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预算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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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预算外收入
分类号: F275.4
页数: 1
页码: 563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县预算外收入以及工商各税、农业税、财政预算等。
关键词: 郴县 经济 财政收入

内容

预算外收入由地方自收自支。1956年,郴县开始有预算外收入,主要收入项目有公产收入。1957年起,收入项目增加农业税附加。1958年起,各企业按应交工商税总额的1%,向县交纳工商税附加。1971年起,郴县自办的“五小”工业企业(从1971年起至1986年先后办的有天字号锰矿、农药厂、秀凤矿、包装箱厂、汽车修配厂、电光源焊料厂)上交利润。1977年起,预算内工业企业盈利的60%留县(1979年改为县留成50%,1985年停止执行)。1978年起,对全县厂矿企业的工业用电,按电费额收取8%的附加。1988年全县预算外收入30.8万元,比1956年的1.9万元增长15.2倍,年均递增9.09%。1953~1988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2099.9万元,相当同期预算内收入的7.3%。其中:工商税附加累计91.4万元,占4.35%;农业税附加466.2万元,占22.2%;工业“五小”企业利润留成565.8万元,占26.95%;县自筹企业上交利润347.5万元,占16.55%;电费附加201.8万元,占9.61%;其他各项收入427.2万元,占20.34%。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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