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有山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私有山林
分类号: F326.27.64
页数: 1
页码: 386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私有山林民国时期到1958年改革发展的历史。
关键词: 山林权属 林业 私有山林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除宗族山、公会山、寺庙山、坟山等公有山林外,其余山林均为私人所有。私有山林面积中,地主富农占40%,农民占60%。1950~1952年土地改革时,全县没收宗族的公有山林、地主的山林和征收富农多余的山林共36.72万亩,除留作国家所有、归国家经营的外,都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由政府发给管业证。1954年,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将部分山林入社,但山权仍归私人所有。1955~1956年,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除房前屋后少量树木和划出少量自留山外,其余山林一律折价入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私人所有的自留山、房前屋后少量树木均入社归集体所有。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阅读

相关地名

郴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