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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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企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1
页码: 573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县企业财务管理、利润交库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关键词: 郴县 经济 财务管理

内容

一、利润交库办法
  郴县国营企业利润交库,1972年前凡实现的利润,规定在下月上交财政。1973年规定:工交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下月上旬按照实现数交库;商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实现的利润,于月度终后10日内,按照实现数一次上交。“文化大革命”中,对亏损企业实行计划管理,在计划内的亏损给予弥补。1983年,规定非政策性的亏损,财政不予弥补。
  二、流动资金管理
  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定额内的由财政拨给,定额外的向银行贷款。坚持流动资金分口管理,只准用于生产和流通,不准用作其他支出。1981年1月起,企业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1983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划归银行统一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规定单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作低值及易耗品管理。1973年郴县对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分为两类:对生产规模较大、固定资产较多的桥口铅锌矿、华塘氮肥厂、县农业机械厂等单位,每件单价在500元以上(1980年改为单价8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作固定资产;其他国营工业企业,每件单价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作固定资产。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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