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各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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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各税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559-560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州市工商各税的工业企业收入、商业企业收入、等。
关键词: 郴县 财政 工商各税

内容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境内征收的工商各税有牙税、当税、贸易捐等,年收入约白银4000两。咸丰六年(1856),设郴州厘金局,征收食盐、百货、烟酒、茶叶、竹木等厘金,其中收入最大的是粤盐厘金。光绪年间(1875~1908),相继开征土药(鸦片)厘、烟酒捐、屠捐、谷米捐、船捐等杂税杂捐。宣统年间(1909~1911),境内工商各税年均银17717两,占财政总收入56.36%。其中盐厘11400两,百货、烟酒等厘金4100两,牙税、当税77两,屠捐、烟酒捐等2140两。
  民国1~15年(1912~1926),湖南军阀割据,税政混乱,郴县除沿袭清代税制外,先后增加印花税、土硝税、统税、营业牌照税、矿税等捐税,屠捐改征屠宰税。主要税源仍是盐厘,民国9年全县税收3.95万元(银元),其中盐厘2.81万元,占71%。
  民国17年,统税、烟酒税、矿税、印花税等划为中央税,厘金、屠宰税、牌照税等划为地方税。民国18年元月废除厘金,改征货物产销税,盐厘改征盐税。民国20年开征营业税。以后又相继开征所得税、遗产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民国35年将统税、烟酒税、矿税并为货物税。之后,货币贬值,税收虚增。民国36年,郴县地方税收入达法币2.367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8.346亿元的28.36%,其中营业税0.307亿元,屠宰税1.4亿元,其他税捐0.66亿元。
  1950年1月,执行政务院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郴县征收的工商各税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摊贩营业牌照税、临时商业税)、屠宰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交易税、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9种。1950~1952年,共收工商各税356.1万元,全部上交省库,其中工商业税188.7万元,占税收总额的52.99%,主要征自私营工商业户;货物税74.3万元,占20.87%,课税产品主要有煤、茶油、烟叶、酒类;屠宰税38.3万元,占10.76%。
  1953年试行商品流通税,废止特种消费行为税,开征文化娱乐税。1956年全县工商各税收入284.65万元,比1950年增长1.69倍。1957年城关镇单列财政预算,郴县工商各税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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