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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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分类号: F810.2
页数: 1
页码: 572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县行政单位的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控制郴县从1960年开始,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控制。1962年实行核定限额发给购物证,凭证按限额供应。1965年改为由财政部门一次核定全年限额,在限额内由单位自行购置。
关键词: 郴县 财政 经济

内容

郴县从1960年开始,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控制。1962年实行核定限额发给购物证,凭证按限额供应。1965年改为由财政部门一次核定全年限额,在限额内由单位自行购置。
  1977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的商品由原来的22种增加到30种。1985年控购商品规定为20种,郴县自行增加6种,共计26种。
  1985年起,社会集团购买力逐年上升。社会集团购买控购商品金额,1985年为184.9万元,1986年为276万元,1987年为312.4万元,1988年上升到339.4万元,比1985年增长83.5%。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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