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活资料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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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活资料供应
分类号: F713.3
页数: 8
页码: 528-534
摘要: 本节描述了郴州市生活资料供应、以及百货文化用品、针织纺品、五金、化工原料等介绍。
关键词: 郴州市 经济 生活资料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 日用生活消费品除粮、油外,归口国营商业经营管理的商品有针纺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肉食水产品、糖、烟、酒、副食品、石油、医药、蔬菜、调味品等品类;归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有日用杂品和食杂果品。长期以来实行自上而下的分配调拨制度,按计划组织货源。50年代,除棉纱实行统配,棉花、棉布实行凭票定量销售,其他商品全部敞开供应。但购买力低,所销商品主要是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1960~1962年,由于货源减少,供需缺口大,先后对卫生衫裤、毛巾、纱线袜等14种针棉织品收布票销售;对食糖、食盐、糕点、香烟、火柴、胶鞋、保温瓶、搪瓷、铝制品、肥皂、机制纸、煤油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限量供应。1961年起,在保证18类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商品采取高价供应,1962年高价商品扩大到57种,其中食糖、糕点、糖果、酒类21种,饮食8种,钟表7种,针棉织品14种,自行车7种。1963年后,市场供应逐步好转,商品价格逐步回落。至1965年,高价商品退出市场,除棉花、棉布继续凭票供应外,其他商品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市场供应受到一些影响,部分商品又恢复凭证限量供应。直到1978年以后,计划管理商品日渐减少,市场供应日益丰富,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电视机、收录机、呢绒、毛织品等中、高档耐用商品大批进入城乡市场。
  一、百货、文化用品清末、民国时期,百货货源从浙江、上海、广东等地采购。民国18年(1929),全县有私营百货商店16家,从业人员41人,资本3000元(银元),文化艺术商店31家,从业人员71人,资本6284元。粤汉铁路通车后,一般就近到广东曲江(今韶关)、江西吉安以及省内衡阳、湘潭、长沙等地采购,资本雄厚的少数商户有时也直接至上海进货。民国38年,城关百货业增至51户,从业人员130人,当年商品销售金额约8万元。
  1950年6月,郴县专员公署在城关建立郴县百货分公司,归口经营管理全地区的百货、文化用品。1951年,农村基层供销社成立后,均设专店或专柜经营百货、文化用品零售。1955年,县百货公司成立,担负全县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交化商品的批发,兼营零售。城乡百货、文化用品市场基本为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占领。1957年,城关百货商品零售总额77.5万元,比1949年增长8.7倍;经营品种由过去的,470种增加到1035种。
  60年代,由于货源不足,部分商品两度(1960~1962、1967~1969年)实行凭证限量供应。
  1970年后,百货、文化用品的总供应量持续上升。80年代开始,群众对百货、文化用品的购买投向逐步向中、高档转化,农村销量增加。1988年,县百货公司全年商品销售额622.87万元,其中百货类512.25万元,文化用品类110.62万元,中高档商品销量与1977年比较,胶鞋增长78.%,保温瓶增长4.4倍,缝纫机增长6.2倍,手表增长4.7倍。全县农村供销社几种主要百货商品的年均销量水平是:肥皂,1952~1960年年平为15.55万条,1961~1970年年平为12.72万条,1971~1980年年平为21.57万条,1981~1988年年平增至35.44万条;洗衣粉,1971~1980年年平为31.9吨,1981~1988年年平增至141.6吨;手表,1971~1980年年平为878块,1981~1988年平增至3563块;缝纫机,1961~1970年年平为28台,1971~1980年年平为362台,1982~1988年年平增至2874台。
