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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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1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2
页数: 5
页码: 507-511
摘要: 本章郴县环境保护记述污染、治理。
关键词: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郴县

内容

第一节 污染
  县境内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废水、废气、废渣、噪音排放量及农药、化肥施用量不断上升,自然环境污染日趋加重,城乡环境质量逐渐下降。
  一、水体污染
  境内水体污染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和厂矿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工业废水较多的厂矿有地区桥口氮肥厂、红旗造纸厂、东波有色金属矿(1986年7月与柿竹园多金属矿合并为柿竹园有色金属矿)、桥口铅锌矿、地区皮革厂、地区冶炼厂、县氮肥厂、玛瑙山锰矿、鲁塘石墨矿、县糖厂、县农药化工厂。主要污染物为耗氧污染物、硫化物、挥发性酚、悬浮物、铅和氰化物。1976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境内8个厂矿的工业排放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发现有3个厂矿的排放水中硫化物含量超过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其中东波有色金属矿柴山、野鸡尾两选厂废水中硫化物含量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10倍多;桥口铅锌矿废水中PH值、氰化物、铜含量,县氮肥厂废水中硫化物、铜含量,地区皮革厂废水之PH值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88年,县内废水排放总量238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2145万吨。工业废水中,含有化学耗氧量1910吨,氰化物3.49吨,砷3.73吨,铅33.31吨。其中,地区桥口氮肥厂排废水662万吨,占境内工业废水总量的31%,废水中含有化学耗氧量1674吨,硫化物13.13吨。
  1958年以前,全县河流清澈,水质较佳。其后,由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已受不同程度的污染。郴州地区环境监测站1986~1988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大浪江下游断面水质已受硫化物、挥分酚、耗氧污染物和碱性物质污染,其硫化物、挥分酚、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值分别超过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简称三类水质标准,下同)的12倍、3.8倍、30倍;东江郴江口断面主要受挥分酚和耗氧污染物污染,其挥分酚含量平均值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1.2倍,东江铁钉寨断面主要受砷、挥分酚和耗氧污染物污染,其挥分酚、砷平均值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1.8倍、0.44倍。
  二、大气污染
  县内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废气和机动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烟尘等,其次为生活燃料的废气。县内大气污染的重点源有玛瑙山锰矿、地区冶炼厂、地区桥口氮肥厂、县氮肥厂、县水泥厂、红旗造纸厂、街洞煤矿、鲁塘石墨矿、县农药化工厂、柿竹园有色金属矿;同时,资兴鲤鱼江镇的工业废气对桥口镇亦造成危害。工业废气排放区主要分布在桥口、栖凤渡两镇和玛瑙山矿区,其中以桥口镇、玛瑙山矿区污染较重。资兴鲤鱼江磷肥厂因土法烧结含氟磷矿石,日外排氟化物41公斤以上,该地大气中氟含量超过标准的7.3倍。1975年4月,省、地、县畜牧普查工作队发现鲤鱼江磷肥厂附近的桥口公社下渡大队耕牛牙齿脱落、患软骨病及死亡现象严重,即对厂周围3000米以内的树叶、青草、土壤、稻谷、水、空气等30种标本进行检测,结果30种标本含氟量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10倍多,死牛每公斤内脏含氟达15.5毫克。1986年,县工业污染源调查时,测定玛瑙山锰矿1985年排放一氧化碳8934吨,铅尘41.31吨,锰尘45.34吨。
  1981年以后,土法生产砒灰和砷在芙蓉、南溪、永春等地复兴,土法炼砒的炉灶较少有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砷的回收率约40%,其余部分随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
