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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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6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其他支出
分类号: F810.4
页数: 1
页码: 570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县的财政其他支出内容繁杂,数额较大,民国34~37年(1945~1948)其他支出达78亿元(法币),占同期财政支出的75%。
关键词: 郴县 财政 支出

内容

民国时期,其他支出内容繁杂,数额较大,民国34~37年(1945~1948)其他支出达78亿元(法币),占同期财政支出的75%。
  新中国建立后,其他支出包括国防战备费、其他部门事业费、“五七”干校经费、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1985~1988年国家对棉花、煤炭、猪肉等产品供应的价差补贴。1953~1988年,其他支出累计1400.9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4.9%。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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