  二、针纺织品郴县地方纺织工业基础薄弱,县内所需针纺织品(包括针棉织品和棉纱、棉布、呢绒、绸缎等纺织品),基本由外地输入。民国20年(1931),郴县平民工厂产棉纱15件,竹布、官布3000匹。外来货源,绸布来自苏州、杭州,土布采购于平江、醴陵。民国25年,湖南棉纱运销郴县9565件。民国31年,由广东曲江输入土布800匹,由江西吉安输入细布1000匹,由长沙输入棉花1000担。民国38年,县城有专营纺织品的私营商店83户,从业人员221人,资本194万元。
  50年代初,一些不法商人抢购棉纱、棉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为了稳定市场,国家建立花纱布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货源和批发环节。
  50年代,县内供应的纺织品主要是纯棉布,1952年全县销量262万米,人均7.12米。
  1954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后,年均销量约150万米。1955年起,县百货公司统一经营全县的针纺织品。1961~1964年由于货源紧缺,年均销量下降为35万米,其中1964年人均仅1.56米。1965年开始回升,1966~1976年年均销量上升到148万米。1981年8月,建立县纺织品公司,专营全县针纺织品批发。是年,销量增至310万米。1983年纯棉布调高价格后,销量大减,当年销量降为86万米,比1981年下降72%。1984年,取消布票,敞开供应,1986年减至43.25万米。1988年有所回升,销58.13万米。在不同时期,群众对棉布的花色品种需求亦各异:50年代大都购买青、兰、灰和原白平纹布,60年代后转向高档宽幅、厚实耐用的华达呢、线卡、灯芯绒等。80年代,棉布的销售对象主要是老人、小孩。
  棉花化纤混纺布(涤棉、维棉涤、粘棉和其他化纤布)和纯化纤布(中长纤维、人造棉布),于1970年开始上市,受到消费者欢迎,当年分别销售1.2万米和5.3万米,1975年分别增至5.8万米和7.5万米。1981年纯化纤布销售达36.4万米;1983年棉化混纺布销量达104.2万米。1984年以后,人们衣着转向购买成衣,面料转向中高档毛呢织品,混纺布和化纤布的销量大幅度下降,1988年分别只销26.6万米和16.4万米。
  呢绒、绸缎等高档衣着用料,逐步从少到多。1957年全县销呢绒3164米,平均每百人1.71米。之后,逐步增加。1975年增至4500米,1985年达2.96万米,平均每百人消费9.51米。绸缎,1970年销2.6万米,1975年增至3万米,1985年达4.19万米,平均每百人消费13.47米。1986年后,仍畅销不疲。1988年销售呢绒、绸缎分别为2.22万米、4.05万米。
  针棉织品分衣着用品、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三大类。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汗衫背心,是普遍内着衣物,销售面广。50年代以纯棉织物为主。1953年销棉毛衫裤1.62万件,卫生衫裤3.60万件,汗衫背心7.51万件。1961年销量分别降为3240件、6300件和1.08万件。之后,货源逐渐增多,1970年分别回升到1.166万件、3.065万件和3.132万件。70年代后,由于腈纶衫裤大量上市,毛线供应增加,卫生衫裤和纯棉棉毛衫裤的销量日渐减少,1987年仅销卫生衫裤552件。以腈棉、纯腈纶、纯氯纶为原料的棉毛衫裤,尤以运动服、健美服、各式针织新潮服和色泽鲜艳、易洗耐穿,并能顶替外衣的汗衫,走俏畅销。1985年销售棉毛衫裤7.63万件,汗衫背心9.21万件,比1953年分别增长3.72倍和22.68%。
  毛巾消费量,1952年销3600打,1960年增至1.28万打,1961年3月开始凭布票销售,当年销量降为6600打,1962年又减至2400打,人均仅0.14条。1967年1月免收布票后,销量逐渐增加,1970年回升到1万打,至1983年销量达30.18万打,人均销量1.11条。
