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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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2.3
页数: 2
页码: 416-417
摘要: 本节郴县财务管理记述社队企业初期的财务管理,主要是沿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些制度和作法。部分社队片面强调壮大集体经济,企业利润除交纳国家所得税外,其余利润全部上交社队统一分配、使用。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补贴乡政府经费之不足。
关键词: 乡镇企业 郴县 财务管理

内容

社队企业初期的财务管理,主要是沿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些制度和作法。1974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发《郴县社队企业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对社队企业的财务管理初步规定一些制度。1979年以前,社队的财务主要由公社企业办公室或大队统一管理,统收统付,统一记帐,企业只作报帐单位。1979年,实行由企业独立核算,建帐建制。是年起,县社队企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社队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财会理论和业务,交流管理经验。良田公社社队企业办公室会计段发洪,从1975年任职起,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坚持财会制度,使社队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做到“三不欠、三满意”,即不欠上交利税、管理费,上级满意;不欠回队工资,生产队满意;不欠职工个人所得收入,职工满意。1981年,省、地区社队企业局先后向全省、全区推广其财务管理经验。良田镇于1985年、1988年被分别评定为全区、全省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段发洪于1988年被评定为郴州地区农民企业家、县内乡镇企业经济师。1988年,全县181个乡办企业,普遍建立会计、出纳、保管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开支审批制,现金管理制,财务检查制。建帐建制较好的单位120个,占总数的662%。是年,26个乡镇企业办公室主办会计中,评有会计师2人、助理会计师6人、会计员16人,占总数的92.3%。
  社队企业利润分配、使用,70年代前,县内无明确规定和严格的制度。1978年,中共郴县县委规定,社队企业的利润,企业留成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不得低于50%,但未认真执行。1984年前,部分社队片面强调壮大集体经济,企业利润除交纳国家所得税外,其余利润全部上交社队统一分配、使用。1984年7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利润实行按比例分成的政策,按照“乡政府一般可提取乡镇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10%、20%至多不超过30%,用于统筹解决各种公益事业的开支”的意见,规定税后利润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用于股份分红,上交乡政府部分最多不超过30%,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补贴乡政府经费之不足。1985年对24个乡镇调查,乡办企业利润上交乡政府部分超过30%的仍有17个乡镇,占总数的70%。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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