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乡镇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08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乡镇企业
分类号: F279.24
页数: 18
页码: 400-417
摘要: 本篇郴县乡镇企业记述企业形式、产业结构、经营管理。
关键词: 乡镇企业 郴县 经济

内容

郴县农业合作化时期,始兴农村集体工副业。1958年秋人民公社化,多种经营专业队、组进而发展为社队企业,因基础不固,随后下降。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盲目开办的企业,保留25个。1964年,种、养企业有所恢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城市工业生产秩序被打乱,市场商品紧缺,在此形势下,部分社队开办一些企业。1972年,中共郴县县委号召,凡是有条件的社队,要积极发展小煤矿、小有色矿,发展以生产原料为主的小企业。至1974年,100%的公社、84%的大队共办企业645个,产值由1971年的248.82万元增加到592.95万元,年均递增率33.6%。
  1975年冬,中共郴县县委发出“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号召,县、社均先后建立社队企业管理机构,社队企业稳步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社队企业的经营门路跳出“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狭小圈子,进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新阶段。1980年,中共郴县县委制定搞活农村经济的具体政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指导社队企业学习江苏、浙江先进经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在调整中求发展。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推行,1982年社队企业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人员的分配完全与生产队脱钩,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制度;企业经济效益普遍提高。是年,社队企业总收入2018.44万元,比调整前的1979年增长20.6%。
  1984年6月,县内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其范围由原来社(乡)队(村)两级集体企业扩大到农民联户企业、个体企业。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郴县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驱动乡办、村办、联户、个体企业四个“轮子”一起转,允许农民集资办企业,号召农村兴办农场、林场、渔场、果园、矿山、水电、运输、建材、商店、饮食、服务等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发展领域扩大,步伐加快。1985年,乡镇企业总收入4314.64万元,为上年的1.68倍,成为发展的新起点。
  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共6644个,从业人员19272人,占农业劳动力的14.7%;总收入10504.99万元,与1978年比,增长5.3倍,其中乡村两级企业收入增长1.7倍;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县农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22.04%上升到47.76%;利润1227.59万元,比1978年增长4.1倍;上交国家税金355.67万元,比全县农业税收总额243万元多112.67万元,占县财政总收入的11.8%;年总收入超1000万元的有鲁塘乡、白露塘镇,500~1000万元的有坳上乡、栖凤渡镇、华塘镇、芙蓉乡。1974~1988年,全县社队企业累计利润6089万元,其中用于支援农业生产1310万元,占21.5%,用于扩大企业再生产1468万元,占24.1%。
  历经30年的乡镇企业,已成为郴县经济的重要支柱,为农村致富正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但发展速度不快,1980~1988年,乡村两级企业总收入年均递增13.6,%比全省同期年均递增24.6%低11个百分点,原因是发展路子单一,科技人才不足,资金紧缺,投入少,矿产资源优势未能转变为经济优势。
  第一章 企业形式 农业合作化时期,全县有乡办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办企业两种类型。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乡、社企业均归人民公社,统称公社企业,属公社集体所有。1.959年起,开始实行公社、大队两级办企业,分别为公社、大队集体所有。1984年,社、队体制改为乡、村体制,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企业类型扩大为乡(镇)办、村(组)办、联户、个体等4种形式,群众形象地称之为“四个轮子”。
