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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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5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支出
分类号: F810.4
页数: 8
页码: 564-571
摘要: 本章描述了郴县财政收入的支出以及上解支出、经济建设支出、工业支出、农林水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其他经济建设支出、等。
关键词: 郴县 财政 支出

内容

第一节 上解支出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境内征田赋银12459两,其中净上解10788两,占86.56%。
  宣统年间(1909~1911),境内年平均财政支出银31417两,其中净上解20293两,占财政支出的64.5%。此外,省矿业局还直接在郴州征收矿税,官办矿业利润直缴省库。
  民国17年起,以省税、国税代替解款。民国20年,郴县征田赋和各项税捐5.2万元,上解4.8万元,占92%。民国30年,郴县征田赋及税捐共计19.7万元,上解5.9万元,占30%。国税机关在郴县征收的直接税、货物税,及往来军队的派粮派款,无资料可考。
  1953~1988年,郴县财政总决算中上解支出9983.2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4.7%,其中净上解(财政体制规定的上解与专项上解数之和减去上级补助数后的余 )4593.19万元。另外,全县未通过财政总决算的上解支出有:1981~1988年,郴县承担中央财政借而未还款391.6万元;1983~1988年,郴县税务局共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901.01万元,其中县财政上交58.7万元;1983~1988年税务部门直接上解中央的饮料酒、冶金企业等产品税共计488.1万元;1957~1988年上交省、地区农业税附加19.98万元。
  第二节 经济建设支出
  清宣统年间(1909~1911),县支驿站经费银188两,步拨工食费(人力运输费)158.6两,官渡费5.3两,合计351.9两,占财政总支出的3.2%。民国26~31年,郴县经济建设支出6.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75.5万元的3.9%。民国34~37年,经济建设支出3.11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03.9亿元的2.99%。
  新中国建立后,经济建设支出成为县财政支出的重点,1953~1988年共计支出5452.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9%。
  一、工业支出
  1955年,县财政把工业支出列入预算内范围,是年支出0.7万元。1958~1960年,财政大量资金投入大办工业,三年中,县预算内投资66.1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29.8%。1970年在板桥观山洞兴建一座小铁厂,县财政投资30万元,因资源勘探不实和其他条件不具备,铁厂中途停办。1971~1978年,县财政大量投资用于新建和扩建“五小”工业企业,8年中财政预算内投资368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25.6%,新办氮肥厂、糖厂、水泥厂、水泥电杆厂、针织厂、竹木制品厂、无线电厂等厂矿,县地方工业初具规模。
  1981~1983年,县财政对工业企业投资147.1万元,主要支持县糖厂、水泥厂、氮肥厂、碾米机厂、医用超声仪器厂等企业的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1984~1988年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413.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413.7万元。1988年工业支出60.4万元,比1955年增长81.7倍,年均递增14.3。1955~1988年,全县累计工业支出1092.3万元,年均32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
  1953~1988年,郴县农林水支出2421.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8.4%。
  农业支出 农业支出包括农垦、农业、畜牧、水产、气象、乡镇企业、土地管理等部门事业费以及农业资源调查、农业区划费。1953~1988年累计支出1038.65万元。其中用于农业部门的技术推广费、良种推广费,农机部门的农机推广费和畜牧部门的畜牧兽医费、畜禽保护费较大。1955年农业支出1.1万元,用于推广优良稻种和盐水选种等新技术。
  1972年,农机事业费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推广五五型犁、737型打稻机、水田铁蒲滚等新式农具。1987年支出14.5万元,推广常规稻优良品种2.43万亩和双季杂交稻4.6万亩。
  林业支出1956年林业支出4万元。1966年支出11.6万元,共造林1.57万亩,垦复油茶林2.5万亩。1968~1975年支出14.94万元,年均支出1.87万元。1976~1986年支出186.19万元,年均支出16.9万元。1987年支出19.9万元,支持造林2.45万亩,四旁植树62.3万株,幼林抚育2.45万亩,迹地更新0.62万亩和全面完成森林资源普查工作。
  1988年林业支出13万元,支持新造用材林1125亩、油茶林90亩,抚育幼林3000亩。
  水利支出 新中国建立后,县财政对水利的投资逐年增加。1957~1960年,财政预算内投资65.2万元,兴建水利工程1400处,其中较大的有柳泉、小谷仓、龙塘等小一型水库及江口大坝。1964~1965年,县财政预算内投资181.3万元,支持四清、大头垅水库和小型水轮泵的建设。1966~1976年,财政投资303.2万元,支持高峰、长青水库的建设。
  1977~1988年,财政投资546.1万元,对原有工程进行加固、保安、配套、消除隐患,并在干旱死角地区新建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和人畜饮水设施。1953~1988年水利支出1098.03万元,占农林水支出的45.3%。
