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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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F832.764
页数: 3
页码: 577-579
摘要: 本章郴县金融机构记述钱庄、当铺、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
关键词: 金融 郴县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钱庄 当铺
  一、钱庄
  民国2年(1913),何光来钱庄在县城东街开设,以银元兑换制钱、铜元,并发行银票(存单),吸收存款,放贷给商民。钱庄开办5年后停业,转营烟叶。民国3年,袁洪茂钱庄在县城东街开设,有资本9000银元,发行市票,办理存、贷、汇兑业务。是年吸收存款1.15万元。旋因老板去世,其子不善理财而破产。民国36年,衡阳振康钱庄在县城文化路设分庄;民国37年7月,衡阳湘源钱庄亦在县城文化路设分庄,两分庄均为贺桐开经营,主要办理汇兑业务,也办理存、贷款业务,县城内汇款近一半为两分庄所揽,贷款则以存户为限。两分庄均于民国38年5月停业。
  二、当铺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县城有当铺2家,经营典当业务,均于民国7年(1918)因亏损停业。
  第二节 银行
  湖南省银行郴县支行
  民国24年(1935)4月,建立湖南省银行郴县办事处。民国25年10月,升为湖南省银行郴县支行。民国27年,郴县支行管辖湖南省银行驻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属各县的办事处。民国34年,郴县沦陷期间,郴县支行迁往桂东县坝溪。
  民国38年6月,郴县支行奉省银行令撤销。
  郴县银行
  民国36年(1947)2月,县政府为调节县财政,筹设郴县银行,主要资金来源是国民政府偿还前几年带购、借购粮食时发给农民的粮食库券款1363万元。5月,财政部电令贫困县缓设银行,郴县银行筹设工作中辍。
  中国人民银行郴县支行(简称县人民银行)
  1949年12月在县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第三支行。1950年4月16日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郴县专区业务督导员办事处,领导全区各支行业务,并成立郴县支行。1950年11月,督导员办事处与郴县支行并为郴县专区中心支行,下设营业部,办理郴县业务。1951年10月,中心支行在郴县设栖凤渡和良田营业所,为全区首建。至1952年5月,共设栖凤渡、良田、桥口、华塘、雅市坪、坳上、邓家塘、同祥圩、马头岭、许家洞等10个营业所。1952年10月15日,专区中心支行撤销,其营业部改为郴县支行。1954年7月,恢复专区中心支行,郴县支行改为中心支行营业部。
  1955年1月,中心支行营业部又改为郴县支行。1956年5月起,县人民银行先后在郴县磺矿(今柿竹园多金属矿)、街洞煤矿、栖凤渡煤矿、鲁塘石墨矿、玛瑙山锰矿等厂矿设工作组或分理处。1958年,营业所、工作组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成立公社信用部,归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6月恢复营业所,1961年6月,以片设中心营业所,公社设营业所。1980年,农村营业所移交给县农业银行。1985年1月,郴县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工商银行郴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郴县支行(简称县工商银行)
  1984年1月1日成立。1985年接管中国人民银行郴县支行及所属7个厂矿分理处。1988年,县工商银行及其下设的6个分理处,8个储蓄所,干部职工131人。工商银行负责办理城镇储蓄、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技术改造贷款及工资资金管理监督等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郴县支行(简称县农业银行)
  1956年5月成立,与郴县人民银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57年5月县农业银行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1月恢复县农业银行,1966年1月复并入县人民银行。1980年元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郴县支行,并接管县人民银行下辖的10个营业所。1988年,县农业银行及其下设的2个营业部,11个营业所,干部职工140人。农业银行负责农村储蓄、贷款、管理支农资金、领导农村信用社等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郴县支行(简称县建设银行)
  1976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郴县办事处,接管原由县财政局经办的基建拨款业务。1979年5月,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郴县支行。1988年,县建设银行及其下设的1个办事处、4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9人。
  建设银行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资金及发放有关贷款。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民国22年(1933),县设合作指导员,推行合作事业。民国25年,有信用合作社6个,社员126人,股金254元。民国29年,县设合作指导室。民国30年,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82个,社员4760人,股金19445元。民国26~31年,信用合作社共发放贷款102.9万元。民国31年7月,成立郴县合作金库,资本10万元(法币),其中有74个合作社交纳股金1.84万元,衡阳农民银行拨给提倡股金8.16万元。其业务是向农村信用社发放农贷,所需资金除股金外,向衡阳农民银行贷款90万元。民国34年1月,日军犯郴,信用社业务停顿。民国34年8月,郴县光复,合作事业恢复。民国35年,县合作金库累计亏损200万元,奉命撤销。民国37年全县有信用合作社134个,入股社员17224人。后因物价飞涨,法币不断贬值,无法开展存贷业务,信用合作社解体。
  1952年6月,县内建立12个农村信用合作互助小组。12月,高雅岭乡凌克德和堆上乡陈伦泽两信用合作互助组联合10个常年互助组建立高上信用合作社,社员128人,股金246.6元。后,信用合作社得到发展。1955年,全县建立信用合作社128个,信用合作小组26个,社员28303户,股金47607元。1956年,随着撤区并乡,信用社并成26个,年底,社员达35833户,占总农户54230户的66%,股金60647元。1958年10月,信用合作社与银行基层营业所合并为8个人民公社信用部,各生产大队设信用分部。1961年,信用部、信用分部改为信用合作社、分社。1984年下半年,改革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清理原有股权、股金,并清股增资,原有股金19.8万元,1985年增至34.6万元。1985年4月,成立郴县信用合作社联社,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1988年,县信用合作联社及下设的25个信用合作社,16个信用分社,98个信用站,1个营业部,1个储蓄所,干部职工共192人,不脱产工作人员98人,股金244万元。
  第四节 保险公司
  1950年6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郴县代理处,隶属县人民银行。1951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郴县支公司,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52年5月,县保险支公司移交县财政科管辖,1958年4月,复归县人民银行。1959年3月,县保险公司撤销,人员并入县人民银行。
  1981年10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郴县代理处,1984年5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郴县支公司。1987年在华塘镇、白露塘镇、塘溪乡、鲁塘乡、白沙矿务局街洞煤矿等地设立5个保险站。1988年,县保险支公司及其下设的的5个保险站,共有干部职工18人。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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