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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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86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林业
分类号: F326.27.64
页数: 21
页码: 379-399
摘要: 本篇郴县林业记述森林资源、山林权属、营林、森工、管理。
关键词: 郴县 林业 地方林业

内容

郴县土壤、气候,均适宜于多种树木的生长。清代,因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山上树木繁茂,不少地方古木参天。民国23年(1934),县成立林务专员办事处。民国24年,县政府颁布“郴县实行开垦荒山,以期救济贫民”的布告,号召开垦荒山,种植各种树木,但因连年战争,造林成效不大,成林仍靠封山育林。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郴县县委、县政府重视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50年代初,全面贯彻“普遍护林育林,合理采伐利用,大力营造用材林,恢复发展油茶林”的方针。由个体零星造林逐步走向互助合作成批量造林。1950~1957年,年均造林0.74万亩,年均封山育林1.32万亩次,年均采伐木材5.31万立方米。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开展大规模造林运动,兴办集体林场。但造林只求数量,不顾质量,且造林统计面积水分大,造林后管理不善,保存率低。在大炼钢铁和大办公共食堂时,伐木烧炭,砍树为薪,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64年,开始杉木林基地造林,连片营造,专人管理,造林成活率提高。1968、1969两年,林业生产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70年代,大队一级实现队队办林场。1976年,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确定郴县为10万亩油茶林基地县,县组织沿京广铁路线的公社进行油茶垦复大会战。1958~1976年共计造林99.7万亩(包括飞播造林29.5万亩),其中杉木林基地造林11.6万亩,封山育林93.2万亩次。
  但采伐过快,19年中共采伐木材117.45万立方米(年均6.18万立方米),竹材373.67万根。加上无证乱砍滥伐,共消耗立木生长量223.7万立方米,年均11.8万立方米,为立木年均生长量4.8万立方米的2.46倍。
  1977年秋,县组织部分公社、大队干部赴桃源县参观学习杉木林基地建设经验,加快基地建设步伐。1981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完成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之后,造林由集体为主转向个人为主,并出现“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造林。是年,县人民政府提出“休养生息,恢复发展”的林业方针,木材采伐指标和收购任务减少。1982年,开始造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1984年,郴县被定为湖南省投资建设的32个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县之一,县确定16个乡(镇)158个村和五盖山林场为速生丰产林基地,造林走向科学化、规范化。1977~1988年共计造林39.71万亩(其中杉木林基地14.53万亩),封山育林112.55万亩次,采伐木材39.45万立方米(年均3.29万立方米),竹材88.35万根。但在林业“三定”前后和1985年开放木材市场时,一些地方管理不善,一度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12年中,年均消耗立木生长量9.81万立方米,为年生长量的2倍。
  1950~1988年,县财政拨款284.69万元,从木、竹购销环节中征收育林基金518.57万元,用于发展林业生产。39年中,共人工造林115.82万亩,飞播造林29.53万亩,四旁植树878.36万株,封山育林211.03万亩次;上交国家木材91.39万立方米,竹材462.02万根,松脂1491吨。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林地林木
  民国20年(1931),对境内树木进行估算:杉木460万根,松木480万根,竹子1700万根,杂树几百万株。
  1957年,全县进行第一次森林资源调查,省林业调查队利用五万分之一军用地形图,对坡勾绘小班法进行测绘,采用林内目测调查各因子推算单位面积蓄积量,查得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包括今郴州市)247.6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5.59%;其中有林地102.73万亩,占林业用地的41.49%。全县活立木蓄积量196.3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3.46%。
  1976年,郴县林业调查队,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第二次调查。采用国家新编五万分之一地形图放大为二万五千分之一地形图和航测照片,以公社为总体,逐山逐块地按地类调绘,查得全县林业用地为210.4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9.13%;其中有林地133.65万亩,占林业用地的63.51%。活立木蓄积量91.93万立方米,比1957年减少104.4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4.69%。
  1987年,县林业调查队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第三次调查。此次调查以乡为总体,分层抽样,现场区划调绘到小班,划分地类,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各类林木蓄积抽样调查,资源落实到乡(镇),推算到村。查得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88.3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6.04%;其中有林地104.02万亩,占林业用地的55.23%,比1976年减少8.28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72.55万立方米,比1976年减少19.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0.4%,比1976年下降4.29个百分点。