  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县财政对农村投入,除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和专项拨款外,还有支援农业生产专项支出。此项支出包括支援农村合作组织生产资金(1984年前称“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资金,“大跃进”中无偿平调集体单位生产、生活资料的退赔支出,以及对农村造林、开荒的补助,对畜牧水产业的补助等。1959年开始拨付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是年支出21.6万元。1961年,县财政支付退赔“大跃进”期间“一平二调”款71.8万元。1975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35.7万元,给部分生产队购置拖拉机202台、打稻机185台、抽水机11台、电动机40台、耕牛40头,新建猪舍1.66万平方米。1988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达124.1万元。1959~1988年,累计拨付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383.39万元。
  四、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其他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人口下乡及就业经费、简易建筑费等。1953~1988年,全县其他经济建设支出共计555.5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10.2%,其中城镇人口下乡及就业经费支出447.8万元,占其他经济建设支出的80.6%。 第三节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清末、民国时期,郴县教育及卫生支出,数额较小。新中国建立后,1953~1988年,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7360.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5.6%。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中,教育经费占72.7%,卫生事业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占19.5%,文化事业费占1.8%,体育事业费占0.2%,科学事业费占0.4%,通讯和广播事业费占1.5%,计划生育事业费占2.1%,文物事业费和其他文教事业费共占1.8%。
  一、教育事业费
  清末,办学经费由社会筹集的学产中开支,政府支出的只有学官衙门经费。民国时期,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民国19~38年(1930~1949),除民国21年、22年、23年、25年、32年、33年这6年缺支出数外,其余14年平均年支教育经费8.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8.58%。
  1953~1955年共支出教育经费237.33万元,年均79.11万元。1956年教育支出90.07万元,其中扫盲经费6.3万元。1962年,教育支出45.6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5.2%。“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职员增加,教育经费也逐年有所增长。1976年,民办教师补助支出14.5万元,比1965年的3.5万元增长3.14倍。1979年起,教育经费有较大增长,用于中小学危房维修和课桌的添置。1980年,县教育经费支出227.2万元,比上年增加62.2万元,增长37.7%。1984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郴县除增加财政拨款外,还发动群众,广开门路集资办教育,1984~1988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总额3124.8万元,其中县财政拨款2260万元,乡镇、单位以及群众个人集资864.8万元。
  1953~1988年,全县由财政拨的教育事业费累计支出5349.2万元。
  二、卫生事业费
  民国27~31年(1938~1942),列支卫生经费8.4万元,年均1.68万元,民国35~38年,法币贬值,年均卫生支出虚增至109万元。
  新中国建立后,卫生事业费支出项目主要有医院经费、农村卫生院补助费、防治防疫事业费、药品检验机构经费、卫生学校经费、妇幼保健费、合作医疗补助费和其他卫生事业费等。1956年全县由财政拨款和补助的医疗卫生单位16个,卫生事业费支出6.8万元,占文教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的6.9%。1958~196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47.6万元,年均支出5.95万元。1966~1976年列支卫生事业费202.15万元,年均支出18.3万元。1977~198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476.27万元,年均支出52.92万元。1987~1988年,除维持常规卫生经费支出外,还拨专款12.5万元,支持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改善医疗设施。两年卫生事业费支出共202.3万元,年均101.15万元。1953~1988年,卫生事业费支出累计为1063.8万元。
  三、公费医疗经费
  新中国建立初期,郴县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文教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采取定额支报医疗费的办法,每人每月大米8斤,由财政划拨到各单位。1952年改为每人每年18元。1958~1978年,每人每年20元,1979年增至30元,至1988年未变。
  公费医疗经费从1960年起,年年超支,尤其自1985年起,离退休人员增加,且药费、诊疗费上涨,加之对公费医疗管理不善,超支加剧。人年平医疗费用:1981年为61.75元,1985年增至108元,1986年达112.3元。1987年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单位包干,财政实拨43.6万元,1988年实拨37.3万元。1961~1988年(1961年前包含在卫生事业费中)共列支公费医疗经费384.4万元,年平支出13.7万元。
  四、计划生育事业费
