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商税收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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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6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工商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574-575
摘要: 本文描述了郴县的工商税收征管县税务局广泛进行新税制宣传,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成立催征委员会,依靠店员职工协税护税。对应税工商业户,由上而下分配税收任务,由下而上民主评议。对入境、出境的货物,坚持先交税后放行。社会主义改造初期,县税务局对城镇私营工商业户,实行区段专管、税务专责制,组织力量进行清查,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
关键词: 郴县 财政 工商税收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郴县税收征管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对税源分散的税收(如农村屠宰税)由税务机关确定比额(征收任务)招标承包,超比额的税收,全为包税人所得;(二)对城乡工商户应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烟酒税、印花税等,征收任务分配到商会,摊派到户;(三)厘金、货物税、盐税等,在栖凤渡、良田等处设卡拦征。民国25年(1936)起,郴县税务局设税警10余人,负责缉私防护、催收欠税。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税务局广泛进行新税制宣传,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成立催征委员会,依靠店员职工协税护税。对应税工商业户,由上而下分配税收任务,由下而上民主评议。对入境、出境的货物,坚持先交税后放行。社会主义改造初期,县税务局对城镇私营工商业户,实行区段专管、税务专责制,组织力量进行清查,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
  1954年和1955年共查获私商偷税、漏税案件4000余件,评补税款达40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裁并税收机构,干部下放劳动,征管工作削弱。偷税漏税严重。据1976年统计,集体企业拖欠税款达30万元。1978年后,税收制度由单一税制转换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税制。县税务部门相应建立新的征管制度,纳税办法由企业自己申报、自开缴款书、自行交库改为企业申报、税务机关填缴款书、银行划缴入库。1983 年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评税、定税、换发新证,并实施集中培训和纳税辅导,帮助建账;做好纳税申报等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税收大检查。1987 年检查209 户企业,查补漏欠税33 万元。1988 年检查256 户,有偷漏税的232 户,共查补偷漏税款112 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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