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村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40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村镇建设
分类号: TU982.29.64
页数: 5
页码: 497-501
摘要: 本章郴县村镇建设记述乡镇驻地建设、村庄建设。
关键词: 村镇建设 城乡建设 郴县

内容

第一节 乡镇驻地建设
  一、建制镇驻地建设
  民国19年(1930)以前,县内无镇的建制。民国19年,县城设东成、西就、南通、北达、中兴等5镇。民国27年,县城5镇合一统称为升平镇。1949年12月,在划区建设中,升平镇改为城关区。1952年2月,良田设镇。1953年4月,城关区改为城关镇。1956年5月,良田镇改为良田乡。1958年8月,划城关镇、许家洞乡等地成立郴县郴州市。1982年12月,恢复良田镇,建立栖凤渡镇、华塘镇、桥口镇,1983年7月建立白露塘镇。建镇后,各镇组织力量,全面考察镇驻地建设情况,制订总体建设规划,并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实施规划,镇驻地的建设逐步加快。1988年,5个镇房屋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公房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良田镇
  为郴县“南大门”,是郴州至广州的交通要道,郴州至宜章大道、国道107线、京广铁路均纵贯该镇区。该镇清末时称良田市,时,街道长约840米,分上、中、下三街,200余家店铺,饮用水为镇区内4个井的井水。日军犯境时,毁坏中街100余间房屋。民国38年,镇驻地有店铺207家,房屋面积2.4万平方米。1958年,修良田至江口公路时,拆除中街部分房屋,分成上、下街。1959年建郴县二中。1958~1960年,用良田村陡岭下水电站的电照明。1974年建成公社一级电站,解决镇区照明。70年代后,公社所属单位相继建房。1984年改建国道107线时,镇区内900米国道拓宽至24米,建成为国道街。1985年,将良田至江口公路改成从该镇区南端绕行,原镇区内公路扩宽至18米,建成东、西街,路面铺水泥。1987年从3.2公里远的塘了坪村海龙口岩溶大泉引泉水,建成日产1000吨的自来水厂,解决镇区内的生活用水困难。是年,建成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农贸大楼。
  1988年,全镇区有上、下、东、西街和国道街等5条街道,总长2050米,共有房屋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其中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房5.9万平方米。
  华塘镇
  位于郴桂公路线上,民国初期已形成两条小街,有店铺70余家。1949年有房屋约7500平方米。50年代末,公社机关单位陆续建房。1961年华塘粮站用柴油机发电,加工之余解决部分用户照明。1965年建招旅水电站,镇区实现电灯照明。1966年起,医院、学区、公社机关等单位自购抽永机建储水池解决用水困难。1978年华塘生产队在圩坪建储水池一个,实行居民统一供水。1983年冬,制定镇区建设总体规划,改造街道,疏通排水沟,将原来的石板路、泥路改修成水泥路。1988年,镇区内有中和路、文明路、繁华路、兴华路、园林路等5条街道,共长2315米,其中水泥路面3条,沥青路面、沙石路面各1条;共有房屋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其中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房4.0万平方米。
  栖凤渡镇
  西河从镇北边流过,清嘉庆(1796~1820)前设圩场,有各种店铺100余家。
  1949年有下街、半边街、后街、栖正街4条街道,均为石板路面;房屋6120平方米,其中公房655平方米。1958年建栖凤渡电站,实现电灯照明。1959年,建郴县六中。1971年建郴县锅厂,公社机关单位亦相继建房。1976年,公社机关在离西河25米处打井抽水,并建60吨储水池一个,供公社机关和部分单位用水。1982年,公社改为建制镇,制定镇区街道和住房建设规划。1987年,建综合市场,占地2700平方米,为县内最大的乡镇级综合性市场。1988年,镇区内有栖正街、栖庄街、农民街、新栖街4条街道,总长1040米,房屋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其中公房5.5万平方米。