  第一节 乡(镇)办企业 1958年春,中共郴县县委号召“全党办工业、乡乡办工业”,并将农村手工业社(组)移交给所在地乡政府管理。秋,人民公社化,原有乡办的企业归公社所有。在大办钢铁、大办工业的形势下,全县8个人民公社都建立小高炉,土法炼铁。同时,小农机厂、土化肥厂、土农药厂、砖瓦厂、运输队等企业应运而生。县办煤矿、碾米厂、酒厂、林场等8个企业先后下放给当地公社。是年,全县较大的社办工业企业有小煤矿20个、黑色金属矿8个、小水电站9个、金属加工厂8个、化肥厂9个、砖瓦厂9个、粮食加工厂9个、食品加工厂及织布厂各1个。1959年,县委进一步号召“大力发展社办工业,逐步实现公社工业化”,社办企业数量增加,但不少项目是靠平调农村大队、生产队以及社员个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凭一股热情盲目上马的,因违背经济规律、亏损严重而下马、停办。经过1962年调整,全县社办企业保留桥口公社航运队、坳上公社水电站、新市公社装卸队、永春公社纸厂与水电站、保和公社铁木厂、栖凤渡公社红砖厂与水电站及搬运队、五里牌公社装卸队及渔场等11个单位,从业人员176人。1965年,大奎上、坳上、马头岭公社率先兴办公社锰矿,部分公社亦恢复或发展采矿、石灰、砖瓦、石料、建筑、运输等社办企业。是年,全县有社办企业26个,总收入16.6万元。70年代初,社办企业门路扩大。1975年,社办企业149个,从业人员3510人,收入581万元,比1965年分别增长4.7倍、7.5倍、34倍。
  1976年底,县政府将县轻工业部门管理的农村手工业社、厂共23个单位,职工751人,连同资金、财产全部划归社办企业,1983年1月,又从社办企业划出,仍由县轻工业部门管理。
  1978年,全县新办年产值10万元以上的社办企业有水泥厂、机砖厂、石料厂、纸厂、水电站、铅锌矿等29个,新增企业年产值合计300余万元。是年,社办企业共222个,从业人员5279人,分别比1975年增长53%、50.4%,企业收入1121.34万元,比1975年翻一番,占社队企业总收入的67.6%。1980~198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社办企业274个,从业人员4553人,收入1362万元,分别比调整前的1979年增长22%、15%、24.7%,其中收入年平均递增7.6%。
  1984年9~10月,地区、县乡镇企业局组织联合工作组在坳上乡进行乡办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实行政企分开,企业由乡政府与农户合股联办、折股到农户、按股分红,建立乡企业股东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乡办企业联合公司董事长兼经理管理企业。从是年11月起,全县乡办企业仿照坳上乡的作法,在企业体制上试行改革,探索路子。1984年后,乡办企业发展横向联合。1985年止,乡办企业共引进各种技术人员53人,其中工程师13人,引进资金204万元,引进技术13项,开发新产品23种,上新项目35个,其生产效益为年产值1400万元、利润220万元。至1986年,乡办企业先后与6个省市(含深圳特区)的26个单位,进行不同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
  1988年,全县26个乡镇中除1987年新设置的大塘瑶族乡外,共有乡办企业181个,其中工业企业112个,农业企业14个,交通运输企业16个,建筑企业13个,商业、饮食、服务企业26个,从业人员4656人。收入3124.35万元,占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的29.80,比1978年增长1.8倍,年均递增11%。是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良田镇水泥厂、坳上乡冶炼厂、栖凤渡镇化工厂、芙蓉乡砷制品厂。
  第二节 村办企业 1959年,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体制后,不少大队为壮大大队一级集体经济,相继办了一些直接为本队生产、生活服务的铁木工厂、土化肥厂、土农药厂、碾米厂、榨油厂、砖瓦厂、石灰厂、煤矿、纸厂等企业。1962年调整后,大队企业保留14个,从业人员99人。1964年,中共湖南省委常务书记王延春率队在华塘公社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华塘大队率先兴办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带动全县许多大队兴办林场、果木场、猪场、渔场等企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政府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准许大队办矿。板桥、大奎上、鲁塘、马头岭、坳上、芙蓉等公社矿产资源丰富的大队陆续办起锰矿、铁矿、硫铁矿、煤矿、锡矿、铋矿、铅锌矿;有些大队办起水电站、副食品加工、竹木加工等企业。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村办企业停办,劳力归田。1984年,大队企业改为村办企业。联户企业、个体企业兴办后,村办企业面临几重挑战与竞争,一度成为薄弱环节。从1985年起,乡镇加强对村办企业的领导,配备专干具体抓,稳定了村办企业的发展形势。
  1988年,全县268个行政村,有220个村开办村企业,占行政村总数的82%。村办企业共392个,其中有工业企业163个,农业企业207个,交通运输企业2个,建筑企业3个,商业、饮食、服务企业17个;从业人员3149人;收入1284.67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12.2%。
  第三节 联户企业 农民联户企业始兴于高级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内外农户联办一些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企业,人民公社化后停办。在社队企业发展的新形势下,1978年5月邓家塘大队段任位等5户农民集资0.5万元联办石灰厂,生产人员15人,年产石灰2500吨,产值5万余元。
  1981年1月廖王坪公社朱家湾大队60户农民集资1.2万元、贷款0.5万元,联办瓦广,生产人员80人,年产青瓦180万片,产值3.24万元,获利1.2万元。1984年,乡镇企业范围扩大,农民联户企业大量兴起,全县共有联户企业84个、从业人员583人,收入104.67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5.99%。
  联户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主,也有少量其他企业,经营的工业企业主要项目有锰矿、铅锌矿、锡矿、煤矿、石墨矿、米粉厂、水电站、河沙场、片石场、豆油加工厂、鞭炮厂、塑料制品厂、石米厂、金属砷厂、面包厂、粉丝厂等,规模不一,少则三五人,多达60余人,年产值少的千余元,多的10余万元。
