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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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1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3
页码: 505-507
摘要: 本节郴县建筑管理记述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建筑业 建筑管理

内容

民国29年(1940),县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建设、建筑事宜。民国37年,建设科改称第四科。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置建设科。1954年7月,撤销建设科,8月,建筑由劳动调配所管理。1956年8月,建筑改由县工业科兼管。1958年10月,成立郴县基本建设局,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工业。1961年9月,撤销基本建设局,其职能由工业局兼管。1968年9月,建筑事宜由县革命委员会工交组兼管。1971年12月,工交组改为工交局。1979年3月,成立基建、环保办公室。1981年6月,基建、环保职能分开,分别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办公室。1983年2月,上述两单位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6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为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和环境保护局。
  一、建筑市场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城镇建筑市场由鲁班会或泥木公会把持,未入会的营造厂和个体工匠,不能承揽建筑业务,民国29年(1940)起,县建设科管理官方建筑工程的设计、估价、招标和监督施工。
  新中国建立初,县内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程序和施工范围尚未走上正规。楚宁等6家私营营造厂出现私招乱雇工人、滥揽工程、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吊销了这6家营造厂的执照,并规定以后凡承做建筑工程的企业均须向工业科、民政科、税务局等单位报告。1958年,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建筑项目增加,多数建筑工程仓促上马,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程序均不规范,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浪费严重。1963年,县内的基建任务由专署基本建设局统一下达,城镇建筑基本上由县建筑公司承建。
  1964年,公社建筑队开始成立,初以承揽社队建筑为主。1972年,县执行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管理的通知》,对城镇建筑市场制订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并对不合格的建筑队进行清理、整顿。1979年以后,县内建筑市场逐渐开放,大批农村建筑队伍进城承包建筑工程。1984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执行地区建委简政放权、扩大建筑市场、简化审批手续等规定,县审批工程设计权限:工业建筑由300万元扩大到500万元,民用建筑由100万元扩大到200万元。1985年,县质监站对全县18个乡镇建筑队进行资质认定发证工作,认定16个乡镇建筑队为固定性建筑队伍,2个乡镇建筑队为临时性建筑队伍。有11个乡镇建筑队伍已进入县城建筑市场。1987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县内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二、工程质量管理
  清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一般由揽头师(包头)负责,因技术不高造成质量事故者,均需赔偿。民国时期,县政府对工程质量有“建筑工事完竣后,建造人三日内请政府派员查验”的规定,对较大的公用建筑还派员监造。新中国建立后,建筑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派员监督施工。1958年,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制度。1963年,县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60%。1977年,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1980年,县建筑公司开展赛产量比速度、赛质量比安全等竞赛活动。1982年9月县建筑公司购置一台60吨万能机和测定仪等配套设备,对砂浆试块、红砖、钢材等进行物理试验,保证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并执行省建工局集体施工企业管理处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985年7月,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专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委托县建筑公司试验室对全县建筑工程的砂浆试块、红砖、钢材、预制构件进行物理试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质监站除进行平常的抽查、监督外,每年均对竣工和在建的工程进行两次质量大检查,1985~1988年,先后查处43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业大部分作业均在露天和高空中进行,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清末、民国时期,建筑工程规模不大、结构简单,但安全措施较少,安全事故仍有发生。民国36年(1947)9月15日,县城中山西街街道扩宽改造时,陈家巷口居民就原墙脚升高,一工商户在新砌之墙未干时凿孔安梁搭垛,造成5栋铺宇坍塌,压死15人、压伤24人的重大事故。
  新中国建立初,安全措施仍不健全。1958年,县建筑公司因安全问题死亡6人。1959年6月,县建筑公司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草案》,对安全生产作了具体的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制定了安全保管制度,规定生产安全员每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后随着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安全管理的措施逐步完善。1979年2月,县建筑公司设安全保卫股,各班相继设安全员,并规定建筑工程注意“六口设防”,临街建筑和多层建筑需设置安全网,职工上班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施工的机械、电气设备要有防护罩装置。1987年,县劳动局设立劳动保护监督股,实行块块监督。同时,县建筑工程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质量安全科,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明奖罚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县建筑公司月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当年被省建委、省建筑工会评为“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优胜单位。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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