  1988年,境内废气排放总量14.02亿标立方米,废气中含二氧化硫1045吨,烟尘2825吨,工业粉尘2760吨。其中燃料燃烧排放的废气8.37亿标立方米,占59.7%,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总量5.65亿标立方米,占40.3%。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采矿、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废泥和锅炉渣,以及生活垃圾。采矿、冶炼废渣中含多种矿物成份和选矿药剂,经日晒、雨淋、水冲,污染水、土壤和生物。厂矿废渣坝、尾砂坝倒塌,污染加剧。1983年4月3日,鲤鱼江电厂陈家冲灰渣场垮坝,7000立方米废渣外泄,污染桥口公社桥口大队、下渡大队、龙湾大队3000多亩稻田。1985年8月25日,东波矿野鸡尾尾砂坝被洪水冲垮,150万立方米尾砂随洪水而下,淤积和污染沿岸16595亩耕地、6450亩草山、1750亩鱼塘和151口水井。被污染的耕地中,矿渣和污泥淤积厚度达1米以上的1043亩,0.5~1米的2009亩,0.1~0.5米的13543亩。1986年,县工业污染源调查,县内年排放工业固体废物量48.79万吨。1988年,境内固体废物排放量142.23万吨。至1988年,境内固体废物堆放总量达827.97万吨,占地面积71.72万平方米,其中柿竹园有色金属矿堆放总量285.29万吨,占地面积12.4万平方米。
  四、农业环境污染
  县内农业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中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化学农药。
  土壤污染
  清末、民国时期,东波一带矿山的开采已造成大浪江两岸0.5万亩农田受污染。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工矿企业的迅速发展,工业三废对土壤污染日益严重。1976年,全县有矿毒田1.1万亩。同时,由于大量施用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土壤中有机氯含量增加。1981年,郴州地区环境监测站抽样化验板桥、桥口公社0~20厘米的表层水稻土,14个样品中,有机氯含量检出率100%,浓度范围在微量~1421微克/公斤之间,平均值为260微克/公斤。1981~1982年,县第二次土壤普查统计,全县共有矿毒田1.91万亩,其中混合金属矿毒田1.66万亩,非金属矿毒田0.25万亩。矿毒田主要分布在香山坪和鲁塘公社,香山坪公社有金属矿毒田1.47万亩,鲁塘公社有煤炭矿毒田0.23万亩。
  1985年8月,受特大洪水冲击,东波矿野鸡尾尾沙坝倒塌后,污染更严重。9月,在大浪江的两岸取被尾沙污染的土壤化验,测得土壤中金属元素含量的变幅范围是:铅870~1910PPM,锌100~1760PPM,砷71~1620PPM,镉7~22PPM,铜60~430PPM,所化验的21种金属元素,除镉以外,检出率均达100%,其含量分布,由上游到中游、下游,逐步减少。
  农作物污染
  工业废水、废渣污染土壤后,被农作物吸收;农民对农作物喷施化学农药,同样使农作物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1978~1979年,县卫生防疫站对10个公社的稻谷进行抽样检验,有机磷共检63个样品,有50个样品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平均值0.47PPM;六六六共检9个样品,有6个样品超标,平均值0.89PPM。芙蓉、南溪公社一带土法烧砒灰,大量农作物受污染。芙蓉粮站送检稻谷检出砷含量0.95PPM;永春公社田池洞大队第一生产队的稻谷,因受南溪公社土法炼砒的影响,砷含量高达6PPM,超过粮食卫生标准的7.6倍。1979年,全县因受“一六○五”和“一〇五九”等剧毒农药污染而封存的粮食达1300吨。1981年调查监测,桥口镇下渡村李家,因受地区有色冶炼厂有害物质的影响,其稻田禾苗含铜9.14毫克/公斤,铅8.65毫克/公斤,锌93.35毫克/公斤,砷2毫克/公斤。
  第二节 治理
  1979年3月,县成立基建环保办公室,用行政、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限制污染,惩治破坏环境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年9月起,贯彻《环境保护法》(试行),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和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1980年11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1981年,开始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超标准排污费。1982年,县政府下达了第一期共8个限期治理污染项目。1983年4月,县人民政府发出文件,要求县属厂矿和企事业等单位限期治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1987年6月,县成立矿山整顿领导小组,对鲁塘河、大浪江、秧溪水两岸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采选厂进行重点管理、整顿。1988年,在全县范围内对县属及驻县污染环境的41个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目标管理考核,并在18个乡配备28名环境监察员,加强乡村环境的管理。1981~1988年,共对23个企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80.76万元。