  1988年,全县联户企业共541个,从业人员3832人,收入1961.81万元,各占乡镇企业总数的8.1%、19.9%、18.7%,分别比1984年增长5.4倍、5.6倍、17.7倍。
  第四节 个体企业 50年代初,农村及城镇手工业者共3800余人,从事个体企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手工业者进入手工业合作社(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个体企业全部消失。
  1979年,国家鼓励农民兴办个体企业。1980年初,邓家塘公社邓家塘大队农民段录沈,自筹资金600元,办起全县第一个家庭工业——便民综合加工厂,开展碾米、压面、饲料加工、轧花、切烟、食用菌栽培等11个项目,服务对象涉及邓家塘、廖家湾、良田3个公社、75个生产队的6千余农户。1981~1983年,加工收入共5.5万余元,获利润3.57万元,1983年获全省农机专业户称号。
  在发展个体企业中,政府引导农民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或恢复发展传统工艺产品,或引进新技术开创新行业,开发新产品。1980年,廖王坪乡马迹岭自然村恢复加工鞭炮引线的传统工艺,至1983年,全村126户,户户加工引线,成为引线专业村,年销售引线1.1亿条,纯收入11万元,人均增加收入232元,产品定点销往广东省乐昌、坪石以及省内道县等地。岗脚乡荷叶塘自然村,户户烧石灰,1980~1984年,建有24个石灰窑,成为石灰专业村,4年中,每年平均出售石灰收入13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53%,人均增加收入266元。桥口镇幸福村,利用河沙资源优势,有70户农民办起大大小小的河沙场,成为河沙专业村,1983年收入6.5万余元。太平乡碧冲村张愈书一家四口人,1983年恢复熬豆油传统工艺,年产豆油3000余公斤,并用加工豆油后的副产品养猪、养鱼,3项年收入共1.24万元,获纯利5840元,人均1460元。
  1984年后,个体企业发展步伐加快。1988年,全县个体企业由1984年的43个增加至5530个,增长127倍;从业人员由99人增至7635人,增长76倍;收入由20.36万元增至4134.16万元,增长202倍。是年个体企业个数、人数、收入分别占乡镇企业总数的83%、39.6%、39.2%。
  第二章 产业结构 郴县乡镇企业发展初期,主要由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构成。1967年,中共郴县县委对发展社队企业提出“一种、二养、三加工、四开矿”的方针,1978年,继而提出社队企业要“一种、二养、三加工、四开矿、五办电”,后又号召增办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企业。80年代初期,逐步形成由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商业饮食服务企业五大门类构成的产业结构。
  1988年,乡镇企业总收入10504.99万元,其中工业企业5757.61万元,占54.9%,农业企业434.67万元,占4.1%,交通运输企业2262.26万元,占21.5%,建筑企业855.35万元,占8.1%,商业、饮食、服务企业1195.01万元,占11.4%。
  第一节 工业企业 县内工业企业项目主要有冶金、煤炭、小水电、建筑材料工业等。1988年,全县乡村两级工业企业产值2297.46万元,其中冶金工业1014.72万元、占44.18%,煤炭工业117.12万元、占5.1%,小水电工业380.76万元、占16.58%,建材工业545.27万元、占23.74%,其他工业239.59万元、占10.43%。
  一、冶金工业 县内宜于乡镇开采的黑色、有色金属矿产有铁、锰、锌、锡、钨、锑、铋等8种。在26个乡镇中,12个乡镇有铁、锰黑色金属矿资源,矿石储量239万吨;10多个乡镇有小有色金属矿资源,蕴藏金属量9.1万吨。
  1958年,人民公社始办黑色采矿及加工企业8个,1962年调整后下马。1965年起,大奎上、坳上、马头岭、板桥、江口、南溪、华塘、栖凤渡等公社相继兴办锰矿。1970年,全县8个公社的10个锰矿点,共销售矿石16305吨。1971年,板桥公社开办铁矿。1972年,第一个社办小有色矿——坳上天字号铅锌矿建成投产,产量最高的1975年,产铅锌金属量685吨,产值64万余元,利润31万元。该矿在70年代,是县内社队企业产值最高、效益最佳的企业,也是全国冶金系统中“小而富”的企业之一,其事迹被中央、省、地区冶金部门广为宣传。
  1978年,郴县突破禁区,准许大队办矿。是年,全县17个公社中,有14个公社办冶金工业企业29个,从业人员950人,产锰矿石1.91万吨、铁矿石7.20万吨、硫铁矿石200吨、铅锌金属量780吨,产值共293.22万元,占社队工业总产值的25%。1980年后,国营大工业进行调整,需方要货量减少,加之地表层锰资源日趋枯竭,铁矿石则含砷等杂质较高,致使锰、铁矿石产、销逐年下降。1984年起,大奎上、芙蓉、坳上、白露塘、塘溪、保和等乡镇陆续开办锑、钨、锡、铋矿,先后办起锑、锰、锡、铋选、冶加工企业。是年10月,县内第一家乡办矿产品加工企业——大奎上乡三百铺锑选厂建成投产,翌年产硫化锑粉480吨,产值113万元。其中出口300吨,占产量的63%,创汇30万美元。硫化锑粉被评为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优等产品。但建厂时科学论证不够,在资源不清的情况下轻率上马,投产翌年即出现矿源不足的问题。该厂设计能力为日处理锑矿石60吨,乡内矿石产量不足处理量的1/3,迫使外出向江西、广西、广东及省内的6个县采购矿石,成本增高,加之管理不善,连年亏损,至1987年基本陷入瘫痪状态。1986年3月,坳上乡与郴州地区玛瑙山锰矿合股联办冶炼厂竣工投产。用原来该乡滞销的低锰高铁矿石和废弃的“古炉渣”加工成富锰渣、高锰生铁等畅销产品。该厂共投资193.7万元,拥有一座13立方米的小高炉,日处理锰矿石60吨、古炉渣20吨,有职工137人,1988年收入411.3万元。完成利税26.1万元,其规模和产值均为是年全县乡镇企业之冠。1992年坳上乡政府投资50万元,对冶炼厂进行技术改造,转产铸造生铁,年产生铁上万吨,年创利税100万元。是年,坳上冶炼厂被列为郴州地区创利税最多的50多家乡镇企业之一。1986年,白露塘镇与湘南地质队联办的白钨选厂当年投产受益,产量30吨,产值31万元,利润17万元,翌年产量增至125吨,产值148万元,利润90万元,经济效益可观。