  第二节 森林分布
  一、用材林分布
  1987年第三次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全县用材林面积49.04万亩,占有林地的47.14%。
  用材林活立木蓄积量67.34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92.81%。其中杉木林17.69万亩,占用材林面积36.07%,蓄积量35.08万立方米,占用材林蓄积量的52.09%;马尾松林25.98万亩,占52.98%,蓄积量18.14万立方米,占26.93%;阔叶林5.37万亩,占10.95%,蓄积量14.12万立方米,占20.98%。
  用材林分布呈区域性,较为集中的主要杉木林区有:山河林区,包括塘溪乡的山河、小溪和桥口镇的宝安岭;黄泥滩林区,包括桥口镇的黄泥滩、瓦窑坪;和平林区,包括马头岭乡的太和,荷叶坪乡的和平,同和乡的同和、梨园;华塘林区,包括华塘、保和等乡镇;五盖山林区,包括五盖山林场及坳上、良田、大奎上、白露塘等乡镇与该林场相邻的村;芙蓉林区,包括芙蓉、永春、鲁塘、南溪、廖家湾等乡。还有在高山边远区的大垅沟或深山里成块状地分布着杂木区。丘陵地区的华塘、良田、坳上、廖家湾、邓家塘等乡镇对马尾松、杂木采取封山育林和次生林改造相结合的办法,亦形成片片森林。
  用材林分布不平衡。1987年,林地面积6万亩以上的有塘溪乡,4~6万亩的有华塘镇、芙蓉乡和五盖山林场,2~4万亩的有坳上、鲁塘、良田、保和、廖家湾、永春、桥口等乡镇,1~2万亩的有荷叶坪、同和、月峰、邓家塘、小溪、白露塘、大奎上、江口、南溪等乡镇,1万亩以下的有栖凤渡、廖王坪、岗脚、五里牌、太平、马头岭、大塘等乡镇。林木蓄积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华塘镇、塘溪乡,8~9万立方米的有五盖山林场,3~5万立方米的有桥口镇、坳上乡、保和乡,1~2万立方米的有荷叶坪、太平、五里牌、马头岭、白露塘、同和、月峰、鲁塘、廖家湾、邓家塘、良田、小溪、芙蓉等乡镇,1万立方米以下的有栖凤渡、廖王坪、岗脚、大奎上、江口、大塘、南溪、永春等乡镇。
  二、经济林分布
  1987年,全县经济林40.23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8.7%。
  油茶林呈块状分布。1987年,全县有油茶林38.68万亩,占经济林的96%。其中,油茶林面积4~5万亩的有荷叶坪乡、马头岭乡,2~4万亩的有岗脚、白露塘、桥口、塘溪、坳上、良田、华塘、五里牌等乡镇,1~2万亩的有廖王坪、栖凤渡、同和、小溪等乡镇,1万亩以下的有太平、大奎上、廖家湾、邓家塘、永春、江口、南溪、芙蓉、鲁塘、大塘、保和、月峰等乡镇。茶油产量有大、小年之分。民国23年(1934),全县茶油产量1710吨。民国38年产茶油280吨。新中国建立后,政府重视垦复茶山,茶油亩平产量上升。但因陆续划出一些地方,茶油总产量减少。1972年1300吨。1988年550吨。1959~1988年共产茶油25115吨,年均837吨。
  油桐林呈零星分布,面积小。民国23年产桐油10吨。民国29年,全县有油桐林面积11372亩,产桐油45吨。后因连年战争和桐油价格下跌,桐油产量减少。民国38年,油桐林面积598亩,产桐油8.5吨。新中国成立后,桐油产量有所增加,1972年达33吨。后因桐油价格偏低,油桐林被荒芜和毁掉,产量下降。1988年,油桐林面积381亩,产桐油2吨。
  果树、茶叶、药材、棕榈等经济林,1987年共计1.51万亩,占经济林的3.8%。县园艺场、农科所、桥口、华塘、塘溪等地成片建有无核蜜桔园,其它均呈零星分布。
  三、竹林分布
  1987年,全县竹林面积12.88万亩,占有林地的12.38%,产量2184万根。竹子种类主要有楠竹、小杂竹、斑竹、箭竹等。全县楠竹面积12.58万亩,产量2175万根,其中2~4(直径厘米,下同)径阶的194万根,占8.9%,4~6径阶的464万根,占21.3%,6径阶以上1517万根,占69.8%。楠竹多呈块状分布,面积2万亩以上的有桥口镇,1~2万亩的有芙蓉、南溪、月峰、永春乡,0.5~1万亩的有荷叶坪乡、塘溪乡、白露塘镇,0.1~0.5万亩的有坳上、良田、鲁塘、华塘、同和、五里牌、马头岭等乡镇和五盖山林场,其他乡镇在0.1万亩以下。楠竹株数在300万根以上的有桥口镇,200~300万根的有芙蓉、南溪、塘溪、月峰乡,100~200万根的有荷叶坪乡、永春乡、白露塘镇,50~100万根的有坳上乡、华塘镇、五里牌乡、马头岭乡,其他乡镇在50万根以下。
  四、其他林分布
  其他林有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等。
  1987年,全县有特种用途林1.13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09%,活立木蓄积量2.53万立方米,占全县蓄积量的3.48%。主要有分布在有关乡镇的国防防林,五盖山林场的杉木种子园和黄山松采种基地,良田的烈士祠纪念林,各村庄村前村后的风景林。
  1987年,全县有防护林0.75万亩,占有林地的0.72%。活立木蓄积量2.69万立方米,占全县蓄积量的3.70%,主要有分布在五盖山林场的水源涵养林,四清水库、长青水库的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以及河边、渠道边的护岸林,路边的护路林,田边的防护林。
  第三节 树种资源
  一、传统和引进树种
  1984年县林业局树种资源普查,全县共有乔木、灌木树种82科222属504种,其中乔木55科214种,灌木27科290种(各科名称详见《地理志》)。全县树木种类主要有蔷薇科(32种,占总数的6.3%)、壳斗科(29种,占总数的5.8%)、樟科(26种,占总数的5.2%)、豆科(24种,占总数的4.8%),木兰科(18种,占总数的3.6)、山茶科(17种,占总数的3.4%),桑科、芸香科、大戟科、五加科、杜鹃花科(各有13种,各占总数的2.6%)等。各种乔木、灌木中,分布密布最大且集中连片的树种有杉、马尾松、油茶、楠竹等;分布零散、但比较多见的有甜槠、木荷、细叶青冈、杨梅蚊母树、青冈栎、四川红淡、云母树、薯豆、勾栗、杜鹃花、大穗鹅耳枥、油桐、泡桐、茅栗、乌饭、女贞、苦槠、冬瓜木、华南栲、柃木、枫树、黄檀、香椿、柏木、株树、栎树类、樟树、檫树、山樱桃、木腊漆、千年桐、白玉兰、柏木、冬青、水青冈、木莲、李树、桃树、梨树、棕榈、山楂、石楠、鸡血藤、山鸡椒等。
  新中国建立后,从外地引种、购苗,引进的树种主要有:粤松、华山松、湿地松、火炬松、雪松、会同杉、白花泡桐、柳杉、杜仲、黄柏、核桃、翅夹木、元心树、葡萄桐、紫穗槐、中山柏、欧美杨、龙柏、福建柏、日本扁柏、洒金柏、璎珞柏、水杉、油杉、落羽杉、火力楠、广玉兰、景烈白兰、桉树、木麻黄、银松、四季桂花、青皮竹、无核蜜桔、金桔、水蜜桃、苹果、阳香树等。经试种,生长好的有会同杉、柳杉、湿地松、白花泡桐、杜仲、黄柏、紫穗槐、欧美杨、景烈白兰、水杉、池杉、广玉兰、无核蜜桔、水蜜桃等。但有些树种因气候不适,而引种失败。1965年引种木麻黄、桉树植于公路两旁,始生长良好,1968年一场冰冻后陆续死亡。1965、1966、1977年先后从山东等地引进苹果树苗9.5万株,栽植后树形生长不正常,萌芽和落叶过早,所结果实小、少,且坚硬。1980年从泸溪县引进葡萄油桐种子0.4万公斤,亦告失败。1988年引进阳香树在县苗圃育苗,翌年栽植后全部冻死。
