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2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购销
分类号: F713.3
页数: 16
页码: 521-536
摘要: 本章描述了郴州市购销、农副产品购销、土特产品购销、畜禽、水产品购销、扶植商品生产等发展。
关键词: 郴州市 经济 购销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商品均为自由贸易,多由私商、个体摊贩进行。茶叶、茶油、桐油、生猪、苎麻、烟叶等农副产品均由私商收购,转销广东、江西、衡阳、长沙等地。食盐、棉纱、布匹、煤油、香烟、肥皂、火柴等工业品多到衡阳、湘潭、长沙及广东曲江(今韶关)、江西吉安等地采购,少数资本雄厚的商户有时也直接从上海、武汉、广州进货。 日军侵华期间,生产下降,商品流通受阻,食盐、煤油、布匹、火柴等生活用品供应紧张。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采取食盐、火柴公卖等措施,但商品供应仍然紧张。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再次造成生活用品短缺,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消费者怨声载道。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逐步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业体系,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国营商业主管工业品批发,兼营城区、工矿区零售供应;供销合作社主管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商业市场供应。各类商品实行自上而下分配货源,采取内部调拨,按计划组织进货。1978年以后,改革商品流通体制,系统纵向调拨货源减少,向生产单位和产地商业批发企业直接进货增加。
  第一节 农副产品购销
  一、土特产品购销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土特产品购销均为私商经营。收购商品,除供应县内市场外,销往外地的主要产品有竹、木、烟叶、茶叶、茶油、苎麻、生姜、蓝靛等。从外地采购的主要产品有谷米、棉花、黄豆、蚕豆、海菜等。新中国建立初,公私合营厚生土产联营社和工农土产联营店收购土特产外销。1952年,供销社收购粮、油、棉、麻、烟叶、茶叶、土纸、水果和木材、楠竹等产品。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归口粮食部门经营;木材归口森工部门经营;其它土特产品归供销社收购。1958年,收购品种增加野生淀粉、野生烤胶、野生油料、野生纤维。供销社收购的土特产品属地区供销社归口经营的,上调归地区、省供销社;新鲜水果供门市部零售,棉花、棕片加工后零售;县内工业、手工业部门需要的原料,就地计划供应;茶叶、山苍子油、羽毛等交省、地外贸部门;小杂竹、杂木棒、桎木条、木炭等远销外地。
  茶叶清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境内年收购茶叶约1800吨,由粤商运往南洋及英、俄等国销售。后因制作粗放,茶农、茶商掺杂使假,销量减少。民国5年(1916),收购、外销1085吨,民国30年仅340吨。至民国38年,购销无几。1953年,供销合作社收购1.85吨,1954年收购28.6吨。后,陆续恢复茶园,农业合作化起,逐步建立县、社、队三级茶场。1955~1982年共收购茶叶1487吨,年均50吨。1983年后,市场放开,多家经营,县茶叶场直接外销,供销社收购量减少,1983~1988年共收购28吨,年均4.7吨,其中1988年仅收购0.25吨。
  晒烟 历史上,郴县盛产晒烟,质量上乘,吸者无不称赞,“郴州叶”之佳名远扬。清乾隆年间,年收购销往常德、长沙及广东等地1500吨。鸦片战争后,国外卷烟充斥市场,晒烟销量锐减,民国30年(1941),购销200吨。1952年供销社收购43吨。1955年收购56吨。后,烤烟发展,晒烟产量、收购量锐减,1956~1965年共收购晒烟叶181吨,年均18吨。1967年后,无收购。
  烤烟1955年,供销社始收购购烤烟2.4吨。1956~1964年共收购53吨,年均6吨。
  1965年,大面积扩种烤烟,是年收购191吨。之后,供销社把种植、收购烤烟列为工作重点,常年聘请烤烟农民技术员(最多的1975年有150人),传授烤烟栽培和烤制技术,并集中人力、资金收购烤烟,收购量骤增。1974年收购量达604吨;1982年收购4610吨,创历史纪录。1988年收购2480吨。1965~1988年共收购29578吨,年均1232吨。