  县内乡镇矿均为用土法露天开采。1988年,8个乡办铅锌矿均用风钻掘进,电灯照明,机械通风、排水、破碎及巷道运输。选、冶企业除坳上乡冶炼厂、大奎上乡锑选厂机械化程度较高外,其余的锰、锡、钨选厂均系用摇床,手工操作选矿。冶金工业产品的销售:锰、铁、铅、锌纳入省、地区冶金部门计划渠道,由县矿产品公司代运代销。锰矿石销北京、本溪、新余、马鞍山等钢铁公司及上海、辉南、营口、阳泉等铁合金厂;铁矿石销省内的涟源、冷水江、灶市等钢铁厂;铅锌矿石销省内水口山、黄沙坪、宝山、东波、桥口等有色矿单位;锡、钨、铋、锑等矿石的管理、销售较乱;富锰渣、高锰生铁销河北、贵州、武汉等省市;硫化锑粉除部分销广东及省内以外,主要是经由广东省外贸出口销往日本、西欧等国。
  1988年,乡镇企业共办锰矿6个、铁矿31个、硫铁矿13个、铅锌矿32个、锡矿8个、锑矿5个、钨矿8个、铋矿6个,办锰、锑、锡、钨等选、冶加工企业35个,从业人员4972人。产品产量:锰矿石1.46万吨、铁矿石5.42万吨、硫铁矿石4.2万吨、铅锌金属量1567吨、锡精矿100吨、锡原矿含量75吨、锑原矿含量25吨、锑精矿10吨、钨精矿55吨、钨原矿含量95吨、铋精矿33吨、铋原矿含量70吨、富锰渣6588吨、高锰生铁5933吨、粗铅银45.2吨。乡村两级冶金工业产值共1014.72万元,占乡村两级工业总产值的44.2%,比1978年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 县境内9个乡镇有煤炭资源,保有储量7000万吨中,可供乡镇企业开采的有5800余万吨。鲁塘乡煤炭储量3200万吨,居全县首位。50年代初,农业生产合作社始办集体经营的煤矿,1957年,农业社开办煤矿2个,另有10个季节性开采的小煤窿。1958年,人民公社办煤矿20个,1962年调整后,全部停办。1966年1月,马头岭公社兴办岔路口煤矿,从业人员34人,年产煤480吨。鲁塘公社从1970年起开发煤炭资源,1978年,该公社办煤矿2个,产煤53846吨,收入55.45万元,占其社办企业总收入25.4%。1984年后,“四个轮子”一起上,乡镇煤炭工业生产进入一个新阶段。至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年产8千吨以上的煤矿有2个:一是1970年建成的鲁塘公社四清煤矿,1988年有职工60人,产煤11814吨,收入66.8万元。二是1979年建成的华塘公社煤矿,1988年有职工31人,产煤8200吨,产值50.3万元,利润11.5万元。
  1988年,全县共有乡、村、联户、个体办煤矿218个,从业人员2650人,产煤20.69万吨,产值1448.3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2.6倍、11.4倍,煤炭工业产值占乡镇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11.73%增至33%,煤炭产量占全县原煤总产量的比重,由1978年的59.8%增至93.1%。但是,由于个体采煤业发展过快以至失控,加之安全管理工作未跟上,致使安全事故增多。1981~1988年,全县乡镇煤矿发生安全事故111次,死亡54人,重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16.42万元,分别占乡镇企业安全事故总数的11.8%、50.5%、40%、38.7%。
  煤炭销售有三种形式:一是完成上调任务,1988年,乡镇企业煤矿共完成县外调煤5.2万吨,县调煤0.59万吨;二是销售县内城乡工需民用;三是外销长沙、衡阳以及上海、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每年约占总产量的40%。
  三、小水电工业 县内水资源丰富,可供开发的水能蕴藏量约13.2万千瓦。1958年8月,第一个小水电站——坳上乡新丰电站竣工投产,装机容量12千瓦。是年,栖凤渡公社建成96千瓦的小电站1个。至1959年,全县有社队小水电站8个,装机容量共210.5千瓦。1966年初增至48个,装机容量950千瓦。“文化大革命”期间,小水电发展缓慢,1966~1976年,新增电站59处、64台、2053千瓦。1976年底,全县共有社队小水电站80个,装机容量2318千瓦。
  1977年,中共郴县县委提出“四级办电、社队为主”的方针,并成立小水电领导小组,组织近千人的队伍,调查水利资源,初步制定开发和综合利用发展小水电的规划。1978年,县委强调把发展小水电作为社队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至1982年,社队小水电站增至151个,装机容量13953千瓦,架设高压输电线路1210公里,全县100%的公社、92.5%的大队、89%的生产队和78%的农户都用上了电。1983年,郴县被国务院列为全国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之一。良田公社1969年开始办电,用“养鸡下蛋”的办法,积累资金,以电养电,至1982年,社队共建成9级梯形小水电站10个,装机容量共1633千瓦,年发电量600余万千瓦小时,收入32万余元。1981年11月建成投产的桥口公社雷溪坝电站,是全县乡镇最大的水电站,用工32.21万个,投资150万元,装机容量1500千瓦。1982~1986年,年均发电量470万千瓦小时,年利用小时4700小时,年平均收入30.56万元,每百万元产值利润平均为55.23万元。1986、1987年均被评为出席省、地区小水电先进单位。
  1988年,有从业人员33人,发电量668万千瓦小时,收入42.2万元,利润12.78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35.7%、61.9%,为县内乡镇企业唯一列入评选省级先进企业的预备级单位。
  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共有小水电站150个,从业人员687人,装机容量219台、19041千瓦,发电量5904.8万千瓦小时,占全县总发电量的67.64%。其中乡村两级小水电工业产值381万元,占乡村工业产值的16.6%,比1978年增长3倍。
  四、建材工业 县内建材工业资源分布广、种类多。邓家塘、良田、鲁塘、坳上、小溪、华塘、白露塘、岗脚等8个乡镇有丰富的石灰石资源,含钙在50%以上,是加工石料、石灰、水泥的优质原材料。马头岭、荷叶坪、栖凤渡、廖王坪、华塘、良田等10个乡镇土质好,适宜加工砖瓦。桥口、廖家湾、荷叶坪、太平、岗脚等11个地处沿河的乡镇有取之不尽的河沙资源。