  二、珍稀树种
  1984年树种资源普查,郴县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有8种,其中二级、三级的各4种(见表)。属湖南省重点保护的乡土树种有8种:檫树、青钱柳、南方红豆杉、金叶白兰花、大果马蹄荷、湖南石槠、东方古柯、毛红椿。
  三、古木大树
  1986年3月,县林业局配合省林业厅古木大树考察组考察,县内古树较多,其中位于全国、全省之首的有:
  古杉群落
  芙蓉乡廖家洞村石桥边一古杉群落,共6株,树龄约700年,平均树高17米、冠幅7米、胸径119厘米,其中最大的一株树高18米、胸径192厘米、冠幅7米。该古杉群落居全国已发现的古杉群落之冠。
  古罗汉松
  华塘镇吴山村公祠旁一古罗汉松,树龄约1000年,高8米,冠幅13米。居全国罗汉松古树之首。
  南方红豆杉
  大奎上乡小坌村旁一株南方红豆杉,树龄约500年,树高14米,胸径163厘米,冠幅25米。其胸径为全国南方红豆杉之冠。
  古侧柏
  华塘邮电局旁一株古侧柏,树龄约500年,高25米,胸径146厘米,冠幅3.5米。为全省胸径最大的古侧柏。
  柏木
  五里牌乡秧塘村一开阔岗丘上生有一株柏木,树龄600余年,高22米,胸径180厘米,冠幅18.9米。居湖南柏木之冠。
  黄樟
  白露塘镇寸石口水塘边一株黄樟,树龄约800年,高14米,胸径120厘米,冠幅14.5米。居全省黄樟第一。
  香樟
  白露塘镇石城江中学内一株香樟,树龄约500年,树高16米,胸径205厘米,冠幅35米。其冠幅为全省香樟之首。
  乐东拟单性木兰永春乡田池洞村前溪边,一株乐东拟单性木兰,树龄约300年,高18米,胸径80厘米,冠幅8米。为全省乐东木兰的冠军。
  锥栗
  大奎上乡小坌村虎形山一株锥栗,树龄约400年,高19米,胸径145厘米,冠幅10.5米。为全省最大的锥栗。
  第二章 山林权属
  1988年,全县有林业用地188.35万亩,其中国有山林9.66万亩,占5.1%,乡(镇)、村办林场17.08万亩,划给村民责任山87.2万亩,自留山42.56万亩,属集体管理的荒山31.85万亩。
  第一节 国有山林
  民国23年(1934),在县城燕泉路建立县苗圃,9亩。民国29年,县苗圃并入郴县农业推广所,设苗木组。民国34年1月,日军入侵时,苗圃遭毁。1952年恢复县苗圃。1988年县苗圃面积242亩。
  1957年秋,省林业厅副厅长彭铭鼎至县,登上五盖山视察,建议办五盖山国营林场。
  1958年5月,县决定筹建国营郴县五盖山林场。县林业局随即派干部、技术员进山筹建,1959年6月因缺资金停办。1962年,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莅县,登上五盖山视察,指示郴县恢复五盖山林场。该场于1963年12月经省林业厅批准恢复,并与毗邻公社、大队、生产队签订山界合同,划定林场总面积130960亩,其中荒山106000亩,杂木林、灌木林16360亩,非林地面积8600亩。1965年元月8日,林业局派李启达等9人在蛇形坪自建抖墙茅屋起家办场,场里每年冬春开展造林活动。1965~1967年,县调派良田、大奎上、坳上、新市、板桥、五里牌、栖凤渡、马头岭等公社劳力上五盖山林场造林1.34万亩。
  1973年飞播造马尾松林6.6万亩(保存面积2.5万亩)。1983年林业定权发证时,划出部分地方给附近社队。1987年,经林业部批准,投资80万元,在五盖山林场内圈地8000亩,建立五盖山狩猎场。1987年,县第三次森林资源调查,查得该林场占地96204亩,林地面积9031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5960亩,疏林地面积2329亩,未成林地面积1023亩,灌木林地面积28364亩,荒山、迹地、灌丛地面积12637亩。有林地面积中,杉木林16607亩,松木林20022亩,阔叶林7833亩,竹林1498亩。活立木总蓄积量8.48万立方米,占全县蓄积量的11.68%。建场至1988年,总计投资15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9万元,育林基金40万元,林场自筹24万元。人工植树造林7.87万亩,生产商品木材8334立方米,竹材80500根,上交利税12万元。林场设有黄金窝、蛇形、东边落、王仙岭、五盖山、凤林6个工区。
  第二节 集体山林
  清末、民国时期,属于集体的公山(包括宗族山、公会山、坟山)多被地主豪绅把持。
  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山林除极少部分的风景林、水源山、后龙山暂作公山和按标准给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山外,其余全部折价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的山林,社员自留山及分散的国有山林,全部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土地改革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林权为基础,确定山林权属,国有山林归国有,集体山林除集体林场为公社、大队所有外,大部分山林固定到生产队经营管理。生产队给社员划自留山,每户经营0.6~1亩。“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将自留山全部收归集体经营。1981~1983年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并处理县、社、队之间的山林纠纷2027起。
  山林权属确定后,划定自留山,建立健全以承包到户为主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267个大队2421个生产队给49804户农户划自留山(农民只有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42.56万亩,每户平均经营8.5亩。大部分社队将社队林场、自留山以外的山划到户经营(称为责任山),建立承包责任制,全县共给51087户农户划责任山87.2万亩,户平17.1亩,县人民政府颁发《山林承包使用证》。
  第三节 私有山林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除宗族山、公会山、寺庙山、坟山等公有山林外,其余山林均为私人所有。私有山林面积中,地主富农占40%,农民占60%。1950~1952年土地改革时,全县没收宗族的公有山林、地主的山林和征收富农多余的山林共36.72万亩,除留作国家所有、归国家经营的外,都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由政府发给管业证。1954年,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将部分山林入社,但山权仍归私人所有。1955~1956年,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除房前屋后少量树木和划出少量自留山外,其余山林一律折价入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私人所有的自留山、房前屋后少量树木均入社归集体所有。