  一、污水治理
  1965年,东波有色金属矿初建柴山工区烟冲沟尾砂坝,后经三次扩建、加固,库容达325万立方米,日处理选矿废水近万吨。其后又陆续建成150万立方米的野鸡尾尾砂坝、85万立方米的金船塘尾砂坝。柿竹园有色金属矿的工业废水均经治理后排放,废水达标排放率为62.9%。玛瑙山锰矿、桥口铅锌矿于70年代先后建成尾砂坝,处理冶炼、选矿工业废水。
  1984年,红旗造纸厂安装两台纸浆回收装置,年从蒸煮黑液和中段废水中回收纤维纸浆124吨;1986年又在两台纸浆回收装置下段分别串接碱水黑液浆回收池和白水沉淀回收池,年回收纸浆增至400吨左右,降低了废水中悬浮物、化学耗氧量含量。1987年,县人民医院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治理病毒污水。同年,七三二○工厂采用活性碳五级逆流吸附处理含三硝基甲笨废水,处理后的废水中三硝基甲笨含量由吸附前的87.5毫克/升降至5毫克/升以下。地区冶炼厂、县水泥厂、郴州电气设备总厂自1983年以来先后建立废水循环系统,循环利用工业废水。
  1988年,境内县属以上企业共有废水处理设施26台套,年处理工业废水1056.02万吨,处理率49.26%,其中符合排放标准的364.31万吨,达标排放率15.27%。
  二、废气治理
  1982年,县氮肥厂采用“三气”回收装置,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再生气、驰放气。1985年,桥口氮肥厂利用麻石除尘器消除造气车间的工艺烟尘,烟尘年排放量由813.3吨降至97.6吨;合成车间安装等压回收塔,经水膜逆流接触吸收后,废气中氨的浓度由33.33克/升降低到6.67克/升,年处理废气490万标立方米。地区冶炼厂采用布袋吸尘器回收锡电炉车间的锡烟尘,日处理废气1.1万标立方米,将烟化炉车间的烟尘送入收尘室沉降处理,日净化烟尘3.8万标立方米,日回收金属锡1吨左右。1987年,玛瑙山锰矿采用动力除尘器、二级文丘里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除尘装置净化两座冶炼高炉排放的煤气,一号1800千伏安电炉经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烟尘浓度由1900毫克/立方米降至87毫克/立方米。县水泥厂利用多级沉降室处理塔式机立窑烟尘,用喷淋式水浴除尘器去除烘干机粉尘。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生产生活锅炉的更新改造。1988年,全县有锅炉85台,总蒸发量136.96蒸吨,经改造的有50台、122.29蒸吨。
  1988年,全县废气治理量为7.27亿标立方米,治理率为51.8%,其电治理燃料燃烧排放废气5.43亿标立方米,治理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废气1.84亿标立方米,年回收工业粉尘937吨。
  三、固体废物治理
  境内固体废物的治理大多采用堆存处置。固体废物排放量大的矿产采选企业建有尾砂坝、拦渣坝,少量煤矸石用作制砖、铺路。1984年,县糖厂兴建纤维板车间,用榨糖后的甘蔗渣制作纤维板,年处理蔗渣7500吨。栖凤渡煤矿建成煤矸石砖厂,年处理煤矸石3400吨。
  1988年,境内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3台套,综合利用固体废物7.24万吨,固体废物处置量77万吨。
  四、农业污染治理
  农业污染的治理,主要赖于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
  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直接造成减产或失收的事故,由污染源厂家赔偿农业损失,是治理农业污染的方法之一。1958~1977年,农业赔偿金额由受损社队与污染厂家协商解决。1978~1988年,农业污染由县环境保护部门核实损失,责成污染厂家合理赔偿。
  1958~1985年,东波矿的农业赔偿累计51.88万元。
  治理农药污染,主要推广有机磷、有机氮类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在粮食、蔬菜等作物上施用“一六○五”和“一〇五九”等剧毒农药。1983年,县人民政府明令停止销售“六六六”、“滴滴涕”等含氯的高残留农药。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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