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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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封山育林
分类号: F326.27.64
页数: 2
页码: 392-393
摘要: 本节郴县封山育林记述古时,农民就有封山育林的习惯,将一些稀疏林木封禁起来,让其自然成林。
关键词: 封山育林 林业 营林

内容

古时,农民就有封山育林的习惯,将一些稀疏林木封禁起来,让其自然成林。清末、民国时期,对祠堂、庙宇、坟山和村庄前后的风景山、水源山等全封山,一般制订族规、村规和禁山公约,予以保护。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重视封山育林。1950年5月起,执行政务院关于“以普遍封山为主,重点造林”的方针,采用“全封、半封、轮封”三种方式开展封山育林。1952年12月,县五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封山育林2万亩,是年,全县组织护林小组250个。1955年,全县推广武冈县石羊乡建立组织机构,订立护山公约的封山育林经验。1956年,高级农业社把封山育林作为造林工作的重点,封山2.33万亩。1958年推行“一大二公”,山林权属被打乱,行之有效的封山育林制度被破坏。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山林权属、林业政策得到落实,封山育林得以恢复。
  1965年封山达5万亩。“文化大革命”中,封山育林遭到破坏。1975年,中央对各项工作进行整顿,封山育林再兴高潮,是年封山达12万亩。1979年9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文,确定封山育林重点大队60个,各大队均配备护林员,封山15万亩。1982年实行合同封山育林,县财政拨款20万元,每封山一亩补助2元。县林业局与封山单位签订合同7.55万亩。实行封山时做到“四有”(有看山员、有护林牌、有母树林、有规章制度)、“五无”(无火灾、无乱砍伐、无毁林开荒、无病虫害、无毁林搞副业),是年护林员由1981年的105人增至208人。1984年,贯彻《湖南省封山育林暂行规定》,全面规划,封山育林稳步发展。
  1988年,封山11.55万亩。1954~1988年全县封山育林211.03万亩次。白露塘镇白露塘村从1980年起,将1万亩稀疏林地的70%实行全封,30%实行半封,请看山员3名(1987年增至7名),看山员分片包干,长年在山上巡查;封山9年,成效可观,1986~1988年,仅间伐木材和竹材一项,年均收入2万余元。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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