  棉花 历史上,县内种植棉花较少,所需棉花主要靠外地输入。1958年,供销社始收购棉花0.2吨。1964年,鼓励农民多种棉花,收购量增加,翌年收购215吨,1966年收购470吨,达最高水平。1967~1974年共收购694吨,年均87吨。1976年起,棉花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1980年收购10吨。1983年后,无棉花收购。
  苎麻 民国时期,几乎每户农民都种植几厘地苎麻, 自用后剩余部分出售,由私商收购运销外地。1952年供销合作社收购2.2吨。1953~1986年共收购107吨,年均3.3吨。
  1986年,苎麻提价,翌年收购27吨,1988年收购50吨。
  土纸 县内竹林资源丰富,土纸生产历史悠久。光绪三年(1877),销土纸900担,多作迷信烧纸。1953年,供销合作社收购21吨。农业合作化后,部分社队集体生产土纸,收购量增加,1957年达152吨。1958~1985年,共收购4621吨,年均152吨。1986年收购47吨。1987年后,土纸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收购量减少,1988年仅收购0.6吨。
  小杂竹1962年,供销合作社始收购小杂竹625吨,1964年上升至9400吨。1986年后,受资源和价格影响,收购量下降, 1988年仅收购450吨。1962~1988年,共收购12.24万吨,年均4533吨。
  二、畜禽、水产品购销
  民国30年(1941),运往广东销售的活猪1.5万头,鸡鸭12万只。新中国建立初期,专区贸易公司和专区土产支公司经营猪、禽、蛋的收购和出口, 1953年收购生猪0.8万头,家禽1.47万只,鲜蛋17担。1954年7月对生猪实行派购,成立县食品公司,专门经营畜禽、水产品。次年收购生猪1.69万头,家禽3.04万只,鲜蛋7吨,鲜鱼7吨。1957年,收购生猪2.55万头,家禽8.09万只,鲜蛋10吨,鲜鱼3吨。人民公社化初期,取消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农村生活集体化,限制私人养猪,加上粮食减产,生猪收购量锐减。1961年仅收购3847头,为1957年收购量的13.3%。1960年实行鲜蛋派购政策。1961~1963年,实行鲜鱼派购政策,并采取提高收购价格,增加奖售物资,划给饲料地等办法发展畜、禽生产,猪、蛋、禽收购量回升。1965年收购生猪3.09万头、家禽2.49万只、鲜鱼29吨。
  1972年,对活鸡实行派购政策,每户派购1~2只。1978年,收购生猪4万头、家禽4.68万只、鲜蛋96吨、鲜鱼33吨。1979年,调高猪、蛋、禽、鱼的收购价,生猪饲养量增加,收购量增多。1980年,取消禽鱼派购,实行议购议销。1984年,收购生猪5.72万头,家禽10.56万只,鲜蛋75吨,鲜鱼520吨。1985年,取消生猪、鲜蛋派购,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经营,畜禽、水产品收购价随行就市。1988年收购生猪4.83万头(包括国营、供销社、集体、个体收购数,下同),家禽1.39万只,鲜蛋377吨,水产品345吨。
  三、扶植商品生产
  县供销社、商业局为增加农副产品购销业务, 本着“欲取先与”的方法,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扶植农民发展商品生产。1954年开始发放生猪预购定金。1955年,供销社调入棉花、苎麻、茶叶等经济作物种子900担。1959年,县食品公司在桥口白溪建立畜牧繁殖场(该场60年代初迁至华塘,1965年交地区肉食水产公司)。1961年,县供销社开始配备烤烟培植员。1963年,县供销社投资3.3万元支援生产队建立烤烟烘烤房40个。并设生产培植科,培植科配合基层供销社协助农村社队办起竹器加工厂14个。1965年,县供销社从河南请来烤烟种植师傅4人,并在县内聘请农民技术员,传授烤烟生产技术。1971年起,县肉食公司先后在新市、栖凤渡、华塘公社开办改良生猪品种基地,在五里牌公社开办禽、鱼生产基地,并在新市食品站建立良种生猪示范场,从长沙、江西等地引进良种母猪。
  1976年,县供销社调进茶叶种子800担,使全县茶叶面积增至5000多亩。1977年,县供销社生产培植员增至140人。是年,全县种植棉花0.77万亩、烤烟1.39万亩、甘蔗0.52万亩,并发展百亩柑桔基地22个、百亩乌桕基地16个、百亩黄花菜基地2个。1981年,县肉食公司在华塘公社南岸大队扶植重点养猪户,优先供应仔猪116头,预拨配合饲料1.36万公斤。1978~1988年,县供销总社和各基层供销社共举办各种经济作物技术培训班525期,翻印技术资料12.6万份,编印技术资料8.8万份,培训各种技术人员2.8万人次。
  第二节 生产资料供应