  袜子销售,70年代前以销纯棉纱袜为主。1952年销7600打,1960年上升为1.81万打。1961~1966年,凭布票供应,年均销量减为5850打。70年代后,尼龙、锦纶、化纤袜取代棉纱袜,式样亦由长统袜转为短袜,加以年产能力百万双的郴县针织厂投产,货源充足,销量大增,1975年销1.15万打,1985年增至3.02万打,人均消费0.97双。
  毛线织物为消费者所喜。1952年毛线销量2085公斤。1956年上升为3430公斤,平均每百人消费1.95公斤。1978年销量增至9016公斤,平均每百人消费2.9公斤。80年代,毛绒服装逐步取代棉衣裤和卫生衫裤,毛线销量最高的1983年达2.59万公斤,平均每百人消费8.4公斤。
  三、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清末,上市的五金、文电、化工原料商品品种不多,仅有以钢、铁、锡为原料,手工制作的锁、扣、钉、条、斧、锯、刨、刀、衡器和其他小五金以及土靛、土漆等。民国时输入洋钉(元钉)、洋锁(机制锁)、人力车、脚踏车(自行车)。民国38年,全县有私营五金化工商店63家,从业人员122人,资本8758万元(法币);县城有自行车、人力车装修店1家。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期间,由县百货公司归口经营。1979年建立县五交化公司,主营全县五交化商品批发,农村供销社逐步建立专店、专柜经营零售,经营品种不断扩大。80年代后,大批家用电器和机制化学商品进入城乡市场,销量增长速度居诸多商品首位,1988年与1977年比较,全县的五、交、化商品销售额由83.10万元上升到880.7万元,增长9.6倍。
  (一)五金器材郴县经营的五金器材主要有建筑材料、消防器材、水暖工具、机械配件及日用小五金等。50年代起,元钉、铁丝被列为国家计划管理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供应。全县销量,1953年销元钉1975公斤、铁丝6320公斤;1963年分别上升为2.2万公斤和5.6万公斤。70年代,农村民用需量增大,一度采取定量和专项销售办法,分配每个生产队元钉5公斤、铁丝3公斤;对兴建烤烟烤房、维修打稻机、抗旱救灾等特需,采取专项定量指标优先供应。
  1976年全县销元钉2.11万公斤,铁丝1.32万公斤。1983年分别增至12.31万公斤和19.87万公斤。之后,元钉、铁丝多渠道流通,社会销量持续增加,其中国营商业销量相对减少,1988年商业系统销元钉5.07万公斤,铁丝17.01万公斤,比1983年分别减少53.77%、14.41%。其他民用五金、机具配件等,均敞开供应。
  (二)交电器材交电器材系近代应市的新兴商品,更新换代快,50、60年代,社会经济水平不高,销量极少。自行车,1956年采取赊销办法鼓励消费,当年仅销56辆,60年代亦只有少数干部使用。至70年代开始进入农村市场。1975~1980年农村供销社共销售2007辆。80年代,家用电器销量日增,成为市场热门商品,自行车亦逐渐在农村普及。全县农村19811988年,销售电视机1.03万台(其中1988年销2902台),销售自行车1.31万辆(其中1988年销2971辆)。1985~1988年销售电风扇1.87万台、洗衣机7412台。照明灯泡销量由1973年的3.61万只增至1982年的39.75万只,户平5.86只。收音机销量由1978年的880台增至1981年的3749台,增加3.26倍,1982年后收录机销量增加,收音机销量减少。收录机销量由1982年的2台增至1988年的573台。
  (三)化工原料50年代起,市场供应的化工原料品种有硫、石腊、明矾、小苏打、纯碱、香精及各种染料、油漆等,均系特殊行业的生产加工辅料,其销量无定数,一般随供求变化而变化。传统产品土靛被直接染料取代而淘汰。
  四、糖、烟、酒、副食品清末、民国时期,糖、烟、酒、副食品由私营南杂、油盐土产、食杂、烟酒等商贩经营。
  民国18年(1929),郴县有食品业475家,从业人员1288人,其中前店后坊、产销一体的130家,从业人员210人。1949年增至551户,占全部工商总户数的36%。1950年起糖、烟、酒、副食品分别由郴县专区贸易、土产、盐业等公司归口管理,私营商业则只经营零售。1954年私营食品业零售总额108.2万元。1955年,成立县食杂公司和贸易公司,分别归口经营全县的糖、烟、酒、副食品。是年购进总额119.2万元,销售总额119.6万元;农村市场基本上由供销社经营。1957年由专卖公司和糖业糕点公司归口管理。1958年以后,划归县副食品公司经营。至1975年,全县商业局系统的糖、烟、酒、副食品购进额上升为325万元,销售上升为363.7万元,比1955年分别增长1.73倍和2.04倍。80年代,糖、烟、酒、副食品的购销更加活跃, 1984年,县副食品公司购进总额增至1067.7万元,销售总额增至1147.6万元,分别比1975年增长2.38倍和2.16倍。1985年卷烟划归县烟草公司经营管理。1988年全县糖、烟、酒、副食品零售总额达1895.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6%。
