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灌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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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灌溉管理
分类号: TV-092
页数: 1
页码: 378
摘要: 本节郴县水利灌溉管理记述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灌区管水站等介绍。
关键词: 灌溉管理 水利 郴县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农田灌溉用水由水会依乡规民约管理,按受益田亩或水股(把)在圳、渠中或坝头埋石槽码口分水,或按点香、日影定时分水轮灌。山塘水则在塘中插水尺(俗称“矮子”)按受益田亩的塘份以尺码分水。江河水系多依历史形成的灌区,梯级垒坝分引河水,较大型坝由坝会管理,坝会多由宗族大姓掌管。但每遇旱时,地主、富豪恃强霸水,贫苦百姓望水兴叹。1950年起,对用水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土地改革后,小塘、坝随田分到户,按田亩分份用水。农业合作化后,水利设施归集体,各类水利工程统一管理使用,选出看水员,实行一把锄头管水。1958年后,千亩以上的跨社队灌区,采取“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的办法管水。1966年,四清水库制订《工程及灌区管理工作条例(草案)》,成立灌区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各级设管水员,实行预分水量、包干使用的办法。1981年后,基层用水单位变为千家万户,水利工程推行承包责任制,灌区管水站实行投标承包或聘请承包。渠、圳承包实行一定两包,即定报酬,包清、疏、管、养,包放水送水;库、塘承包多实行三包三定,即包工程管修、定安全指标,包蓄水保水、定灌溉效益,包经济效益、定经营利润;山塘、平塘多由单户或联户承包。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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