  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铁、木、竹、棕制小农具。新中国建立后,农业不断发展,所需生产资料品种、数量日渐增多。1952年,农业生产资料归口供销社经营,是年销售额12万元。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化肥、农药、药械销售量上升。1960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261万元,比1952年增长20.8倍。70年代,粮食生产发展,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量增加,1980年销售额增到1415万元。1985年,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1988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3127万元,比1952年增长259倍。
  (一)化学肥料
  县内供应的化学肥料主要有氮、磷、钾三种。1952年试销氮素化肥硫酸铵5吨。1956年化肥归口供销合作社经营,销售品种增加硝酸铵、氯化铵。1962年,销售品种增加过磷酸钙,1968年供应品种增加钙镁磷、尿素和碳酸氢铵。1970年,地区氮肥厂投产,县从地区调进碳酸氢铵696吨。1972年,县氮肥厂投产,生产的碳酸氢铵,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包销,是年销售3362吨,并开始供应氯化钾131吨。之后,碳酸氢铵产量不断增多,销量逐年增加。磷肥、钾肥施用效果好,销量亦增。1981年,销售氮肥15664吨(其中尿素3149吨、碳酸氢铵12343吨、其他氮肥172吨),亩平49.6公斤;磷肥9283吨,钾肥315吨。1988年销售化肥28433吨(氮肥17178吨、磷肥8654吨、钾肥2611吨),比1952年增加243倍,年均递增16.5%。1952~1988年,全县共销售各种化肥38.3万吨,其中氮肥22.39万吨,占58.5%,磷肥14.63万吨,占38.2%,钾肥1.28万吨,占3.3%。
  (二)化学农药
  1954年始,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化学农药,是年销售0.7吨。1957年上升为23.4吨,主要品种有可湿性“六六六”粉、甲基“六六六”混合粉、滴滴涕、乐果、西力生、赛力散。1958年推广种植棉花、烤烟等经济作物,防治病虫害面积增大,化学农药品种增加敌百虫、一○五九、一六○五、富民隆、稻瘟净等,销售量亦逐年增加。1960年销售177.4吨,1969年增至239.8吨。70年代和80年代初,稻田病虫害防治任务加大,化学农药销售量剧增,1973年销售945.5吨,比1969年增长2.95倍。80年代,农药向高效、低毒、低残留方向发展,钾铵磷、杀虫双等农药销售量增加,一○五九、一六○五、甲基六六六混合粉等剧毒、高残留农药渐被淘汰。1982年,化学农药销量为1335吨。1983年后,销量有所减少。
  1985年起,多渠道销售农药,供销合作社的销量减少。1988年供销合作社销售232吨,比1982年减少1103吨。
  (三)草籽
  1962年,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草籽,是年销10.3吨,1966年销量升为223吨,1979年销售量最多,达313吨。80年代,农民多自留草籽种,加上草子播种面积减少,供销社销售量减少,1985年销34吨,1988年仅销13吨。1962~1988年累计销售3024吨,年均12吨。
  (四)农用塑料薄膜
  1967年始销农用塑料薄膜13.6吨。农用薄膜使用期为2~4年,销售量出现起伏。
  1974年销86.6吨,1975年销54.6吨,1976年销90.6吨,1982年销56.8吨,1988年销61.9吨。 1967~1988年共销1044吨,年均47.5吨。
  (五)中小农具
  新中国建立初,中小农具多为农户向个体手工业或生产厂、社购置或定做。1957年,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中小农具。是年销售5.44万件,1960年达22.42万件,1967年上升到44万件,1974年突破55万件。1980年销售34万件。后多渠道销售,供销社销量下降。
  1985年下降至12.7万件,1988年仅销售9.2万件。1957~1988年,共销售各种中小农具952.8万件,年均29.87万件。
  (六)农业机具
  1954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喷雾器,销售12部,1958年增至2441部,1970年销3780部。1971~1981年,年均销售3154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喷雾器需量增加,1982年销1.24万部,1985年销1.08万部。各户基本购置后,销量下降,1988年销0.54万部。1954~1988年共销喷雾(粉)器10.56万部,年均3017部。
