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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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治理
分类号: X322
页数: 3
页码: 509-511
摘要: 本节郴县环境治理记述污水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农业污染治理。
关键词: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治理

内容

1979年3月,县成立基建环保办公室,用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限制污染,惩治破坏环境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年9月起,贯彻《环境保护法》(试行),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和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1980年11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1981年,开始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超标准排污费。1982年,县政府下达了第一期共8个限期治理污染项目。1983年4月,县人民政府发出文件,要求县属厂矿和企事业等单位限期治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1987年6月,县成立矿山整顿领导小组,对鲁塘河、大浪江、秧溪水两岸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采选厂进行重点管理、整顿。1988年,在全县范围内对县属及驻县污染环境的41个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目标管理考核,并在18个乡配备28名环境监察员,加强乡村环境的管理。1981~1988年,共对23个企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80.76万元。
  一、污水治理
  1965年,东波有色金属矿初建柴山工区烟冲沟尾砂坝,后经三次扩建、加固,库容达325万立方米,日处理选矿废水近万吨。其后又陆续建成150万立方米的野鸡尾尾砂坝、85万立方米的金船塘尾砂坝。柿竹园有色金属矿的工业废水均经治理后排放,废水达标排放率为62.9%。玛瑙山锰矿、桥口铅锌矿于70年代先后建成尾砂坝,处理冶炼、选矿工业废水。
  1984年,红旗造纸厂安装两台纸浆回收装置,年从蒸煮黑液和中段废水中回收纤维纸浆124吨;1986年又在两台纸浆回收装置下段分别串接碱水黑液浆回收池和白水沉淀回收池,年回收纸浆增至400吨左右,降低了废水中悬浮物、化学耗氧量含量。1987年,县人民医院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治理病毒污水。同年,七三二○工厂采用活性碳五级逆流吸附处理含三硝基甲笨废水,处理后的废水中三硝基甲笨含量由吸附前的87.5毫克/升降至5毫克/升以下。地区冶炼厂、县水泥厂、郴州电气设备总厂自1983年以来先后建立废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工业废水。
  1988年,境内县属以上企业共有废水处理设施26台套,年处理工业废水1056.02万吨,处理率49.26%,其中符合排放标准的364.31万吨,达标排放率15.27%。
  二、废气治理
  1982年,县氮肥厂采用“三气”回收装置,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再生气、驰放气。1985年,桥口氮肥厂利用麻石除尘器消除造气车间的工艺烟尘,烟尘年排放量由813.3吨降至97.6吨;合成车间安装等压回收塔,经水膜逆流接触吸收后,废气中氨的浓度由33.33克/升降低到6.67克/升,年处理废气490万标立方米。地区冶炼厂采用布袋吸尘器回收锡电炉车间的锡烟尘,日处理废气1.1万标立方米,将烟化炉车间的烟尘送入收尘室沉降处理,日净化烟尘3.8万标立方米,日回收金属锡1吨左右。1987年,玛瑙山锰矿采用动力除尘器、二级文丘里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除尘装置净化两座冶炼高炉排放的煤气,一号1800千伏安电炉经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烟尘浓度由1900毫克/立方米降至87毫克/立方米。县水泥厂利用多级沉降室处理塔式机立窑烟尘,用喷淋式水浴除尘器去除烘干机粉尘。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生产生活锅炉的更新改造。1988年,全县有锅炉85台,总蒸发量136.96蒸吨,经改造的有50台、122.29蒸吨。
  1988年,全县废气治理量为7.27亿标立方米,治理率为51.8%,其电治理燃料燃烧排放废气5.43亿标立方米,治理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废气1.84亿标立方米,年回收工业粉尘937吨。
  三、固体废物治理
  境内固体废物的治理大多采用堆存处置。固体废物排放量大的矿产采选企业建有尾砂坝、拦渣坝,少量煤矸石用作制砖、铺路。1984年,县糖厂兴建纤维板车间,用榨糖后的甘蔗渣制作纤维板,年处理蔗渣7500吨。栖凤渡煤矿建成煤矸石砖厂,年处理煤矸石3400吨。
  1988年,境内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3台套,综合利用固体废物7.24万吨,固体废物处置量77万吨。
  四、农业污染治理
  农业污染的治理,主要赖于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
  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直接造成减产或失收的事故,由污染源厂家赔偿农业损失,是治理农业污染的方法之一。1958~1977年,农业赔偿金额由受损社队与污染厂家协商解决。1978~1988年,农业污染由县环境保护部门核实损失,责成污染厂家合理赔偿。
  1958~1985年,东波矿的农业赔偿累计51.88万元。
  治理农药污染,主要推广有机磷、有机氮类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在粮食、蔬菜等作物上施用“一六○五”和“一〇五九”等剧毒农药。1983年,县人民政府明令停止销售“六六六”、“滴滴涕”等含氯的高残留农药。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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