  第三章 营林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采种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有少数农家采油茶籽、油桐籽和果树籽育苗。
  1953年冬,县苗圃派职工赴江口、黄茅等乡采集杉树籽200公斤。1956年在黄茅乡建立种子站,是年采回杉树籽500公斤。1958~1963年,县人民政府把采种计划下达到公社,县林业局进行采种技术指导。1964年,县建立杉木林用材林基地,采种以社、队林场为主,自采自用。1967年,县内杉树结实较少,县组织100多人赴宜章、桂阳、嘉禾、蓝山、临武等县采回杉树种子1吨多。1973年,从四川、江西、湖北省和湖南省宜章、汝城县调入马尾松种子37吨,用于飞机直播造林。1977~1979年在宝峰公社和五盖山林场建立杉木林种子园3处共155亩。1981年、1982年,每年采集檫树子5吨多,支援贵州、四川、江西、湖北、河南、广东、广西等省和湖南省10多个县。1985年,在五盖山林场黄金窝工区建立黄山松采种基地1040亩。1984年以后,县内杉木林、马尾松的中龄林、成熟林大幅度减少,种源困难,原设在宝峰公社的两处共.125亩杉木种子园被废弃。县内所需林木种子基本上从郴州地区林业局调进。1953~1988年,全县累计采集林木种子258吨。
  二、育苗
  清末、民国时期,少数农家培育水果、油茶、油桐等树苗,自育自用。民国23年(1934),在城郊燕泉开办县苗圃,圃地25亩,年产苗2万余株,以果木为主,兼有少量侧柏、白杨、花卉。民国29年,苗圃并入县农业推广所,圃址迁到白鹿洞,年育苗8~10亩,产苗1万余株,苗木主要有油桐、油茶、马尾松、杉、法国梧桐、美国白杨等。民国34年1月,日军陷郴,苗圃被毁。
  1952年,县设苗圃于白鹿洞,1953年育马尾松苗21亩。1956年,始建农业生产合作社苗圃。是年,鲁塘乡碧潭高级农业社育杉树苗2亩。之后,集体苗圃逐年发展。1960年,白鹿洞苗圃划给郴州市,县在文昌阁大队谷雨塘新建苗圃。1961年,原资兴县域从郴县析出,设在谷雨塘的苗圃属资兴县范围,划归资兴县。郴县又在小溪公社石盖塘大队罗家冲建苗圃。因罗家冲水土等自然条件不适宜办苗圃,1964年,苗圃迁至板桥公社仙溪冲,有土地总面积596亩,其中圃地242亩。是年,县办杉木林基地,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方针。1965年全县育苗627亩,其中县苗圃育苗55亩。1981年,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农户开始育苗。1983年,为鼓励农户育苗,每育一亩达4万株的杉木苗,县林业部门奖励育苗户50元、稻谷指标250公斤。1985年起,推行合同制育苗,县林业局按造林计划与农户签定育苗合同。1988年,全县育苗388亩,其中178户农户育苗318亩,出产苗木400万株,县苗圃育苗70亩,培育绿化和用材树苗42种、花卉苗24种、果种苗6种。
  第二节 植树造林
  清末,县民主要采用育苗或间苗移栽、直播、插条、引鞭、萌芽更新等方法营造林木。
  风景山、水源山多植造杉、松、竹林。丘陵多直播油茶、油桐。民国时,山区的贫苦农民,租借富户的山地,种3年作物后,造好杉木幼林再归还富户。民国11年(1922),县人周庆链集资自办林务所,筹划造林。民国18年,县政府成立植桐委员会,推动植桐工作。民国23年,成立县林务专员办事处。翌年,县政府颁布“实行开垦荒山,以期救济贫民”的训令,造林有所发展。《湖南林业》民国26年第一期载:“郴县有林场6处,面积248亩”。据湖南农改所统计,郴县民国29年共计育苗造林4480亩,其中植桐3390亩。民国30年,吉阳乡石山头村民邱岑租用荒山200余亩,育果树苗4亩,栽种水蜜桃、梨子、板栗、柿子等果树1000多株。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群众,响应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每年开展植树造林。初为各农户植造,整地造林,实行林木和粮油作物间作。1950年,造林200亩。1952年12月,郴县第五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号召全县掀起植树高潮。1953年,造林达2400亩。1954年,农村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县人民政府号召开展互助合作造林运动。各农业合作社自选地点,自育树苗造林。鲁塘乡碧潭初级农业社率先成立林业组,造林20亩。年底统计,全县共造林3500亩。是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春季组织县城干部、职工、居民、学生植树绿化环城山丘。1956年,各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相继建立,造林形成高潮,是年共造林3.44万亩。1957年春,鲁塘乡碧潭初级农业社林业队用实生苗造林50亩、成活率达90%的植树造林经验在郴州地区推广。1950~1957年共造林5.96万亩,年均7450亩。经验收,保存面积实为8570亩,保存率14.35%。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开办公社林场。是年冬,鲁塘公社调集3000个劳力,奋战10天,全垦整地造林3000亩,办起金林山林场,为全县第一个社办林场。接着栖凤渡、坳上等人民公社相继办起集体林场,大力开展人工造林。1962年,集体林场劳力回队,林场无人管理,幼林毁坏严重。1958~1962年,在“放卫星”口号下,统计上报造林面积39.64方亩,县林业局1963年3月抽样调查统计,此5年造林的保存面积仅2.48万亩,占上报造林面积的6.6%。
  1963年,县恢复国营五盖山林场,专业营造用材林。1964年,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提出的“不唱天不唱地,专唱杉木这台戏”的要求,开展大办杉木林基地。是年冬,华塘公社三合、坳上公社罗家冲、鲁塘公社金林山等地共试办杉木林基地975亩,国家每亩投资7元。基地造林,实行大兵团全垦整地,专业队高标准营造,集体经营,专人管理,树木存活率高,生长良好,为造林的一种好形式。1965年春,在华塘公社驻点指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中共湖南省委常务书记王延春,带头植树,发动干部群众,在郴州至华塘、华塘至保和的公路两旁栽上榆树、千年桐,在四清水库渠道边上栽上油桐,并将茅坪生产队枫树坂整成梯土栽种蜜桔和棕榈,给全县树立榜样。是时,桥口、板桥、大奎上、良田、江口、芙蓉、南溪、安和、宝峰、五里牌等10个公社相继建立杉木林基地,加上华塘、坳上、鲁塘等3个杉木林基地,全县共有杉木林基地13个。1966年4月,中共郴县县委书记马静波带领农林水技术干部5人,步行调查华塘、鲁塘、南溪、宝峰、永春、新市、良田等7个公社的水灾、旱灾、荒山情况,制定绿化荒山计划。