组内全部原料和制成品。
  二、现金管理
  1950年5月,县人民银行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业单位和部队的现金实行管理。规定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支取现金限于发放工资、农产品采购以及零星小额(30元以内)支付,其余一律用转帐办法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是年12月,全县47个单位,全部在县人民银行开户,银行核定单位库存现金总限额9534元,每单位平均203元。之后,现金管理范围逐步扩大,1956年扩大到公私合营企业,1957年扩大到集体单位。
  1958年,银行放松现金管理工作,致使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现金不及时存入银行,任意突破库存限额,自带现金到异地采购货物等违反现金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货币投放增加,是年投放货币3530万元,比1957年增加21%。1960年,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一些单位套取现金抢购紧俏物资。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工作指示,违反现金管理的现象减少。1979年后,为支持商品生产,扩大商品流通,适当放宽现金管理。1980年,贯彻执行省人民银行《关于放宽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单位之间经济往来使用现金限额,由原来的30元扩大到100元;收购单位收购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所需的现金,保证及时供应;异地零星采购或购销往来,在结算不方便时,允许支付和携带500元以下的现金进行结算;有条件地允许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银行工作人员格守职责,严格管理现金,不断出现保卫国家财产的模范人物。1982年4月5日凌晨,县农业银行永春营业所出纳员谭冬兰临危不惧,与手持凶器抢劫库款的歹徒进行英勇搏斗,被刺伤多处,身负重伤,用鲜血保住国家现金。其模范事迹深受群众钦佩。县人民政府召开大会对谭冬兰进行表彰,省、地、县分别作出向谭冬兰学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和省、地、县妇联分别授予她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称号,中国农业银行及省农业银行都授予她“金融红旗手”称号。1985年8月25日凌晨,东波发生特大山洪,县工商银行东波分理处的5位职工不顾个人安危,摸黑紧急抢险,在山洪袭击的前一瞬间,安全转移分理处的全部帐卡帐页和8万多元现金。但也有个别单位对现金管理不严,被坏人乘机钻空子。县工商银行栖凤渡分理处副主任段祥国、会计周良华利用职务之便,勾结社会上不法分子,于1984年7月20日至1985年12月偷支、挪用、贪污银行库款97.3万元,被起诉。1987年9月,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良华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段祥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非现金结算方式
  非现金结算方式各时期作法不一。民国时期,同城使用转帐支票,异地采用信汇、票汇和电汇。1953年采用支票、保付、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计划、电信拨款、特种帐户和信用证等8种结算方式,1954年增加付款委托书结算。1955年9月1日起,县人民银行各营业所实行汇兑、托收承付、支票3种结算方式。1957年6月起,修改同城结算方式,只保留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三种结算方式。1958年,不少地方实行“先付款后记帐”、“凭证代帐”、“不审查拒付理由”付款,设立“无人出售有价凭证”等结算方式,造成银行大量垫付现金、钱帐不符的现象。1959年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同城有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等6种结算方式;异地有托收承付及汇兑结算两种结算方式。1962年8月,恢复异地信用证结算方式。1969年8月1日,县人民银行与郴州镇的县辖往来,一律改为省辖往来。1971年4月1日起,县人民银行与芙蓉、南溪、永春、江口、宝峰、安和、大奎上等7个公社信用社的业务一律办理异地结算和县辖往来业务。1975年同城结算取消限额支票和计划两种结算方式。1978年6月,人民银行推行限额结算方式。1980年10月起,实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1988年,同城结算实行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异地结算实行电汇、信汇、票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限额结算等方式。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