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园林绿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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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9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园林绿化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1
页码: 497
摘要: 本节郴县园林绿化记述动员干部群众上山义务植树造林,园林介绍了“北湖水月”、“中山公园”等。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园林绿化 县城建设

内容

园林
  县城北湖周围,绿树成荫,湖水清澈,自成一景,称“北湖水月”,为古郴州八景之一。唐代,韩愈曾在此泛舟游湖,并作《叉鱼诗》。贞元年间,于湖心建亭,名“叉鱼亭”。民国35年,县政府募捐集资法币500万元,在李子园修建“中山公园”,占地面积6.66公顷,园内建有中山纪念堂、中山亭,栽树500株。新中国成立后,中山公园被辟为郴县区专员公署驻地。
  绿化
  县城四面环山,自古林木茂盛,被称为“林中之城”。民国中期,衡宜公路和粤汉铁路开通后,竹木被大量砍伐,森林迅速减少。1949年,城郊11个山岭,除苏仙岭、南塔岭尚有部分乔木外,其余多剩灌木和小竹。城区内,除义帝陵、中山公园等处有少量零星古树外,街巷、庭院植树甚少,全城绿地面积共4公顷,绿化覆盖率仅3.5%,城区2.17万人,人均绿地面积1.84平方米。
  新中国建立后,县和城关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动员干部群众上山义务植树造林。1950年,驻城单位采野生树苗移栽,绿化东塔岭。1956年,动员城区2000多人在苏仙岭、骆仙岭营造松、杉林13.3公顷,植树13万株。1959年11月,县城绿化工作移交郴州市管理。
  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在各自庭院内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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