是年,全县造林1.6万亩,其中基地造林0.98万亩。1968年、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造林出现低潮。1970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在板桥公社塘溪大队召开林业工作会,号召全县人民“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绿化郴县”。1971年,全县造林3.2万亩,其中基地造林1.4万亩。1972年12月,采用“打大穴、栽大苗”的办法,投资3万元购买樟树苗在京广公路郴县段两旁植造,由于栽不适时,栽后持续干旱,所栽樟树全部旱死。1973年2~5月,投资30万元,租省民航局飞机2架,在狮子口地区(大奎上、香山坪、塘溪公社和五盖山林场等地)直播马尾松种子,飞行45架次,完成播种面积29.53万亩,有效面积21.36万亩。1974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组织全县各社、队林场场长、杉木林基地干部、林业干部共205人赴株洲县朱亭和衡东县参观学习办杉木林用材林基地、连片造林的经验。各公社杉木林基地建设加快。1975年,杉木林基地造林达1.81万亩。1976~1978年,为发展木本油料,先后三次从沅江、安江等县调进乌桕种子和树苗,造林3000亩。1977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组织部分公社干部、杉木林基地干部和大队党支部书记赴桃源县学习造林治山的经验,加快了县杉木林基地建设,1978年基地造林2.25万亩。1978年县林业局对杉木林基地造林进行普查统计,1965~1978年杉木林基地共造林14.96万亩,保存面积14.58万亩,保存率97.6%。
  到1980年,全县有14个公社办起杉木林基地。全县1963~1980年,共造林63.08万亩,其中基地造林18.33万亩,占26.17%。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在自留山、责任山上造林成为农村造林的主要形式,并出现造林专业户。鲁塘乡碧潭村村民何名强于1984年承包本组荒山209亩,3年造上杉、阔混交林。1988年,全县造林专业户发展到193户,造林2.03万亩。
  1982年,省政府筹建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国家每亩投资30元,分配郴县任务2945亩。县安排板桥、华塘、江口、塘溪等4个公社以专业户、重点户为主营造,如数、如质完成造林任务。经林业部门检查,各户所造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营造质量好,专人管理,成活率高,生长茂盛。1983年、1984年共营造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12375亩。1984年冬,省林业厅在郴县召开全省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规划会,确定郴县为省投资建设的,32个重点县之一。采用国家投资,农户营造,树木成材后用木材偿还投资的办法营造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并规定丰产林的标准:实行全垦整地,大穴植树,3年验收,杉树平均高2米以上,成活率达95%,每年每亩林木生长蓄积量0.7立方米,20年成材,每亩产木材15立方米。经勘察设计,县政府确定荷叶坪、马头岭、华塘、同和、月峰、保和、南溪、鲁塘、桥口、雅市、塘溪、香山坪、白露塘、坳上、良田、小溪等16个乡镇的158个村和五盖山林场为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计划新造速生丰产林11.11万亩,幼林培育2.46万亩。1987年,县政府成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速生丰产林基地工程建设步伐加快。1988年9月,县组织各乡(镇)长、林管站长等52人,赴广东省曲江、始兴、南雄等县学习林业开发工作经验。12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发山区发展林业的六条决定”,提出“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郴县、八年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1981~1988年,全县共造林29.69万亩,其中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造林6.34万亩。
  第三节 抚育 垦复
  一、抚育
  县内人工植造的幼林,一般连续抚育3年,第一年刨山除草,第二、三年割除柴茅。新中国建立初期,山区农户营造杉木时,间种粮油作物3年,通过对间种作物的锄草、松土,对杉苗进行抚育。1958年,建立公社林场后,多调用生产队的劳力对幼林进行专门抚育。
  1964年起,基地造林,专人抚育幼林,国家每亩补助7元,造林当年补4元,后3年每年补1元。1982年后,主要抚育速生丰产林幼林。1954~1988年,全县抚育幼林97.82万亩次。
  二、垦复
  油茶林垦复
  县内农户历来有垦复油茶林的习惯。每年于秋冬闲时上山垦复,垦除杂柴杂草,疏松油茶根系。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号召垦复油茶,精细管理,提高茶油产量。并增加投入,对垦复油茶者补助现金和粮食指标。1956年6月,县委发布“关于大力发动群众垦复全部荒芜油茶、油桐林的指示”,并发放无息贷款4.2万元,补助现金2万元,补助粮食指标20余万公斤。9月,湖南省副省长谭余保到郴县视察油茶林生产。是年垦复油茶林3万余亩。1957年5月,县召开油茶垦复代表会议,并发放3年期的无息贷款5.5万元。
  1958年,垦复油茶山6.3万亩。1963年,在粮食困难的情况下,县发放补助粮指标10万公斤,垦复油茶林5.75万亩。岗脚公社云凤大队,有油茶山1.03万亩,人平8.77亩,油茶林经营管理工作突出,1963年被评为出席林业部的林业先进单位。1966~1974年,为垦复油茶林,全县共补助粮食指标105.37万公斤。1976年,省革命委员会确定郴县为10万亩油茶林基地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定郴县马头岭、栖凤渡、五里牌、华塘、板桥、桥口、坳上、良田等8个公社为万亩油茶林基地公社。县成立油茶生产领导小组。1977年,县规定每垦复油茶林1亩,补助粮食指标1.5公斤,农具修理费1元,是年共补助粮食指标11.65万公斤、修理费7.7万元。1982年后,油茶山由各户经营垦复。1950~1988年,全县垦复油茶林202.29万亩次。1976~1988年,国家用于油茶林垦复补助款28.64万元。
  楠竹林垦复
  山区农民历来在冬闲时垦复楠竹林。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确定郴县为楠竹林基地县。县确定芙蓉、南溪、永春、宝峰4个公社为楠竹林基地公社,4个公社共有竹林5.49万亩。并规定每垦复1亩竹林基地补助3元,始按规划对楠竹林进行全垦。1985年改补助为贷款。1979~1988年,全县累计垦复楠竹林基地16121亩,国家共补助金额1.8万元。