  1955年始销打稻机,初由各地铁、木社(厂)自产自销,1967年供销社始销344台。
  后,打稻机销量增加,1971年销售2650台。1973~1978年,年均销660台,1979~1983年共销6401台,年均销1282台。1984~1987年共销495台,年均销124台,1988年销量剧升为2364台。
  1957年开始销售碾米机、磨粉机,1959年销售拖拉机、柴油机、抽水机,1965年销售轧花机。1968年后,棉花种植面积减少,轧花机销售减少。70年代后,拖拉机、抽水机、电动机、柴油机、碾米机、磨粉机、粉碎机等销量增加。
  二、工业生产资料供应
  1950年起,县内金属、建筑材料、轻化、机电产品等工业生产资料由国营商业部门兼营,重点供应生产小农具为主的手工业厂场和农田水利建设单位。1953年,国家将工业生产资料等物资分为三类: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二类物资由国家各主管部门管理,三类物资由地方管理。1955年7月,全县工业生产资料分配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58年,执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物资供应重点转向大炼钢铁和改造农具。1960年11月,县成立物资小组,负责计划内物资的采购、供应。
  1961年8月,县物资管理局成立,除采购计划内物资供应外,还积极向外开拓货源,采购计划外物资供应市场。是年销售钢材68吨,生铁262吨,供应对象主要为农业生产单位。
  1970年起,为适应工业的发展,供应工业生产建设的物资逐渐增加。1973年,执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物资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物资供应体制,逐步缩小国家计划分配范围,扩大物资企业经销和生产企业自销的范围。1980年,原由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的75种物资改为由计划委员会分配22种,由物资局分配47种,由其他单位分配6种。其价格由全省供应价调整为在一个城市、一个县实行一个供应价。1984年5月后,除计划物资统一定价外,其它物资逐步实行一定程度的浮动价(即生产资料价格上的“双轨制”)。 1985年,由计委员会分配的物资减少到13种。1988年,县计划委员会只主管钢材、生铁、水泥、铜、铝、汽车、石油、木材等8种物资的计划分配,其它物资由物资部门直接组织供应。
  1961~1988年,物资部门累计完成销售收入11918万元(其中1988年2619.5万元),累计供应钢材47084吨,生铁5798吨,轮胎22830套, 水泥85578吨,玻璃25851标箱,汽车313辆,电动机3790台。
  三、石油供应清末、民国时期,石油由私商经营。民国初期,主要供应煤油。此后,动力机械发展,始有汽油、柴油、润滑油供应。
  1950年起,石油由人民政府实行计划分配供应,对用户逐级下达供应指标,郴县未设石油经营机构,由地区石油公司直接供油。1976年起,县商业局设立石油股,主管全县石油指标分配。1985年1月,石油实行一条鞭经营,业务从商业局划出。1987年4月,石油指标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管理。点灯用煤油由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零售,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油源情况,先后实行敞开供应、凭证限量供应、部分纳入奖售等方法。19531981年全县供应煤油5640吨,年均194吨。1982年后,煤油敞开供应,价格平议兼行。
  1988年供应煤油262吨。
  动力机械所需汽油、柴油、润滑油,较大的工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自备有油车和油库,直接向地区石油公司购买,农村则由供销社经销。1955年开始计划分配。1976年10月,对各类汽油、柴油车辆及机具用油实行按计划凭证定量供应,并按“农、轻、重次序,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农业抗旱、排渍、机耕、农副产品短途运输和加工用油给予优先供应,享受价格优惠补贴。1978年供应汽油397吨,柴油1211吨,润滑油69吨。1981年起,动力用油改按机具动力大小结合作业任务实际耗油指标,实行定量包干。1982年10月起,取消农业用油价格补贴。1986年,供应汽油1034吨、柴油1559吨、润滑油101吨。1988年,供应汽油1097吨、柴油1302吨、润滑油107吨。
  第三节生活资料供应
