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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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安全用电
分类号: F407.61
页数: 1
页码: 465
摘要: 本节介绍了郴县60年代到1988年电力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工业经济 安全用电 郴县

内容

60年代起,电力建设发展,农村用电面日渐扩大;用电项目逐步普及到生产、生活、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郴县各级领导把安全用电列为电力管理三大任务之一。1971年起执行水电部颁发的《发供电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草案》)和湖南省政府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草案)》。1974年,县成立“三电”办公室。1975年,各人民公社、大队成立农电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具体抓安全用电工作。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抓安全用电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技术培训、设备检修维护,堵塞漏洞,查处安全隐患,不断加强安全用电工作。对电气专业职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电力单位和用电单位逐步按行业、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并坚持在每年的五月“安全用电”和七、八月“双抢”、抗旱农村用电紧张时,组织社会力量,召开专门会议,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向农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宣传《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和《安全用电公约》中的“四要”、“十不准”,即用电要申请,检修要电工,安装要合理,制度要健全;不准私自接线,不准擅自增容,不准私移设备,不准私设电网,不准表外接线,不准攀摇拉线,不准一线一地,不准非电工接线,不准广播线与电力线共用,不准打强心针急救触电的人。并坚持安全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将季检、年检,自检、联检、互检的结果和整改措施,及时印发安全用电通报。但个别单位、人员在生产和生活用电方面还存在盲目性,导致发生电力事故。1958~1974年,发生电力事故20起,死亡18人,损坏电机3台。1975~1988年,发生电力事故59起,死亡59人,烧毁发电机、变压器各一台。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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