  第四节 封山育林
  古时,农民就有封山育林的习惯,将一些稀疏林木封禁起来,让其自然成林。清末、民国时期,对祠堂、庙宇、坟山和村庄前后的风景山、水源山等全封山,一般制订族规、村规和禁山公约,予以保护。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重视封山育林。1950年5月起,执行政务院关于“以普遍封山为主,重点造林”的方针,采用“全封、半封、轮封”三种方式开展封山育林。1952年12月,县五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封山育林2万亩,是年,全县组织护林小组250个。1955年,全县推广武冈县石羊乡建立组织机构,订立护山公约的封山育林经验。1956年,高级农业社把封山育林作为造林工作的重点,封山2.33万亩。1958年推行“一大二公”,山林权属被打乱,行之有效的封山育林制度被破坏。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山林权属、林业政策得到落实,封山育林得以恢复。
  1965年封山达5万亩。“文化大革命”中,封山育林遭到破坏。1975年,中央对各项工作进行整顿,封山育林再兴高潮,是年封山达12万亩。1979年9月20日,县革命委员会发文,确定封山育林重点大队60个,各大队均配备护林员,封山15万亩。1982年实行合同封山育林,县财政拨款20万元,每封山一亩补助2元。县林业局与封山单位签订合同7.55万亩。实行封山时做到“四有”(有看山员、有护林牌、有母树林、有规章制度)、“五无”(无火灾、无乱砍伐、无毁林开荒、无病虫害、无毁林搞副业),是年护林员由1981年的105人增至208人。1984年,贯彻《湖南省封山育林暂行规定》,全面规划,封山育林稳步发展。
  1988年,封山11.55万亩。1954~1988年全县封山育林211.03万亩次。白露塘镇白露塘村从1980年起,将1万亩稀疏林地的70%实行全封,30%实行半封,请看山员3名(1987年增至7名),看山员分片包干,长年在山上巡查;封山9年,成效可观,1986~1988年,仅间伐木材和竹材一项,年均收入2万余元。
  第四章 森工
  第一节 木材采伐
  清末、民国时期,木材由山主自采自用,采伐方式有择伐和皆伐两种。采伐的木材多用于建房、制家具、作柴薪,部分做矿山坑木和造纸原料。
  新中国建立初期,木材仍由林农采伐,采伐无计划,采伐量多由自需和市场价格支配。
  1953年起,森工站实行挂牌收购,县人民政府每年将收购计划分到各区乡,实行计划采伐。是年采伐术材3.05万立方米。1956年后,社队民用材,在完成国家任务后,由县计划委员会另行安排木材采伐指标到社、队,凭证砍伐。农民用材须经个人申请,农业社研究,报区乡人民政府和县林业部门批准,发给砍伐证,方许砍伐。1957年,木材采伐按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1958年,省、地区分配木材上交任务增多,县森工局招收800多名工人,成立国营两江口采伐场。采伐场按县计委下达的采伐计划,与林主协商签订买卖青山合同,由采伐场固定工人进行直接采伐(由于林木属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林农要求自己采伐,森工直接采伐于1976年停止)。同时,各人民公社兴起砍树烧木炭炼钢铁,公共食堂砍大树烧劈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是年,采伐木材6.06万立方米。1966~1968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党政机关处于瘫痪状态,无政府主义猖獗,一些人乘机进入林区乱砍滥伐,3年共采伐木材27.39万立方米,年均9.13万立方米,使森林资源又一次遭到破坏。70年代初,板桥、华塘、马头岭等公社相继办起8个采育场,采伐工具更新、采伐量加大,少数地方形成过伐现象。1981年起,木材市场开放,价格放开,木材商涌入林区采购。实行林业责任制初期,部分农民怕责任制变,不经批准,乱砍伐木材建房和销售。1988年,全县采伐木材1.84万立方米。1953~1988年,36年累计采伐木材183.47万立方米,年均5.1万立方米。
  第二节 木材运输
  1958年前,山地林区交通闭塞,运输木材靠人背扛抬,东江、西河、郴江、雷溪、章溪水河畔的农民于每年雨季放木排运输木材。1956年,县森工部门投资26.7万元,组织劳力对林区13条溪河中的200多公里河床进行炸礁疏治,炸石1万余立方米,建坝8座。雷溪河经疏治后,改小把木排放运为“赶羊流送”,每次运量从1~3立方米增加到1000余立方米,提高效率300多倍。1958年,森工部门为解决山区木材陆路运输问题,开始修筑公路。60年代中期,溪河筑坝碍航,水运减少。1964年,两江口采伐场在塘溪公社小溪大队建木轨平车道一条,长4公里,共运出木材3000多立方米,提高工效5倍多。后木轨平车道发展到3条、14公里,土木滑道200多公里,单柄双轮车、双柄单轮车普遍使用。1976年,五盖山林场架设3条计11公里长的动力牵引架空钢丝索道,代替木轨平车道,提高工效3倍多,运每立方米木材节约运费12元。1958~1981年,共投资121.4万元,以民办公助形式,兴建一些公路,其中由森工部门单独投资兴建的雷溪、双下、高岱、廖芙、冬茅垅等5条公路,长70公里。1974年森工部门购置汽车6辆,成立汽车运输班,专门承担竹木运输,大部分木材、楠竹由水运改为陆运。
  第三节 竹木购销
  一、经营体制
  清末、民国时期,竹木购销由林农和私商自由买卖。水路通畅的西河、东江两岸农民,将竹木成排水运到衡阳、长沙等地销售。民国24年(1935),郴县出境木材收入5.86万元,楠竹1.8万元(按当时的价格折合木材0.73万立方米、楠竹6万根)。日军投降后,各地城乡建设急待恢复,需木材量大增。民国36年,县内46家木材商进入西河两岸采购,年经营木材1.1万立方米,少数地方出现过伐现象。
  新中国建立初,竹、木仍由私商经营。1950年,供销部门开始经营竹子。1951年元月,中国煤建公司郴州支公司和郴州林区管理处林产科同时经营木材,林产科负责采伐供应枕木、坑木和特种材,煤建支公司负责木材的市场购销。同时,对木材商购销木材开始进行限制,规定采购木材要由林业部门批准,经销木材要有营业证。1953年8月,省森林工业局郴县收购站成立,接管煤建公司经营的木材业务,是年收购木材1.55万立方米。1954年7月,县木材交易所和栖凤渡木材采购站成立,负责全县木材的管理和购销。1955年,木材生产、收购纳入国家计划,各级政府制定木材的收购和调销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逐级下达指标,森工部门按照先国家后地方、先生产后生活、先重点后一般,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的原则经营木材。1956年6月,私营木材商全部转业,木材购销由国家统一经营。