  鲁塘乡石墨资源丰富,且质量好。芙蓉、小溪、江口、良田、廖家湾、月峰等9个乡镇有丰富的大理石、花岗岩资源,工业储量约5亿立方米以上,仅芙蓉乡安源村一个矿区的大理石储量就达1.5亿立方米,其质量可与驰名世界的意大利大理石媲美。
  砖瓦、石灰、沙石是传统建材产品,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始由农业社兴办砖厂、瓦厂、石灰厂等集体工副业和企业。1958年10月,邓家塘公社兴办石渣厂,为县内第一家社队建材工业企业,生产铁路用道渣,从业人员95人,手工操作,年产石渣8400吨。1986年,从业人员增加到200余人,采用风钻打孔,雷管、炸药爆破,铁轨矿车运输,产品由铁路部门对口包销,年产量增至15824吨,产值7.91万元砖瓦生产由手工操作逐步发展到机械制造,但在1978~1987年期间,由于购进的制砖、制瓦设备性能不佳,导致厂子停办的先后有栖凤渡平瓦厂,桥口、马头岭、五里牌、鲁塘等公社机砖厂,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县内最大的河沙场是1986年建成的桥口镇建筑材料厂,投资55万元,占地约600亩,主要设备有价值23万元的洗沙机1套、推土机1台、汽车2辆,采用皮带运输传送、卷扬机提升等机械化生产工艺。1988年,从业人员83人,河沙10.32万立方米,产值88.1万元。
  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先后开发石墨、水泥及水泥预制件、大理石等产品。鲁塘公社1968年办石墨矿,1972年继办石墨制粉厂。产品质量好,销往连云港、上海、南京、淮南、郑州、焦作、安阳、芜湖、江西、广州、武汉、柳州等10余个省市的碳素厂及建材、化工、冶金部门。石墨粉从1979年起出口新加坡、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1983年出口2720吨,创汇21.76万美元,是乡镇企业创汇最早的产品。1986年,日本客户到该乡参观、洽谈,并提出改进包装的建设性意见。1987年,石墨获全省乡镇企业优等产品称号。1978年冬,鲁塘公社自筹资金80余万元,首建县内社办水泥厂。设计机械设备能力为年产水泥7200吨,由于设备不配套,年产量最高的1986年仅4312吨。但产品质量较好,80%达425#,有供不应求之势,除行销郴州地区外,每年均有40%销往广东省。1987年秋,良田镇兴建设计能力为4.4万吨的水泥厂,共投资512万元,生产设备先进,1988年底,竣工投产,生产岭东牌425#、525#普硅水泥,产品销往全省及广东、深圳等地。1992年,荣获湖南省政府颁发的“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单位”奖。是年,该厂进行第一期技术改造,由原年产4.4万吨规模,扩建为年产8.8万吨生产线。1993年,生产水泥9.4万吨,销售收入2650.1万元,创利税103.6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6.13%、201.5%、386.72%,固定资产由1989年512万元增加到2280万元。是年,进行第二期技术改造,水泥厂扩建为年产13.2万吨生产线,1994年3月中旬竣工,3月底点火试产。县内第一家开发大理石资源的是1985年建成的芙蓉乡安源村大理石厂。该厂从武汉引进技术、设备,投资130万元,生产大理石荒料与板材,1986年2月~1988年,按合同每月调运113平方米板材到北京,用作亚运村的建筑材料。1988年产荒料2710立方米、板材3500平方米,产值69万元。
  1983年后,一批新型建材企业,先后在小溪、江口、邓家塘、良田、马头岭、五里牌等乡镇兴办,产品有防水塑料油胶、石米、石灰粉、水磨石、花格砖、石膏装饰板、人造大理石、涂料等。小溪乡建材厂生产的苏仙牌防水塑料油膏,是全区独家产品,畅销郴州地区及长沙的建筑单位,颇受用户欢迎。1984年,县内乡村两级建材工业企业共44个,从业人员1001人,年产值248.26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57%、45%、53%。
  1988年,全县乡村两级建材工业企业54个,从业人员1067人,产值545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22%、7%、1.2倍;建材工业产值占乡村两级工业企业产值22.8%;主要产品产量:红砖1276万块、瓦888万片、石料95049吨、石灰52884吨、石墨砂50130吨、石墨粉6235吨、水泥2500吨、大理石板材3500平方米、大理石荒料3380立方米、防水塑料油膏76吨、石米3340吨。
  五、其他工业 其他工业有造纸、酿酒、粮油加工、竹木制品、食品、饮料、皮革、鞭炮、化工、机械等。上述工业,除化工行业外,一般规模不大,数量不多,产值甚微,其中造纸、酿酒、鞭炮、豆油加工、铸造虽系传统工艺,但发展不快。1984年后,加工工业受到重视,开发产品50余种,其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产品有酒、饮料、豆油、皮蛋、强力粉丝、马铃薯粉丝、糖果糕点、五味姜、甜叶菊甙、食用菌、水竹凉席、草袋、土纸、水泥包装纸袋、脱胶苎麻、中药材等;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有铁制农具、用具、机械零配件、铸件、金属瓶盖、皮鞋、鞭炮、复合肥、立德粉、塑料编织袋、工业硅、白云石、砒灰等。马头岭乡糖果厂生产的薄荷糖,县乡镇企业部门郴州食用菌推广站生产的郴州牌草菇干,1985年均被评为郴州地区食品行业优秀产品。栖凤渡镇化工厂生产的立德粉,质量达国家一级产品标准,1986年被评为全省乡镇企业优等产品。1978~1986年先后出口国际市场的产品有:永春公社竹木加工厂的八角塔式凳,栖凤渡公社农具厂的工艺旅行凳,县乡镇企业部门郴州食用菌推广站的盐渍蘑菇、草菇干,栖凤渡化工厂的立德粉,桥口镇玩具厂的9种工艺玩具等。
  1988年,全县乡村两级共有加工企业等其他工业企业66个,从业人员618人,产值202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2.5倍、1.7倍、1.4倍,占乡镇工业企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4.7%上升到8.79%。
  第二节 农业企业