  1963~1967年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72万元,年均0.34万元。1968~1973年无支出。1974年后支出数额逐渐增大。为了鼓励计划生育,从1982年5月起,对国家职工的独生子女发放补助费,支出增加。1988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达17.4万元。1974~1988年,计划生育事业费共支出155.52万元,年均10.37万元。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清末和民国时期,郴县财政支出中,有孤贫口粮、慈善团体的补助性支出,开支数额不多。民国19年(1930)支出0.3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4%。抗日战争时期,对阵亡将士,均按职级给家属发抚恤费。民国31年抚恤和社会福利费支出1.2万元。民国37年支出5.707万元,占是年财政支出的0.6%。
  新中国建立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包括抚恤事业费、离休、退休费(指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963年,郴县遭受百年未有的大旱灾,县财政拨支40万元,解决3.28万户贫困户口粮及治病等费用。
  1966~1976年,只保持一些经常性支出。1978年后,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费标准提高,离退休人员增多,1978~1988年共支出786万元,其中1984~1988年,县内连续遭受较大的水、旱等自然灾害,县财政共拨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费542.8万元,年均108.6万元。
  1953~1988年累计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115.2万元。
  第五节 行政管理费
  清末,行政管理费主要列支地方官吏和公职、杂役人员的薪俸开支及机关的公杂费。
  民国时期,郴县的行政管理费列支政府经费、国民党党务费、警察局及警察经费、乡保经费、参议会经费、 自卫队经费等。政府为掩盖其庞大的行政开支,把大部分行政支出列为其他支出。民国20年(1931)行政支出3356元,其他支出10.91万元,两项合计占同年财政总支出的80.64%。民国36年,行政支出21.59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5.9%。民国37年,货币贬值,行政支出达10.7亿元。
  新中国建立后,郴县行政管理费包括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费,县、乡党政机关经费,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事业费,政法机关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1953~1988年行政支出3490.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2.1%。其中人员经费2055.9万元,占行政支出58.9%,公用经费支出1434.6万元,占行政支出的41.1%。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差额补助费等。1950年,国家行政人员中,供给制约占90%,供给大米折合人民币人平年支184.3元;实行工资制的约占10%,人平年支270元。1951年,行政人员639人,人员经费29.65万元。1952年3月供给制改为供给包干制。到1955年7月底,国家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1962年,有行政人员521人,人员经费31.5万元,人平年支605元。1976年,行政人员825人,人员经费44.8万元,人平年支543元。1986年,行政人员1195人,人员经费138.8万元,人平年支1162元。1988年,人员经费209.5万元,行政人员1214人,人平年支1726元,较1962年人平年支增长1.85倍。
  二、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有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公务费(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约占公用经费的70%。1962年郴县行政系统会议费支出0.4万元,1975年支出3.9万元。1986年支出17.7万元,比1962年增长43.3倍。1988年支出20.3万元,比1986年增长15%。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车船票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勤费等。1986年郴县行政系统差旅费支出15.3万元,比1973年3.6万元增长3.3倍。1988年差旅费15万元,比1986年减少2%。办公费支出自1953年起规定标准,县级单位每人每月5元,区、乡级单位每人每月3.5元。1970年后,办公费按单位工作繁简和事业费多少,分别确定不同标准,县属单位每人每月7~20元,乡、镇10~15元。1980年实行经费包干,办公费在总包干经费范围内,自行掌握使用。1986年开支车辆燃料费和修理费12.5万元,比1976年3.3万元增长2.8倍。1986年,县行政机关共有机动车30辆,开支燃料费和修理费15.8万元。
  第六节 其他支出
  民国时期,其他支出内容繁杂,数额较大,民国34~37年(1945~1948)其他支出达78亿元(法币),占同期财政支出的75%。
  新中国建立后,其他支出包括国防战备费、其他部门事业费、“五七”干校经费、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1985~1988年国家对棉花、煤炭、猪肉等产品供应的价差补贴。1953~1988年,其他支出累计1400.9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4.9%。
  第七节 预算外支出
  预算外支出主要是用于发展地方工农业生产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以弥补预算内资金的不足。预算外支出贯彻先收后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郴县预算外支出始于1956年。1956~1988年,全县预算外支出1928.44万元,占同期预算外收入99.6%,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222.06万元,占64%;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109.04万元,卢5.65%;行政管理支出384.93万元,占19.96%;其他支出212.41万元,占10.39%。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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