  1958年,由供销社经营的竹子、木炭等移交森工部门经营,自此木材、竹子的生产、销售由林业部门独家经营。为便于收购木材,县林业局下设鲤鱼江(后改桥口)、栖凤渡、邓家塘(后改良田)、华塘、鲁塘等5个林业站、30个木材购销组(点)和马家坪集材场。马家坪集材场交通便利,除担负郴县木材的集运外,还承担桂阳、资兴、新田、蓝山、永兴、宜章、嘉禾等7个县林业系统内调运木材的中转任务。1960年,郴县木材收购任务1.87万立方米,一年任务半年完成,荣获全省林业生产优胜红旗称号。1977年,郴县调往北京优质杉木200立方米,支援建造毛泽东主席纪念堂,获纪念堂工程现场指挥部奖状。1985年,改木材统购为合同订购,且在永春、良田、桥口、白露塘、鲁塘、华塘、栖凤渡、五里牌、荷叶坪等9个圩场设木材交易所,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1953~1988年,全县收购木材(正材)91.6万立方米(杉木30.91万立方米,松木44.52万立方米,杂木16.17万立方米),年均收购2.54万立方米。收购非规格材和等外材9.72万立方米。1958~1988年,收购竹材462.2万根(楠竹354.9万根,篙竹107.3万根),年均14.9万根。
  二、购销价格
  从清末至1953年,木材交易采用“龙泉两码”法(根据杉条包杆长度和从蔸部向上5.3摊尺处围得的周长换算成“两码”)检量和计价。民国25年(1936),杉木每两码价10~12元(银元)。1951年煤建公司挂牌收购价,杉木每两码21元。
  1953年10月起,废除“龙泉两码”检测法,改为公制检测。购销价格由国务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收购价由山价、采伐工资、山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费用等因素组成,山价因材种、规格等因素不同而异,一般约占收购价的30%。是年每立方米收购价21元,销售价29.10元。1957年,每立方米杉木收购价24元,销售价32.6元。1965年,在执行“固定山价,以里定价”的基础上,杉条每立方米收购价增加生产工具费、杂费、生产队利润和经营管理费4项费用1.4元。
  1973年,调整木材价格,木材收购价每立方米调高3元,并改“固定山价,以里定价”为“三华里固定基价,加里程运价”,平均每立方米杉木收购价27元,销售价40元。1981年,为解决山价偏低的问题,杉木每立方米山价由20元调到42元,收购价调到58.4元,销售价调到111.52元。
  1985年实行议购议销,价格放开,木材价格上涨,每立方米杉木收购价达300元,销售价500余元。1988年,每立方米杉木收购价900余元,销售价达1000多元。
  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林政管理
  民国3年(1914)11月和民国21年8月,国民政府两次颁发《森林法》,规定对盗伐林木者处以罚金或判刑。郴县各乡保甲也随着制定保护森林的村规民约。
  新中国建立后,加强林政管理。1952年5月,县设立木材交易所,管理木材市场,防止私商套购抢购木材。12月,组织护林小组250个。1956年,有些厂矿不经批准,擅自到农村收购木材,致使个别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片林木被伐。10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立即建立乡、社护林组织,切实执行砍伐制度,迅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指示。规定国有林砍伐经省审批,风景林、行道林、水源林、母树林、纪念林及油茶、油桐林等经济林一律禁止砍伐。1958年,砍伐古木大树烧木炭,作炼钢铁的燃料,3197个公共食堂烧劈柴;加之平调木材,森林资源严重被毁。1961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毁林之风得到制止。1963年,贯彻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县、公社分别成立护林指导部,大队、生产队建立护林委员会和小组,开展群众性护林运动。“文化大革命”初,一些人进入林区乱砍滥伐,倒卖木材。1968年实行凭证运输制度,并在马家坪、栖凤渡、桥口、良田、华塘、鲁塘等交通要道设6个检查站(组),在板子楼、白露塘、雷溪坝设3个检查卡,负责检查竹木运输情况,对无证运输实行罚款、没收木材等处罚。1972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防止山林火灾”的布告,乱砍滥伐之风得到制止。1981年,部分生产队林业责任制不落实,刮起“伐木致富”之风,有的公社滥批砍伐指标,再度出现乱砍滥伐现象。1982年11月30日,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派工作组清理68个大队,464个生产队,清理出有乱砍滥伐行为的2146人,没收木材2.5万根,罚款19.135万元,行政拘留7人,逮捕2人。1983年7月,成立五盖山林区派出所,管理五盖山林场的林政工作。1984年冬,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级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印发《森林法》单行本6000册,布告600份,装制护林牌40块,共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84起,木材非正常流通案件353起,违反林业政策案件101起,追回损失6.07万元,收回木材111立方米。1985年元月,设置郴县公安局林业治安股、郴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股、郴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郴县荷叶坪林区派出所等林业执法机构,依法治林。是年3月,开放木材市场,原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但因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乱砍滥伐现象。1987年6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加强林政和资源管理,堵塞漏洞。县政府决定,从1987年7月21日起,木材经营个体户,不准进入林区收购;8月1日起,一律不准个人经销和贩运木材;非林业部门的木材经营单位和需材单位,一律到林业部门木材经营单位购销,不得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1988年6~9月,开展打击毁林犯罪专项斗争,清查5个乡镇、27个村、104个村民小组、1439户,共查出木材979立方米,依法对毁林犯罪分子判刑5人、逮捕9人,拘留53人,并恢复板子楼、白露塘、雷溪坝3个木材检查站。乱砍滥伐得到有效制止。
  第二节 护林防火
