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土保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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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土保持
分类号: TV-092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节郴县水土保湿记述水土流失、水土治理等的情况介绍,另外对大浪江治理有详细介绍。
关键词: 提水工程 水利 郴县

内容

一、水土流失
  明代,境内森林繁茂,水土流失甚微。清代以后,由于人口倍增,耕地广垦,矿业大兴,水土流失日益增加。1950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0.5万亩,主要分布在丘陵、岗地和溪河两岸。后因人口增长较快,烧柴、用材需要量增加,植被遭到破坏。“大跃进”期间,乱砍滥伐和乱垦滥挖,水土流失更趋严重。1959年,水土流失面积增至37.5万亩。在“文化大革命”中,部分地方再次乱砍滥伐;一些地方在农业生产中单抓粮食生产,毁林开荒,盲目地搞一些“人造平原”,破坏植被,水土流失加剧。1982年,农业区划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增加到55.86万亩,其中片蚀51.02万亩,沟蚀3.34万亩,崩塌1.5万亩,年均侵蚀模数每平方公里1517吨,年流失量56.48万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力发展乡村、个体采矿业,一些地方乱采滥挖矿石,建土选场,用摇床选矿。特别是漳溪水两岸的一些乡、村、组,肆意引水冲洗花岗岩风化层采沙,再一次加剧了水土流失。一些地方一遇大雨、暴雨,常发生山洪暴发,山崩、坡滑,溪、沟、河床淤塞、改道,田土、村庄遭毁。1988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61.25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1.5%。
  二、水土治理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年年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培育植被;修梯田梯土,筑护田石坎石坝;对渠、圳、河堤砌石护坡,开沟排涝、泄洪;工厂、矿山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段筑拦河坝、土石谷坊,拦蓄泥沙;修筑山塘、水库,调蓄溪流洪水。同时,国家先后投资400万元,从60年代起至80年代,组织劳力,对大浪江、秧溪水、梨鲁河、鲁塘河、上更河、塘溪河等容易淤塞的河道,进行多次疏浚、治理。经过综合治理,部分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附:大浪江治理简介
  大浪江,又名东河,源于大奎上乡平头岭,流经白露塘、塘溪、桥口3个乡镇,全长33公里,流域面积117.63平方公里,有河坝17座,灌1.48万亩稻田。
  大浪江河道历来受洪水冲击危害。清代,东波开矿以后,废水渣又成一害。造成河道两岸不宜耕种的田土越来越多,出现一片荒洲。50年代,郴县磺矿扩建,矿毒水和废渣对下游危害加重。1968年,矿毒洪水冲入5722亩稻田,减产19.5万公斤。1965~1976年,东波矿赔偿大浪江两岸农民损失累计达50.2万元。1985年8月25日,特大洪水冲垮东波矿野鸡尾工区库容150万立方米的尾砂坝,300多万吨尾砂及沿河两岸矿区的砂石随洪流而下,冲垮新筑的浆砌石头护坡河堤6.53公里;1.2万亩田土和两岸河滩被矿毒泥沙淤积,厚度达0.26~1.3米。
  1965~1987年,对大浪江进行过6次治理,累计投资390余万元。1965年,板桥人民公社自筹资金劳力,治河筑堤18公里。1974年,县组织劳力3000多人,投工80万个,投资40万元,治理龟形亭至猴古桥段,疏通河床,加固河堤3.8公里。1982年5月至1984年12月,县利用冶金工业部1978年10月拨的250万元治河专款,对柿竹园多金属矿畜牧场以下9公里河道再次全面治理,截弯改直,疏通河床,整修堤坝,浆砌石护坡,保持河床宽40~60米,均深4米,新建河坝13座,跨河公路桥1座。1985年冬,进行洪冲工程恢复。1987年再向上游的芙蓉延伸治理0.5公里。治理后,河道畅通,基本解决排涝问题;按设计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条件下,可基本避免洪涝灾害影响;两岸5000余亩耕地排、灌畅通,4000亩乱石砂滩可逐步开垦种植。但是,大浪江河水水质的污染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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