  新中国建立后,按照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 日用生活消费品除粮、油外,归口国营商业经营管理的商品有针纺织品、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肉食水产品、糖、烟、酒、副食品、石油、医药、蔬菜、调味品等品类;归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有日用杂品和食杂果品。长期以来实行自上而下的分配调拨制度,按计划组织货源。50年代,除棉纱实行统配,棉花、棉布实行凭票定量销售,其他商品全部敞开供应。但购买力低,所销商品主要是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1960~1962年,由于货源减少,供需缺口大,先后对卫生衫裤、毛巾、纱线袜等14种针棉织品收布票销售;对食糖、食盐、糕点、香烟、火柴、胶鞋、保温瓶、搪瓷、铝制品、肥皂、机制纸、煤油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限量供应。1961年起,在保证18类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商品采取高价供应,1962年高价商品扩大到57种,其中食糖、糕点、糖果、酒类21种,饮食8种,钟表7种,针棉织品14种,自行车7种。1963年后,市场供应逐步好转,商品价格逐步回落。至1965年,高价商品退出市场,除棉花、棉布继续凭票供应外,其他商品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市场供应受到一些影响,部分商品又恢复凭证限量供应。直到1978年以后,计划管理商品日渐减少,市场供应日益丰富,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电视机、收录机、呢绒、毛织品等中、高档耐用商品大批进入城乡市场。
  一、百货、文化用品
  清末、民国时期,百货货源从浙江、上海、广东等地采购。民国18年(1929),全县有私营百货商店16家,从业人员41人,资本3000元(银元),文化艺术商店31家,从业人员71人,资本6284元。粤汉铁路通车后,一般就近到广东曲江(今韶关)、江西吉安以及省内衡阳、湘潭、长沙等地采购,资本雄厚的少数商户有时也直接至上海进货。民国38年,城关百货业增至51户,从业人员130人,当年商品销售金额约8万元。
  1950年6月,郴县专员公署在城关建立郴县百货分公司,归口经营管理全地区的百货、文化用品。1951年,农村基层供销社成立后,均设专店或专柜经营百货、文化用品零售。1955年,县百货公司成立,担负全县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交化商品的批发,兼营零售。城乡百货、文化用品市场基本为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占领。1957年,城关百货商品零售总额77.5万元,比1949年增长8.7倍;经营品种由过去的,470种增加到1035种。
  60年代,由于货源不足,部分商品两度(1960~1962、1967~1969年)实行凭证限量供应。
  1970年后,百货、文化用品的总供应量持续上升。80年代开始,群众对百货、文化用品的购买投向逐步向中、高档转化,农村销量增加。1988年,县百货公司全年商品销售额622.87万元,其中百货类512.25万元,文化用品类110.62万元,中高档商品销量与1977年比较,胶鞋增长78.%,保温瓶增长4.4倍,缝纫机增长6.2倍,手表增长4.7倍。全县农村供销社几种主要百货商品的年均销量水平是:肥皂,1952~1960年年平为15.55万条,1961~1970年年平为12.72万条,1971~1980年年平为21.57万条,1981~1988年年平增至35.44万条;洗衣粉,1971~1980年年平为31.9吨,1981~1988年年平增至141.6吨;手表,1971~1980年年平为878块,1981~1988年平增至3563块;缝纫机,1961~1970年年平为28台,1971~1980年年平为362台,1982~1988年年平增至2874台。
  二、针纺织品
  郴县地方纺织工业基础薄弱,县内所需针纺织品(包括针棉织品和棉纱、棉布、呢绒、绸缎等纺织品),基本由外地输入。民国20年(1931),郴县平民工厂产棉纱15件,竹布、官布3000匹。外来货源,绸布来自苏州、杭州,土布采购于平江、醴陵。民国25年,湖南棉纱运销郴县9565件。民国31年,由广东曲江输入土布800匹,由江西吉安输入细布1000匹,由长沙输入棉花1000担。民国38年,县城有专营纺织品的私营商店83户,从业人员221人,资本194万元。
  50年代初,一些不法商人抢购棉纱、棉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为了稳定市场,国家建立花纱布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货源和批发环节。
