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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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30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管理
分类号: F326.27.64
页数: 4
页码: 396-399
摘要: 本章郴县林业管理记述林政管理、护林防火、病虫防治。
关键词: 管理 林业 郴县

内容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民国3年(1914)11月和民国21年8月,国民政府两次颁发《森林法》,规定对盗伐林木者处以罚金或判刑。郴县各乡保甲也随着制定保护森林的村规民约。
  新中国建立后,加强林政管理。1952年5月,县设立木材交易所,管理木材市场,防止私商套购抢购木材。12月,组织护林小组250个。1956年,有些厂矿不经批准,擅自到农村收购木材,致使个别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片林木被伐。10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立即建立乡、社护林组织,切实执行砍伐制度,迅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指示。规定国有林砍伐经省审批,风景林、行道林、水源林、母树林、纪念林及油茶、油桐林等经济林一律禁止砍伐。1958年,砍伐古木大树烧木炭,作炼钢铁的燃料,3197个公共食堂烧劈柴;加之平调木材,森林资源严重被毁。1961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毁林之风得到制止。1963年,贯彻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县、公社分别成立护林指导部,大队、生产队建立护林委员会和小组,开展群众性护林运动。“文化大革命”初,一些人进入林区乱砍滥伐,倒卖木材。1968年实行凭证运输制度,并在马家坪、栖凤渡、桥口、良田、华塘、鲁塘等交通要道设6个检查站(组),在板子楼、白露塘、雷溪坝设3个检查卡,负责检查竹木运输情况,对无证运输实行罚款、没收木材等处罚。1972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防止山林火灾”的布告,乱砍滥伐之风得到制止。1981年,部分生产队林业责任制不落实,刮起“伐木致富”之风,有的公社滥批砍伐指标,再度出现乱砍滥伐现象。1982年11月30日,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派工作组清理68个大队,464个生产队,清理出有乱砍滥伐行为的2146人,没收木材2.5万根,罚款19.135万元,行政拘留7人,逮捕2人。1983年7月,成立五盖山林区派出所,管理五盖山林场的林政工作。1984年冬,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级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印发《森林法》单行本6000册,布告600份,装制护林牌40块,共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84起,木材非正常流通案件353起,违反林业政策案件101起,追回损失6.07万元,收回木材111立方米。1985年元月,设置郴县公安局林业治安股、郴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股、郴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郴县荷叶坪林区派出所等林业执法机构,依法治林。是年3月,开放木材市场,原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但因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乱砍滥伐现象。1987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加强林政和资源管理,堵塞漏洞。县政府决定,从1987年7月21日起,木材经营个体户,不准进入林区收购;8月1日起,一律不准个人经销和贩运木材;非林业部门的木材经营单位和需材单位,一律到林业部门木材经营单位购销,不得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1988年6~9月,开展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斗争,清查5个乡镇、27个村、104个村民小组、1439户,共查出木材979立方米,依法对毁林犯罪分子判刑5人、逮捕9人,拘留53人,并恢复板子楼、白露塘、雷溪坝3个木材检查站。乱砍滥伐得到有效制止。
  第二节 护林防火
  农村因烧山驱兽、吸烟乱丢烟头、烧山开荒、烧火土灰、小孩玩火和晚上打火把走山路等无意引起的山火,历代各年均有发生。民国29年9月,省政府发布“湖南保护森林暂行办法”,对森林防火和扑火作出规定,但收效不大,森林火灾仍经常发生。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成立护林防火机构,发布护林防火告示,处罚放火烧山毁林人员。1950年2月,郴县区专员公署通报批评郴县吉宁区华塘、同和、塔水、蕉溪等乡借清土匪、驱野兽,放火烧山引起严重事故的错误行为。之后,郴县注意加强护林防火工作。1951~1954年,共发生火灾81次,烧毁森林1.1万亩。1955年,部分地方放松护林防火工作,是年共发生森林火灾251次,烧毁森林10.43万亩、树木380万株。