  桥口镇
  位于郴县东面,东江从镇西北流过。清末时立为圩场,称桥口市。1949年有街道一条,长约1000米,房屋面积5216平方米,其中公房1895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后,为区、公社、乡镇机关驻地,逐步扩建街道,机关单位相继建房。1960年冬,从鲤鱼江电厂展线接电,镇区实现电灯照明。1978年,桥口生产队在地区农校侧边打井一口,其井水质好,公社机关安装抽水机两台,建储水池,将水管安装至各单位及居民家,结束镇区饮用河水的历史。1988年,镇区内有街道2条,长2000米;房屋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其中公房3.2万平方米。
  白露塘镇
  1949年前仅为农民居住村庄,尚未形成街道,有房屋面积710平方米。
  1953年10月,郴县磺矿在此建白露塘工区区。1954年郴州至东波公路通车,白露塘成为交通要道,并以公路为中心,形成上、下街,供销社、粮站等机关单位相继在此建房。1961年,接地区畜牧场青龙口电站的电供居民照明。1963年接鲤鱼江电站的电,用电趋于正常。居民向来饮用山泉,后,各单位安装水管接山泉建储水池,生活用水自流化。1983年成立白露塘镇,镇区建设加快。1985年建农贸市场一座,覆盖面积1364平方米。1987年白露塘村建影剧院,座位1000个。1988年,镇区有街道2条,长800米;房屋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其中公房3.4万平方米。
  二、乡驻地建设
  清末、民国时期,乡政府驻地多设于各乡的集市,一般为各自然村的中心。乡政府办公用房一般为民间的公祠、庙宇、会馆等房。1949年,全县8乡驻地形成小集镇。
  新中国建立初,乡政府住民间的公祠、庙宇、会馆或没收的地主房屋。1952年,部分乡开始在其政府驻地建粮食仓库和供销门市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各公社管理委员会始建办公楼、食堂、礼堂、住宅。卫生院、工商所、税务所、农技站、林业站、食品站、邮电所、信用社、银行等单位亦陆续建房。公社机关驻地逐渐发展成为全社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70年代,公社驻地增办中学,新添不少校舍。随着小水电的发展,乡驻地都用上电,社队企业也得到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乡驻地,商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和建筑业蓬勃发展,房屋建筑面积逐渐增多。房屋由一、二层砖瓦结构房向三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发展,且装饰日趋漂亮、美观。1988年,全县21个乡驻地,公房建筑面积23.22万平方米。
  第二节 村庄建设
  春秋战国起,历代徙入郴县者,择地建房安家落户,经过世代繁衍,逐渐形成以同姓村民为主居住的村庄。大的村庄除建有民房外,还建有维护封建族权的祠堂。新中国建立后,村庄的建设朝有利于生产、生活方面发展。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将单家独户和户数少的村庄撤并;历年因修水利、水电工程,将淹没区村庄的村民进行拆迁安置,村庄的规模逐渐扩大,建设速度加快,一村多姓的情况增加。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少部分村民因原居住地窄,遂在原村庄附近另辟地建新房,村庄数量有所增加。
  一、农房建设