  50年代,县内供应的纺织品主要是纯棉布,1952年全县销量262万米,人均7.12米。
  1954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后,年均销量约150万米。1955年起,县百货公司统一经营全县的针纺织品。1961~1964年由于货源紧缺,年均销量下降为35万米,其中1964年人均仅1.56米。1965年开始回升,1966~1976年年均销量上升到148万米。1981年8月,建立县纺织品公司,专营全县针纺织品批发。是年,销量增至310万米。1983年纯棉布调高价格后,销量大减,当年销量降为86万米,比1981年下降72%。1984年,取消布票,敞开供应,1986年减至43.25万米。1988年有所回升,销58.13万米。在不同时期,群众对棉布的花色品种需求亦各异:50年代大都购买青、兰、灰和原白平纹布,60年代后转向高档宽幅、厚实耐用的华达呢、线卡、灯芯绒等。80年代,棉布的销售对象主要是老人、小孩。
  棉花化纤混纺布(涤棉、维棉涤、粘棉和其他化纤布)和纯化纤布(中长纤维、人造棉布),于1970年开始上市,受到消费者欢迎,当年分别销售1.2万米和5.3万米,1975年分别增至5.8万米和7.5万米。1981年纯化纤布销售达36.4万米;1983年棉化混纺布销量达104.2万米。1984年以后,人们衣着转向购买成衣,面料转向中高档毛呢织品,混纺布和化纤布的销量大幅度下降,1988年分别只销26.6万米和16.4万米。
  呢绒、绸缎等高档衣着用料,逐步从少到多。1957年全县销呢绒3164米,平均每百人1.71米。之后,逐步增加。1975年增至4500米,1985年达2.96万米,平均每百人消费9.51米。绸缎,1970年销2.6万米,1975年增至3万米,1985年达4.19万米,平均每百人消费13.47米。1986年后,仍畅销不疲。1988年销售呢绒、绸缎分别为2.22万米、4.05万米。
  针棉织品分衣着用品、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三大类。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汗衫背心,是普遍内着衣物,销售面广。50年代以纯棉织物为主。1953年销棉毛衫裤1.62万件,卫生衫裤3.60万件,汗衫背心7.51万件。1961年销量分别降为3240件、6300件和1.08万件。之后,货源逐渐增多,1970年分别回升到1.166万件、3.065万件和3.132万件。70年代后,由于腈纶衫裤大量上市,毛线供应增加,卫生衫裤和纯棉棉毛衫裤的销量日渐减少,1987年仅销卫生衫裤552件。以腈棉、纯腈纶、纯氯纶为原料的棉毛衫裤,尤以运动服、健美服、各式针织新潮服和色泽鲜艳、易洗耐穿,并能顶替外衣的汗衫,走俏畅销。1985年销售棉毛衫裤7.63万件,汗衫背心9.21万件,比1953年分别增长3.72倍和22.68%。
  毛巾消费量,1952年销3600打,1960年增至1.28万打,1961年3月开始凭布票销售,当年销量降为6600打,1962年又减至2400打,人均仅0.14条。1967年1月免收布票后,销量逐渐增加,1970年回升到1万打,至1983年销量达30.18万打,人均销量1.11条。
  袜子销售,70年代前以销纯棉纱袜为主。1952年销7600打,1960年上升为1.81万打。1961~1966年,凭布票供应,年均销量减为5850打。70年代后,尼龙、锦纶、化纤袜取代棉纱袜,式样亦由长统袜转为短袜,加以年产能力百万双的郴县针织厂投产,货源充足,销量大增,1975年销1.15万打,1985年增至3.02万打,人均消费0.97双。
  毛线织物为消费者所喜。1952年毛线销量2085公斤。1956年上升为3430公斤,平均每百人消费1.95公斤。1978年销量增至9016公斤,平均每百人消费2.9公斤。80年代,毛绒服装逐步取代棉衣裤和卫生衫裤,毛线销量最高的1983年达2.59万公斤,平均每百人消费8.4公斤。
  三、五金、交电、化工原料清末,上市的五金、文电、化工原料商品品种不多,仅有以钢、铁、锡为原料,手工制作的锁、扣、钉、条、斧、锯、刨、刀、衡器和其他小五金以及土靛、土漆等。民国时输入洋钉(元钉)、洋锁(机制锁)、人力车、脚踏车(自行车)。民国38年,全县有私营五金化工商店63家,从业人员122人,资本8758万元(法币);县城有自行车、人力车装修店1家。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期间,由县百货公司归口经营。1979年建立县五交化公司,主营全县五交化商品批发,农村供销社逐步建立专店、专柜经营零售,经营品种不断扩大。80年代后,大批家用电器和机制化学商品进入城乡市场,销量增长速度居诸多商品首位,1988年与1977年比较,全县的五、交、化商品销售额由83.10万元上升到880.7万元,增长9.6倍。
  (一)五金器材