  一、发展概况 乡村办农业企业始于50年代,1958年,社队办猪场、林场、渔场。1962年调整后,保留五里牌公社渔场。1964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有较快发展,在建设林业基地中,实行“造一片林、定一班人、办一个场”的办法,至1976年,社队办林场159个,造林面积6.81万亩,办其他种植场239个,种植面积3.5万亩。1979年,社队农业企业354个,从业人员2992人,收入86.29万元,占社队企业总收入5.1%,其中有农场21个、林场212个、茶场9个、猪场32个、牛场1个、渔场35个、家禽场5个、其他养殖场3个;农作物播种面积1651.8亩、林场面积26.2万亩、乌桕2964亩、茶叶1159亩、柑桔等果园3485.5亩、药材200.5亩、水产养殖面积834亩;产品有粮食246吨、茶叶7.1吨、木材337立方米、药材1.1万元,出栏肥猪240头、菜牛174头、鲜鱼17.23吨、鲜蛋850公斤。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社队农业企业数量减少,有的下放给生产队,有的给个人承包经营。
  1988年,全县乡村两级农业企业共248个,从业人员1137人,分别比1979年减少30%、62%。其中林场230个、面积10.64万亩,果木场11个、面积2150亩,茶场1个、面积500亩,水产养殖场4个、养殖水面62亩,牛场、鸡场各1个。收入共434.67万元,比1979年增长4.9倍。主要产品有:茶叶1.5吨、柑桔等水果15吨、木材10375立方米、出栏肥猪400头、菜牛200头、鲜鱼1.5吨、家禽14500只、鲜蛋500公斤、鱼苗1550万尾。
  二、企业选介
  桥口镇园艺场
  桥口镇园艺场建于1975年冬,种植面积1057亩,是县内最大的乡镇种植场。至1987年种植柑桔770亩、茶叶60亩、金桔5亩、水稻22亩,其中柑桔大量挂果的有262.1亩,1985~1988年共产柑桔136吨。1987年投资12.64万元安装喷灌设施。
  1988年该场有从业人员43人。
  保和、月峰乡林场
  宝峰公社(1980年12月分为保和、月峰两个公社)于1972~1974年组织造林建场,3年造林1万亩,建成全县最大的社队林场。至1988年,保和、月峰两乡共有乡、村两级林场15个,面积20753亩,是年收入11.6万元。
  永春乡仰天湖牧场
  永春乡仰天湖草场是县内最大的天然草场,海拔1201~1400米,面积2万亩,1979年,永春公社在此办牧场。1984年,仰天湖草场经中央农牧渔业部和省畜牧局批准办全省重点开发利用的草山基地之一。1988年,该牧场有从业人员18人,养菜牛190头、山羊60只、生猪400头、鸭1000只,收入26万元。
  华塘镇鸡场
  该场于1988年建成,投资48万元,鸡场占地6670平方米,设计能力为年产鸡10万只,收入100万元,是全县最大的养鸡场。1988年有从业人员10人,产鸡8000只,收入10万元。
  良田镇五盖山茶场
  五盖山素以产优质茶叶著称,所产米茶,明朝列为贡品。1980年,该茶场在地区、县农业局帮助下,恢复生产“五盖山米茶”,产品经省、地区有关部门鉴定、审评,被誉为“湖南茶叶的一颗明珠”。中国茶叶研究所评价为“色泽银光隐翠、外形细嫩匀称、茸毛贴身,全系芽头,嫩香持久,滋味鲜而甘甜,汤色清彻,叶底嫩匀明亮,具有名茶特色。”1982年参加全省名茶评比名列榜首。1985年再次获全省名茶优胜奖和全省乡镇企业优等产品称号。该场生产的“郴州碧云茶”,也在1982年全省名茶评比中获第10名。
  1988年,该场有从业人员19人,茶园500亩,产茶叶1500公斤,收入3万元。
  郴州食用菌推广站
  该站系县乡镇企业部门直属企业。1981年6月建立,生产的郴州牌蘑菇干,质量上乘,达外贸出口一级品标准,湖南省食用菌行家们评价为“闻有兰花香、食有鸡肉味”。1984年、1985年先后获省、地区优质产品奖。该站组织和生产加工的盐渍蘑菇、草菇干先后经湖南、广东两省外贸出口销往香港、日本及欧、美等地区和国家。该站通过典型示范,培训技术,在农村推广食用菌生产,被列入1987年省级“星火计划”。1988年,全县农村有500余户农民种菇,栽培面积1万余平方米,产各类鲜菇100余吨,收入30余万元。是年,该站有职工12人,生产各种食用菌种5.1万瓶(袋),示范种菇1000平方米,产鲜菇2270公斤,共收13万元,利润0.95万元。
  第三节 交通运输企业
  县境内有京广、郴三(三都)、郴嘉(嘉禾)三条铁路线长达86.54公里,10余个火车站分布在9个乡镇。公路总长1650公里,其中乡村公路1321.69公里,便利的交通为发展乡镇运输企业提供有利条件。
  一、运输
  县内首家乡镇运输企业是桥口公社1958年创办的航运队,从业人员15人,运输工具有机帆船3条、马车4辆,业务主要是在公社范围内运输竹子和其他农副产品。1960年,全县农村有拖拉机3台,至1970年,大、小拖拉机发展到31台、共915马力。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各公社相继办起农机站,先后拥有拖拉机、汽车等运输工具。70年代后,运输企业发展较快。1978年,全县有社队运输企业112个,从业人员843人,收入186.65万元,拥有汽车33辆、拖拉机174台、船只33条。由于管理不善,盈利者少,亏损者多。
  1981年,政府允许私人购买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农民个体运输业兴起。1982年,全县社队有汽车259辆、大小拖拉机1176台,比1978年分别增长6.8倍、61.5%。
  1984年,全县个体运输企业激增到853家。1988年,全县共有汽车运输业1661家,从业人员2276人,拥有汽车640辆,大小拖拉机1615台,占全县机动车辆总数的96%,完成货物运输量52.84万吨。收入2262.26万元,比1978年增长8.6倍,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15.7%上升为20.3%。
  二、装卸搬运
  农业合作化时期,县境内火车站的货物装卸任务,由所在地农业社负责。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社队企业组织专业装卸搬运队,担负火车站、汽车站、厂矿货物及产品装卸、搬运任务。沿铁路线上的邓家塘、五里牌、栖凤渡、坳上、桥口等公社,均在人民公社化时期组织起装卸、搬运企业。1958年创办的邓家塘公社驻郴州火车站装卸队,人数最多时的1978年有从业人员135人,收入27.1万元,分别占该公社是年社办企业总数的30%、39%。70年代,部分社队组织装卸队进入县境内较大厂矿,承担起产品入库、出库及装卸任务。1978年,全县有社办装卸队10个,435人,收入73.28万元。1981年后,铁路、厂矿均组织本单位待业人员、职工家属成立装卸队,因而社队装卸队逐年减人减收,社队装卸企业日趋萎缩。1988年,乡镇装卸队7个,从业人员176人,收入31.05万元,比1978年分别减少30%、59.5%、57.6%。