  (一)食糖县内有以麦芽、薯类、稻谷为原料熬制的土糖,但产量不多,市面销售的食糖多为外地输入的机制糖。1957年全县调入685吨。1972年建立郴县糖厂,生产黄沙糖和白沙糖,但不足以县内供应,需从外地调入部分。全县食糖销售呈逐年增加的趋势,1952~1960年年均销量199吨,人平消费1.1公斤;1961~1970年年均销量327吨,人平消费1.45公斤;1971~1980年年均销量472吨,人平消费1.6公斤;1981~1988年年均销量1344吨,人平消费3.45公斤。1949~1988年,在食糖供应上实行平价敞开供应只有11年(1950~1952、1965~1967年、1982~1987年),其余年份均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实行计划销售,采取控制或半控制的供应办法,对产妇、病员和高温、井下、有毒作业人员,实行定量特殊供应;对收购粮、油、蛋品实行奖售白糖;计划外部分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以保证消费者对食糖的需求。
  (二)糖果、糕点清末、民国时期,糖果、糕点均为私营南杂商贩经营,经营的品种有银片糕、灯芯糕、烘糕、回饼、法饼、牛皮糖、花生糖等。50年代初期,国营、供销合作社营、私营多渠道组织购销。1956年建立郴县糕点厂,手工加工片糖、饼干、油货等,年产能力约250吨,精细糕点及糖果仍由外地输入。1970年起,县糕点厂年生产能力提高到500吨,糕点除与外地调剂品种外,基本能满足县内供应,糖果仍需从外地调入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糖果、糕点销售量逐年增加:1961~ 1970年年均分别为74吨和209吨;1971~1980年年均分别为92吨和474吨;1981~1988年年均分别为405吨和591吨。
  (三)卷烟民国时期,县内生产晒烟和烟丝。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水旱烟手工作坊22家,生产刨烟(烟丝)6.6万包(每包0.625市斤),销往县内外。香烟始为洋烟,后,国内开始生产,但消费面不广。新中国建立后,烟草实行专卖制度,由国营专卖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1958年起,归口副食品公司经营。1985年成立县烟草公司,县副食品公司的卷烟批发业务移交县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由国营商店和供销社经营。
  50年代,卷烟多销于城镇工矿,且以丙、丁级烟为主。70年代,卷烟大量销往农村,甲乙级烟销量增加。80年代,进口卷烟批量应市。卷烟销量不断增加:1952~1960年年均销10.7万条,1961~1970年年均销10.1万条,1971~1980年年均销28.4万条,1981~1988年年均销56.8万条。
  (四)酒类酒为县内传统产品。品种有米酒、谷烧、高梁酒、红薯酒、糯米水酒等。50年代以前,多为自产自销形式,农家普遍酿酒,亦有少量到集市出售;城镇则设酒作槽坊生产,前店后坊,产销一体。民国5年(1916),全县有私营酒槽作坊48家,年产各种酒19129担。民国38年,全县水酒业发展到60家。1953年酒类销量90.6吨,1958年销量增至557.8吨,较1953年增长5.2倍。1959~1963年,农业歉收,酿酒原料紧缺,虽开发利用野生淀粉酿酒,酒源仍大幅度减少,一度采取收粮票、高价、特需定量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白酒等供应办法,限制消费。1961年销量仅92吨,比1958年减少83.4%。70年代后,群众消费需求逐步由高度白酒转向低度白酒、由白酒转向饮料酒,且销量大增。1980年,全县销810吨,比1961年增长7.8倍。1988年销1785吨,比1980年增长1.2倍。
