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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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6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407.61
页数: 3
页码: 463-465
摘要: 本章介绍了郴县供电发展情况。包括机构队伍、电站电力网管理、安全用电。
关键词: 工业经济 供电管理 郴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58年,县水电局设机电管理站(1972年改为机电股),管理电力。1964年成立县农村供电公司(1971年改为县供电公司)。1975年6月,一些用电面较大、并主要靠湘南电力网供电的公社,成立农电管理委员会,大队成立管电领导小组。1974年,成立县“三电”(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办公室。1978年投产的高峰水电站成为县东南部地方电力网的电力调度管理单位。1979~1985年先后建立良田、华塘、坳上、廖家湾、芙蓉、江口、永春、鲁塘等乡镇电力管理站。1988年1月,各乡镇建立水电管理站,负责乡镇的水利和电力的建设、管理。1988年底,全县电力系统有全民职工602人,其中县水电局电力站10人,县供电公司108人,高峰电站160人,石面坦水轮泵水电站49人,四清电站36人,长青电站43人,五盖山林场电站12人,地区畜牧场电站12人,东波矿电站76人,各乡镇水电管理站96人。此外,全县还有各乡镇、村电站和水电管理站亦工亦农职工738人。
  第二节 电站电力网管理
  一、电站管理
  1963年前,各火电厂和水电站职工边学边干,边建边管。1963年,各小水电站按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湖南省农村水电站管理办法(草案)》管理电站。良田公社在水电站的管理中,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办法,以电养电,促进了小水电站的梯级开发。但有部分公社、大队重建轻管,造成水电站的人为损耗,设备遭破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微型电站因管理不善而报废。之后,各级领导逐步认识小水电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改善和加强水电站的管理。1980年11月,县首次召开水电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水电站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1981年,对全县水电站开展“一查五定”(查经济效益,定生产任务、安全指标、规章制度、消耗定额、人员机构),并对装机100千瓦以上和部分40千瓦以上的电站实行目标管理,推行劳动报酬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挂钩,定奖定罚的岗位承包责任制。高峰电站制定一套全面的电站经营管理规程,推行所、站长、车间主任选聘制和岗位经济技术承包制,安全技术管理逐步提高,经济效益逐年增长,1983~1985年该站连续三年被评为省优电站。1983年起,部分电站试行“招标承包”(个人承包制)。1988年7月,县水电局制定《单机100千瓦及总装机1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管理考核评分试行办法》,对电站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电力网管理
  县境内湘南电力网的直供线路和输变电站,由郴州电业局管理。县电力网35千伏级以上的线路和输变电站,主要由县供电公司和高峰电站管理。6~10千伏级的线路及输变电设施,属县网的,由县供电公司和高峰电站管理;属乡网的,由乡镇水电站管理站管理;属电站自发自供的,由电站直接管理。
  各级电力管理单位都设有线网养护、检修的专业机构。县供电公司有供电站6个,高峰电站设有线路检修组,乡镇水电管理站有外线组,电站有外线工。各电站在线路巡视,线路防雷、防冻,带电作业,变电值班,继电保护,仪表测量,高压试验等方面有一整套规章制度。凡遇有倒杆断线等非常事故,则全力以赴,不分昼夜,紧急抢险。1983年起,全县对线网进行大量的改造与配套建设,实施一系列变电、计量设备的革新。良田电力网于1983年将原有的单向输电线路改造成环形双回电路,降低了线损,减少了检修停电时间。县供电公司合理调整线路负荷,突出解决了线路超负荷运行问题,还采用节能变压器和高压计电箱,改造迁回线路,缩小供电半径。
  第三节 安全用电
  60年代起,电力建设发展,农村用电面日渐扩大;用电项目逐步普及到生产、生活、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郴县各级领导把安全用电列为电力管理三大任务之一。1971年起执行水电部颁发的《发供电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草案》)和湖南省政府颁发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草案)》。1974年,县成立“三电”办公室。1975年,各人民公社、大队成立农电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具体抓安全用电工作。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抓安全用电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技术培训、设备检修维护,堵塞漏洞,查处安全隐患,不断加强安全用电工作。对电气专业职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电力单位和用电单位逐步按行业、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并坚持在每年的五月“安全用电”和七、八月“双抢”、抗旱农村用电紧张时,组织社会力量,召开专门会议,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向农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宣传《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和《安全用电公约》中的“四要”、“十不准”,即用电要申请,检修要电工,安装要合理,制度要健全;不准私自接线,不准擅自增容,不准私移设备,不准私设电网,不准表外接线,不准攀摇拉线,不准一线一地,不准非电工接线,不准广播线与电力线共用,不准打强心针急救触电的人。并坚持安全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将季检、年检,自检、联检、互检的结果和整改措施,及时印发安全用电通报。但个别单位、人员在生产和生活用电方面还存在盲目性,导致发生电力事故。1958~1974年,发生电力事故20起,死亡18人,损坏电机3台。1975~1988年,发生电力事故59起,死亡59人,烧毁发电机、变压器各一台。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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