  第四节 建筑企业
  1966年12月,江口公社组建县内第一个社办建筑队,从业人员55人,承建一二层砖瓦结构建筑物,手工操作,年施工量1200平方米左右。70年代,良田、栖凤渡、邓家塘、五里牌、马头岭、桥口等公社先后成立建筑队。1978年,全县社队建筑企业67个,从业人员939人,收入84.48万元,占社队企业总收入的5.09%。进入80年代后,农村建筑队进城施工,承担包工包料工程,社队建筑企业有较快发展。1988年,全县乡镇建筑企业124个,从业人员1800余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量45682平方米,收入855万元,比1978年增长9.1倍,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5.09%上升到8.1%。其中进城施工的有419人,收入227.9万元,竣工面积1.54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数的23.3%、26.7%、33.7%。是年,建筑企业规模较大的有良田、栖凤渡、江口、太平四个建筑公司,固定从业人员均在200人以上,年收入逾百万元。四个公司被郴州地区建筑主管部门审核定为“四级”建筑安装企业。
  第五节 商业服务业企业
  社队企业兴起后,部分社队在圩镇开办少量饮食和修理、缝纫、理发、照相等服务性企业,但在1980年前,均发展缓慢。1978年,社队集体办饮食、服务性企业139个,从业人员799人,收入83.75万元,仅占社队企业总收入的5.05%。1980年后,允许社队集体和个体经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1981年,16个公社办商业、饮食、服务企业69个,从业人员153人,收入35.42万元。1984年后,商业、饮食、服务企业进一步发展。1988年,全县有乡、村、联户、个体办商业、饮食、服务企业1523家,从业人员2073人,收入1195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5.05%上升到11.4%。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劳动制度
  乡镇企业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农村。1988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9272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13.46。劳动力99.8%系亦工亦农、村来村去的当地农民。
  1981年前,社队企业实行亦工亦农,统一抽调劳动力的劳动制度。劳力由公社、大队按生产队人口或田亩面积比例统一摊派。社队企业办公室根据各企业生产需要,统一搭配男女、老中青劳力,对口分配技术力量。一般除矿山井下作业、机械技术人员、农业企业部分职工和企业管理骨干、供销业务人员较为固定外,其余,均定期轮换,有的一定三年,有的一年一换,劳力很不稳定。企业人员农忙务农,农闲做工,春耕、“双抢”、摘油茶等农忙季节,由社队企业办公室决定统一放假15~30天,让大多数企业人员回队务农。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社队企业劳力连续3年下降,由1980年的10515人下降至1983年的7870人,减少1/4。1984年,乡办企业劳力由统一抽派改为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签定合同的劳动制度,从业人员回升至9171人,比1983年增加16.5%,但仍比1980年少13.8%。随后,村以下联户企业、个体企业崛起,乡、村两级企业劳力流向村以下企业。1988年,乡村两级企业劳力7805人,村以下企业劳力由1985年的7204人增至11467人,增长59%。是年,乡村两级企业劳力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20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844人,二者占总数的1/4多,其中首批评聘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9人,初级技术职称的46人,获郴州地区农民企业家称号的5人。
  社队企业人员的劳动工资,60年代至1974年前,由企业向生产队下拨,生产队按同等劳力给企业人员评工记分,年终参加生产队统一分配。从1974年起,社队企业推行“劳动在厂(场)、分配在队、工分加补贴”的计酬方法,即从生产队抽派到企业的劳力,在企业做工、评记工分,由社、队统一核定回队工资标准,按企业人员在企业实做工分,分季预拨,年终兑现给企业人员所属生产队,企业人员一律参加所属生产队分配。是年,全县社队企业付给生产队的回队工资168万元,企业人员人平322.6元。1978年,回队工资增至347.76万元,企业人员人均337.8元,比1974年增长4.7%。企业按月(或季)发伙食补贴费给企业人员。伙食补贴费发放办法,一是按出勤天数发给;二是伙食费与任务挂钩,多劳多得。社办企业,一般每人每月发10~20元,队办企业略低。1981年,社队企业劳动报酬由工分制改为工资制,实行“劳动在厂、口粮在队、职工工资在厂、利润分红到队”的管理方法,工资由企业直接发给企业人员,按被抽派到企业的劳力发给生产队分红款,一般每人每年100~200元,有的高达300元,生产队负责供应企业人员每年800斤口粮指标,企业人员按平价向生产队购买。在工资发放上,少数公社还实行级别工资制,按月预发50~80%,年终按完成任务情况奖罚兑现。1982年后,全县实行企业人员自带口粮、工资全部归个人所得、分配上完全与生产队脱钩的管理方法。1984年,全县231个乡办企业,实行计件工资16个,占6.9%;比例分成的40个,占17.3%;大包干的79个,占34.2%;浮动工资的57个,占24.7%;固定工资或固定工资加奖励的39个,占16.9%。是年,企业工资总额630万元,每人平均工资686.9元,比1978年的465元(含回队工资及伙食补贴)增长47.3%。1988年,工资总额2757万元,每人平均工资1430.6元,比1984年增长1.1倍。
  第二节 经济责任制
