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上解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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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上解支出
分类号: F810.4
页数: 2
页码: 564-565
摘要: 本文描述了郴县的的财政收入支出包括了上解支出、工业支出、农林水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其他经济建设支出等。
关键词: 郴县 财政 收入

内容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境内征田赋银12459两,其中净上解10788两,占86.56%。
  宣统年间(1909~1911),境内年平均财政支出银31417两,其中净上解20293两,占财政支出的64.5%。此外,省矿业局还直接在郴州征收矿税,官办矿业利润直缴省库。
  民国17年起,以省税、国税代替解款。民国20年,郴县征田赋和各项税捐5.2万元,上解4.8万元,占92%。民国30年,郴县征田赋及税捐共计19.7万元,上解5.9万元,占30%。国税机关在郴县征收的直接税、货物税,及往来军队的派粮派款,无资料可考。
  1953~1988年,郴县财政总决算中上解支出9983.2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4.7%,其中净上解(财政体制规定的上解与专项上解数之和减去上级补助数后的余 )4593.19万元。另外,全县未通过财政总决算的上解支出有:1981~1988年,郴县承担中央财政借而未还款391.6万元;1983~1988年,郴县税务局共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901.01万元,其中县财政上交58.7万元;1983~1988年税务部门直接上解中央的饮料酒、冶金企业等产品税共计488.1万元;1957~1988年上交省、地区农业税附加19.98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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