  郴县经营的五金器材主要有建筑材料、消防器材、水暖工具、机械配件及日用小五金等。50年代起,元钉、铁丝被列为国家计划管理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供应。全县销量,1953年销元钉1975公斤、铁丝6320公斤;1963年分别上升为2.2万公斤和5.6万公斤。70年代,农村民用需量增大,一度采取定量和专项销售办法,分配每个生产队元钉5公斤、铁丝3公斤;对兴建烤烟烤房、维修打稻机、抗旱救灾等特需,采取专项定量指标优先供应。
  1976年全县销元钉2.11万公斤,铁丝1.32万公斤。1983年分别增至12.31万公斤和19.87万公斤。之后,元钉、铁丝多渠道流通,社会销量持续增加,其中国营商业销量相对减少,1988年商业系统销元钉5.07万公斤,铁丝17.01万公斤,比1983年分别减少53.77%、14.41%。其他民用五金、机具配件等,均敞开供应。
  (二)交电器材
  交电器材系近代应市的新兴商品,更新换代快,50、60年代,社会经济水平不高,销量极少。自行车,1956年采取赊销办法鼓励消费,当年仅销56辆,60年代亦只有少数干部使用。至70年代开始进入农村市场。1975~1980年农村供销社共销售2007辆。80年代,家用电器销量日增,成为市场热门商品,自行车亦逐渐在农村普及。全县农村19811988年,销售电视机1.03万台(其中1988年销2902台),销售自行车1.31万辆(其中1988年销2971辆)。1985~1988年销售电风扇1.87万台、洗衣机7412台。照明灯泡销量由1973年的3.61万只增至1982年的39.75万只,户平5.86只。收音机销量由1978年的880台增至1981年的3749台,增加3.26倍,1982年后收录机销量增加,收音机销量减少。收录机销量由1982年的2台增至1988年的573台。
  (三)化工原料
  50年代起,市场供应的化工原料品种有硫、石腊、明矾、小苏打、纯碱、香精及各种染料、油漆等,均系特殊行业的生产加工辅料,其销量无定数,一般随供求变化而变化。传统产品土靛被直接染料取代而淘汰。
  (三)卷烟
  民国时期,县内生产晒烟和烟丝。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水旱烟手工作坊22家,生产刨烟(烟丝)6.6万包(每包0.625市斤),销往县内外。香烟始为洋烟,后,国内开始生产,但消费面不广。新中国建立后,烟草实行专卖制度,由国营专卖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1958年起,归口副食品公司经营。1985年成立县烟草公司,县副食品公司的卷烟批发业务移交县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由国营商店和供销社经营。
  50年代,卷烟多销于城镇工矿,且以丙、丁级烟为主。70年代,卷烟大量销往农村,甲乙级烟销量增加。80年代,进口卷烟批量应市。卷烟销量不断增加:1952~1960年年均销10.7万条,1961~1970年年均销10.1万条,1971~1980年年均销28.4万条,1981~1988年年均销56.8万条。
  (四)酒类
  酒为县内传统产品。品种有米酒、谷烧、高梁酒、红薯酒、糯米水酒等。50年代以前,多为自产自销形式,农家普遍酿酒,亦有少量到集市出售;城镇则设酒作槽坊生产,前店后坊,产销一体。民国5年(1916),全县有私营酒槽作坊48家,年产各种酒19129担。民国38年,全县水酒业发展到60家。1953年酒类销量90.6吨,1958年销量增至557.8吨,较1953年增长5.2倍。1959~1963年,农业歉收,酿酒原料紧缺,虽开发利用野生淀粉酿酒,酒源仍大幅度减少,一度采取收粮票、高价、特需定量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白酒等供应办法,限制消费。1961年销量仅92吨,比1958年减少83.4%。70年代后,群众消费需求逐步由高度白酒转向低度白酒、由白酒转向饮料酒,且销量大增。1980年,全县销810吨,比1961年增长7.8倍。1988年销1785吨,比1980年增长1.2倍。
  (五)食盐
  县城历为粤盐的主要转销市场。清嘉庆时,郴州年销粤盐1500引(每引235斤)。民国25年(1936),粤汉铁路通车后,县城文化路逐步成为湘南的粤盐转销批发市场,年销食盐30余万担。民国32年,县政府设立贸易公司,改食盐私营为公卖。民国38年县城油盐业达146家,资本60余万元。1950年起,食盐由国营盐业公司系统归口统一经营,国营零售商店和供销社经营零售。全县食盐销量:1953年1530吨,1957年1490吨。1960年,因粮食减产,人们“瓜菜代”弥补粮食不足,食盐销量增加,是年增至2550吨,比1957年增加71%。为缓解食盐供求矛盾,从1961年元月起实行凭证限量供应。是年1至4月,每月每人供应1公斤,5月至1962年2月调整为0.75公斤。1962年3月又减为0.6公斤,6月起农村改为0.5公斤,并将食盐列入收购鲜蛋奖售物资。1963年5月,取消凭证限量,恢复正常供应1988年9月,由于盐价偏低,运输困难,货源不足,又实行限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5公斤。1953~1988年,全县共销食盐69381吨,年均1927吨。