  1956年4月,中共郴县县委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10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乡、社护林组织,切实执行烧垦批准制度,严格控制火源的指示”,乡人民政府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规定“不经批准不烧、没有开好防火线不烧、没有人看守不烧、没有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刮大风不烧、太阳大不烧、黄昏时不烧、顺风火不烧、冲头火不烧”等九不烧制度。1962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转发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命令”,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28个公社220个大队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2125个生产队确定看山员,其中17个公社、41个大队建立联防机构。防火措施得到加强。
  1963~1972年,共发生山林火灾63次,烧毁森林1.66万亩。1973年,县在狮子口、五盖山一带用飞机直播造林29万余亩。是年6月成立飞播区(包括大奎上、板桥、坳上、良田、新市公社和五盖山林场)护林联防指挥部。但该飞播区山林紧连宜章县山林,且地广人稀,发生火灾后难以及时发现火情,火灾发生次数多,危害大。1976~1981年,该飞播区发生大火灾4次,共烧毁飞播幼林20多万亩,其中1977年3月发生的火灾最为严重,3月4日约16时,宜章县里田公社江厚大队20余人在长策公社上坪大队大山里生产队王鸡垅、罗卜岭半山腰打猎、烧火驱兽引起重大山火。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既不及时向宜章县委、政府报告,也没有报告郴县,直到3月7日大火烧到东波矿背后高山一带时,才被我县大奎上公社农民发现。郴县得知火情后,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组织机关干部带头上山扑火,并迅速发动板桥、大奎上公社、东波矿和县林业局等单位10多部汽车和农民、工人、干部共1200多人上山扑火。由于山高风大,气候干燥,火势旺,火线长,救火人员经过一个通宵的紧张战斗才扑灭大火,但大火已烧毁郴县幼林11.2万亩,仅按飞机播种时的用费计算也损失22万元。1982年12月17日,大奎上公社太平头大队梧桐坪生产队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毁大奎上、塘溪、香山坪3个公社3.2万亩山林。1983年11月17日,郴县与宜章、资兴县和有关单位协定,成立郴州地区狮子口护林联防指挥部,实行“自防为主,全面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联防方针。五盖山林场修防火线13公里,造防火林带5公里,修林道89公里。1987年12月,县吸取大兴安岭特大火灾教训,更加重视森林防火,将每年9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在火灾常发区狮子口和永春仰天湖组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伍,在狮子口设立瞭望台五盖山林场购置无线电台2部,对讲机6部。全县组建义务扑火支队17个,队员350人。1988年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意识日渐增强,效果显著。是年只发生火灾11次,烧毁森林0.19万亩。1950~1988年共发生山林火灾823起,烧毁森林46万余亩,年均21次、1.18万亩。
  第三节 病虫防治
  县内森林病虫害较多。据1981年普查统计,森林病虫害有12目46科142种。主要虫害有松毛虫、松梢螟、蓝翅天牛、杉天牛、金龟子、杉梢螟、白蚁、竹毒娥。主要病害有:杉树炭疽病、黄花病、叶枯病;松树毒枯病、褐斑病;油茶炭疽病、软腐病、烟煤病;楠竹丛枝病。病虫害分布呈明显地域性。杉树叶枯病主要分布于芙蓉、永春、江口、良田、五里牌东边岭;杉树炭疽病主要分布于南溪、保和、华塘;杉树赤枯病主要分布于永春、廖家湾、芙蓉;油茶炭疽病、软腐病、烟煤病主要分布于栖凤渡、廖王坪、岗脚、香山坪、塘溪。杉梢螟主要分布于鲁塘、塘溪、五盖山;马尾松松毛虫主要分布于华塘、小溪、坳上、良田、廖家湾、邓家塘、桥口;黄山松铜绿金龟子主要分布于江口、永春、芙蓉、大奎上、五盖山;油茶蓝翅天牛主要分布于香山坪、太平、五里牌、廖王坪、岗脚。
  清末、民国时期,病虫害经常发生,尤以松毛虫、竹蝗危害大。由于当时科学技术不发达,任病虫害自发自灭。新中国建立后,中共郴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注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1958年4月,文昌阁龙头林场和许家洞乡环城等地7000多亩马尾松林受松毛虫危害,县人民委员会成立“防治森林病虫害指挥部”,发动群众人工捕捉和机械药杀防治。
  1958年松毛虫危害面积达12万余亩,县动员4万多人上山捕捉虫茧,并喷药1.5万公斤。
  1965年,10个公社10多万亩松林遭松毛虫危害,每株松树有虫300多条,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火速开展防治松毛虫的紧急通知”,采用捕捉虫茧和药杀办法防治。1980年,松毛虫危害23260亩,县林业局在安和公社举办“治虫学习班”,并购买农药30吨分发给各公社。在一个月的防治中,捉成虫6496公斤,摘茧4628公斤,有效地压低了虫口密度。1984年,松毛虫危害华塘、保和、安和等3个乡(镇)的松林,严重受害面积达8000多亩,县请省民航局派农用飞机一架喷洒农药速灭杀丁,从3月20日~4月15日飞行22架次39小时,防治面积6.4万亩,有效防治面积3.5万亩,用费3.2万元。1985年,县林业局与良田、邓家塘、廖家湾、华塘、桥口等5个乡(镇)36个村签订防治8.63万亩松林松毛虫合同。他们除适时采用药物防治外,还采用生物防治,放赤眼蜂1100卡,防治3400亩,寄生率58%;放白僵菌7吨,防治1.4万亩,防治率69.7%;并试用毒签防治杨树星天牛,收到良好的效果。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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