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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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屋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2
页码: 495-496
摘要: 本节郴县房屋记述民国时期至1985年房屋建设的变化。
关键词: 城乡建设 房屋 县城建设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县城区建房逐步增加。房屋建筑形式各异。官署、祠堂、庙宇、学校、礼堂、会馆、官绅别墅等房屋多为院落式建筑。街坊铺面均系砖木结构、小青瓦屋面的连墙房屋,一般为两层,少数为假三层,开间狭窄,进深长,光线暗,地面潮;临街房均为铺面,后房多作卧室兼仓库或制作间。小巷居民房多数为简陋建筑,化龙桥至清淑桥一带,两岸均为木架板装房,火车站两旁的民房还有用竹片结墙、杉皮作屋面的房屋。至民国38年,城区共有房屋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其中党、政、军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福利单位等有房屋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占全城房屋总面积的32%;私房23.8万平方米,占全城房屋总面积的68%。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城区房屋建筑迅速发展。50年代,县城房管部门、在城单位和城区居民都兴建一批房屋。1959年,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65.4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87%。全城总房屋中,房管部门通过接收部分公房和兴建居民住宅,实有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占房屋总数的29.9%;在城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及企事业单位接管的旧公房和兴建房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房达35.1万平方米,占城房屋总数的53.7%;私人住房为10.7万平方米,占全城房屋总数的16.4%。1959年11月,县城房屋管理交郴州市。郴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陆续在郴州市的桔井路、高山背、人民东路、西街、北湖路、国庆路、飞虹桥、苏仙路、燕泉路、文化路、升平路等街道建房。1985年,进行城镇房屋普查,查得郴县驻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共有房屋面积34.4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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