  乡镇企业经济责任制,随着劳动制度的转变而变化。1979年前,普遍由公社、大队对社办、队办企业单位实行“五统一”,即生产统一计划、劳力统一调配、收入统一分配、财务统一管理、产品统一销售。1979~1980年,全面推行“五定一奖”,即社、队对企业定人员、定任务(产值、产量)、定质量、定费用、定上交利润(对农业企业和新办企业初期收入尚不稳定甚至亏损的企业则为定额补贴),在“五定”的基础上,实行奖罚,超产受奖,减产受罚。大部分公社由企业办公室统一核算改为各企业单位独立核算。企业“吃大锅饭”现象有所克服,经济效益较前提高。1979年,全县社队企业利润由1978年的241.85万元增至356.78万元,增长47.7%,利润由14.6%提高至21.3%。是年,“五定一奖”经验在郴州地区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上进行推广。
  1981年后,社队企业由点到面逐步推行“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制,鲁塘公社率先实行。
  是年,中共郴州地委向全区批转介绍鲁塘公社经验的文件。1983年,221个社办企业,实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制169个,占76.5%;企业负责人承包12个,占5.4%;合伙或个人承包40个,占18.1%。1985年12月,良田镇企业办公室利用合同形式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责、权、利的作法,被省乡镇企业局定为承包合同的范例,编入《湖南省乡镇企业责任制》一书。实行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制之初,因缺乏经验,责任制不够完善,有的企业承包期太短,承包指标不切实际,有的只包上交利润,以包代管,结果出现承包者搞掠夺式经营、利润不如数如期上交等短期行为,使企业生产能力受到破坏。1983年,实行“资产抵押经营”责任制,每个企业由3人合股承包,分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分别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按承包上交利润、折旧费、管理费、税金总额的10%预交抵押金,承包前,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承包期满后,原有固定资产,如有减少或损坏者,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方违背合同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抵押金不予退还。这样做,促使承包人责任感增强,短期行为得到克服,经济效益提高。是年,全县乡村两级企业总收入按从业人员计算,与实行承包经营的第一年——1982年比,由人均2439元增至5649元,提高1.3倍,人均创利税由440元增至770元,提高75%。
  第三节 财务管理
  社队企业初期的财务管理,主要是沿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些制度和作法。1974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发《郴县社队企业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对社队企业的财务管理初步规定一些制度。1979年以前,社队的财务主要由公社企业办公室或大队统一管理,统收统付,统一记帐,企业只作报帐单位。1979年,实行由企业独立核算,建帐建制。是年起,县社队企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社队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财会理论和业务,交流管理经验。良田公社社队企业办公室会计段发洪,从1975年任职起,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坚持财会制度,使社队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做到“三不欠、三满意”,即不欠上交利税、管理费,上级满意;不欠回队工资,生产队满意;不欠职工个人所得收入,职工满意。1981年,省、地区社队企业局先后向全省、全区推广其财务管理经验。良田镇于1985年、1988年被分别评定为全区、全省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段发洪于1988年被评定为郴州地区农民企业家、县内乡镇企业经济师。1988年,全县181个乡办企业,普遍建立会计、出纳、保管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开支审批制,现金管理制,财务检查制。建帐建制较好的单位120个,占总数的662%。是年,26个乡镇企业办公室主办会计中,评有会计师2人、助理会计师6人、会计员16人,占总数的92.3%。
  社队企业利润分配、使用,70年代前,县内无明确规定和严格的制度。1978年,中共郴县县委规定,社队企业的利润,企业留成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不得低于50%,但未认真执行。1984年前,部分社队片面强调壮大集体经济,企业利润除交纳国家所得税外,其余利润全部上交社队统一分配、使用。1984年7月,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利润实行按比例分成的政策,按照“乡政府一般可提取乡镇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10%、20%至多不超过30%,用于统筹解决各种公益事业的开支”的意见,规定税后利润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用于股份分红,上交乡政府部分最多不超过30%,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补贴乡政府经费之不足。1985年对24个乡镇调查,乡办企业利润上交乡政府部分超过30%的仍有17个乡镇,占总数的70%。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