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共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共设施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1
页码: 496
摘要: 本节郴县公共设施记述供电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公共设施 县城建设

内容

供电设施
  民国27年(1938),粤汉铁路郴县机厂在白鹿洞、凌家湾、潘家湾等地建火力发电厂,供应火车站内部及附近村庄用电。是年,刘克秋在扎上街兴办小火电厂,发电供附近居民用电。民国33年,粤汉铁路郴县机厂西迁,电厂停止发电。民国37年,光华电灯公司在南街发电,供应中山西街至文化路一带用电。1952年,郴州火电厂建成发电,装机容量160千瓦,供应全城生产、生活用电。1961年10月,建成鲤鱼江火电厂至郴州输电线路,全城使用鲤鱼江电厂的电。
  供水设施
  1958年前,城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主要于郴江、北湖和城内井泉汲取;若遇大旱,有的井泉枯竭,居民用水困难。1958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拨款36.37万元在北湖兴建自来水厂,1959年3月水厂竣工投产,日供水量0.15万吨。是年11月供水设施建设移交郴州市。
  排水设施
  清代,城区没有排放污水的主渠道,仅赖从城中心通过的燕泉河(三川水)排污。街巷两侧的污水排放设施,多数为砖石砌的暗沟,宽度均在25公分以下,有的仅有土沟,还有的连土沟都没有。污水顺路面坡度流向低处。大雨时水漫街道,低洼地段积水成灾。民国时期,县政府发动城乡居民筹募捐款,疏竣排水沟,但成效甚微。
  新中国建立后,在整修、扩宽街道时,一并改造排水沟。50年代初,兴建文化路、民主街、文前路的下水道,总长1540米。1958年3月,改修下水道,对194条总长1.48万米排水不畅的下水道进行整修。之后,在新建各街道时,都用块石、水泥预制块等材料砌筑规范的下水道。1959年11月,城区排水设施建设工作移交郴州市。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