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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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07200202100012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抗洪
分类号: TV-092
页数: 2
页码: 364-365
摘要: 本节记述郴县抗洪的情况介绍郴县地势高差变异大,加上一些地方乱垦滥挖,植被欠佳,加强河道的治理,防止河水泛滥成灾。
关键词: 郴县 水利 抗洪

内容

郴县地势高差变异大,加上一些地方乱垦滥挖,植被欠佳。若遇连续大暴雨,则导致山洪暴发,水土流失,溪河淤塞,渲泄不及,泛滥成灾,造成崩山、溃堤、垮坝,水冲泥压田土庄稼,冲毁房屋、道路、桥梁,淹死人、畜。
  清代(1644~1911)的268年中,有记载的大洪灾38年,平均7.1年一遇。民国元~38年(1912~1949),有记载的大洪灾11年,平均3.5年一遇。据郴州地区气象局资料记载,1952~1988年有18年发生洪灾(共23次),平均2.1年一遇。
  清代、民国时期,抗洪斗争由劳动人民自发进行,因人力分散、工具落后、资金不足,抗洪成效不大。新中国建立后,全县一方面立足于防洪,修建山塘、水库,拦蓄洪水,减少洪灾的危害程度;对大浪江、秧溪水、鲁塘河、上更河、塘溪河、梨鲁河等容易淤塞的河道进行治理,防止河水泛滥成灾。另一方面,每当洪灾发生后,县、乡党委、政府都把抗洪抢险当作大事来抓,尽量减轻灾害损失。1968年6月14~17日,鲁塘公社同祥圩一带降雨170毫米,18日凌晨塔下水库(坝高14米、库容16.25万立方米)垮坝,洪水冲向坝下900米处的同祥圩,圩内7个企事业单位和64户居民遭受毁灭性灾害,冲毁住房48栋、杂房37间,死128人,伤58人,冲走粮食0.77万公斤,毁田530亩。直接经济损失27.55万元,全国通报称“6·18事故”。事故发生后,县直机关60多名干部立即赶到灾区,处理善后工作,护送伤员急救,安埋死难者,带领社员扶蔸洗苗,恢复生产。县里还拨出救济粮救济灾民,拨出专款给灾民建房。1985年,郴县受第十号台风影响,自8月24日9时起37个小时连降暴雨364.8毫米,山洪暴发,造成严重洪灾。特别是洪水冲毁东波有色金属矿野鸡尾尾砂坝,150万立方米的选矿尾砂与洪水沙石俱下,加剧了洪灾的危害。洪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11个救灾抢险工作组,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19名县级领导带队,抽调89名部办科局负责人和200多名干部奔赴受灾乡镇和厂矿进行抗洪抢险。
  部分乡镇公路被冲毁,救灾工作组步行数十公里赶赴受灾现场。同时,县里还组织医疗队、交通抢险队、善后处理队、物资运输队和治安队,现场指挥抢险。各乡镇、村亦成立救灾领导小组,1500多名乡镇干部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安排群众生活,具体指导救灾工作。塘溪乡横垅村党支部书记曾郴昌动员全家腾出房子床铺,将49个灾民安排在自己家里食宿。
  东波有色金属矿受灾后,湖南省省长熊清泉立即电告空军派飞机抢救,随即又指示郴州军分区派部队前往救灾。湖南省军区司令员蒋金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文举、中国冶金公司总经理费子文、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领导、郴州地委书记龚杰、行署专员周时昌、副书记丁连芳、郴州军分区司令员郑治栋、政委王月清和地区民政局的领导,以及郴县县委书记彭伟生、县长夏迪祥先后赶赴灾区,察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领导和指挥抢险救灾。
  经及时抢救,仅三五天,东波矿即恢复供电供水、医疗门诊、邮电通讯、商店营业、集市贸易。9月6日,东波矿中、小学复课,柴山工区恢复生产。

知识出处

郴县志

《郴县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郴州县志1986年,中共郴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决定编纂郴县第一部社会主义县志。5月,派县政协副主席刘开选、县文化体育局局长陈先鸿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市、县志研讨会学习。6月下旬,组建修志领导班子,成立郴县志编纂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因人事变动,分别于1989年4月、1990年11月、1993年2月、1994年4月调整县志编纂委员会班子,县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63人先后任委员。下设县志办公室,定为正局级常设事业单位,具体主持县志编纂工作。1990年始建县志总纂班子。1993年2月,建立《郴县志》审稿小组,成员15人,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志稿全面审查把关。县志编修工作自1986年秋起,历时8个寒暑,先后经历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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