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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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4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收入
分类号: F127
页数: 8
页码: 557-564
摘要: 本章描述了郴县的财政收入的调整及规划包括了农业税、工商各税、企业收入、工业企业收入等。
关键词: 郴县 财政 收入

内容

第一节 农业
  税清雍正七年(1729),实行地丁赋制,郴县属无漕粮县,只征收地丁银。嘉庆二十一年(1816),全县征地丁银12459两,附加十分之一的耗羡1245.9两。宣统三年(1911),征地丁银12432两,附加1243两,共13675两,是年田土面积23.41万亩,亩平征地丁银0.058两。
  民国元年(1912),废地丁改征田赋,规定原正供一两改征长平银(湖南民间通用银两)一两一钱,另加地方附加五钱。郴县原额正供银12459两,折征银两19934两。民国4年改征银元,长平银一两收银元1.5元,全县正供折征银元29902元。之后,县境军队云集,军饷剧增,民国7年起,县政府连续三年强行预征下年田赋。并且除征收正税外,另征各种附加。民国24年,征收保安、行政、义勇、自治、保甲、教育等项附加12.65万元,为正赋2.997万元的4.25倍。后,通货膨胀,民国30年,田赋征收实物,按当年田赋正、附总额,每元赋额折征稻谷2斗。郴县赋额共15.36万元,征收稻谷30705石(每石60公斤,下同)。民国31年6月,县土地陈报结束,清量结果,全县共计田土25.63万亩,应征赋额153552元,亩平0.6元,每元赋额折征稻谷4斗。民国34年,为庆祝抗战胜利,国民政府豁免当年田赋。民国36年,每元赋额共征稻谷7斗6升,其中征实2斗8升,征借1斗2升,带征县公粮8升,积谷、筑路附加、乡保经费等2斗8升。郴县实征稻谷62012石。其中征借部分,名征借实无还。
  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税按人平产稻谷数量依率计征,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对占有土地较多的富户多征粮食,全县共征稻谷666万公斤,每6公斤附征稻草2公斤、干柴3公斤。
  1952年执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政策,进行“查田定产”,查定:田16等、392170亩,土11等、20155亩(包括城关区耕地),常年产量7252万公斤。农业税采用累进税率。分20个等级(第一等人均产量75.5~100公斤的,征6%;第二十等人均产量725公斤以上的,征25%),计征税额1169万公斤,占粮食总产的16.12%。1957年起,由县统一征收农业税附加,附加率为正税的15%。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农业税改累进税制为比例税制,确定郴县常年产量7672万公斤,平均税率16.9%,税额1297万公斤。是年,农业税的征收制度改为“征收实物、结算货币、优质优价”。1961~1962年,国家对农业税进行调整,核减农业税额,减轻农民负担。1961年农业税附加率减为10%。是年实征农业税额561万公斤,比1958年减少682万公斤。1962年核减基建用地及社员自留地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定为33.59万亩,产量6136万公斤,平均税率12.9%,税额794万公斤。
  1964年,农业税附加率调整为14%。
  1979年起,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办法:凡人均口粮在200公斤以下,并参照人均分配收入相当稻谷200公斤金额以下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全县免征农业税的生产队346个,占总队数的14.5%,免征、减征稻谷65万公斤,占应征税额的8.1%。。1983年,停止执行起征点办法,对少数纳税确有困难的队和户,酌情给予照顾。是年起,农业税计征改为“基数在队、任务到户、结算到户、减免到户”。1988年,定常年产量5910万公斤,税率12.6%,应征稻谷743万公斤。
  1953年起,国家对农业税实行灾情减免、社会减免和扶持生产减免,1953~1988年全县减免农业税4514万公斤稻谷,占同期农业税应征总额的14.2%,其中1963年遭受特大干旱,减免农业税461万公斤,占当年应征税额847万公斤的54%。
  1949~1988年,全县共征农业税30602万公斤稻谷,其中1954~1988年25899万公斤,折合人民币 4284.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5.02%。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逐渐下降,1954年为34.6%,1965年为20.1%,1975年为19.3%,1980年为14.4%,1988年为8.1%。
  自1986年起,郴县对原木、原竹、桔子等开征农林特产税,税率6%,至1988年,共征收农林特产税17.4万元,年均5.8万元。从1987年4月起,开征耕地占用税,按占地面积、种类征收,税额每平方米5~6元,至1988年底,共征收耕地占用税36.3万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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