  (五)食盐县城历为粤盐的主要转销市场。清嘉庆时,郴州年销粤盐1500引(每引235斤)。民国25年(1936),粤汉铁路通车后,县城文化路逐步成为湘南的粤盐转销批发市场,年销食盐30余万担。民国32年,县政府设立贸易公司,改食盐私营为公卖。民国38年县城油盐业达146家,资本60余万元。1950年起,食盐由国营盐业公司系统归口统一经营,国营零售商店和供销社经营零售。全县食盐销量:1953年1530吨,1957年1490吨。1960年,因粮食减产,人们“瓜菜代”弥补粮食不足,食盐销量增加,是年增至2550吨,比1957年增加71%。为缓解食盐供求矛盾,从1961年元月起实行凭证限量供应。是年1至4月,每月每人供应1公斤,5月至1962年2月调整为0.75公斤。1962年3月又减为0.6公斤,6月起农村改为0.5公斤,并将食盐列入收购鲜蛋奖售物资。1963年5月,取消凭证限量,恢复正常供应1988年9月,由于盐价偏低,运输困难,货源不足,又实行限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53~1988年,全县共销食盐69381吨,年均1927吨。
  (三)卷烟民国时期,县内生产晒烟和烟丝。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水旱烟手工作坊22家,生产刨烟(烟丝)6.6万包(每包0.625市斤),销往县内外。香烟始为洋烟,后,国内开始生产,但消费面不广。新中国建立后,烟草实行专卖制度,由国营专卖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1958年起,归口副食品公司经营。1985年成立县烟草公司,县副食品公司的卷烟批发业务移交县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由国营商店和供销社经营。
  50年代,卷烟多销于城镇工矿,且以丙、丁级烟为主。70年代,卷烟大量销往农村,甲乙级烟销量增加。80年代,进口卷烟批量应市。卷烟销量不断增加:1952~1960年年均销10.7万条,1961~1970年年均销10.1万条,1971~1980年年均销28.4万条,1981~1988年年均销56.8万条。
  (四)酒类酒为县内传统产品。品种有米酒、谷烧、高梁酒、红薯酒、糯米水酒等。50年代以前,多为自产自销形式,农家普遍酿酒,亦有少量到集市出售;城镇则设酒作槽坊生产,前店后坊,产销一体。民国5年(1916),全县有私营酒槽作坊48家,年产各种酒19129担。民国38年,全县水酒业发展到60家。1953年酒类销量90.6吨,1958年销量增至557.8吨,较1953年增长5.2倍。1959~1963年,农业歉收,酿酒原料紧缺,虽开发利用野生淀粉酿酒,酒源仍大幅度减少,一度采取收粮票、高价、特需定量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白酒等供应办法,限制消费。1961年销量仅92吨,比1958年减少83.4%。70年代后,群众消费需求逐步由高度白酒转向低度白酒、由白酒转向饮料酒,且销量大增。1980年,全县销810吨,比1961年增长7.8倍。1988年销1785吨,比1980年增长1.2倍。
  (五)食盐县城历为粤盐的主要转销市场。清嘉庆时,郴州年销粤盐1500引(每引235斤)。民国25年(1936),粤汉铁路通车后,县城文化路逐步成为湘南的粤盐转销批发市场,年销食盐30余万担。民国32年,县政府设立贸易公司,改食盐私营为公卖。民国38年县城油盐业达146家,资本60余万元。1950年起,食盐由国营盐业公司系统归口统一经营,国营零售商店和供销社经营零售。全县食盐销量:1953年1530吨,1957年1490吨。1960年,因粮食减产,人们“瓜菜代”弥补粮食不足,食盐销量增加,是年增至2550吨,比1957年增加71%。为缓解食盐供求矛盾,从1961年元月起实行凭证限量供应。是年1至4月,每月每人供应1公斤,5月至1962年2月调整为0.75公斤。1962年3月又减为0.6公斤,6月起农村改为0.5公斤,并将食盐列入收购鲜蛋奖售物资。1963年5月,取消凭证限量,恢复正常供应1988年9月,由于盐价偏低,运输困难,货源不足,又实行限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53~1988年,全县共销食盐69381吨,年均1927吨。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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