  农村因烧山驱兽、吸烟乱丢烟头、烧山开荒、烧火土灰、小孩玩火和晚上打火把走山路等无意引起的山火,历代各年均有发生。民国29年9月,省政府发布“湖南保护森林暂行办法”,对森林防火和扑火作出规定,但收效不大,森林火灾仍经常发生。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成立护林防火机构,发布护林防火告示,处罚放火烧山毁林人员。1950年2月,郴县区专员公署通报批评郴县吉宁区华塘、同和、塔水、蕉溪等乡借清土匪、驱野兽,放火烧山引起严重事故的错误行为。之后,郴县注意加强护林防火工作。1951~1954年,共发生火灾81次,烧毁森林1.1万亩。1955年,部分地方放松护林防火工作,是年共发生森林火灾251次,烧毁森林10.43万亩、树木380万株。
  1956年4月,中共郴县县委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10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乡、社护林组织,切实执行烧垦批准制度,严格控制火源的指示”,乡人民政府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规定“不经批准不烧、没有开好防火线不烧、没有人看守不烧、没有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刮大风不烧、太阳大不烧、黄昏时不烧、顺风火不烧、冲头火不烧”等九不烧制度。1962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转发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命令”,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28个公社220个大队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2125个生产队确定看山员,其中17个公社、41个大队建立联防机构。防火措施得到加强。
  1963~1972年,共发生山林火灾63次,烧毁森林1.66万亩。1973年,县在狮子口、五盖山一带用飞机直播造林29万余亩。是年6月成立飞播区(包括大奎上、板桥、坳上、良田、新市公社和五盖山林场)护林联防指挥部。但该飞播区山林紧连宜章县山林,且地广人稀,发生火灾后难以及时发现火情,火灾发生次数多,危害大。1976~1981年,该飞播区发生大火灾4次,共烧毁飞播幼林20多万亩,其中1977年3月发生的火灾最为严重,3月4日约16时,宜章县里田公社江厚大队20余人在长策公社上坪大队大山里生产队王鸡垅、罗卜岭半山腰打猎、烧火驱兽引起重大山火。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既不及时向宜章县委、政府报告,也没有报告郴县,直到3月7日大火烧到东波矿背后高山一带时,才被我县大奎上公社农民发现。郴县得知火情后,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组织机关干部带头上山扑火,并迅速发动板桥、大奎上公社、东波矿和县林业局等单位10多部汽车和农民、工人、干部共1200多人上山扑火。由于山高风大,气候干燥,火势旺,火线长,救火人员经过一个通宵的紧张战斗才扑灭大火,但大火已烧毁郴县幼林11.2万亩,仅按飞机播种时的用费计算也损失22万元。1982年12月17日,大奎上公社太平头大队梧桐坪生产队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毁大奎上、塘溪、香山坪3个公社3.2万亩山林。1983年11月17日,郴县与宜章、资兴县和有关单位协定,成立郴州地区狮子口护林联防指挥部,实行“自防为主,全面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联防方针。五盖山林场修防火线13公里,造防火林带5公里,修林道89公里。1987年12月,县吸取大兴安岭特大火灾教训,更加重视森林防火,将每年9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在火灾常发区狮子口和永春仰天湖组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伍,在狮子口设立瞭望台五盖山林场购置无线电台2部,对讲机6部。全县组建义务扑火支队17个,队员350人。1988年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意识日渐增强,效果显著。是年只发生火灾11次,烧毁森林0.19万亩。1950~1988年共发生山林火灾823起,烧毁森林46万余亩,年均21次、1.18万亩。
  第三节 病虫防治
  县内森林病虫害较多。据1981年普查统计,森林病虫害有12目46科142种。主要虫害有松毛虫、松梢螟、蓝翅天牛、杉天牛、金龟子、杉梢螟、白蚁、竹毒娥。主要病害有:杉树炭疽病、黄花病、叶枯病;松树毒枯病、褐斑病;油茶炭疽病、软腐病、烟煤病;楠竹丛枝病。病虫害分布呈明显地域性。杉树叶枯病主要分布于芙蓉、永春、江口、良田、五里牌东边岭;杉树炭疽病主要分布于南溪、保和、华塘;杉树赤枯病主要分布于永春、廖家湾、芙蓉;油茶炭疽病、软腐病、烟煤病主要分布于栖凤渡、廖王坪、岗脚、香山坪、塘溪。杉梢螟主要分布于鲁塘、塘溪、五盖山;马尾松松毛虫主要分布于华塘、小溪、坳上、良田、廖家湾、邓家塘、桥口;黄山松铜绿金龟子主要分布于江口、永春、芙蓉、大奎上、五盖山;油茶蓝翅天牛主要分布于香山坪、太平、五里牌、廖王坪、岗脚。
  清末、民国时期,病虫害经常发生,尤以松毛虫、竹蝗危害大。由于当时科学技术不发达,任病虫害自发自灭。新中国建立后,中共郴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注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1958年4月,文昌阁龙头林场和许家洞乡环城等地7000多亩马尾松林受松毛虫危害,县人民委员会成立“防治森林病虫害指挥部”,发动群众人工捕捉和机械药杀防治。
  1958年松毛虫危害面积达12万余亩,县动员4万多人上山捕捉虫茧,并喷药1.5万公斤。
  1965年,10个公社10多万亩松林遭松毛虫危害,每株松树有虫300多条,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火速开展防治松毛虫的紧急通知”,采用捕捉虫茧和药杀办法防治。1980年,松毛虫危害23260亩,县林业局在安和公社举办“治虫学习班”,并购买农药30吨分发给各公社。在一个月的防治中,捉成虫6496公斤,摘茧4628公斤,有效地压低了虫口密度。1984年,松毛虫危害华塘、保和、安和等3个乡(镇)的松林,严重受害面积达8000多亩,县请省民航局派农用飞机一架喷洒农药速灭杀丁,从3月20日~4月15日飞行22架次39小时,防治面积6.4万亩,有效防治面积3.5万亩,用费3.2万元。1985年,县林业局与良田、邓家塘、廖家湾、华塘、桥口等5个乡(镇)36个村签订防治8.63万亩松林松毛虫合同。他们除适时采用药物防治外,还采用生物防治,放赤眼蜂1100卡,防治3400亩,寄生率58%;放白僵菌7吨,防治1.4万亩,防治率69.7%;并试用毒签防治杨树星天牛,收到良好的效果。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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