  五、肉食水产品清末、民国时期,畜、禽、蛋及水产品由私营商贩经营,以本地购销为主,部分运销外地。民国30年(1941),运往广东销售的活猪1.5万头,鸡鸭12万只。国民38年,县城有屠商和鸡、鸭、鱼贩300户。1950年起,国营商业、供销社经营畜禽收购调拨和出口, 1952年收购生猪1.69万头,上调0.97万头,销售0.72万头。1954年7月,开始设立食品公司,专营肉食、水产品。1959年起,生猪生产滑坡,购销大幅度下降。1962年开始好转。
  1965年收购生猪3.09万头,上调出口0.47万头,销售2.62万头。是年冬,县食品公司并入地区食品公司,县内肉食购销由地区食品公司经营。1971年冬,恢复县食品公司。随着农村养猪业的发展,购销量不断增加。1978年收购生猪3.99万头。1984年收购4.59万头。1985年起,生猪购销由计划管理转为市场调节,国营肉食部门收购量下降,1988年仅收购0.95万头。
  禽、蛋、水产品,长期以农民自产自食为主,城市供应由私商小贩收购贩销。1956年县肉食系统销售家禽2.4万只,鲜蛋0.9吨。1960年后下降,1961~1964年,年平均销售家禽1.81万只,鲜蛋12吨,鲜鱼20吨。之后相对稳定,1971年,销售家禽1.45万只,鲜蛋38吨,鲜鱼18吨。1975年,销售家禽2.07万只,蛋品47吨,鲜鱼22吨。1980年起,禽、鱼、蛋品实行市场调节,集市上市量和社会销售增多,国营肉食部门销售下降,1985年,国营肉食水产部门仅销鲜蛋1吨,再制蛋5.3万个,禽、鱼无销售。
  第四节出口商品收购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英国敦和洋行在境内收购生猪、家禽、茶叶、烟叶、茶油等,运往香港出口。光绪三十年 ,德国礼和洋行在境内收购钨、硫磺等矿产品。民国5年(1916),全县出口茶叶1060吨。民国24年,县内鲁塘等地所产石墨出口香港、 日本。民国35年,鲁塘矿区年产石墨2000吨,出口到西欧诸国。
  1950年,厚生土产联营社收购生猪、家禽、鲜蛋、茶叶、土纸、松香等土特产品出口香港。
  是年1~8月,每月约出口家禽7000余只。12月,国营鲁塘石墨矿建立,被定为湖南省出口元定型石墨生产基地。1951~1953年,厚生土产联营社收购茶叶、土纸等土特产7.23万元,出口香港。1955~1958年,出口商品有活猪、活禽、蛋品、活鱼、残废牛等,以活猪为大宗。主要出口香港、澳门。出口计划由计划部门下达,逐级分配到基层食品站,一年一定,由县食品公司统一收购,上调省外贸部门出口。1959年,出口商品改由郴州地区外贸部门组织收购。
  1959~1964年,为偿还苏联债务,出口物资增加。1960年,全县收购出口活猪1.19万头,活禽 4.03万只,鲜蛋810担。1965年起,为保证县内居民肉食供应,出口量减少,是年收购出口活猪0.47万头。1971~1984年,收购出口活猪9.08万头、活禽23.63万只、活鱼10.6吨、残废牛165头。1985年,取消派购后,商业部门组织出口减少。1988年,商业部门仅收购出口活猪368头,乡镇和场站直接供应外贸出口中仔猪0.48万头。
  第五节再生资源回收1953年前,废旧物资由私商摊贩收购。1953年国家将废金属列为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废旧物资归口供销合作社收购,是年全县共收购废铜43.8吨,废钢铁1.4吨,废铝6.9吨。1955年,回收品种增加废橡胶。1958年,结合大炼钢铁运动,发动群众送交以钢铁为主的废旧物资,收购量骤增,是年收购废铜104.3吨,废钢铁1027.2吨,废铅201.6吨,废铝1.7吨,废橡胶34.2吨。后,收购量下降。1961~1975年,年平均收购废铜5.1吨,废钢铁174.9吨,废铅1.8吨,废铝1.0吨,废橡胶17.6吨。1976年起,收购量增加。
  1978年,县物资局成立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厂矿、机关、部队、学校的废旧物资;农村的废旧物资仍由供销社收购。1976~1984年,年平均收购废铜9.1吨,废钢铁354.4吨,废铅4.4吨,废铝5.2吨,废橡胶37.5吨。1983年,个体摊贩开始收购废旧物资,1985年个体收购站、点达102个,商业、物资部门收购量下降。1986年,按政策对个体收购站、点进行清理,取缔无证经营和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站、点71个。1987年,取消回收废钢铁的指令性计划,开放废钢铁市场。1985~1988年,年平均收购废铜11.4吨、废钢铁97.7吨、废铅0.7吨、废铝4.2吨、废橡胶14.7吨。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