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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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安全管理
分类号: F512.3
页数: 1
页码: 484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县对公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交通运输经济 安全管理 郴县

内容

民国29年(1940),设郴县养路费稽查站,负责征收养路费和执行部分安全监理职责。民国35年11月,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民国36年,开始对驾驶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驾驶执照,持有驾驶执照者才能驾驶机动车辆。
  1951年,成立郴县交通监理站,负责全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1954年,县召开首次安全工作会议,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从1961年起,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检审,对检审不合格者,责成检修,复审合格后再发给检审证。1968年,成立县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安全管理工作。1974年,设立县车辆监理站,负责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评比竞赛,每年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等活动;经常进行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公路机动车辆。1976年起,建立驾驶员培训制度。监理站经常进行路检、路查,检查机动车辆的机械、技术状况;检查有无行车证、驾驶证、大牌照、养路费缴讫证、准运证和行车单。1980年,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分户口本制,对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查和正规培训。1981年,将全县137个单位,1200余辆汽车,2300多名驾驶员组成56个运输联合体;各有车单位、专业公司、农机站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包干负责制。1983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驾驶机动车违章处理规定》,并成立县交通安全监理站,聘请交通安全监督员67人,组织人数众多的义务交通安全员,宣传交通规则,纠正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1984年,县监理站改为县交通监理所。1987年,县交通监理所成建制移交公安局,改为郴县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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