  清末、民国时期,农房建设因贫富不同而结构不同、大小不同,因山区与平地丘陵各异而不同。山区贫困户多用泥土抖墙或土砖砌墙,屋面盖杉树皮或茅草。丘陵、平原区农房多为砖瓦房。但贫困户的房屋为低矮窄小的土砖房。无房者,借他人房屋暂住,或寄居于祠堂、庙宇,或栖身于路亭、窑洞之中。一般农民房屋多为传统式四缝三间,居中一间跨度大,用砖或木板隔成前后两间,间墙上立神龛,前间称厅屋,以备招待客人及办“红白喜事”之用,后间称道主屋,作卧室或杂屋。厅屋两侧间(俗称子间),一般间作两间,前作厨房,后作卧室。一栋四缝三间房一般住两户人家,厅屋共用。有的兄弟多的户还在子间两侧再各加1耳房,变成六缝五间。在正房后搭披房或茅棚,作柴草间、牲畜栏舍和厕所;也有些村庄为了卫生,将牲畜栏舍和厕所集中建在与正房有一定距离的地方。少数富豪户则占地宽阔,高墙深院,房屋间数多,且装饰富丽堂皇,有宽敞的客厅、厨房,每人有专用的书房、卧房。
  新中国建立后,在土地改革中,全县原来无房或少房的贫困农民共分得公房和地主多余的房屋18871.5间,住房差别缩小。1952~1957年,少部分农户对旧房进行改建,并兴建了少量农房。“大跃进”期间,推行生活集体化,强行集中居住,集体建公共食堂、猪场,私人无人建房,少数分散的农房被拆,或被改作猪牛场。1961年,解散公共食堂后,被拆房户又重建房屋。以后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不少农户克服困难,自建土砖房,少数条件好的农户建火砖房。70年代中期,少数生产队用集体资金兴建了一些式样划一、排列整齐、一楼一底、一栋多间住多户的“大寨式”民房或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居住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逐步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部分缺房户建新房,一些有房户为了抢占地基,也争着建房,还有些农户竟借债建房,农村出现建房热。1981~1988年,全县共建民房217.7万平方米,年均建房27.2万平方米。新建房屋款式新颖多样,一般为砖木结构,三缝两间或四缝三间的两层楼房。富裕户则仿照城市三室一厅、三室二厅的样式,建起三、四层的砖混结构房,水泥地面,水泥屋面或瓦屋面,阳台、晒楼齐全,外墙粘干粘石,内墙刷涂料。一些专业户还附设车库、作坊、养殖场,房子四周用砖砌成围墙,一家一户形成小庭院或小四合院。
  二、公共设施建设
  道路 清末、民国时期,为防盗贼,一些村庄在建房屋时,相邻的房屋相互错开,使村巷窄且曲折迂回,还形成一些死巷。村内及各村之间的道路,一般为泥沙路、卵石路或石板路。新中国建立后,村巷和道路建设向宽而直的方向发展。大部分村庄建房时,都留有较宽的村巷,路面用卵石或石板铺筑,还有部分路面铺三合土或水泥。少数村庄有统一的村庄建设规划,新建房屋横成行竖成排,排列整齐,美观大方。村中大道宽敞,可行驶汽车。
  公房 清末、民国时期,村庄的公房以祠堂、庙宇为主,多数农村小学亦借用祠堂、庙宇。
  新中国建立后,行政村兴建小学。成立人民公社后,大队、生产队兴建办公室、仓库、礼堂、猪场、代销点。60年代,各大队建有合作医疗站,部分大队、生产队建有农副产品加工厂。70年代末起,各公社大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兴建规范化、高质量的小学、初中,学校的房子成为各地最好的房子。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猪场、合作医疗站、仓库等公房一般被分掉或变卖。农副产品加工厂和代销点等公房多实行承包。
  生活用水 清末、民国时期,村民在村前后或房前后挖水井汲水饮用,部分井水是泉水,污染较少。部分地方饮用稻田水、河水。新中国建立后,农村饮水条件不断改善。1972年开始,全县将农村改水列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至1988年,共兴建水井3501口、简易自来水工程190处,21.22万名村民用上清洁泉水或自来水。
  供电 清末,农民照明多点茶油灯、菜油灯、桐油灯或松枝火把,少数户点煤油灯。民国时期,点煤油灯的户数增多,一些富裕户点马灯、煤气灯。1958年,农村始办小水电站,少数农户用上电灯。后,随着小水电的发展和鲤鱼江电厂输供电,用电灯照明的户逐渐增加。70年代,农村大力发展小水电,通电的生产队除用电照明和使用家用电器外,还用电力作排灌和农副产品加工动力。至1988年,全县有运行电站162处,发电机组250台,装机容量31077千瓦,有260个行政村、2531个村民小组、7.2万户农户用电,分别占其总数的97%、93%、92%。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