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油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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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食油收购
分类号: F713.3
页数: 1
页码: 542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州市食油收购县内食油收购以茶油为主。1953年前,食油系市场收购,米商一般兼营茶油。新油上市时,低价收购,然后转销广东等地,或囤积待价而沽。1953年12月,国家对食用植物油进行统购。油农每人留油1~1.5公斤,余油由国家统购。
关键词: 郴州市 经济 食油收购

内容

县内食油收购以茶油为主。1953年前,食油系市场收购,米商一般兼营茶油。新油上市时,低价收购,然后转销广东等地,或囤积待价而沽。1953年12月,国家对食用植物油进行统购。油农每人留油1~1.5公斤,余油由国家统购。1953~1956年,统购任务一年一定,四年共统购215万公斤,年均54万公斤。1957年,茶油三定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有产油社198个,其中余油社83个, 自给社115个。共定产68万公斤,定购46万公斤,增产年,可增购超产部分的50%。1958~1960年,搞高指标、高征购,共征购食油215万公斤,占总产225万公斤的95%。由于国家统购过多,造成油农食油严重短缺。1961年,恢复油农留油政策,减少统购任务。1962年,统购任务一定五年,一次定到生产队,一年一小结,五年全交清。1963年,国家议价收购农民完成统购后的余油。1962~1966年,五年任务141万公斤,实际完成152万公斤。1966年,取消议价收购,实行超购价,农民交售超过统购任务的食油,国家按统购价加价10%(1971年加价增至20%,1979年加价增至50%)收购。1971年,统购任务40万公斤,仍一定五年。1979年统购任务减为36.8万公斤,继续一定五年。1983年改进油脂收购办法,按倒四六比例价(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结算,菜油从4月1日起执行,茶油、花生油等从8月1日起执行。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油,可上市出售。1985年,油脂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规定交售50公斤茶油,奖售化肥50公斤、稻谷150公斤。1986年,实行平议兼收办法,60%按“倒四六”比例价,40%按议价结算;按比例价收购部分,每50公斤奖售150公斤稻谷和加价补贴15元。1988年7月起,郴州地区食用油购销放开,收购全为议价。1953~1988年,全县共收购食用油1354万公斤,年均37.6万公斤。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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